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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 三 認死理的人

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

三 認死理的人

現在看來,這種爭論實在無謂甚至無聊。長子當又怎樣?次子當又怎樣?憑什麼就非得「有嫡立嫡,無嫡立長」?長子就一定聰明仁厚,利國利民嗎?次子就一定昏庸暴戾,禍國殃民嗎?沒道理嘛!所以是「死理」。但「認死理」之所以可貴,就因為認的是「死理」。如果是「活理」(比如「識時務者為俊傑」之類),就沒什麼了不起。再說,當時他們可以認的,也只有這一條「死理」。
說清這一現象的成因無疑是太費商量的事,但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即達官貴人們多半是從利害關係去考慮問題的。林則徐說:「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但這隻有林則徐這樣高風亮節的官員可以做到。其他人呢?對不起,恐怕是利則趨之禍則避之。這前提,則是官員與國家之間原本有利害,有禍福。匹夫們卻沒有。匹夫們既然原本就「無利可圖」,那麼,到了緊要關頭,所能九*九*藏*書考慮的(如果他們真能考慮的話)也就只有一個字——義。
不要小看這種精神的力量。實際上我們這個民族之所以歷盡苦難卻又屹立不倒,我們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屢遭毀壞卻又延綿不絕,原因之一就是幾千年來總有人認死理。「秉筆直書」的太史公是,「執法如山」的強項令是,「倔頭倔腦」不肯投降的莊稼漢是,「呆裡呆氣」據理力爭的讀書人是,寧可得罪人也要「討個說法」的農婦秋菊,也是。其共同特點,是認準了的事,撞到南牆也不回頭。這是一種使任何正派人都會肅然起敬的精神,也是一種使侵略者和專制者最後都不能不卻步的精神。因為「你這邊刀上的血還沒有揩去,他那邊又把脖子迎上來了」,你總不能無休止地殺下去吧?結果,強權政治雖能逞凶逞快於一時,最終卻只能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或垂下自己手中滴血的屠刀。
然而具有諷九九藏書刺意義的是:國難當頭時,挺身而出並以身殉國的,往往不是那些享受了這個國家種種好處的人,而是平時並不得志的民間人士,是那些「處江湖之遠」的尋常百姓和文弱書生。夏堅勇不無憤慨地說:「太平盛世,天下是達官貴人的天下,可到了國將不國的時候,天下便成老百姓的了。」這話說得真好!我以為,這才是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最好註腳—— 國家興盛可以分紅時,匹夫無份;國家危急需要救難時,匹夫有責。
還是回到夏堅勇那《寂寞的小石灣》。
我相信,當夏堅勇先生寫下這樣一個標題時,他的心情一定是沉重甚至有些悲憤的。因為對那場驚天地泣鬼神的江陰抗戰,洋洋大觀的《明史》和《清史稿》竟「不著一字」,典史閻應元的墳塋自然也是無處可尋,正所謂「被西風吹盡,了無塵跡」。官修史書總難免勢利,像閻應元這樣的「正科級九九藏書幹部」命中注定只能身後寂寞,似乎「山河破碎,民族危亡,大人物能以氣節相許,便相當難能可貴,而小人物則合當提著腦袋去衝殺」。
的確,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也是要有一點精神的。伊拉克之所以敗得那麼慘,原因之一,就因為國家和軍隊的精神垮了;而所向披靡的清軍之所以在江南受阻,則因為那裡民氣尚在,精神未垮。當然,大江南北最後終於全部落入清軍之手,這是因為「批判的武器」終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清廷對待南方士人態度的戲劇性轉變,難道僅僅只是因為康熙皇帝對漢文化有一種「難以抑止的熱情」?恐怕這「熱情」當中也有對前述精神的敬重吧!惺惺惜惺惺,英雄惜英雄。康熙既然是一個有精神的人,他就不會不尊重這種精神。於是有對前明忠義的表彰,典史閻應元也進了江陰的「忠義祠」。這是大度的,也是聰九-九-藏-書明的—— 作為一種抽象的精神,閻應元、黃道周們堅持的東西既然可以用於大明,自然也可以用於大清。
義,按照龐朴先生的解釋,就是「宜」,也就是「理該如此」或「理所當然」,因此也是「理」,合起來就叫「義理」。實際上,前面說的那些民間人士,那些莊稼漢和讀書人,之所以比某些大人物(如洪承疇)更有氣節,就因為他們「認死理」。莊稼漢認的是這樣一個死理:「腦袋可以不要,但膝蓋是不能彎的。」讀書人認的死理,則是黃道周臨刑時咬破食指血書的八個字:「綱常千古,節義千秋。」正因為認死理,他們不但和外族軍隊斗,也和本朝皇帝爭。比如明萬曆年間,朝中大臣(主要是那些堅持儒家正統觀念的「方正之士」)就為「立儲」一事和神宗皇帝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戰鬥,堅決不許他「立愛不立長」。烏紗丟掉了,屁股打爛了,仍前仆後繼不依不饒,直到最後九九藏書冊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儲君才罷休。
所以我們對於上述書獃子們(也包括同樣「獃氣」的其他人)的認死理,要有一個辯證的看法。「綱常」、「節義」之類的東西是必須評判和拋棄的,但在它們被認為是「天理」的時代,對這種「非理之理」的堅持本身,卻是一種應該肯定的精神。也就是說,他們所認之理是不是「真理」,是一回事;他們該不該堅持,則是另一回事。這和「服從真理,修正錯誤」並不矛盾。服從真理的前提是「服」,然後才是「從」,即「心悅誠服」,然後「從善如流」。明知是錯,仍不承認,是「文過飾非」,不叫「認死理」。明知正確,卻不堅持,也不是「服從真理」,叫「隨風倒」。我們推崇的「認死理」,有一個本質特徵,就是那「理」必須是堅持者本人認定的,包括別人灌輸而他本人又真誠地接受(比如綱常倫理)。至於這些東西是否合理,則另當別論。重要的,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