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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絕望與希望 第十三章 神:不要妄稱神的名

第三部分 絕望與希望

第十三章 神:不要妄稱神的名

世上真有神嗎?這可能得看你想到的是哪個神。對你來說,神指的是宇宙間的奧秘還是掌管人世的秩序制定者?有時候,我們說到「神」,講的是宇宙間有某種包羅萬象、令人敬畏的謎團,是人類智慧所無法理解的事物。對於全宇宙最令人費解的諸多奧秘,我們都想用神來解釋。例如,為何世間存在萬物,而非一片虛無?到底是什麼力量制定了物理學的基本定律?意識是什麼,它來自何方?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一無所知,於是就給這種無知冠上了神的名號。這種宇宙奧秘的神,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我們沒辦法真的對他有什麼具體描述。這種神屬於哲學家,每當我們夜晚坐在篝火邊,仰望夜空,思索人生意義的時候,我們所談的神就是這一種。
但我們並不需要久遠、複雜的長篇大論,也能有很自然的理由支持人類應該彼此同情慈愛。讓我們暫時放下做生意這件事。從更直接的層面來看,傷害別人也總是會傷害到自己。世上所有的暴力行為,必然始於一個人心中的暴力慾望,這種慾望早在擾亂他人的平和幸福之前,就已經擾亂了自己的平和與幸福。人會去偷盜,必然是因為心中先有了許多貪婪和嫉妒;人會去殺人,必然是因為心中先有了各種憤怒和仇恨。而貪婪、嫉妒、憤怒和仇恨可不是什麼令人愉快的情緒。每當你怒火中燒或滿腹妒火,哪能體驗快樂與和諧?所以,早在你殺人之前,這份憤怒已經扼殺了你心中的平和。
確實,對某些社會秩序而言,對神的信仰至關重要,偶爾也會帶來正面的影響。而且就算是同一種宗教,對某些人激發的是仇恨和偏執,對其他人可能激發的就是慈愛和同情。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衛理公會牧師泰德·麥基爾文納(Ted McIlvenna)開始注意到自己小區中LGBT民眾的困境。他開始從整體上研究社會男女同性戀者的處境,並首開先例,邀請神職人員與同性戀代表於1964年5月在加州的懷特紀念度假中心(Whiread.99csw.comte Memorial Retreat Center)舉行了為期三天的對話。這些與會者後來成立了「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The Council on Religion and the Homosexual,CRH)。除了同性戀積極分子之外,CRH中還有來自衛理公會、主教派公會、路德教會和基督教聯合會等的牧師。這是美國首次有組織敢以官方名義寫出「homosexual」(同性戀)一詞。
當被問到世上究竟有沒有神時,有信仰的人常常會先說到宇宙如此神秘莫測,而人類的智慧又如此有限。說到目前科學仍無法解釋宇宙大爆炸的原因,他們就嘆服地稱讚道:「這一定是神的作為。」然而就像魔術師在觀眾不知不覺中換了一張牌,這些信徒的說法也是用世俗的「秩序制定者」替換了「宇宙奧秘」,把宇宙間各種奧秘都冠上「神」的名號,接著就開始以此譴責比基尼和離婚行為。「我們不知道宇宙大爆炸是怎麼回事,所以你不能公開露出頭髮,而且必須投票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推論不但沒有邏輯,而且根本自相矛盾。宇宙間的奧秘越是難解,這位神就越不可能在意到底女性該怎麼打扮,人類該怎麼進行性行為。
但在其他時候,我們想到的神可能是個嚴肅而世俗的秩序制定者,這對我們來說可都太熟悉了。大家似乎都胸有成竹,清楚地知道這位神對時尚、食品、性和政治有何看法,我們以這位可能在天上發怒的神的名義,制定了上百萬條規則與法令,引發了無數大小衝突。如果女性穿短袖襯衫、兩個男人發生性關係或青少年手|淫,都可能引發「神」的雷霆之怒。有人說,神不喜世人飲酒,但又有人說,神明確要求我們在每周五晚上或每周日早上飲下葡萄酒。早有無數書籍,巨細無遺地寫出他所喜悅或不喜悅的事物。對於這種在人世間制定秩序的神,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我們對他的描述真九-九-藏-書是再具體不過。這種神屬於十字軍、宗教戰爭者、審判者、厭女者和厭惡同性戀者;每當我們站在燃燒的柴堆邊,對正被綁在燃燒柱上的異教徒丟擲石塊、施以凌虐的時候,我們所談的神就是這一種。
你可能有不同的意見,認為每個人當然不希望自己感受到痛苦,但除非有什麼神提出要求,否則何必去管別人痛苦不痛苦呢?答案很明顯:因為人是社交動物,自己的幸福與否,在很大程度取決於與他人的關係。沒有愛、沒有友誼、沒有群體的支持,誰能快樂得起來?如果過著孤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肯定會感到痛苦。所以,想要快樂,你至少得關心你的家人、朋友,以及所屬社群里的其他人。
說到這裏,該如何對待完全陌生的人呢?為什麼不把陌生人殺了,拿他們的東西來讓我和我的部落過得更好?許多思想家都已經提出完整詳細的社會理論框架,告訴我們這種行為從長遠來看將會是事與願違的。沒有人想活在一個陌生人老是被搶、被殺的社會裡。這種社會不但讓人時時面臨危險,也無法依靠互信形成互利機制。比如做生意,一般來說,商人不會自投羅網拜訪盜匪窩,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古代的中國還是現代的歐洲,許多與宗教完全無關的理論家都一再說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黃金守則。
《聖經》十誡中的第三誡,要人不可妄稱神的名。許多人對此的理解非常幼稚,以為這代表不能把「耶和華」這個詞說出來(例如在電影《萬世魔星》里就有個著名場景,原本是對妄稱神名的人進行審判,但審判者在講到「如果你再說耶和華……」時就被旁人丟了石頭)。就深層含義來說,或許這條誡命是要告誡我們,不該用神的名義來為自己的政治利益、經濟野心或個人仇恨找借口。現在常有人自己恨某個人,就說「神恨他」;自己想要某片土地,就說「神想要這片土地」。如果我們能更忠誠地遵守第三條誡命,世界會變得更加美好。你想對鄰國發動戰爭、偷走他https://read.99csw.com們的土地?別用神當理由,去找另一個借口吧。
對某些人來說,如果深信有某個神要求我們把另一側臉也轉過去,可能有助於遏制我們心中的憤怒,而這也是宗教信仰對世界和平與和諧的重大貢獻。但不幸的是,對於其他人來說,宗教信仰反而是在煽動他們的憤怒,為憤怒找借口,特別是如果有人侮辱他們的神或忽視神的期望。所以,對於世俗的「秩序制定者」這種神來說,信眾的行為就決定了神的價值。如果信眾安分平和,不管信哪個神,實際沒什麼差別。同樣,各種宗教儀式和聖地的價值,也要看它們激發出怎樣的感受與行為。如果參觀某座寺廟神殿會讓人感受到和平與和諧,那再好不過;但如果某座寺廟神殿會造成暴力和衝突,那到底要它做什麼?這座寺廟神殿顯然就是功能失調。如果有棵生病的果樹只長刺不結果,各方何必搶得頭破血流?同理,如果有座功能失調的寺廟神殿只製造衝突敵意,無法帶來平和安詳,又何必為此打得你死我活?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CRH舉辦各種活動來對抗歧視和迫害,從舉行化裝舞會到採取法律行動等不一而足。CRH成為加州同性戀權益運動的一顆種子。麥基爾文納牧師和其他加入的神職人員都很熟悉《聖經》里提到的對同性戀的告誡禁令,但他們認為,比起遵守《聖經》的字面意義,忠於基督的慈悲精神更為重要。
當然,不去任何宗教場所,不信任何神,也可以是一種選擇。正如過去幾個世紀所證明的,我們不需要稱神的名,也能過有道德的生活。世俗主義,就能為我們提供所需的所有價值。
然而,九九藏書雖然神能夠鼓舞我們發揮同情心,但就算沒有宗教信仰,我們仍然能做出各種合乎道德的行為。如果說我們非得依靠某個超自然的存在才能做出有道德的行為,那就等於道德其實並不自然。但是,我們本來就自然而然地有著某些道德。從黑猩猩到老鼠,一切有社交行為的哺乳動物都有道德規範,這些規範會阻止偷盜或謀殺之類的行為。至於人類,雖然不是所有人都信奉同一個神,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信神,但所有人類社會都有自己的道德觀。雖然基督徒不信印度教的諸多神,但仍會以慈善行事;雖然穆斯林不視基督為神,但仍然重視誠實待人;雖然丹麥和捷克是世俗國家,但也不比宗教國家更加暴戾。
事實上,你可能根本不會去殺害那個你仇恨的對象,但心中的怒火卻連燒多年。這種時候,你雖然沒有傷害任何人,卻傷害了你自己。所以,如果說我們應該設法克制自己的憤怒,最自然的考慮就是為了自己好,而不是因為什麼神的旨意。與其殺害某個深惡痛絕的敵人,還不如從一開始心中就毫無憤怒,感受必然更佳。
當然,宇宙奧秘並無助於我們維持社會秩序。常有人說我們必須相信某位神,說他給人類提供了具體的法則,如果我們不聽話,就會道德淪喪,社會動蕩,甚至回到原始狀態。
說到底,一切都是語義學的問題。我用「神」這個字的時候,想到的會是「伊斯蘭國」、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以及寫著「神討厭同性戀」標語的那種神。所以如果我想的是宇宙奧秘,就寧願使用其他詞彙,以避免混淆。如果是「伊斯蘭國」或十字軍東征的神,會極度在意各種名字問題,特別是自己那個最神聖的名字;但如果是宇宙奧秘的這種神,「神」才不在意我們這些猿類究竟給他什麼稱呼。
至於「宇宙奧秘」要怎麼變成世俗的「秩序制定者」,常常都是通過某本神聖的經典來完成連接。在這本經典里會寫出雞毛蒜皮的規定,但號稱一切都是為了宇宙的奧秘。據說這本書的編寫者創造了空間和時間,但他不惜屈尊降貴為我們帶來啟發,只不過主要管的就是該做什麼神秘的寺廟儀式,飲食上該有什麼禁忌。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聖經》《摩門經》《吠陀經》或其他神聖經典背後的編寫者,就是那個決定了E=mc2、質子的質量為電子的1837倍的神秘力量。就目前所知的科學知識而言,所有這些神聖經典文本都是由富有想象力的智人寫成的,它們都是祖先發明的故事,目的是讓各種社會規範和政治結構合法化。https://read.99csw.com

無神論的倫理

道德的重點並不是「遵守神聖的誡命」,而是要「減少痛苦」。所以,想讓自己是個有道德的人,不需要相信任何神話或故事,只要好好了解「痛苦」的深義就行。如果你真的明白某個行為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自然就不會去做。人類確實有著謀殺、強|奸和偷盜等行為,但這是因為他們對於這一行為所造成的苦痛還不夠了解。他們一心滿足於自己當下的色|欲或貪婪,而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甚至是對自己的長期影響。就算在審問逼供的時候,這些審問者雖然刻意要讓被審問者感受巨大的痛苦,但對於自己也要運用各種方式減輕痛苦的感受,暫時放下人性,以求與自己的行為保持距離。
對於「存在」的奧秘,我個人至今仍然為此讚嘆不已,並充滿好奇。但我也從來想不清楚,這種奧秘與猶太教、基督教或印度教那些瑣碎煩人的法則有何關係。當然,這些法則在幾千年來協助建立並維護了社會秩序,但從根本上來說,這些法則與世俗國家政體及制度的法規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