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筆與灰的抉擇——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三章

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三章

原來真正掌握這個產業的,不是灰戶,而是那些囤戶。這些人多是當地豪強出身,他們僱用窮人進山挖礦,然後再集中販賣去清華鎮。
但誰也沒想到,崩壞來得如此之快。
光陰荏苒,白駒過隙,一轉眼到了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龍脈山中,依舊是一派興旺景象。
趙昌期很好奇,進一步調查后發現,原來自從有了燒灰業,十七都和十八都、二十三都、四十三都的當地居民經常越界,去別人山裡鑿岩,運回自家灰窯里燒。四都之間,沒少因為這種糾紛發生爭鬥,幾十年下來,幾乎成了仇人。
在文章結尾,鄉宦們告誡趙知縣:「頑民習玩,非嚴禁無由攝奸。雖德盛化神,必痛懲始能畏志。」顯然希望他能一改前政,拿出雷霆手段。
俞、程兩人的罪行無可爭議,不過他們違反的是保龍禁令。該禁令屬於地方法規,違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從重判一個「煽惑民眾」,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個絞刑也不太難;從輕判的話,一個「違禁鑿山」,打上幾板子也就完了。
可趙昌期這次出手,卻是大大不同。
毫無疑問,俞、程肯定會採用「例得納贖」的方式來脫罪。
在閱讀保龍的故事時,有一點必須提醒諸位:目前保留下來的資料,都是出自官府記錄、鄉宦整理,傾向性很明顯。俞、程二人究竟是地方惡霸,還是貧苦百姓抱團求活,不得而知。不過從灰戶們此起彼伏、趕之不盡的狀況來看,囤戶有著雄厚的群眾基礎,絕非公文上一面之詞說的那麼姦邪。
這簡直神了!這邊廂趙知縣的保龍方案才開始執行,那邊廂婺源就出了一個進士。這一定是龍脈感於真誠的愛護之心,終於顯靈啦。風水之驗,如響斯應。
具體如何折算,如今已不可考。不過在《在京納贖諸例圖》里有這麼一個數據:判徒刑三年的,如選擇運送石灰的勞役,工作量要折夠三十七兩八錢;判雜犯死罪的,運送石灰的勞役則要折夠五十七兩六錢。
這次對船槽嶺灰戶的勝利,毫無疑問趙昌期該論首功。
一來二去,局面便這麼僵下去了。
金汝諧認為這些刁民純屬胡攪蠻纏,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他不耐煩譚昌言的懷柔之策,直接派了衙中捕役、快手以及一些鄉賢支援的僕役,前往船槽嶺鎮壓。一通揉搓之後,大部分灰戶作鳥獸散,只有一個叫洪天的人被官軍擒拿。
趙的表現,也確實不負朱家青眼。史書對他的評價是:「慈祥可觀,尤加意學校。」可見這個人行事老成,對於文教最為關心。趙知縣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縣學建起一座尊經閣,然後大辦文會,會同各鄉名士來修撰地方志,在婺源很快贏得交口稱讚。
婺源縣的九-九-藏-書處置方案,確實是相當周密。可惜百密一疏,決策者們漏算了一點:人性。
趙知縣的這份方案,絕對是動了真格,比譚昌言的態度更加強硬,比金汝諧設計的監督、獎懲條款更細緻。而且他在策略的選擇上,也非前幾任因循守舊的知縣可比。
接下來,兩人又主動請命,說怕宵小貪圖岩石口的便利,願意自家出錢出人,以護墳的名義順便護山。衙門更高興了,這既宣揚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監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準。
金汝諧是浙江平湖人,新科進士,剛剛外放到婺源這裏做知縣。他在朝中有人關照,當知縣只是刷個資歷,自然要以求穩為主。
經過這麼一番令人眼花繚亂的神操作,婺源的龍脈禁令形同虛設,反成了囤戶排除競爭對手、擴大生產的保護傘。金汝諧搞清楚這些門道之後,瞠目結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間智慧震撼。
這麼一個富有理想主義的知縣,對於龍脈之事一定比前任上心。對燒灰不滿的當地鄉宦找准機會,在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又一次聯名上書,要求加強保龍措施。
此前譚昌言在設計禁令時,考慮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個口,准許居民前往涌山、石壁、岩前、甲路開採石灰。那裡位於船槽嶺西南方向,相距數十里,不會驚擾到龍脈。
以朱家的顯赫地位,竟然願意把女兒嫁給趙昌期,可見非常看好這個人的未來潛力。
這樣一來,岩石口遂成了俞、程兩家的禁臠之地。他們打著護墳的官方旗號,把不屬於兩家的灰戶都趕出該區域,然後偷偷把自家灰戶放進來。
從此以後,俞、程兩家的護衛每日巡山,不許閑雜人等靠近。山裡灰窯卻是熱火朝天,燒得不亦樂乎。他們的灰戶不光在岩石口開鑿,還藉著地利之勢,摸進相鄰的龍脈偷灰。

圖二·3 《在京納贖諸例圖》,來自《大明會典》
反倒是洪天那個倒霉蛋,官府在他家裡搜出幾張蛤蟆嶺的地契,強制給贖成官地了。沒辦法,縣裡的贖地政策快執行不下去了,需要點數據沖沖業績。
次一年的萬曆四十年應天鄉試,婺源縣一舉高中五人,其中四個婺源本籍。還有一個更好的消息,在萬曆四十一年的會試中,婺源學子方大鉉勇奪會魁,殿試位列二甲第十二名——婺源縣在科場的運氣真的回來了。
這個方案,于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二月初十公布,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次官府要動真格的了。士紳們一片歡騰,齊聲頌揚趙的政策好。
這是在京城的價格,地方上的價格會更便宜。最重的雜犯死罪,幾十兩銀子也就贖完了,杖刑自然罰得更少。這些銀子對窮人家來說,是傾家蕩產的數字,可對開灰場的囤戶來說,根本只是毛毛雨。
他們是這麼操作的:首先去婺源縣衙門,宣稱岩石口的山是俞、程兩家先祖的祖墳護山,請求也划入龍脈禁區範圍。衙門一聽,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區邊界朝西多擴了一圈,將岩石口圈進來。
趙昌期的出身不算特別好,但他娶的老婆來歷不小read.99csw.com,姓朱。朱氏的父親叫朱國祚,朱國祚有個弟弟,叫朱國禎,曾摘取過狀元桂冠,給太子朱常洛當諭德官,後來在泰昌、天啟年間成為名震四方的閣臣之一。
以知縣的許可權,頂格處理,最多判個杖一百。當然,如果這個判決得到認真執行,俞、程二人肯定也吃不消,會被活活打死。偏偏大明律有規定,犯人有權贖刑,用繳納罰款的方式抵扣刑罰。
金汝諧開始並不相信。在他看來,保龍禁灰的法規設計很完整,哪裡來的漏洞可以鑽?可深入調查之後,金汝諧不得不承認,自己實在是小看這些「土人」了。
在「里」這一級,群眾會互相包庇;在「都」這一級,不同地域之間彼此敵視。
上有知縣督戰,下有民眾自察,灰戶們兵敗如山倒,一個灰窯接一個灰窯被堵封,一個囤戶接一個囤戶被拿下。整頓行動如犁庭掃閭,很快肅清了大大小小的石灰礦窯,只有保龍禁碑屹立依舊。
從萬曆三十三年底開始,朝廷撤銷了礦稅政策,公公們回了京城。而這些包稅人搖身一變,成了礦主,賺取的利潤更多了。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誘惑,難怪官府豎碑未穩,這些囤戶便捲土重來。
贖刑分成兩種。一種是「律得收贖」,即法律里有明確規定的贖刑金額,並且不能贖全罪。比如你判了杖三十、徒兩年,你可以交錢把徒刑贖了,但杖刑不能免;還有一種是「例得納贖」,可以贖買全罪,一點不用受苦。
俞、程兩位囤戶,盯上的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後門。
根據洪天的交代,其時勢力最大的兩個囤戶,一個叫俞辛宇,一個叫程濟。這兩個人心狠手辣,又聰明絕頂,特別擅長鑽官府的漏洞,從中牟利。尤其程濟,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鑿山的兩戶人家之一,可謂家學淵源。
他給那塊保龍禁碑修了個遮蔽風雨的亭子……
第四,各都里約、保甲實行連坐,每個月都得提交一份本地無伐石燒灰的甘結——保證書,官府要仔細查考。誰敢不交,視同燒灰,重打三十大板,枷號一個月示眾。
民間互相監視這事,不算出奇,譚昌言也試圖干過,不過效用不彰。當地人都是抱成一團,指望他們舉報自家鄉親,怎麼可能?
最後,還是積年的縣丞馬孟復教了他八個字:「上保縣脈,下妥私情。」這八個字,和譚昌言領悟到的「各宜體諒」一樣,道出了知縣在地方上的生存平衡法則。金汝諧心領神會,很快判決出來:俞、程兩個囤戶各判杖刑,准其納米例贖。
第三,一旦發現有人燒灰,除判刑之外,還要加罰一筆「追償龍脈銀」。這筆銀子一半用來獎賞舉報人,一半用來給縣學買田收租,租金用來支付官府專項巡查的費用。
咱們現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諧的尷尬了。如果輕判俞、程二人,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效果;如果重判,自己的官聲怕是要受損。
沒辦法,這位趙知縣太狠了。官差清山,跟篦子掃過似的,一個窯口不留。僥倖有那麼幾個倖存下來的,很快都被同鄉給舉報了。任何一都,誰敢進山鑿岩,另外三都會立刻撲上來咬一口。要知道,官府或許不清楚當地情況,易受矇騙,本地人可最清楚那些山中貓膩了,一抓一個準。
趙昌期親自踏勘之時,碰到過一件事。他到了十七都那裡去走訪居民,居read.99csw.com民們都說損毀最嚴重的是獅山、象山,都在十八都的地界;他又去了十八都,當地居民表示我們這裏確實山體損毀厲害,不過損毀最嚴重的通元洞、水岩山,都在和十七都交界的地方,是他們越界乾的。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府講空話的調門越高,越說明他們不打算干實事。這個消息一出來,囤戶們歡欣鼓舞,把灰窯挪得更隱蔽一些,免得知縣大人看見為難;而山民們看到洪天的遭遇,自然把手裡的地契捏得更緊,依附囤戶的態度更積極。
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到了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應天鄉試中,局面更慘了。婺源籍只得兩人中舉,而且這兩個人的身份都頗尷尬。
金汝諧十分贊同他的意見,在批示里講道:「一以為己之利,一以為己之墳,自為得矣,如通邑大病何?」你們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顧全大局了。
而囤戶、灰戶們在度過最初的試探期后,紛紛偃旗息鼓,不願與之正面對抗。
意思是要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不過涌山、甲路一帶的岩質特別硬,開礦殊為不易,並不像船槽嶺那麼好採掘,願意去的人少。灰戶們會選擇在岩石口開挖——此地位於龍脈禁區的西側邊緣,在這裏採掘算是擦邊球,在兩可之間,官府一般不管。
第五,縣衙不時走訪,如有一窯未拆,本犯及本都里約、保甲重究。
上任官員幹得太好了,搞得現任壓力巨大。金汝諧希望這事別鬧得太大,縣衙處理就完了。
趙昌期和前面兩任知縣的風格都不同,他朝氣蓬勃,銳氣十足,而且對儒學文教的重視勝過其他一切。他接到陳情表以後,二話不說,叫上縣學教諭,兩個人親自去船槽嶺勘察。
比起譚昌言的委曲求全、金汝諧的明哲保身,趙昌期可以說是一個雷厲風行的實幹家。如果他沒有親自去船槽現場查勘,沒有仔細走訪四都民風,斷然拿不出如此實用巧妙的方案;而如果他沒有銳氣,也不會堅定不移地把政策執行下去。
第二,十七、十八、二十三、四十三都的當地居民,要互相監督舉報。
明哲保身的知縣金汝諧終於離任,此後他的仕途還算順暢,短短一年,先是入覲留部,然後考選南廣東道監察御史,前景頗好。婺源的小小紛爭,對他來說已是過去式。
馬孟復趕緊向新任知縣金汝諧報告。金汝諧初來婺源,覺得此事十分荒唐。開礦是嘉靖四十三年開始的,你們船槽嶺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麼過活的?再說了,嘉靖四十三年以後開挖灰礦,當盜賊的人就變少了嗎?
沒想到,金知縣和馬縣丞研究了一下,發現這一槍還真是不好開。
一句話,把馬孟復給堵回去了。
這對官府來說,是一件好事。趙昌期在第二條里特別規定:「如十七都有犯,許十八等都之人;若十八、二十三、四十三各都有犯,許十七都之人彼此指名首縣。」你們不是看對方不順眼嗎?給你們個機會去逮他們的錯,擺明了要挑動群眾斗群眾。
一個叫李鏊元,是從徽州郡庠選貢入南京國子監的,和婺源縣學無關,另外一個叫汪秉元,人家是土生土長的京城人,只不過籍貫是婺源而已,而且他參加的是北直隸順天府鄉試,跟南直隸都不是一個榜——大明為了保證各個地區的考生平衡,榜分南北,各考各的九九藏書。
判決完成之後,金汝諧張榜全縣,再次重申了龍脈對於婺源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高警惕,防止灰戶繼續為害。為了表示自己絕不姑息犯罪分子的決心,金汝諧在全縣人民的注視下,宣布了一項重要措施:
才怪。
人性本貪,就算已得到了利益,只要有機會攫取更多的利益,一樣會鋌而走險。
士紳們的這一份陳情,透露出目前婺源燒灰的新趨勢:「駕言余山無害,實關正脈爪牙。斷一指而一身為之痛傷,一節而大勢為之疲。」可見這四年以來,灰戶們對於龍脈還稍有收斂,但對附近支脈一點不客氣,大肆開採。在風水理論里,這種舉動同樣會驚擾龍脈。
比如說,趙的方案有一條,是鼓動民間互相監視。
這樣一來,再有灰戶在岩石口燒灰,便屬於非法。
順便說一句,萬曆三十四年又逢大比,這一次婺源縣在應天鄉試中,有兩人過關。一個叫俞育,婺源汪口人;一個叫汪之達,本籍懷寧。也就是說,婺源士子只有一人中舉,比上一屆還慘。
縣學很快發現動靜不對,派學生過來制止。那些灰戶的態度極其囂張,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裡,而且聚起大批民眾,堵住礦場入口,不許學生靠近。學生拿出公文來說你們違法了,灰戶們便反駁說我們吃不上飯你們管不管?學生管不了,只好回報縣學。
明代婺源的情況比墨西哥還極端。當地山林覆蓋面太廣,耕種幾乎不能糊口,跟在龍脈上燒「白粉」相比,收入天差地遠。一邊是田裡刨食兒,朝不保夕;一邊是鑿石燒灰,大秤金小秤銀。你說山民們會守著一座金山挨餓嗎?
洪天的供詞是這樣說的:「貧民日趨挖石燒灰,所謂傭工是也。百倍之利,則自出本聚灰囤戶專之耳。」
整條龍脈終於平靜下來,恢復了往日的安詳。
為了鼓勵四都內鬥,趙昌期加了一個補充條款:舉報成功者,罰金分一半走。
從金汝諧的立場來看,他絕不肯把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會想:譚昌言在位時,保龍令執行得妥妥噹噹,怎麼你一上任便出了這麼大婁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
根據罪犯經濟狀況,大明例贖分成三種:無力、有力、稍有力。無力者,依律執行;有力者,輸納米穀來贖刑;稍有力者,可以用勞役折銀的方式贖刑。
接替金汝諧擔任婺源知縣的,是一個叫趙昌期的官員,籍貫慈溪。
書歸正傳。
如果讀者還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這個方大鉉,他在萬曆三十一年和余懋孳同科成為舉人,但沒通過會試。這位十年磨一劍,終於在這一科奇迹般地衝到了前列。
在譚昌言時代,這些包稅人一直隱沒在幕後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到了金汝諧時代,他們終於現身了。
關鍵就在於這個方案的第二條:十七、十八、二十三、四十三都的當地居民,要互相監督舉報。
當然,趙知縣之所以如此大胆,也是因為他喜好詩詞書法,平日里和婺源士紳們時常飲宴唱酬,關係極為密切。在士紳眼裡,譚也罷、金也罷,都是外來官員,而趙則算是半個自己人。有了他們支持,趙昌期才能徹底放開手腳。
第一,舊立灰窯,要全數登記在冊,然後在官府的監督下一一推土填埋。
雖然縣裡搞過一個贖賣政策,可那是一鎚子買賣,不解決實際問題https://read.99csw.com。從實際操作來看,根本沒有多少人去贖地契,推三阻四,一年贖不回來幾個山頭。那些已經贖賣了地契的人,手裡的銀子花光之後,更會回來打龍脈的主意。
不知這跟婺源龍脈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的狀況到底有沒有關係。
趙昌期走訪了許多當地居民,調研很深入,發現燒灰鑿山的情形確實觸目驚心,比立保龍禁碑之前還嚴重。回到縣裡之後,趙昌期焚膏繼晷,連夜撰文,拿出一份前所未有的嚴厲保龍方案:
總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婺源本地的地理環境,註定了縣裡的保龍政策不可能長久。
按照婺源縣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級政府的司法許可權,限制很嚴格。知縣的許可權,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點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來判;若是死刑,還得送京里請三法司來定奪。
縣學里都是秀才,秀才遇見兵,這道理怎麼說得清楚?他們只好上報縣衙。縣丞馬孟復親自帶人趕往現場,可灰戶們仍舊不懼,反而惡狠狠地威脅馬縣丞:「不伐石燒灰,則近龍之居民,無以治生而為盜。」這詞太文縐縐了,是事後官員在報告里修飾過的。原話我猜差不多就像是:「你們官老爺不讓俺們燒灰,不給活路,俺們就上山落草當強盜去!」
鄉宦們看在眼裡,惱在心裏,可是他們也很尷尬。去催促官府吧?官府的態度比他們還積極,一會兒修個亭子,一會兒貼張告示,就是不解決實際問題。自己去抓那些囤戶吧?龍脈廣闊,人家往山裡一鑽,根本抓不過來。再說千鈞之弩,不為蹊鼠而發機,一干見證過朝堂風雲的致仕大佬,三番五次為小小的灰戶抗議,也太沒面子了。
婺源縣的一、二把手的態度如此明確,按說俞辛宇、程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吧?
萬曆三十四年,也即立保龍碑的同一年,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灰戶們重新回到了船槽嶺,偷偷摸摸扒開窯口,繼續開鑿燒灰。
它看似平淡無奇,實則暗藏精妙。
新仇舊恨,足以驅動人心。
婺源鄉宦們在這一份陳情里,反覆引用譚昌言、梁應澤等官員的批示,希望趙知縣能蕭規曹隨,繼續厲行禁止。有意思的是,他們對金汝諧卻隻字未提。這也是一種態度,可見地方上對金的姑息態度早有不滿。
趙昌期是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的進士,三甲第二十八名,成績中等。順帶一提,趙昌期這一屆的探花,叫錢謙益。
墨西哥曾經勸說農民放棄種植罌粟,改種熱帶水果,但失敗了。因為跟毒品的利潤相比,任何經濟作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農民趨利避虧,天性使然,這是法律也無法禁止的事。
這個洪天,是十七都下屬的一個甲長,他攛掇同甲的人戶一起燒灰,算是灰戶里的中堅力量。馬孟復親自坐鎮審問,從他嘴裏問出一個不大不小的秘密。
馬孟復在縣丞任上很久,他給了這位新上任的知縣一個建議:「俞辛宇素為不法,現在與程濟等在船槽嶺縣龍上開窯取石,燒灰致富,殊屬抗拒。捏墳並據岩口,希圖再開船槽,殊屬詭詐。俞辛宇、程濟俱當重擬,庶儆將來。」
也就是說,真正從婺源縣學出去赴考的,這一屆又是顆粒無收。
這個模式,其實也算不得什麼秘密。當年譚昌言解決灰稅問題的關鍵,不是要找船槽嶺的包稅人協商嗎?他找到的,正是這些聚灰的囤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