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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風 養濟堂和老民的生活

民俗世風

養濟堂和老民的生活

唐代長安設有養病院,又名「悲田院」,收養貧病無依靠的老年乞丐,政府派專人負責其事,由佛教寺院具體管理。據記載此院唐玄宗開元初年就有,而實際設立比這還早(高承《事物紀原·貧子院》)。唐代的養病院是養老院的濫觴。
在這類救濟性質的善堂之外,清代還出現自救性的合辦善堂,如江蘇溧陽有養老堂,它有田業,這些田全部是入堂老人自家帶進堂的,因為他們失去勞動力,僱工生產,收入歸堂中公用(嘉慶《溧陽縣誌·養育》)。上述事實表明,到了清朝,老人善堂內容多樣化了,堂規細密完善,這對入堂老人的生活既是一種保障,又是嚴密管理。
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導,在北京設立普濟堂,要求各地方仿效建立。普濟堂收養老年貧民,視其經濟狀況決定供養人數和生活水平。乾隆時山東淄川普濟堂有公田200餘畝,收地租100多石糧食,它規定給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糧食,鹽、柴錢100文(乾隆四十一年修《淄川縣誌·公署》)。同時期河南光州普濟堂收養老民幾十人,署知州朱家濂看到還有聾、瞎的男女無靠老人,又籌措田地,以其收入供養堂外孤老,計20人,凡年過70不能勞動的,每月給150文,若能作些活計的則給100文(乾隆《光州志·恤政》)。各地存養孤老情況不擬多敘,這裏介紹江蘇松江普濟堂的條規,可見老民生活的一般情形。該堂規定每年收容220名,投堂的人要年滿50歲,經過堂董事查明,確實是無依靠的,凡是年力尚壯的,能謀生的一概不收。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中午吃乾飯,每天定量是白米八合,鹽菜錢二文,午飯有蔬菜,初一、十五兩天有豆腐皮等菜。每逢端午、中秋節,各領賞錢20文,元旦則領30文。端午節后領席、扇錢34文,冬至后領床柴錢14文,布襖錢100文。老民病故,給棺材、安葬錢3000文。普濟堂支出靠地租收入,如遇欠年,老民只能以稀粥維生,其他一切費用就領不到了。普濟堂給老人規定紀律,如確實需要就醫、探親,可以請假出堂,但不能在外「生事」,否則不許回堂。堂里要求老人「安分度日」,若倚老鬧事,或者嫌供給微薄,發生議論,被認為是「無良之民」,立行逐出(嘉慶《松江府志·建置》)。該堂有幾千畝田產,其來源為官田和富人捐助田。該堂有管事四人,是官府從華亭、婁縣兩縣紳衿富人中挑選任用的,每三年一換。堂務不許胥吏插手,以免他們舞弊。管理堂務的董事,有的可以免除徭役,有的給予八九品頂戴,以資鼓勵。https://read.99csw.com
辦理養老堂,使得撫恤孤老制度化,有組織機構的保障,這在社會救濟方面是一種進步,是從道義的聲援和不時的賑濟進入有組織的贍養,是把這種福利事業制度化,保障性比前此為大,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人類社會越到近現代,社會福利越多,社會保障事業越發展。古代還談不上社會保障,但有制度化了的養老堂總是好事。
我們還看到古代養老堂不穩定,它建立不久就會遭到破壞,故而一個朝代開初又重新設立,沒有一個善堂是代代延續下來的。它受損害的原因,一是經手的官吏舞弊,侵佔可憐的老人的口食;二是政府所給的經費太少,只夠供養極少的人,而且只維持原狀,當年收入當年支出,沒有繼續建設的費用,https://read.99csw.com如房屋壞了不能維修,到一定時間倒塌了,養老堂只能解散。另外,皇帝只注意門面,對都城的養老堂過問尚多,地方上只是一般下個詔令,官吏也多不盡責,因為它不是考績的內容,原是可做可不做的。
養老堂開辦后,儘管只有少數人可以領到賑濟口糧與親戚一塊生活,能進堂的只是為數極少的人,但這部分人的狀況之悲慘極令人同情。把他們收容進堂,可以免除這些人到社會上乞討而引起的事端,可以令人產生政府實行善政的感覺。這樣對穩定社會秩序有利,統治者正是認識到這一點才注意興辦這個事業。如朱元璋青年時當過遊方僧,實際是流丐,備嘗討飯的窮苦滋味,也深知這些苦難的而沒有負擔的人是不穩定的社會因素,他本人就是這樣參加紅巾軍起義的,所以他做皇帝后說:「吾昔在民間,目睹鰥寡孤獨、饑寒困踣之徒,心常惻然。」於是多次下令設立養濟院,給貧民衣食房屋,並要求官員認真辦理(《明會要·民政》)
前面說到江蘇溧陽的養老堂,不同於救濟性質的善堂,它是有一定產業的人聯合起來共同生活的自助性團體,在古代這是極為罕見的善堂,殊不知它卻是有生命力的事物。當今出現「托老所」的問題,即離開工作崗位的老人,經濟上能夠養活自己,但生理上的原因使生活的某些方面不能自理,加之由於種種原因親人又無法照顧周到,就希望有一個社會福利組織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所以人們就議論成立「托老所」,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這是一項需要開發的事業,可以說是溧陽養老堂精神的發展。
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下令各路設立濟眾院,收留鰥寡孤獨殘廢不能自養的人,給口糧,另給柴薪。十年(1273)因官吏侵佔貧民口糧,下令凡發放糧草要在官廳當面發給,以免弊端。二十年(1283)給大都南城孤老衣糧房舍。二十八年(1291)給貧窮嫠婦冬夏衣裳。成宗元貞二年(1296)下令,但凡下發恩詔,就給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元史·食貨志》)。這些規定大多不能實現,只有少數官員認真執行,如至正間在福建邵武路任經歷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濟堂,為堂買田,收取地租,供養入堂老人(嘉靖《邵武府志·名宦》)。沒有堂田,或前有田后喪失的,也就不能養濟窮民了。九*九*藏*書
唐朝以來,興辦起養老堂,其組織管理代有變化,始與寺院關係密切,後為純粹官辦,待后又官民合辦,無論如何變化都由政府倡導督辦,可知封建政府是關心這件事的。養老堂主管方面的變化,是向民辦趨勢發展,到了近代,善堂就轉以民辦為主了。
北宋政府最初在汴京設立東、西兩個福田院。福田,是佛家語言,意思是說人們對應當供養的人要供養他。究竟供養什麼人,有幾種說法,其中有三福田說。一是報恩福田,供奉父母師長;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貧家福田,供養窮苦人。東、西福田院屬於貧窮福田,收養孤獨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給口糧和零用錢,但是能進院的老人極少,最少時只有24人。宋英宗下令增設南、北福田院,這樣就有了東南西北四所福田院。東南西北院是按東京城的方位開設的,可能進院的人要根據住所方位來確定。這時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納300人。它的經費來源是內府所出500萬錢,英宗的意思是他個人出資救助老年貧民,以栽培福田。熙寧二年(1069)東京大雪,宋神宗下令於四福田院定額外,收養老幼貧病的乞丐,供養到第二年開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濟貧病老人,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給糧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給。同時令各地方以絕戶的房屋財產充當供養鰥寡孤獨老病殘廢無依靠者的經費,如果不夠用,就以官房和常平倉的利息錢作補充(《宋史·食貨志》)。宋代東京的福田院專門收養老年窮人,是孤老院,養老的專門機構的性質很明顯。它由政府開辦並經理,雖有釋家的「福田」名稱,但同寺院沒有直接關係,這一點不同於唐代。read•99csw•com
明朝政府有收養孤老的法律,《明律·戶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明朝建國之初詔令府縣設置養濟院,洪武十九年(1386)規定,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每年給予六石米,建文元年(1399)改為三石米,令親戚代養,無親可投的入養濟院。天順元年(1457)開辦大興、宛平二縣養濟院,每縣一所,供給收容人員一天兩頓飯。成化二年(1466)下令把所有京城貧民收入養濟院。十六年(1480)以前,京城歷年贍養孤老7490餘人,供給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這一年明朝政府以主管官吏侵蝕錢糧,使窮民不得實惠,令順天府府尹每月巡察兩次,巡按御史也加強監察。嘉靖元年(1522)下詔收養京城貧民,六年(1527)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設養濟院一區,盡數收養貧民,巡城御史發現乞丐,凡民籍的送順天府交養濟院,軍籍的送幡竿、蠟燭二寺供養。九年(1530)飭令各地方官認真辦理養濟院,次年(1531)又令收養京城貧民(《明會要·恤鰥寡孤獨》)。二十年(1541)開始,每年一月份在京城散賑,每天以200石米煮粥發放,領的人給一杓,夠三四個人吃的(郎潛《七修類稿·施粥施藥》)。看來明代北京的孤獨老人,有的進了養濟院,領取口糧、布匹,過集體生活;有的向政府領取糧布,和親戚生活在一起。九-九-藏-書
敬老的思想源遠流長,早在春秋時,人們就講「老有加惠」(《春秋左傳》),即國君對老年人的賞賜是特給的,並不要求他有什麼功勞。人們知道「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是「大亂之道」(《禮記正義》),因此要使孤老得其所。歷朝政府也多有對老年人的優惠政策,如豁免征徭,賜給爵級。對貧病無依靠的老民的照顧,形成正式制度的,大約自唐朝的悲田院始,下曆元明清,該制度不斷完善,但善堂終是鳳毛麟角,根本解決不了貧苦老人的生活問題。不過老民善堂制度和在其中的老民生活,或許還是值得研究老齡問題者和老年人關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