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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與灰的抉擇——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二章

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二章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二十四日,申詳正式提交徽州府,由知縣譚昌言、縣丞馬孟復聯合署名。正文里別的話沒多說,只是反覆強調了龍脈毀傷對科場的影響:「邇來秋闈不振,士子多抱璧之悲。倘日後正脈盡頹,學宮有泣月之慮……厘革系通邑公情,盛衰關學校大事。」
這種情況,公告也考慮到了,特意另行劃定了一個範圍:「地方做牆,自有涌山、石壁、岩前、甲路等灰。」那一帶的山嶺也是石灰岩質地,但遠離龍脈,想燒去那邊燒好了。可見婺源官方設計出的這個方案,當真是滴水不漏。
這是明代一個很流行的做法,一逢災年,常有知縣、知府帶頭捐俸,賑濟災民,當地士紳「感於」義舉——或者叫迫於壓力——也會紛紛捐銀輸糧。
還真不是。知縣大人如今也是滿嘴苦澀,這個灰稅啊,還真是個麻煩事。
禁灰令雖已生效,可還得有人負責監督才行。婺源縣衙人手不夠,顧不到船槽嶺那麼廣袤的山區,這個監督責任,便交給了婺源縣學。
在婺源縣看來,你們有錢人既然想保龍脈,付出點代價也是應該的。
也就是說,只要找到船槽嶺的這個包稅人,婺源縣應該還有機會解決灰稅問題。
為了讓禁令更有震懾力,公告里還特意點了船槽嶺附近八位里約、七戶山林業主以及六家灰戶的名字,要把責任落實到戶。公告里語氣嚴厲地警告說:
據本縣申查,禁傷船槽嶺龍脈緣由。奉批覽圖,峰巒秀聳,內如三龍會脈,兩湖中夾,月峰左峙,日峰右起,文筆硯池,種種奇絕。惜哉,傷于愚民之手!蓋緣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護,則前志遺漏之罪也。礦以議包,何得妄鑿?灰稅駕指,又經縣豁。此後,有敢盜採者,官府學校共仇之。此郡邑得為、當為、可為事理,不必轉達院道也。仰縣即豎石,大書嚴禁,有犯者許人訐告,從重究罪。仍編纂一條,補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后之君子。此繳。
這個細節,就是徽州府迴文的最後一個問題:「豈有奸豪主于中而鼓愚民以無忌?」是不是有當地的土豪劣紳在背後指使老百姓燒灰?
梁應澤看得出來,「禁絕燒灰」這事牽涉重大,光是婺源一篇申詳沒法讓他放心。尤其是,婺源縣有意無意地透露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他不得不把話挑明了問。
其實在船槽嶺燒灰之前,婺源碰到的災難一樣不少。但程世法有意把嘉靖四十三年之後所有的壞事,都說成龍脈被毀的結果,一項一項排比開列,聽上去確實挺聳人聽聞。
船槽嶺燒灰的灰稅,正是從萬曆二十四年開始收的。收上來的稅款,被公公們直接送進萬曆皇帝的小金庫,根本不經過婺源縣、徽州府以及南京承運庫這條國庫線。他們收了多少銀子,地方政府無從監管。
這個辦法試運行了一年,譚知縣覺得成效不差,於是將整個保龍方案上報給徽州府申詳。
禁絕灰戶們燒灰簡單,但他們一旦生計斷絕,就會聚眾鬧事,甚至淪為流賊。萬一釀成嘉靖四十三年那種暴亂,從老百姓到官員都要倒霉。一個負責任的官府在推行政策時,一定會準備好相應的疏導方案,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卻不去想後續應對措施,那叫read.99csw.com顧頭不顧腚。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萬曆皇帝做出了一個震驚天下的決定:他派遣宮內太監前往全國各處,收取礦稅——礦指開礦,稅指榷稅,也就是商業稅。
至於買山的經費來源,也不是問題。
文人的筆法,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鮮活。比如在大鄉宦遊應乾筆下,譚知縣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郡、邑侯之約炳若日星,誰復敢幹明憲者。」在另一位鄉宦汪以時的文中,更是聲情並茂地描述譚昌言在離職時,握著縣學士子的手流淚道:「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復耗,予之所深恫矣。」
單說開礦吧,它的收入主要來自金、銀等貴金屬礦場。但公公們貪心不足,覺得涵蓋範圍太窄,自作主張,又想開水銀、煤炭、硃砂、石灰等礦。可是公公們人手不夠,顧不過來,怎麼辦呢?簡單,直接針對民間已有的各類礦場徵稅就得了。
關於梁知府詢問的運營模式問題,譚昌言拍著胸脯表示:「愚民窺利不已,雖無豪勢之主使,實同頑梗之故違。」意思是,這些灰戶背後沒什麼人,單純的刁民罷了。他還特意強調說,這並非婺源縣自作主張,而是諸多有力鄉賢上書請求的結果。
婺源小小一縣,完全束手無策,只好任憑這伙流賊四處燒殺搶掠。這些礦工後來和其他流賊合夥,氣焰十分囂張。當時的婺源知縣忍無可忍,派兵去圍剿,反被擊潰。流賊們殺至縣城弦高鎮,打死一個指揮,又焚燒北門突入,恣意劫掠,整個縣城化為一片廢墟,整個徽州為之嘩然。
這封呈文還沒顧上發出去,婺源縣就出事了……
程世法很快回報,灰戶們的反應很積極,無不「歡呼祝頌,樂為還結,慕義願輸」。
用現在的話說,個體戶燒灰加賣灰,這個營利模式有問題。
誰也沒想到,這麼一個小小的爭議,居然會扯到天子。譚昌言抓了半天頭髮,又派人去細細勘問,才算從這個僵局中理出一縷解決的希望。
這個申詳,是公文術語,意思是向上級詳細彙報,以便讓高層及時掌握情況。因為從法理上來說,婺源知縣提出的「禁絕燒灰」只是一條臨時行政命令,只有得到徽州府的認可,才能形成一項永久地方法規。
這是刻在石碑背後的內容。
在這篇文章的下方,還有一系列落款。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應澤,以及同知、通判、推官三人,囊括了整個徽州府的前四名高官。然後是婺源縣的四位主官——知縣金汝諧、縣丞馬孟復、主簿孫良佐、典史鄭大成,以及縣學的教諭、訓導等人。
石碑既立,禁約終成。灰戶們灰溜溜地填埋窯灶,把青山綠水留給遍體鱗傷的龍脈。婺源縣的文人們紛紛撰文,不吝溢美之詞,來記敘這一次偉大勝利。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這塊石碑製作完畢,並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員、地方鄉宦士紳以及民眾的圍觀下,立在了婺源龍脈之上。
因此婺源官方在下達禁令之前,還得給灰戶們留出一條活路來。
原因說來簡單。兩個月前,也就是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萬曆皇帝頂不住朝野對礦稅的抗議浪潮,不得不下旨宣布停礦分稅,將此前開採的礦場悉數關停,榷稅也不讓太監們收了,統統轉交當地有關部門。萬曆皇帝的礦稅之策,就此告終。
雖然這段歷史隱沒于黑暗中,無從揣測,然而從婺源縣發布的公文里,我們多少能猜到一點隱藏劇情。
這個中間商,不是一般人能幹的。他既得有龐大的經濟實力,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夠的影響九九藏書力——說得直白點吧,灰戶背後一定有婺源縣的豪強或商幫在支持;說得更直白一點,搞不好整個燒灰產業就是這些人投資的,灰戶只是為他們打工的佃戶罷了。
程、胡兩家開挖船槽嶺是在嘉靖四十三年夏季,到了年底就爆發了寇亂。龍脈一損,立刻給婺源帶來了血光兵災,兩者之間的關係還不夠明顯嗎?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船槽嶺下的每一戶灰戶都是自己開窯,自己鑿山,自己燒灰,燒完灰以後自己再挑出山區運到清華鎮去賣,成本會高到無利可圖。別說「白粉」了,就是真正的白粉都不會讓生產者自己去管渠道分發的事。
這個消息要是傳到徽州府耳中,婺源縣肯定要吃掛落。譚知縣擦擦冷汗,趕緊去問到底怎麼回事。
直隸徽州府梁為懇保縣學龍,以培地脈,以振人文事。
開採船槽嶺上的石灰礦,是需要繳稅的,謂之灰稅。長林人說,現在要我們停止開採,可又不取消灰稅,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嗎?
於是事情尷尬了。婺源縣可以下禁灰之令,卻無免稅之權。誰那麼大胆子,敢替皇上省錢?可是不免稅,燒灰根本無從禁止,非激起民變不可。
而官贖的做法是:由婺源縣衙出面,以官方身份贖買山民們的地契,把船槽嶺附近散碎的私地變成一整塊官地,這樣官府實行禁灰政策,便名正言順了。而灰戶們賣地換得銀錢,去買田也罷,去跑商幫也罷,有了活路,自然也就不鬧了。
在公告的最後,譚昌言還不忘強調一句:「各宜體諒,毋得故犯。」這一句「各宜體諒」,可算是把婺源知縣的苦澀給點出來了。
既然有力鄉賢都主張禁絕,那麼灰戶背後就算有人支持,也不是什麼大佬,否則早跳出來反對了。您就儘管放心吧。
譚昌言接到徽州府的迴文,讀明白了上司的顧慮。他立刻著手回復一文,詳盡地解釋了整個船槽嶺的來龍去脈、諸峰形貌等等,還附了兩張圖。
「如有仍前至所禁內挖鑿取石,起窯燒灰,並肩挑船載等情,許地方里派約保即時指名呈來,以憑拿竟。定以強佔山場,一律坐罪。如里約地方容隱不舉者,一併究治,絕不輕貸。」
這時一個問題浮出水面:如果船槽嶺封了山,那麼婺源縣本身對石灰的需求該怎麼解決?總不能坐守石灰寶藏,去外地另買吧?
說白了,這種模式就是官府把稅收任務承包給個人,約定一個上繳額度,超過額度的即是包稅人的利潤。
譚昌言的這一篇公告文,可以說是明代知縣施政思路的一個實例,體現出了高超的平衡手腕。士紳們雖然出了錢,但保住了龍脈;灰戶們雖然沒了營生,但得了實利;官方居中協調,分文不出,即把一大片山地收歸國有,可謂皆大歡喜。
譚知縣應該是私下裡跟利益方達成了某種妥協,爭取到了灰稅的取消。可是這些事沒法攤開在檯面上說,只好隱晦地點了幾句因果。
這話說得真夠費勁的。很明顯,譚知縣想說這一切都是包稅惹的禍,可一罵包稅,就會扯到礦監的公公們,一罵公公們,就會扯到皇帝。一個小小知縣,誰都不能得罪,只好小小地譴責一下包稅,然後還得往回找補一句,表示包稅開礦的本意是好的,只是執行沒到位而已。
長林位於清華鎮西南方向的馬鞍山南麓,村子里多姓程。這裏本叫長霖,取意「賢名濟世,霖澤鄉里」,後來誤傳為長林。它的位置,恰好在船槽嶺龍脈的中段,受禁令的影響最大。他們對馬孟復極不客氣,聚眾圍堵,強烈抗議,要求知縣取消成命。
後來還是徽州府從金衢道借兵圍剿,才算是將其撲滅。這次寇亂持續了兩年之久,給婺源留下了極其慘痛的記憶。(徽州府借兵這事,還牽涉另外一起公案,請看《徽州絲絹案始末》。)
在這份公告里,官府劃定了一個範圍:從船槽嶺頂東連大岩外至通天竅、水星、read•99csw•com獅山、月山、象山、土星一帶,以及西連小船槽嶺外至朱林、洪李、日山、龍山,四面前後上下山頂山腳石坦,並水岩山、通岩洞、石城山、重台石一帶,皆划入婺源龍脈保護區,不許任何人入山開伐。
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復耗,予之所深恫矣:我現在心中憂苦、愧疚不安,毀謗之言害人甚烈,恐怕以後還會有人捨棄山靈,再次伐石燒灰,倘若成真,這將是我心中最深重的痛!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發給婺源縣的行牌公文——現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長,姑錄于下:
按說多開礦場、增收商業稅,也是調節財政的一種正常手段。可一來,萬曆皇帝派宮裡的太監充作礦監稅使前往各地,這些太監不懂技術只懂斂財,借這個機會大肆勒索,在民間造成了極大的混亂;二來,萬曆皇帝把這筆收入全解入內庫,變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錢,不列入國庫之內,跟朝廷財政無關。

圖二·2 《縣治學宮來龍總圖》
石灰和燈草一樣屬於量大價賤的商品,真要灰戶自己去販賣,只怕和陸二一樣直接被關稅抽死。
開始他以為這些愚民貪婪牟利,可再仔細一打聽,人家聰明得很,知道龍脈這個話題不能碰,他們抗議的,是灰稅的問題。
摸清楚各方面的反應,譚昌言心裏有底了。萬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婺源縣正式發布了一份保龍公告。
本來在婺源縣和徽州府文書往複期間,縣衙已經開始了官贖工作。縣丞馬孟復親自督戰,一個一個村子走過去,先後已有三個業主過來賣了地契。可沒想到,馬孟復一到長林,就被當地村民給圍住了。
果然,此事上報之後,引起了徽州知府梁應澤的高度重視。不過他也很謹慎,沒有大筆一揮表示同意,而是回了一封信給婺源縣。
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要知道,雖然知縣是知府的下屬,可他的任免權在吏部,兩者的利益並不完全統一。知縣為了一己私利,瞞報矇騙知府的事,在明代屢見不鮮。
婺源縣先前的保龍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現在經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條行政法規。為了體現出足夠的震懾性,婺源決定把禁令鐫刻在一塊巨大的石碑上,立於船槽嶺進山處,讓所有人都看到。
這麼一說,龍脈安危不隻影響科場成敗,還攸關整個婺源縣的福禍,那些對科舉不大感興趣的百姓,必然也會為此緊張起來。有這麼一個理由,就足可以爭取到足夠的輿論支持,讓官府直接宣布保龍禁灰了。
這筆回購費用,叫作「捐俸」,名義上是譚知縣感念民眾貧苦,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祿。其實一個知縣一年俸祿才九十石米,根本不夠。譚昌言只是做出一個表率,真正出大頭的,是婺源當地的大族鄉宦們。
在石碑的正面,則刻有「嚴禁伐石燒灰」的禁令正文。正文很短,無非是規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單位以及地理範圍,和婺源縣原來那份通知沒有太大區別。是文下方的落款,刻的是徽州推官鄭宏道的名字。
無論是哪一位文豪,都高度評價這次禁絕燒灰的歷史意義,稱其為「保天物,弭近害,懷永圖,挽文運,葆靈光」。在莘莘學子和社會賢達的齊聲稱頌中,這一場保龍運動轟轟烈烈地落下帷幕……
梁應澤老於治政,一問就問到了關鍵。婺源縣在報告里輕描淡寫地說是愚民毀山,但區區幾個愚民,怎麼會有這麼大胆子,又怎麼會搞得這麼大?
結果這個礦稅成了全國深惡痛絕的一項政策。
這個前後不一致的矛盾,說到底還是好面子。灰稅之爭,畢竟是婺源縣衙理虧,但官府不能錯,至少不能向老百姓https://read.99csw.com認錯,否則官威何在?所以譚知縣用了春秋筆法,把取消灰稅之事挪到長林抗議之前,顯得民眾特別不理性,免了稅還鬧事。
只有產量上了規模,成本才能降下來。因此灰戶的上頭,肯定存在著一級中間商,一頭在船槽嶺統一收購,一頭統一運輸到清華鎮銷售。
這條活路,譚昌言早已經想好了——官贖。
因為新一任知縣金汝諧還沒到任,婺源事務暫時由鄭宏道代理。他的正職推官在府里負責司法實務,外號叫作「刑廳」,來宣布保龍禁令最有效力。
包稅在宋代叫買撲,只在某些市集試行過。而元代連田稅都敢包稅,終至天下動蕩。等到明代戶籍制度建立起來之後,包稅基本上銷聲匿跡。直到萬曆礦稅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太監們人手有限,而要收稅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槽嶺這種偏遠地帶,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對粗放型政府來說,這麼做特別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別大,因為包稅人不是政府,他為了獲取利潤會拚命壓榨地方,不崩潰不罷休。在那個例子里,張三為了獲取最大利益,一定會拚命壓榨王五和付六,壓榨越狠,他得錢越多。
這些事情不說明白,梁應澤怎麼敢隨便批准呢?
本來是官府收取重稅,導致民眾抗議,知縣急忙彌補救火。這麼一挪移,變成了官府早有綢繆,無知民眾無理取鬧,官府耐心安撫解釋。
譚昌言是個謹慎的人,他覺得需要給灰戶那邊也提前通個氣,留點緩衝期。於是譚知縣委託程世法二次進山勘探,給那些灰戶開了個吹風會,說官府準備購買你們手裡的地契。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縣就龍脈事件正式回復徽州府。在最終呈給上級的定稿里,譚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問題,然後說了一句曖昧微妙的話:「長林抗禁之情,尤藉口于灰稅……向以包稅之故,反啟傷脈之端。而不獨為縣龍、學龍大害,而與設法包礦保全山靈之意,亦大悖矣。」
他不是一貫為官謹慎嗎?怎麼突然如此大胆?
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里,譚知縣前面還義正詞嚴地痛斥愚民「且向所藉口者,或以灰稅未除。而本縣業已議豁,又復何辭!」後面忽然又說「其本嶺灰稅除另申豁外,謹據通邑輿情再合申報。」——前面還口口聲聲說我們早把灰稅免了,後面卻變成了我們正在研究免稅的辦法……
龍脈若有損傷,影響最大的便是縣學的士子們,派他們去保龍,自然是責無旁貸,就像梁應澤說的那樣:「官府學校共仇之。」於是婺源縣學也迅速出台了一項政策,表決心說「責在通學諸生,有不能辭者」,派遣船槽嶺附近學籍的諸生不時監督,一有發現,立刻向官府彙報。
這篇通知為梁應澤的手筆,頗有幾個耐人尋味的地方。比如他說龍脈被毀,是因為「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護」,表面看是批評婺源官方漫不經心,其實是在指責萬曆皇帝的非法礦稅才是禍根;再比如他又說「礦以議包,何得妄鑿」,委婉點明了包稅與妄鑿的因果。
不過知縣譚昌言沒有立刻從諫如流。他和程世法身份不同,看待問題的方式自然也不一樣。身為本縣主官,譚昌言考慮更多的是婺源局面的穩定。
從府一級的視角,最為看重的地方上的兩項宏觀數據一個是稅賦,一個是科舉。前者關乎錢糧,後者關乎官場。婺源縣的官員反反覆復強調「秋闈不振」「縣學盛衰」,正因為這是徽州府最關心的痛點。
等一下,婺源知縣的名字,似乎不太一樣了。
程世法還特別指出,自從開挖船槽嶺,婺源境內災害頻頻,有兵燹、飛蝗、久旱、洪澇,甚至還趕上兩次山體滑坡。可見船槽嶺的龍脈不只關乎縣學文氣,還與整個婺源的氣數密切相關。
既然朝廷都取消礦稅了,那麼梁應澤趁機抱怨兩句,自然也沒什麼風險了。
在迴文中,梁應澤問了一連串的問題:「此嶺九_九_藏_書來脈自何山?其峰高若干?呈中崩洪、日、月、文筆、硯池各何所指?坐落何方向?何都圖?離縣學遠近若何?當地之民何以不遵?豈有奸豪主于中而鼓愚民以無忌?」
原來船槽嶺的開採規模太小,利潤又薄,礦監稅使們懶得親自來,而是用包稅的形式來收稅。所謂包稅,是這麼運作的:比如有一個叫張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說,船槽嶺太遠,不勞您親自關注,您把那邊的稅包給我,甭管我怎麼收,反正每年給您送來100兩銀子。李公公一聽,挺好,准了。張三拿著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礦上,讓灰戶王五、付六兩家開燒,統共收上120兩銀子,100兩給公公,20兩自己留下。
梁知府接到譚知縣的報告,讀出了其中關於包稅的微言艱難之意。不過譚昌言還算能幹,在縣裡把麻煩都擺平了,沒往徽州府踢。梁應澤聞弦歌而知雅意,也不必再深究了,大筆一揮,照準執行。
《金陵瑣事》里講過一件真事。有一個叫陸二的人,以販賣燈草為生。萬曆二十八年,他帶了一船燈草往來吳中,被沿途稅卡徵稅。一船燈草只值八兩,可陸二光是交稅就交了四兩。眼看往前又有稅卡,陸二一氣之下,把燈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燒了。
這些問題問得如此詳細,說明徽州府並不完全信任婺源縣的保龍報告,要看更具體的數據。
船槽嶺一帶有很多私地,張家佔了這個山頭,李家佔了那個山頭。那些山民持有地契,都是合法私產。根據程世法的調研,灰戶們之所以如此大胆肆意,正是因為灰窯都設在私人山地內,自家地盤,我想挖啥誰也管不著。
開礦收稅,不開礦不收稅,這訴求挺合理的啊,可為什麼婺源縣的公告里沒提取消的事,難道是知縣大人給忘了?
這種稅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脫不開。比如說,你今天開了一個汞礦,按照三成比例繳稅。挖了一個月,礦藏見底了,那稅還交嗎?還得交!那礦已經挖空了怎麼辦?不管,只要官府的礦場稅簿有你這麼一號,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銷掉。你開新礦也罷,繼續種田也罷,總之得把這筆稅補上。
名單再接下來,是之前鬧得最凶的那批鄉宦:汪應蛟、游應乾、餘一龍、汪以時、余啟元、余懋衡……在名單最後,是為此事一直奔走的縣學生員程世法等。
明代知縣的地位很微妙。他在一縣之內並非乾綱獨斷的土皇帝,更像是一個「各宜體諒」的協調角色。朝廷下發的訓諭政令要落實,鄉宦豪強的需求要安撫,貧民寒戶的生計要照顧,軍隊與地方的關係要斡旋,甚至連衙門裡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顧慮——諸房小吏都是世襲職位,熟知當地情形和文牘技術,真想搞出什麼貓膩,一個外來的流官很難查知。
原來在立碑的萬曆三十四年初,譚昌言父親去世,已經丁憂離職。禁燒保龍,是他在婺源縣做的最後一件事。婺源人感念譚昌言在這件事上的用心,特意在碑石落款處給他留了一個「前任知縣」的位置。
翻譯一下:長林抗議啊,是因為灰稅的事。當年包稅導致龍脈毀傷,這不光對咱們婺源縣和縣學的氣運有所妨害,對當初承包礦場愛護山靈的初衷,也有所違背啊。
最有意思的是,梁應澤提到灰稅時,用了一個詞:灰稅駕指。「駕」是聖駕,「指」是到達、去向,就差明說一句這稅是皇上自個兒收的了。
接下來譚昌言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文獻上並無記載。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長林抗議事件后沒幾天,灰稅居然奇迹般地取消了。
接下來,公告里給出了官贖方案,催促各山的業戶儘快拿出地契,去婺源衙門辦理贖買手續,還規定了獎懲措施,先來的另外有獎勵,不來的要查究到底。
效果完全不一樣了。
最誇張的是縣學教諭仁家相,他撰文講到:梁應澤聞聽龍脈被毀,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怒斥「屠龍者罰毋赦」——這就近乎小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