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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風 明代移民的生活

民俗世風

明代移民的生活

明初政府組織下的移民,被遷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區的職業,均有所不同。一種情形是為開發朱元璋故鄉鳳陽地方,幾十萬人遷到那裡。二是為解決地少人多區域的失業問題,將狹鄉之民遷往寬鄉,如移徙山西澤、潞等州無產業的人民到河北、河南,給錢鈔備農具,三年內不征賦稅(《明史·太祖紀》)。明初晉東南人口不止一次大遷移,散布河南、河北以至安徽,二百多年後顧炎武到河北大名府,了解到當地居民來源於澤、潞的情況,他聽魏縣長老講,該縣非土著居民占人口的8/10,浚、滑、內黃等地遷居者也佔3/10(《天下郡國利病書·北直·大名府田賦志》),以此想見明初晉東南移民之多。後世河南、河北人說起祖籍,往往提山西,並形成俗諺「問我祖先來何處,山西洪洞大槐樹」。三是把丁多田少和無田之家遷到耕地多的地方,如山東濟南、青、兗、登、萊五府的民人,凡家有五丁而不到一頃耕地的,十丁不足二頃的,十五丁不足三頃的,或全無土地的,遷往東昌府,於是去了1000多戶,4600多口人,編入當地戶籍,從事耕作(《洪武實錄》)。四是移民充實京師,朱元璋把浙江和應天府屬州縣的富民1400多戶遷到南京,稱為「富戶」,遷徙南直隸、浙江民20000戶到南京,充當倉腳夫的差役。明成祖都燕京,又把南直隸、浙江富民3000戶遷移到宛平、大興二縣充當廂長(《明史·食貨志》)。五是將塞外民人內遷到河北,有的被點為軍卒,吃軍糧,有的為民,被組織起來搞屯田。
上述明代的移民,是從一個農業區,遷徙到另一個農業區,或者是未開墾的地方,也即新的農業區,空間移動后農民依舊是農民,基本上沒有改變職業。移民中新產生了一些自耕農,暫時免遭地主的剝削,但仍有相當多的人處在地主與佃農組成的統一體中,也就是說移民中沒有出現新的生產關係。移民開墾的荒地,擴大了耕地面積,一定程度地發展了社會生產,但幅度很小。總之,明代的移民,是封建社會內居民的純粹空間移動,與社會生產方式、生產關係的變化不發|生|關|系,意義不大。近代社會的移民,從農村到城鎮,到手工業、商業中去,改變職業,出現新九_九_藏_書的生產關係,促進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社會進步。可見明代移民的社會意義不可評價過高。
流民移動,有的離原籍較近,有的很遠,形成分散各地的移民區。但就全國範圍講,流民多向中國腹部山區移動,就是河北、河南北部、山東、陝西北部、四川及長江中下游湖北南部、湖南、江西、南直隸的民人,從東南西北各個方向,朝著以鄖陽為中心的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及西北部、陝西南部三省交界處集中。這個山區,尚未開墾的地方很多,而鄖陽地區在元代是被封禁的,不許人民遷入,整個地區人煙稀少,容易獲得墾田。同時這裏的氣候界于南北方之間,比較溫和,雨量不少,可以種水田,也可以種旱地。這樣的自然環境,南北各方面的人都可以來生活,發揮自己的特長,基本保持原來的生活方式,因此移民以這裏為理想的處所。丘浚在《大學衍義補》里說,荊、襄、南陽三府兼有水陸之利,「南人利於水耕,北人利於陸種,而南北流民僑寓於此者比他郡為多」,就是說的這種情況。流民向這個大方向移動,倒不一定有很明確的地方,不過是走到哪裡,可以站住腳了,就居住下來,否則再遊動。
人民因為天災人禍被迫無奈的自行流徙也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旱澇天災,沒有收成,在本地無法生活,就到外鄉逃荒,渡過青黃不接之時,回到本土,繼續生產和生活,這種流動是暫時的,本文就不再道及了。這裏要說的是另一種情形,即在家鄉沒有耕地,或只有少量的土地,但很貧窮,官稅私租,以及高利貸,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於是為了獲得自己的耕地,為了逃避繁重的賦役,尋找一片樂土,背井離鄉,進入移民的行列。明朝中期,由於土地兼并和賦役苛重,迫使相當數量的人民離開故土,出現嚴重的流民問題。
人民往荊襄遷徙,明中葉以後還在繼續,清人嚴如說:歷經成化、弘治到天啟、崇禎「綿延而未之絕」(《三省山內風土雜識·序》)。其實又何嘗是有明一代,清時依然,不斷有移民進入,稱為「棚民」、「山民」,他們還是清中葉川楚陝甘豫五省白蓮教起義基本群眾的組成部分。應該說,荊襄移民是明清兩代尤其是明代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明代移民有兩大類型。一是明初政府組織的人口遷徙;二是人民自發流移,而政府加以限制和打擊。這兩種遷民在移徙過程九_九_藏_書中到達新居地后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
流民到荊襄,從事各種職業,以維持生活。大多數人開墾荒地,成為自耕自食的農民,當明朝政府承認他們的居住權和土地所有權后,他們向政府完納賦役,成為「稅戶」。有的人到得早,占的耕地多,自家種不過來,就租賃給後來的移民。新移民為立即投入生產,亦有願意租田的,成為「承佃戶」。有的移民做商販,成為「營生戶」(《大學衍義補》卷十三)。荊襄移民主要從事農耕,所以這個地區注意興修水利。鄖陽一府開墾田地143萬余畝,相當於洪武時全國墾田8.56億畝的1.7‰,相當於弘治間全國墾田4.23億畝的3.4‰,數量不小。荊襄遷民與土著居民一起修築水利,如鄖縣扞江堤、吳公堤是防止漢江泛濫的(《天下郡國利病書·湖廣二》)。其他如疏浚漢川竹筒河,建築老龍堤、劉家隔、雷家坳等工程(嘉慶《湖北通志·職官志·官宦跡》)。移民對新地區的開發作出了貢獻。

《饑民圖說·人食草木》
明代的移民活動表明,凡是民間的自發流動,必有其社會原因,是政府用行政力量無法遏制的,明智的政府應當順應其形勢,加以疏導,就不會發生嚴重對立了。劉通起義前,明朝政府對荊襄流民一味高壓,是實行愚蠢政策,而毫無效果。改行允許流民著籍當差的政策之後,對立就基本解決了,就是明智政策取得了成效。這種歷史的經驗,對後世政府的移民政策不無借鑒價值。
移民在路途上的生活,明人李松寫的《流民嘆》有生動的描述。他寫道:「惻惻背鄉井,遲遲行道側。」這是上路時的情形與心理,對熟悉的故土難捨難離,但還是狠狠心告別了。同行的是妻子兒女,一個個因為飢餓,臉上都是焦黃的。往哪兒去呢?「聞道大河南,人家富黍稷。」這是一個黃河以北的農民,聽別人講南方好,就朝那兒奔。肩上挑著破爛家私擔子,走不快,但是心裏很著急,恨不得立即到了理想境界。飢餓時拿出帶的乾糧啃幾口,邊走邊吃,哪有錢找個飯鋪享受一餐呢!道路上風塵撲面,身上的衣服儘是落的土,像個黑泥人。走到天黑,卧在荒郊野外。由於白天奔走的疲勞,加上無家可歸的煩愁,哼哼嘰嘰地難以入睡。傷心到了極點,感嘆人生固然有許多痛苦,但是以沒有家為最可怕。第二天爬起來又走,如此走啊走,像被巨風刮動的浮雲,像沒有樹林的上空的飛鳥,哪兒是個安身之處呢,還不知道。全家人回頭往北看去,離開老家已經漸漸地遠了(《明詩紀事》戊簽卷十四)。這是一戶移民單獨行動,一路之上,飢腸轆轆,心情沈悶,備嘗艱辛,遷到尚不知是不是樂土的新處所。https://read.99csw.com
人民往鄂陝豫交界處移動的規模很大,人數眾多。宣德三年(1428),十幾萬山西饑民流亡到河南南陽,河南地方官不允許他們在當地居住,饑民死亡的很多(《明史紀事本末·仁宣致治》)。成化初年,荊襄流民因反對明朝政府對他們的驅逐舉行起義,有100萬人是起義者的後援,指揮明軍的左都御史項忠說他先後招撫流民140多萬(《明史·項忠傳》),因此可以估計荊襄移民會有二三百萬人。此後各地人民繼續往這裏遷徙,成化二十二年(1486)湖廣鎮守太監韋貴報告:陝西、山西、山東、河南、北直隸的「饑民南流,日有萬口」(《明臣奏議》卷五,王恕《論山陝救荒疏》)。流民多到這麼嚴重的程度,可以想像社會動蕩不安的情況,人民遷移是當時社會的重大問題。弘治十五年(1502)兵部尚書馬文升講,從河南、山西、山東、四川及陝西一些府縣到漢中府的流民,已經定居的不下10萬人(《明臣奏議》卷十,馬文升《巡撫事宜疏》)
在明初移民中,到鳳陽及其周圍地區人數最多,政府又最為重視。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以前,于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回鄉掃祭祖墳,所過州縣,見百姓稀少,田野荒蕪,建國后的第三年(1370)決定往這裏移民墾荒。他對左丞相李善長說:「天下無田耕種村民盡多,于富庶處起取數十萬于濠州鄉村居住,給以耕牛谷種,使之開闢荒田,永為己業。」(劉辰《國初事迹》)他的方針包含三項內容,一是大量遷移;二是解決耕地問題,並給予遷民以土地所有權;三是在遷徙過程中及到目的地后給予經濟援助。這一方針當年開始實行,將蘇、松、嘉、湖、杭五府的無業民人4000餘戶遷到臨濠,給資糧牛種,並宣布三年免征賦稅。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把犯有笞刑以上罪的官吏發配到鳳陽屯種,以此贖罪,一時間,這裏人數多達萬人(《明史·韓宜可傳》)。次年(1377),把山西、河北真定無產業的人民遷到鳳陽屯種。二十二年(1389)遷徙浙江、江南民人于鳳陽等地,人數達14萬(《明會要·民政·移徙》)。按照朱元璋所下的詔書,江浙遷往鳳陽地區的人民,路途由官員護送,供給舟船交通工具,發給口糧,到地方后發給土地、耕牛和種子。實際狀況如何呢?浙江溫州府平陽縣有100多個成年男子,離別父母妻子,只身前往鳳陽,政府派糧長王子壽帶隊。他負責準備行糧,又請了一位醫生隨行,到了目的地又幫助安置,然後返回原籍,他離別時移民由於失去保護者,更感到悲哀,比離開家鄉時的情形還要凄慘(蘇衡《蘇平仲集·西山處士王君墓志銘》)。這是離鄉時還沒有體驗到離家之苦,等到了新居地進一步感到回鄉之無望,於是更苦惱了。平陽遷民遇到好心人王子壽還是幸運的,而大多數的護送人侵佔遷民的口糧,動輒呵責,致使移民死於道路。這些移民到新地方,對自然環境、風俗人情等方面都要有一個適應過程,這期間會有很多苦惱。但對無地的窮人來說,到新處所有了耕田,也即有了安身立命之地,總比在家鄉好一些。他們付出了代價,也有所取得。https://read.99csw.com
荊襄移民與明朝政府的關係,起初非常對立。明朝建國後繼承元朝對荊襄山區的封禁政策,衛國公鄧愈率兵到房縣清剿,「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明史紀亭本末·平鄖陽盜》)。正統二年(1437)饑民大量湧向荊襄,明朝政府阻攔不住,遂發布《挨勘流民令》,要求各地方官清查流民,登記男女大小丁口,挨戶在房牆做上標記,10家編為一甲,互相作保,由地方里長臨時管理(《續文獻通考·戶口》)。景泰二年(1454)明朝重申隱丁換戶之禁。為懲治荊襄流民,統治者特別加強對該地區的控制,天順八年(1464)添設湖廣布政司參議一員,專管荊、襄、南陽三府逃亡農民,次年(成化元年)特派右副都御史王恕到三府控制局勢,因形勢緊張,王恕母親死,不許丁懮。總之,統治者怕移民聚眾,破壞其統治秩序,故把荊襄流民當作「腹心之疾」(《憲宗實錄》卷七十八),非要驅逐而後快。流民爭取移徙權,以圖改變原來的苦難生活,不意又遭政府的殘酷迫害,遂憤而反抗。成化元年(1465)鄖陽地區的幾十萬人在劉通領導下起義,攻打襄陽、鄧州,次年起義失敗,明朝採取「噍類不遺」的大屠殺政策。移民不畏犧牲,上百萬人於六年(1470)在劉通部下李原領導下再度起義,明軍在項忠指揮下肆行屠戮,「死者枕藉山谷」,又把1萬多人編戍湖南、貴州,在路上很多人死亡,屍首被拋到江湖裡,事後,項忠樹立《平荊襄碑》記其功勞,當時人把它叫作「墮淚碑」。失敗了的移民在被押解返籍的路上,生活之苦比來時又厲害了不知多少。人民在項忠屠殺之後,仍堅持往荊襄遷移,使明朝統治者感到高壓政策無濟於事,於是接受撫治荊襄都御史原傑的建議:移民中「能治產服賈老子長孫婚嫁姻戚勢不可動」的,允許著籍,納糧當差,新來無產業的勒令回鄉(《憲宗實錄》卷一六零;《明經世文編》卷九十三,原傑《安置流民疏》)。這就是說移民到這裏置有不動產,有姻親關係,可以合法定居了,不過要以完納賦役作為與政府的交換條件。明廷批准了原傑的建議,19萬多戶的移民在當地著籍,明政府為統治這大量的移民,在鄂西北增設鄖陽府,下轄7縣,其中竹溪、鄖西等縣也是新添設的。到荊襄的移民,付出了血的代價,但總算衝破明朝的封禁政策,爭取到墾荒權,也是一種勝利。https://read.99c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