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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輯 西來風雨——美國所藏秘檔解讀 北京政府致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電

第三輯 西來風雨——美國所藏秘檔解讀

北京政府致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電

前據來電,于外界接洽后參酌意見,擬訂提出辦法四端,尚屬周妥,即望照此切實提議,並望多方設法,毅力堅持。此次山東問題,國人極為注意。近日山東各界及在京國會議員等奔走呼籲,群情激切。政府對此項問題,本主由德直接交還,最後讓步,亦只能以五國暫收,限期交還中國為止。迭閱來電,尊處多方接洽,用意亦同。即希悉力進行,務祈達此目的,是為至要!再吾國應行提出要求各條,已否正式提出,曾否分別接洽,現應如何辦理,並祈密示。

5月4日國務院致代表團電

5月6日國務院致陸征祥電

5月5日國務院致陸征祥電

為了既不過分得罪列強,又不放棄山東主權,並對愛國群眾有所交代,中國代表團考慮了一種「保留簽字」的方案,即在簽字的同時聲明對山東問題「另行保留」。北京政府傾向於接受這一方案,於5月19日徵求在京英、法兩國公使的意見,但英、法公使都認為「辦不到」 。這時,北京政府又接到駐義大利公使王廣圻(劼孚)主張簽字的電報,於是由陳籙親自抄呈段祺瑞,「征其意見」,決定「如不能保留,自應簽字為是」。看來,英、法兩使和段祺瑞都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膠州問題,迭電均悉。條文雖未准(?)尊處詳電,而7日倫敦路透電大致業已披露。本日全體閣員與兩院開談話會討論,僉以如條文內不能添加交還中國一層,不能簽字。蓋國會深慮民國四年中日條約所訂交還條件,按國際慣例,勢必為新約所取消。但本日為徵求意見,並非正式議決。除俟尊處將草約關於中國全文迅速電部,再行由院正式送交兩院公決外,特電接洽。又,近日京滬水陸電線有阻,尊處來電,請暫發滬電局轉。
運動爆發后的第二天,曹汝霖辭職。在運動的強大聲勢下,錢能訓內閣也不能不考慮辭職問題了。

5月20日陳籙致陸征祥電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中國為戰勝國,理應收回原為德國強佔,而在大戰期間又被日本奪取的膠州(青島)及山東省各項權利。1919年1月,戰勝國在巴黎召開和平會議,中國北京政府派出了以外交總長陸征祥為首的代表團出席會議,團員有駐美公使顧維鈞、駐英公使施肇基、南方軍政府代表王正廷等。但是,在列強的操縱下,中國的正當要求都受到會議拒絕。4月16日,美國代表提出,德國在中國所有已得租借地、路礦及優先等各項權利利益,應還中國,先由和會暫管。因日本代表反對,次日,美國代表將由和會暫管改為由五強國處置,日本代表仍然反對。24日,中國代表團向美、英、法三國總理分送說帖,提出辦法四條:(一)為膠州由德國交還中國起見,先交五國暫收。(二)日九*九*藏*書本承認于對德和約簽字之日起,一年以內,實行上條之交還。(三)中國重視日本因膠州軍事所有費用等,願以款項若干作為報酬。(四)膠州灣全部開作商埠,一有必需之處,亦可劃一區域作為專區,任訂約國人民居住、通商 。本電所稱「辦法四端」,指此。從電中可以看出,北京政府本來主張德國直接將膠州交還中國,但在列強的壓力下,改取「五國暫收,限期交還」的辦法。

5月12日國務院、外交部致代表團電

再昨日北京大學等校學生聚眾千余,以還我青島為詞,高揭旗幟,有抵制日貨,滅盡倭奴等字樣。先赴英、美各使館請謁被拒,遂至曹總長宅,逾垣而入,放火焚屋,搗物傷人,駐日章使適在曹寓,被毆重傷。警隊勸阻無效,當場逮捕現行犯數名,始克解散。恐傳聞失實,用以附達,亦可見我國民激切也。
第38號電悉。日本要求于和約草案內專刊一條,將膠州問題由德交日自由處置,著著進逼,實堪痛憤。此事在我國只有堅持,斷難承認。如果總約案內加入此條,我國當然不能簽字。希照此辦理。
北京政府國務院5月5日致陸征祥電曾稱:「我國當然不能簽字。」陸征祥接電后,即將此意在和會上「稍稍表示」 。5月8日,陸征祥致電國務院,要求給予進一步指示:「惟所謂不簽字者,是否全約不簽,抑僅不簽膠州問題一條?此次和約國際聯盟會一事,予我前途不無關係。倘膠州條文外,不妨似以就近另派人員專任簽字全權。」  同電並附《條議》,陳述簽字與否的利弊,內稱:「為表示不平之計,當然不能簽字,惟權衡利害之重輕,似尚有討論之餘地。」 《條議》列舉了不簽字的種種不利,要求北京政府考慮。此電當即本電所稱說明「不簽字之害」的「尊電」。
陳籙,當時北京政府外交次長。4月30日,英、美、法三國會議決定,在對德和約中規定,將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均讓與日本,中國在山東問題上的交涉完全失敗。消息傳到中國,北京十余所學校的愛國學生在天安門舉行集會,隨後到東交民巷向美、英、法三國使館請願,受阻后即到東城,火燒趙家樓曹汝霖住宅,痛打駐日公使章宗祥,是為五四運動。本電為向代表團通報情況而發,態度尚較客觀。
曹汝霖在辭職時,曾在呈文中為簽訂21條及濟順、高徐各路借款事為自己作過辯解。本電中,錢能訓內閣又要求陸征祥等「酌量宣布,以祛隔閡」,從而消弭愛國群眾的不滿。
當時,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覺悟和組織程度都已大為提高。4月20日,山東各界10萬人在濟南舉行集會,通電錶示「誓死抗爭,義不反顧」 。5月2日,眾議院召開會議,要求在和約中明確寫明,將青島「直接https://read.99csw.com交還中國」 。本電稱「近日山東各界及在京國會議員等奔走呼籲,群情激切」指的就是這種情況。

5月6日陳籙致陸征祥電

日本內田外相對於交還青島一節曾有半公式之宣言,昨由部電,請鈞處查詢日本代表,如渠認為有效,即可宣布外界,藉資證明。此節能否照辦,祈察酌。我專使在會,對於日本方面,似亦以稍表聯絡,勿過冷淡為宜。此間英、美公使均主簽字之說。美使謂,如保留辦不到,只可簽字,將來國際聯合會內尚可協助,否則協助較難云云。
4月21日,日本代表會見美國總統威爾遜,要求將膠州問題在草約內單列一條,以便將山東問題從有關中國的條款中分離出來。22日,又在四國會議上提出這一要求,「爭持甚堅」 。同日,陸征祥致電北京政府,告以將一面竭力再與英、美、法各專家接洽,一面托美堅持,必不得已,則全力設法,使草約內不至將膠州問題專列一條,而含混列入「德國在本境以外所有一切權利應交由五國公同暫管」一條內 。本電為對於陸征祥22日電的答覆。可以看出,五四運動給了北京政府以積極影響。儘管北京政府在曹汝霖住宅被焚后逮捕了32名學生,但不得不承認「可見我國民激切」,同時表示,如日本要求列入總約,則「當然不能簽字」。
14日電暨王公使齊電均悉。此次歐會和約關於青島問題之決定,國人極為憤慨,簽字與否,利害互見,自宜審慎考量。前電擬大體簽字,于青島問題特別聲明保留,惟保留一層能否辦到,即使辦到保留地步,將來對於青島辦法如何,均應預為計及。正在審酌間,適本日接到駐日代辦電稱內田外相昨有半公式之聲明,略謂帝國對於山東問題當然恪守公法,將山東半島及完全主權付還中國,因參戰所得之有利條件,如賠款之停付,關稅之增加,莫不極力協助等語。日本政府既有此項正式之聲明,我國為顧全國家實利及國際交誼起見,第一步應主保留,倘保留難以照辦,應即全約簽字,以固國本。希即查照辦理。

5月27日國務院、外交部致陸征祥電

昨英、法兩使均稱簽字加保留事,恐辦不到。現國內明白事理之人均主張簽字,但一般政客、學生不肯研究青島經過歷史及不簽字后之利害關係,力唱不簽字為愛國。劼孚公使齊電痛切直陳,極表同意。本日親自抄陳段督辦,征其意見,如不能保留,自應簽字為是。我公素以國家為前提,乞與劼使熟商,毅然決定,他日公論自在也。
在哥倫比亞大學珍本和手稿圖書館中,顧維鈞檔案的收藏量僅次於杜魯門檔案,據說總數達9萬余件。我怕一陷進去就出不來,因此,在離開紐約前幾天才開始調閱該九_九_藏_書檔。

5月14日陳籙致陸征祥電

和會膠州條件披露,全國慘怛情形,筆難盡述。現各界一致,僉謂山東系我國腹地,直〔青〕島不能直接交還,即日本之勢力常踞不去,為害滋大。庚子賠款,天文儀器,均屬細端,得不償失,簽字亡,不簽字亦亡,何必多此一舉!且謂大戰之後,各國既無覺悟,中國國民亟宜急起直追。歐美對於我國贊助之言,既屬口惠,則中國以後亟應從速反省,與日本提攜,實行中日聯盟,作人種之戰爭,或為救亡之道。尊電所稱不簽字之害各端,與政府所慮正復相同。12日兩院談話會,尊電尚未到京,政府已將簽字不簽字之害,兩相比較,摘要說明。無奈群情憤不可遏,政府遽爾主張簽字,勢必激成騷動。是為國家前途計,和約不可不簽字;而為國家一時安寧計,和約又絕對不能簽字。本日公府召集會議,段督辦、兩院議員、全體閣員出席,決定(原注:錯碼)簽字,提出辦法,另由部電奉達。
在馮國璋任大總統時期,錢能訓曾於1918年2月以內務總長兼代國務總理。1918年9月,徐世昌被安福國會選為大總統,錢能訓再次代理國務總理。同年12月12日,獲得正式任命。至此,在五四運動強大聲勢的震懾下,向徐世昌呈請辭職。其他閣員亦同時辭職,但均被徐世昌慰留。段芝老,指段祺瑞(段字芝泉),時任參戰督辦。曹,指曹汝霖;傅,指傅增湘,時任教育部總長。中央公園國恥會,指國民外交協會準備在該處召開的國民大會。「慮民間乘機暴動,預為阻止」,錢能訓內閣的神經真是緊張到極點了。
陸征祥等在猶豫,北京政府也在猶豫。本電反映北京政府所處的兩難境地和矛盾心理。一方面,全國輿論普遍反對簽字,違背公意將造成政局不穩;另一方面,不簽字又怕得罪列強,不能參加國際聯盟,並失去因參戰而獲得的部分有利條件,如停付對德庚子賠款、增加關稅等。
總長親譯。四日電計達。本日閣議,僉以此次青島問題,交涉失敗,至起內訌。近日都中及各省情形,恐難免尚有暴動。如於必不能維持時,全體閣員一致辭職等語。屆時鈞座是否列名,請速電復。
儘管北京政府主意已定,但陸征祥等仍在猶豫。5月20日,陸征祥、顧維鈞訪問美國國務卿蘭辛,告以「必不得已,只有簽約,而將山東條款保留」,蘭辛認為:「因不能保留而不簽字,則咎不在中國」,至於如何保留,蘭辛要顧維鈞和某公法家接洽 。同日,陸、顧二人又訪問威爾遜,威爾遜不肯明確表態 。當日,陸征祥將有關情況電告國內,本電為北京政府的進一步指示。可以看出,在人民群眾和列強的天平之間,北京政府是傾向於列強的。「對於日本方面,似亦以稍表聯絡,勿過冷淡為宜」,徐世昌、錢能訓九九藏書們不敢得罪日本侵略者的心理,暴露得再清楚不過了。
茲擇其較重要者予以考釋。
6日電計達,8日總理呈請辭職,全體閣員連帶辭呈由院臨時擬繕,於9日呈遞。時機急迫,候示不及,已代公署名,想鈞座必為同意。繼任總理擬約段芝老,尚未得本人同意。曹、傅二總長因學生事,先期辭職。章使傷重,醫言尚無危險。7日各界擬集中中央公園開國恥會。政府慮民間乘機暴動,預為阻止,都中日來安謐。
對德和約草約的起草工作主要控制在英、美、法三國代表手中。5月1日,英國外交大臣貝爾福召見施肇基與顧維鈞,通告三國會議關於山東問題的決定。由於這一決定完全無視中國的正當要求,屈從日本帝國主義,當日,中國代表團即向三國會議提出強烈抗議,要求修正。5月6日,對德和約草約公布,陸征祥隨即在協約國大會上發言,聲稱對於上述條款,「實有不能不保留之義務」 。5月12日,北京政府邀請參、眾兩院議員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談話會,討論對德和約簽字問題。會上群情激憤,普遍認為如不在和約中添加將膠州歸還中國的條文,不能簽字。但是,北京政府當時舉棋未定,因此在本電中特別聲稱,本日談話會僅為徵求意見,「並非正式議決」。

5月21日國務院、外交部致陸征祥電

五四運動發生了強大的影響。陸征祥是《二十一條》的簽字人,此次將再在一項喪權辱國的條約上簽字,內心不能沒有矛盾。14日,陸征祥致電徐世昌及錢能訓稱:「祥1915年簽字在前,若再甘心簽字,稍有肺腸,當不至此。惟未奉明令免職以前,關於國際大局當然應有責任。國人目前之清議可畏,將來之公論尤可畏。」他要求北京政府明確回答:「究竟應否簽約?倘簽約時保留一層亦難如願,則是否決計不簽?」  適在此時,北京政府接到駐日代辦庄珂的電報,報告日本外相內田康哉的聲明,表示日本對華方針,「以公正互助為義」 ,北京政府遂決意簽字。
顧密。親譯。本日因青島事各校學生在天安門聚集四千餘人,欲往請求英、法、美各使主持公道,為東交民巷警察所阻,不果。旋往曹潤田住宅放火,房屋被燒。章仲和公使新自東京回,亦被擊,頭部受傷甚重。晚間秩序已定。特聞。
此次各校學生聚眾滋事,實因青島問題多所誤會。其遠因在21條提案,近因在濟順、高徐鐵路換文。查21條要挾事件,潤田在部時悉力應付,始克將第五項取消。其時我公方長外部,當能憶及。及至濟順、高徐借款合同內並無承認日本繼續德國權利之文,況第二〔一〕條且聲明路線可以變更,確屬臨時假定,斷難許其繼承德國權利,與21條尤無關係。外間不明真相,以致併為一談,群斥潤田為賣國。群疑眾謗,皆由誤會而起。茲特將詳情電達,希酌量宣布,以祛隔閡,是為至要。九九藏書

5月9日陳籙致陸征祥電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除於1914年11月乘機攻佔青島外,又于次年1月18日,向袁世凱政府提交21條,企圖變中國為其獨佔的殖民地。自當年2月2日起,至4月26日止,中日間就21條共舉行了25次談判。中國方面代表為陸征祥、曹汝霖等,實際為曹汝霖包辦;日本方面為日置益、小幡酉吉等。21條共分五號。第一至第四號分別涉及日本在山東、南滿、內蒙、漢冶萍公司的權益和優先地位等問題。第五號則涉及在中國中央政府聘請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項顧問問題。日本政府曾將第一至第四號通知英、美、法、俄四國,但卻有意隱瞞了第五號。全文披露后,日本受到列強猛烈抨擊。5月7日,日本發出最後通牒,宣稱除第五號各項允許以後再行協商外,限48小時完全應允。9日,陸征祥、曹汝霖復文日本使館,宣稱除第五號各項容日後協商外,「即行允諾」。本電所稱「潤田在部時悉力應付,始克將第五項取消」,指此。濟順、高徐借款合同:1914年,中國與德國間曾簽訂借款條約,以修築自山東濟南至直隸順德及自山東高密至江蘇徐州之間的鐵路。1918年9月,為解決徐世昌政府的財政困難,在曹汝霖支持下,又由駐日公使章宗祥出面,與日本興業銀行副總裁小野英二郎簽訂合同,借款額2000萬元,名義上仍作為修築上述二路費用。該合同第一條曾規定雲:「調查濟順、高徐二鐵路線路,若於鐵路經營上認為不利益時,得由政府與銀行協議變更其路線。」
——讀美國所藏顧維鈞檔案之一
我首先調閱的是1919年巴黎和會期間中國代表團所收各方電報。這是因為,以往的「五四運動」研究大多著重於知識分子和群眾方面,對北京政府和中國代表團則研究很少,是亟須填補的一項空白。調出之後,發現其中大部分是北京政府致代表團的電報。徐世昌主持編輯的《秘笈錄存》收錄了大量代表團的來電,但是,沒有北京政府的去電,此項檔案正好彌補了這一不足。遺憾的是,我只調閱了5月份一個月,就因行程安排關係,匆匆離開紐約了。
1901年,包括德國在內的帝國主義列強強迫清政府訂立《辛丑條約》,規定中國須賠款4億5千萬兩白銀,年息四厘,分39年還清,即所謂庚子賠款。在英、美、法三國代表起草的對德和約草案中,曾規定中國政府停付對德國的賠款,同時規定,德國政府須在12個月內,將1900年至1901年期間從中國「攜去」的天文儀器,概行歸還中國。本電所稱:「庚子賠款,天文儀器,均屬細端,得不償失」,指此。

5月4日陳籙致陸征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