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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祖廟——楊干院律政風雲 第二章

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干院律政風雲

第二章

比如在隆慶年間,海瑞就曾巡撫應天十府,威名震懾,嚇得整個南直隸官場為之簌簌。
按照我們的想象,接下來應該就是劉青天親自升堂了吧?驚堂木一拍,奸僧犯官紛紛跪下認罪云云。
羅家足足湊出差不多4000兩銀子,按當時的物價,可以買8000石大米。打個官司而已,用得著這麼多錢嗎?
羅顯年紀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會被水火大棍伺候,便被迫含淚認㞞。
不過這件事若再從祖墳入手,難度太大。法椿精研佛法之餘,想出一條毒計來。
劉乾亨看完羅顯的訴狀,覺得這案子沒什麼疑問,勝負立判。不過正因為勝負太明顯了,反而比較麻煩。
他一咬牙,說咱們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訴去!
1.斷令佛熙修築墳還羅顯摽祀
族人們深知其中利害,紛紛出錢出力。現在有文獻記載的,羅顯惠、羅儀、羅權、羅興等八人負責跟隨羅顯當助手,處理官司事宜。在活動經費方面,羅昌璽捐了720兩,羅斯昌、羅斯齊兩兄弟,羅儀儒、羅良璽、羅珂珊等身家比較富庶的族人,每戶捐了650兩銀子。次一等的羅姓族人,或捐300,或捐100,也有家境比較困難的,只捐了十幾兩。
第一把寶劍,是對地方官員有獎懲之權,可以保舉「廉能昭著」的清官,亦能追究「蠹政害民」的貪官。所以就連四品知府看見七品巡按,都得客客氣氣的。
這個決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細一琢磨,可謂深得官場真味。
《大明會典》里關於巡按親審的條件,有一則特殊條款:「伸訴各司官吏枉問刑名等項,不許轉委,必須親問。」就是說,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鍛煉成獄的情節,巡按不得再轉發出去,要親自審問。
歙縣的上級主管是徽州府。羅顯要循正規途徑,必須先在歙縣提告,然後再去徽州府上訴。這官司一打起來,怕是會曠日持久。
不管楊干院和羅氏在唐、宋、元期間有什麼淵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後,法律上認定楊干院是獨立經營的,而非羅家私產。
5.(佛熙)供擬羅顯奏事不實,杖罪。
這座公署本來還有一塊牌子,叫作「應天巡撫徽州都院」。
但凡事總有例外。
所以這一招「轉寧國府審理」,看似踢皮球,其實蘊藏著無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讓案子順利推進,同時又保護了巡按自己。
九_九_藏_書高琦一見被告服軟,立刻敲釘轉腳,發下判決:羅顯和那兩個幫忙搬瓦礫的羅氏族人問罪發落,縣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墳剷平。
羅顯這份訴狀,也是請了高人指點。裏面先不提楊干院和羅秋隱墳的事,而是指責楊干院「招集流民偽僧為非」「習演白蓮教法,聚散無常」,說佛熙姦淫|婦女並「謀死姦婦父男」,說法椿「夤緣官府,交通賄賂」,總之先給人造成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這闔寺僧人都是奸佞,奸佞之話必不可信。
羅顯這個案子涉及歙縣知縣高琦,按正常流程,劉乾亨應該將其轉發給徽州府,由府屬推官來處理。可如果徽州府能解決,人家何必跑來察院多此一舉?
總之羅氏一族「莫不各隨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樂輸以為助」,齊心協力要渡過這次危機。羅顯對此很是激動,感慨說:「將以見一時舉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後世知孝于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勵雲耳。」
這個寧國府,不是《紅樓夢》里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東北方向的鄰府,治所在宣城。劉巡按這一腳皮球踢得夠遠,踢到了徽州府境外。
楊干院一方大獲全勝。
結果並沒什麼懸念。無論文獻還是鄉人證言,都證明了羅氏祖墳的存在。而寧國府的調查人員在楊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挖出了一些古舊磚廓,更證實了祖墳絕非浮土堆成。
更妙的是,這並不違反大明律。羅顯狀告知縣高琦,按規矩是該轉交府級衙門來審。只不過這個「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寧國府罷了。在大明的司法實踐里,異地審案的情況很多,誰也無法指摘。
不,並沒有。接下來劉乾亨做出一個特別奇怪的決定——轉寧國府提弔文卷審理。
這三類人,都是最熟悉羅氏和楊干院關係的外人。羅顯以為他們肯出來做證,多少可以扳回一城。孰料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兩個早已從呈坎后羅分出去的族人——羅承善和羅互社,跳出來代表分家指斥羅顯。
可憐韓嘉言為了上下疏通打點,百萬身家花了個罄盡。雖然結局他還了清白之身,卻已被這無妄之災折騰到破產的邊緣。
劉乾亨再看了看,發現狀書里提及了一個細節:羅顯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賄賂之外,還濫用酷刑,將其屈打成招。
以法椿的手段,不會不去重金賄賂這位「黷貨無厭」的主官,補上最後一手棋。
可有一個人,仍舊不服。
3.以後不許羅顯因而賴為己地,再有埋葬。
這個四爺叫郭鳳儀,河南人。他相當認真負責,把案卷供狀、古今郡志、寺碑家譜等一干卷宗調過去,細細研讀,把所有里老、鄰居等相關人證重新審問,還派了太平縣的典史、巡檢親自趕赴楊干院勘查現場。太平縣即現在的黃山區,明代歸寧國府管理,與歙縣隔黃山相鄰,read.99csw.com過來一趟很方便。
嘉靖九年(1530年)七月十五日,楊干院對外宣布,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節法會,無論僧俗男女都可以來參加。遠近鄉人聽說之後,紛紛聚攏過來,一時楊干院內外熙熙攘攘,分外熱鬧。
巡按御史沒有固定駐地,要巡視遍歷各地,各地都會設有一座「察院」作為辦公室。歙縣是附郭縣,縣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所以歙縣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併一處,一個單位,掛兩塊牌子。
《近事叢殘》里有這麼一段隆慶年間的往事。一個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壇居住,遭遇強盜打劫,懷疑是揚州一個叫韓嘉言的鹽商乾的。曹大章把韓嘉言告到了應天府。官司開打之後,兩家各顯神通,不是買通應天府尹,就是去找科道彈劾,行賄的行賄,收買的收買,銀錢潑水一般使出去。最終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終於判定韓嘉言與強盜案無關。
巡按雖然可以接軍民詞訟,但並非能事事親審。《大明會典》里說得很清楚:「(巡按所接案子)若告本縣官吏,則發該府;若告本府官吏,則發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則發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不許轉委,必須親問。」
說完這些,狀書才開始講述羅家祖墳的事,引用大量文獻來論證羅氏「因墳建寺」的緣由,以及佛熙等人的惡行。最後還不忘把知縣高琦捎進來,說他貪贓枉法,濫用酷刑,事後還派人平墳,簡直罪大惡極。
羅顯擔心這場官司一輸,後面的麻煩無窮無盡。他召集了各房家長,說咱們不能坐以待斃,得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4.追查佛熙、滿真犯奸是的,追出度牒還俗。
巡撫的頭銜里既然有個「巡」字,自然也要在各地設下辦公地點,稱為「巡撫都院」,也有受理訴訟的職能。南直隸巡撫一共有兩個,一個叫「鳳陽巡撫」,負責鳳陽、廬州、淮安和揚州四府,兼漕運總督;還有一個叫「應天巡撫」,負責應天、蘇州、松江、徽州、安慶等十府政務。它在徽州府的辦公室,叫巡撫都院,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辦公。
果然,高琦在審理時,表現出了極其露骨的偏袒,對法椿、佛熙一方言聽計從,對羅顯卻屢屢訓斥。羅顯嚇壞了,他知道高琦的名聲有多壞,除了「貪」之外,還有一個「酷」,動輒動刑,被當場打死也不是沒先例。
倘若還在宋代,羅氏一族裡世代簪纓,人脈深厚,連興建楊干院都能請來當朝右丞相撰文,哪個宵小敢來動歪腦筋?可惜進入明代之後,羅氏的官運卻大不如前。
呈坎距離楊干不遠,后羅氏的年輕族人們見到如此好玩,也紛紛跑去玩耍。
2.仍將觀音堂東邊一間與羅顯蓋造祠堂一間,豎立碑記,供奉羅秋隱神主。
這是洪武三年(1370年)興建的建築,有正廳耳房五九_九_藏_書間、泊水三間、直舍一間、後堂三間、左右廊各六間、門屋七間、聽事廳左右各三間,算得上大院子了。
這個判決,可以說羅家大獲全勝。羅顯不僅保住了祖墳,可以如常祭祖,而且還追回了觀音堂的一間房屋,為祖先重建墓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誣告罪,狠狠挨了一頓板子,強制還俗。
可惜知縣高琦並沒受什麼影響,大概寧國府不願無端得罪一位官員吧,算是一點點遺憾。
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編號「賓一千九百九十九號」。那一年,徽州正好清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廟道觀的土地也要登記造冊。楊干院名下的所有寺產,就登記在這份文書里,並寫明所屬人是楊干禪院。
可見在大明打官司,每一層環節都得使錢,不多準備點銀子是不成的。拿這4000多兩去對撼楊干院的和尚,還遠遠不夠呢。
還真需要。
他連忙申請同鄉做證。知縣發牌調來排年、里老、鄰佑來問話。
羅顯收得了銀子,聚齊了人手,族裡問他下一步打算怎麼翻案,羅顯想了想,去歙縣擊鼓鳴冤肯定沒戲,鬧到徽州府也意義不大。
如果說前三條還屬於強行碰瓷的話,那這一條就是直指要害了。
要知道,官員數量與家族地位密切相關。沒了官身護佑,你繁衍得再興盛,也不過是一塊肥肉,引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無忌憚,高琦之所以敢貪贓枉法,還不是覺得后羅好欺負唄!
唯獨第三點對楊干院有利,判定羅氏對寺產並無所有權,也不得添加新墳進去。這條聊勝於無,羅顯本來也沒有爭寺產的心思,更不會把新墳挪進去。
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都敬畏地稱之「兩院」。
劉乾亨這是在隱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們對異地審理有意見,那我就要援引「伸訴各司官吏枉問刑名」的條款,動用巡按的許可權來親自審理了,屆時大家面上定不好看。
明代的里長並非終身制,是由十戶富裕人家輪換充任,每戶輪值一年。輪值的人戶,稱為現年,不當值的九戶,則稱為排年。他們有義務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證詞或擔保。
羅顯這下子可慌了。
一應事項完成以後,羅顯和楊干院雙方「各取甘結」。
巡撫這個官職,比巡按級別更高。在大明國初,行省一級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民政、司法以及軍事,號稱「三司」。但三司彼此獨立,運轉起來特別麻煩,後來朝廷設了一個「撫政安民」的巡撫,節制三司,軍政一肩挑,比現在的省長權力還大。
甘結是一種特別的法律文書。當官司做出最終判決之後,雙方都要在甘結上簽字畫押,以表示服從判決,不再翻案。甘結一簽,證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結。
看來法椿的準備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撒https://read.99csw.com出銀錢去收買關鍵證人,還挖出兩個跟羅顯有仇的閑漢。楊干院是遠近知名的富戶,都綱這級別的官職說買也就買了,賄賂幾個小小百姓自然沒問題。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綱,熟知司法流程不說,又膽大心黑,盤外著一著接一著,更有楊干院的財力支撐。他以有心算無心,硬是把一樁沒道理的官司給打贏了。羅顯輸得冤枉,可也輸得不冤。
法椿。
羅顯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極為被動。他唯一的希望是知縣能稍微講點道理,做出公正的裁決。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見是知縣高琦,心裏明白徹底完蛋了。
寧國府派來審理楊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
說來有趣,徽州府的辦公地點,就在歙縣的縣城裡頭。羅顯從歙縣縣衙出來以後,一拐彎就能走到徽州府衙,再往東邊走上幾步,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寬闊的公署,這裏就是應天巡按御史的辦公室——徽州巡按察院。
羅顯回到家裡,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氣憤。
嘉靖八年(1529年)年初,羅顯寫好上訴的狀書,帶著全族人民的希冀,踏進了巡按察院的大門。
寧國府的判決如下:
準確地說,是后羅的官運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羅與后羅兩脈。前羅在明代出過幾個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羅小華、隆慶進士羅應鶴、著名清官羅尚錦等等;后羅一脈則與官場斷了緣分,他們家出了不少商人和舉人,但再沒見到什麼朝廷大員。
巡按雖然只是七品官,但權柄極大,地方上舉凡民政司法的庶務,有問題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更可怕的是,巡按還有兩把尚方寶劍。
劉乾亨把案子轉交寧國府異地審理,自己就安全了。寧國府跟歙縣沒關係,可以保證審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場。將來他們若是查出歙縣知縣有問題,也怪罪不到巡按頭上。
在明代的府衙生態里,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獄工作的推官,俗稱「刑廳」,也叫「四爺」。
「巡按親問」在劉乾亨手裡,變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處不是毀滅,而是威懾,放在發射架上引而不發,才最有力量。
弘治十四年,應天巡撫彭禮來到徽州,覺得一起辦公太麻煩了,徽州府趕緊在府學左邊建了個新都院,把牌子搬了出去,舊院仍交巡按使用。
徽州府隸屬於南直隸地區,歸中央直轄,沒有省一級的按察使司,但屬於應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區。
按照程序,寧國府把結果回報徽州府察院,請巡按覆審。劉乾亨大筆一揮,直接批准,還添了一條,責令佛熙親自把祖墳堆回去。
法椿的主張很簡單:流水保簿是最具權威性的官方證明,足見官府承認楊干院的產權在寺僧手中,並無與羅氏有關的字樣。禪院內的建築該如何處置,只有寺僧有權決定。
九九藏書二把寶劍,巡按除了監察之外,還自帶法院屬性,有權接受軍民詞訟。如果老百姓覺得縣衙處斷不公,又不願意上訴到府衙,那麼還有一個選擇,就是去找巡按上訴。
可見大部分告官案件,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級轉發,只有當按察司官吏涉案時,巡按才能親自出手。
一個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來就親審拘拿一個知縣,未免有點駭人聽聞。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塵,抓了高琦不要緊,惹得徽州官場抱成一團,八府巡按也吃不消。
高琦在《歙縣誌》和《徽州府志》里有傳,他是山東武城人,進士出身,嘉靖五年(1526年)起擔任歙縣知縣。當地人對他的評價非常糟糕:「性剛愎,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則乘怒加杖,遂令立斃,且復黷貨無厭。尋以貪酷敗。」
羅顯在歙縣這裏吃了虧,又不想驚動徽州知府,自然就該去應天巡按那裡找回場子。
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剛來,此人叫劉乾亨,是河南洛陽人。劉乾亨新官上任,很想有一番作為,對這件案子頗為重視,遂接下了羅顯的訴狀。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後,什麼也沒說,也沒什麼能說的,等結果就是了。只有法椿顯得有些狼狽,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力不能及。
大明朝廷有規定,打官司要一級一級打,老百姓如果起了糾紛,先讓里老調解,不成則去州縣裡打官司;州縣解決不了,再上訴到府里;府里不滿意,再上訴到省級最高司法機構——按察使司。這個次序不能亂。如果有人膽敢越級上訴,擾亂司法秩序,無論是否冤枉,先笞五十再說。
巡按察院是個什麼地方?為什麼羅顯覺得去那裡上訴會更有勝算呢?這還得從大明的上訴制度說起。
巡按是中央官員,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訴。而且巡按的身份獨立於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審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擾,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條申冤的通道。老戲文里經常看到,動輒戲台上出來一個「八府巡按」主持公道,威風凜凜,所有人都得跪。雖然「八府巡按」不是正式官職,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間的威名。
明代有一個官職叫作「巡按御史」,該官員代表皇帝定期巡視各地,檢查地方政務。可以把其理解為一個空降的司法兼紀委官員,上可通天,只對皇上負責,地方政府管不著。
不,嚴格來說,是三塊牌子。
還墳現場一度十分尷尬——對佛熙來說,不光太平縣的典史和巡檢來壓陣,還強制要求楊干院的和尚,以及附近里老、甲首、鄰人都來圍觀。眾目睽睽之下,佛熙紅著一張老臉把墳土堆回去,堆完以後,倉皇而去。
寧國府審案之時,法椿力不能及,只能眼睜睜看著判決下來。可是他並不甘心,一心要把案子反轉過來。
這回好辦了!
里老的身份剛才解釋過了,鄰佑即鄰居,這個排年,說來有些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