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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帝國官僚制度簡述 三 地方官員

附錄 帝國官僚制度簡述

三 地方官員

3. 唐代的州
上層和基層,卻一變再變。宰相制度,花樣翻新,代代不同。地方建制,改來改去,千奇百怪。大體上說,秦與漢代前期,是郡、縣兩級。郡管縣,縣屬郡,是地地道道的郡縣制。漢代中期,名義上還是郡縣兩級,實際上是州、郡、縣三級,後期則正式變成三級,即州管郡、郡管縣,或縣屬郡,郡屬州。

五、道、路、行省

唐宋兩代,也都名義上是兩級,即州與縣,或府與縣。州、府同級,都管縣,縣則或屬於州,或屬於府。郡,則被廢除。不過州、府之上,卻實際上還有一級,唐代叫道,宋代叫路。因此,唐宋兩代,實際上是三級:道、州府、縣,或者路、州府、縣。也就是說,唐代,是道管州府,州府管縣;宋代,是路管州府,州府管縣。

一、縣

元代的州,有等級,也有類別。類別主要有四種:省屬州,直屬於省;路屬州,隸屬於路;府屬州,隸屬於府;州屬州,隸屬於另一個州(如庶安州隸屬於開成州)。
州,最早是監察區,不是行政區。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漢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個監察區,由中央派員進行監察。其中,京師所在的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內郡、河東郡、河南郡)和弘農郡合為一部,其餘為州,這就是州的來歷。
三都府的長官叫牧,官階從二品,例由親王兼領,其實是挂名。實際主持工作的是府尹,從三品,相當於府的「執行長官」。府的「執行次官」則為少尹,從四品下。
清代總督、巡撫因為都有都察院兼銜,因此又稱都堂。因為一般都兼掌兵權,所以又稱大帥。他們也都有自己的直屬部隊,總督的叫督標,巡撫的叫撫標。
元代的行省,設丞相一人,從一品;平章二人,從一品;右丞一人,左丞一人,正二品;參知政事二人,從二品。其下還有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完全是中央政府的結構。但丞相併不輕易授人,主持工作的通常是平章。
元代的州官叫知州(從四品),佐屬有同知(正六品)、判官(正七品)等。
宋代的府、州、縣,原本就沒有正兒八經的長官,只有知府、知州、知縣在主持工作,上面又有這麼四個自行其是的「婆婆」,則地方行政之狀況,也就可想而知。
負責監察朝廷和三輔的官員,叫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犀印青綬,是十三州部官員中地位最高的。東漢時期,司隸校尉出席中央會議時,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一起「專席而坐」,號稱「三獨坐」(前面說過)。
隋唐以後,郡被取消,但名字還在,通常作為府的別名。
安史之亂后,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越來越弱,節度使們的權力則越來越大。他們擁兵自重,割據一方,不聽朝廷號令,事事自作主張,甚至父死子繼,或者傳位部下,稱為「留後」。大唐帝國,最後就亡于這些割據的藩鎮。
1. 由來
2. 省府與省長
1. 唐代的府
唐代的州分等級,據說有七等之多。州的長官都叫刺史(一度改稱太守),級別最高的從三品,低的正四品下。佐屬當中,別駕、長史、司馬,被稱為「上佐」。如果刺史由親王兼領(挂名),或者刺史出缺,上佐可以代行州事。

三、州

諸道之中,最重要的是「兩司」所派之分司。其中,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因此,道,也可以看作省的「派出所」。
4. 元代的行省
總督,有「總理督察」的意思。最早是因為軍事需要,由中央特派,後來開始干預地方行政。清代以後,總督成為比巡撫更高一級的特殊地方官員,官階正二品(兼兵部尚書銜的從一品),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同時兼兵部尚書銜或兵部右侍郎銜,在自己的轄區之內,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所以又稱制軍、制憲,尊稱制台。如果加大學士銜,則如唐代加宰相銜的節度使,被稱為使相。
歷朝歷代縣之佐屬,主要有縣丞、縣尉和主簿。漢代主要是縣丞和縣尉,明清則只有縣丞和主簿,唐、宋、元三個都有。縣丞,管文書、穀倉和監獄,相當於副縣長(丞即副職),元明清三代都是正八品。縣尉,管治安,捕盜賊,相當於公安局長,元代正八品。主簿,收發文書,處理事務,相當於秘書長,元明清三代都是正九品。至於漢代的縣丞和縣尉,都是九-九-藏-書長吏,秩二百石到四百石。比他們級別更低的叫少吏,秩百石。
唐代的規矩,基本上是「非都不府」。宋、元兩代的尺度寬鬆一點,卻也不是隨便什麼州,都能升格為府。所以,唐代的府只有八個,州則有331個;宋代的府只有63個,州則有236個;元代的府只有35個,州則有351個。明清兩代的比例卻不同。明代的府160個,州251個;清代的府184個,州239個。可見,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別行政區」;在明清兩代,是「正常行政區」。
唐宋兩代的縣官,或者叫縣令,或者叫知縣。知,就是「主持」。主持工作,就叫知事。知縣,就是「知縣事」,也就是「主持縣裡工作」。顯然,知縣其實是「代理縣官」,因此有時前面還要加一個「權」字。權,就是權宜、姑且。權知縣事,就是「姑且主持縣裡工作」。這當然並非正式的縣官。縣官的正式官名,還是叫縣令。
明清兩代,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還有巡撫和總督。明代之初,他們跟漢代之初的州刺史一樣,都是中央的特派員,既無固定轄區,也無一定任期,往往是事畢即走,當然也沒有品級。後來,慢慢演變為省之上級地方官。清代,巡撫和總督的設置成為定製,但仍兼中央政府的官銜。因此在理論上,還是朝廷的官員,卻又長期在地方上主持工作。所以說,巡撫和總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級官員。
明清兩代,名義上是省、府、縣三級。州制仍然存在,但或者類似於府,或者類似於縣,不是單獨一級,地位也降到最低,清代之州更無異於縣,合稱州縣。另外,府之上,還有省的派出機構,叫道;省之上,則還有中央派出的官員,即總督和巡撫。這樣算下來,其層級竟為督、撫、省、道、府(州)、州縣。
3. 道
前面說過,中央集權的帝國統治體系,是一個金字塔結構。高高在上、君臨天下的,是至尊天子一個人。天子之下,是宰相或宰輔,或三公,或三省,或二府三司,或省(中書省)、院(樞密院)、台(御史台),其數為三。其下,是以九卿和六部為代表的中央各部門,包括行政部門、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此即所謂「一三九」結構。再下,就是各級地方行政區域和官員。其人數,大約高層的數十,中層的數百,基層的數千。這是一個梯形結構,作為底座,支撐著上面的小金字塔。至於最底層,當然是萬千黎民。
魏晉南北朝的州,是帝國的第一級地方行政區,州下有郡(第二級),郡下有縣(第三級)。州官叫刺史(個別叫州牧),但不再是監察官員,而是地方行政長官,且多有兵權,有的還兼將軍,不兼將軍的叫「單車刺史」。其佐屬,也有文武之別。文佐有別駕、治中、主簿等,軍佐有長史、司馬、參軍等。
府成為正常行政區以後,也就正常地有了自己的官、佐。明清兩代,府的長官都叫知府,官階明代正四品,清代從四品。佐屬也都有同知和通判,官階也都一樣,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可見明清的府,其實與州同級,都是中級行政區。只不過府之官佐,品秩高於州(知州從五品,同知或州同從六品,判官或州判從七品)。
現在看來,在中央集權的大國,這可能是最好的制度。中央、郡、縣,只有三級,管理方便,政令暢通,效率高,成本低。如果將郡數控制在八十以內,每郡下轄十到二十個縣,應該說是最合理的安排。如果像南北朝時期那樣,郡數多至數百,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了。
前面說過,帝國的行政區劃,原本是郡縣兩級。隋唐廢郡,以州領縣。唐宋的州,就相當於漢代的郡;則郡縣兩級,就應該變成州縣兩級。明清的州,性質發生變化。領縣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府。此時的地方行政,照理說就該是府縣兩級。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因為帝國的統治者,總喜歡在原來的一級行政區之上再加中央的派出機構。這些機構,後來就變成高一級的地方行政機關,由此產生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這些新的機構和區劃,在漢代,就是州;在唐代,就是道;在宋代,就是路;在元代,就是行省。
宋代府的長官,名義上也是府牧,但幾乎沒人當過。主持工作的「執行長官」和「執行次官」,跟唐代一樣,也是府尹和少尹。地位最高的開封府尹正三品,少尹從六品。宋太宗趙光義,就做過開封府尹。南宋光宗當太子的時候,則做過臨安府尹。所以府尹的地位也很尊貴,且多半空缺。於是,又只好派員署理府政,叫權知府事,簡稱https://read.99csw.com知府。
2. 魏晉南北朝的州
道的負責人是道員,明代無定員,無定級,清代正四品,俗稱道台。
東漢末年,社會動蕩,靈帝遂再改刺史為州牧,以穩定地方。這時候的州牧,已正式成為郡守的上級地方官。這時的州,也變成了郡的上級地方行政區。漢帝國的地方建制,就由郡、縣兩級,變成了州、郡、縣三級。魏晉南北朝也一樣。
5. 元代的州
明清的州分兩類,一類叫直隸州,直屬於省;一類叫屬州,隸屬於府。明代這兩種州,都是有的領縣,有的不領。領不領縣,跟直屬於省還是隸屬於府沒關係。清代則是直隸州都領縣,屬州都不領縣。但無論是否領縣,也無論是直屬於省還是隸屬於府,所有的州都有自己的治域。換句話說,領縣的州,除了其所轄的縣,還有一塊地方是州域。
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為州牧。州牧職掌則與刺史相同,官職卻高得多,秩二千石,位次九卿。以後反反覆復,或州牧改為刺史,或刺史改為州牧。
顯然,明清兩代州的性質,已經不單純是上級行政區了。至於不領縣的州,則跟縣沒什麼兩樣。州的地位,至此已降到最低點。
府,原本是官署名稱,比如漢代的公府(宰相府)、唐代的政府(政事堂)。變成地方行政區的稱謂,始於唐代。唐代的府,其實是特殊的州。唐玄宗開元年間,為了體現首都和陪都的重要性,改其所在之州為府。長安所在的雍州,改為京兆府;洛陽所在的洛州,改為河南府;唐高祖李淵起兵的發祥之地并州,改為太原府。京兆府為上都,河南府為東都,太原府為北都。此即所謂「三都府」,相當於三個直轄市。
郡縣制從春秋戰國時期起,就開始實行了。在諸侯的兼并戰爭中,一些被滅掉的中小國家,便被改為大國的郡縣。但郡縣制運用於一統天下的中華帝國,是從秦始皇開始的。秦滅六國,一統海內,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個,漢代一百多個),郡下轄縣(漢代大約一千三百個),縣下有鄉。但行政區,則只有郡縣兩級。
縣官級別雖低,卻很重要。因為縣以上,無論郡、州、府,都是管官的。只有縣,才「牧民」。因此縣官是「親民之官」,民眾稱之為「父母官」。縣官德才兼備,公正廉潔,就政通人和;縣官昏庸無能,貪贓枉法,則民不聊生。
但是明清的州,性質已不倫不類。領縣的州,其實是低半級的府;不領縣的州,其實是高半級的縣。因此,明清兩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就不能叫州縣制,應該叫府縣制。也就是說,縣之上級,唐宋兩代主要是州,明清兩代主要是府。
明代的省,原本就是元代的行省。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撤銷中書省,嚴令永遠不立丞相。中央的中書省都沒了,地方上的「行中書省」便更沒有存在的必要。實際上,早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行省就已被改為布政使司。但習慣的稱呼難以改變,人們仍然將布政使區稱為省。清沿明舊,也將這一級行政區劃叫作省,一直叫到現在。
1. 兩漢的州
西漢對郡守人選極為重視。因為縣官人數太多,朝廷實際上管不過來。按照漢宣帝的說法,要想保證地方上「政平訟理」,就只能靠好的郡守了(《漢書·循吏傳》)。
派往其餘十二州的叫刺史,意思是「刺舉不法的使者」,秩六百石(月谷七十斛)。刺史在州里沒有治所,每年八月出京,巡視州內各郡縣,歲末回朝。監察的對象,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監察事項則有六種,叫「六條問事」,超過這個範圍就不能過問,也不能問小吏。簡單地說,就是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問事不幹政,巡視不長駐。顯然,從理論上講,刺史只是中央特派監察巡視員,不是地方官。其最主要的佐屬,則叫別駕,意思是另外駕一輛車,跟著刺史到處巡視。後來,刺史權力越來越大,管事越來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長駐在州,就變成了「准地方官」。州作為監察區,也慢慢向行政區過渡。
由此可見,地方行政區域和行政機關,變化很大。郡,虎頭蛇尾;州,一落千丈;府,半路出家;省,無中生有;道與路,曇花一現。唯一不變的,是縣。從秦漢到明清,縣都是縣,也都叫縣,既不更名,也不改制。正如皇帝,歷朝歷代都是皇帝,也都叫皇帝。皇帝和縣官,一個最高,一個最低,都不變動,這是中華帝國政治制度史的一個特https://read.99csw.com點。
唐宋的州,有等級,無類別;元代的州,既有等級,又有類別;明清的州,只有類別,沒有等級。
唐代的府,一共只有八個。除京兆、河南、太原外,後來還有鳳翔、河中、江陵、興元、成都五府,但均不設挂名的府牧,只有尹和少尹。諸尹之中,地位最高的是京兆尹,亦非常人所能擔任(漢代也有京兆尹,情況不同,前面說過)。
實際上郡機構差不多也是一個「小朝廷」,其主官原本有三個:郡守、郡尉、郡監。郡守是秦漢兩代郡的行政長官,漢景帝時改名為太守,秩二千石(月谷一百二十斛)。二千石是專為郡守設置的品秩,所以郡守(太守)別名二千石。郡尉是秦漢兩代郡的軍事長官,漢景帝時改名為都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這兩個,都是銀印青綬(與御史大夫同)。郡監即監御史,是秦代郡的監察長官。郡守管行政,郡尉管軍事,郡監管監察,正好對應著中央政府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漢武帝以後,因為另有州刺史負責監察,郡監被取消。
巡撫,有「巡察撫慰」的意思。最早作為特派員,原本代天子巡撫地方。清代以後,巡撫正式成為省的「一把手」,全省政務,無所不統,尊稱撫台。此時的巡撫,與布政使和按察使,同為一省之最高官員,合稱「三大憲」。因此,也可以把巡撫看作事實上的第一省長,把布政使和按察使看作第二、第三省長。
縣之存在,據說始於春秋時期。楚莊王滅掉陳國以後,就把它改成楚國的一個縣,則「縣名自此始」(《廣韻》)。楚國的縣官,大縣的叫公,小縣的叫尹。成語「葉公好龍」的主角葉公子高,就是楚國葉縣(葉讀如射)的縣公,所以叫「葉公」。此後,從秦漢到明清,再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縣都作為基層行政區劃,一貫到底。
宋代的府有兩種,一種叫京府,一種叫次府。京府就是首都、陪都地區和某些緊要之地,如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洛陽)、南京應天府(商丘)、北京大名府。南宋時期,則還有杭州臨安府。次府,則由州升格而成。
唐代的道,跟西漢的州一樣,開始也是監察區。派出的官員先後使用過五個名稱,最主要的是採訪使和觀察使。採訪使全稱「採訪處置使」,權力最大。對所轄地區,有便宜行事、先斬後奏之權。觀察使全稱「觀察處置使」,存在時間最長。從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到唐末,觀察使一直是州縣以上的長官。
3. 三輔
與此同時,州管轄的郡,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多,最多的時候竟有508個,其實與縣已經沒有太大區別。郡,終於成為多餘的層次,在隋代被廢除。
宋代的路,其實就是唐代的道,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設立,剛開始也是監察區,後來才變成行政區。只不過,宋代的路機構,居然由四個監臨機關組成。這四個機關,都叫司。因為是按照職能,分片包干,對口監臨,所以叫監司,也叫職司。監司是宋代監察機關之一,與御史台分別稱為內台和外台(御史台為內台,監司為外台),並與御史台、諫院合稱台諫(請參看中篇第三節)。
4. 巡撫與總督
2. 縣官
元代層級最多,路下設府,府下設州,州下設縣。縣屬州,州屬府,府屬路。州的地位,降到府下。另外,路之上,還有非正式的一級行政機構,叫行省,是中書省的派出機關。因此,元代實際上是五級:省、路、府、州、縣。
郡守的副職,有丞。邊疆的郡還有長史。丞協助郡守管民政,長史協助郡守管軍政。丞與長史,都是秩六百石。
漢代,郡的官署稱府,叫郡府;也稱朝,叫郡朝。縣的官署,則稱廷,叫縣廷;也稱寺,叫縣寺。郡曰朝,縣曰廷,合起來就是朝廷。郡曰府,縣曰寺,豈非對應著中央的公府和卿寺?這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以上四種,省屬州地位最高,叫散州。其他三種,叫屬州。屬州當中,路屬州地位最高,府屬州次之,州屬州地位最低。省屬州、路屬州、府屬州,下面都有縣,州屬州就沒有。因此,州屬州其實就是縣,叫作州,徒有虛名。
清代沒有都指揮使,省長是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只有一個人。省府是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合稱「兩司」。當然,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還有總督和巡撫。尤其是巡撫,為一省之最高長官,常常被人認為是省長,其實不然。嚴格地說,巡撫和總督,都是半中央半地方的省之上級官員,後面再說。read.99csw.com
明代的省府,第一個叫布政使司,全稱「承宣布政使司」。長官為布政使,分左右,共二人,管一省的財政和民政,以及官員的考核和升遷。第二個叫按察使司,全稱「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管一省的司法和監察。第三個叫都指揮使司,長官為都指揮使,管一省的軍政。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三司各有分管,互不隸屬。遇有大事,則須「三司會議」。所以,三司都是省府,三司長官也都是省長。
3. 縣之佐屬

六、省

帝國制度,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地方官員,是帝國的重要官員。他們在帝國的官員隊伍中,是大多數和主力軍。帝國官僚體系的大廈,主要是靠他們來支撐的。
1. 由來
清代巡撫的轄區,雍正、乾隆年後,為一省。光緒年前,全國十八行省,一省一巡撫。只有直隸和四川,沒有巡撫,撫職由總督兼領。故此時全國共有巡撫十六員。總督的轄區,或大或小。最小的轄一省,直隸總督轄直隸,四川總督轄四川。其次轄兩省。閩浙總督,轄福建、浙江(後來加台灣省);陝甘總督,轄陝西、甘肅(後來加新疆省);湖廣總督,轄湖北、湖南;兩廣總督,轄廣東、廣西;雲貴總督,轄雲南、貴州。最多的轄三省,兩江總督,轄江蘇、安徽、江西。全國共有總督八員,管轄十五個省。河南、山東、山西,沒有總督管轄。也就是說,直隸和四川,有總督無巡撫。河南、山東、山西,有巡撫無總督。巡撫和總督的轄區如此之大,所以又稱封疆大吏。
6. 明清的州
2. 唐代的道
因此,我們就從縣說起。
1. 概說
4. 宋代的州
明清兩代的州官都叫知州。其佐屬,明代有同知、判官等,清代改稱州同、州判。明代知州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清代州官的官階跟明代一樣,知州從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但乾隆三十五年,直隸州的知州改為正五品。
2. 郡官
開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廢除郡,直接以州領縣,郡縣制變成了州縣制。此後,唐、宋、元三代,縣的上級行政區都是州。不同的是,唐宋兩代某些州,改稱府。元代,則州、縣之上還有府。也就是說,唐宋兩代,是州(或府)管縣。元代,是府管州,州管縣(元代情況複雜,後面再說)。當然,三代的州和府,都還有上級,分別為道(唐代)、路(宋代)、省(元代)。因此,唐、宋、元三代,州都是中級行政區。
前面說過,元代的宰相機構是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這一省、一院、一台,在各大行政區都有派出機關,分別叫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行御史台,簡稱行省、行院和行台。因此,所謂「行省」,其實是「在地方的中書省」。雖然在地方,卻還是中書省。嚴格地說,並非一級行政機構,只能算作「派出所」。
省,既然原本是布政使司(機構)或布政使區(區域),則省之長官,就應該是布政使。但實際情況卻並不完全如此。明代,省府有三個,省長也有三個,而且四個人。清代,省府和省長,也各有兩個。
顯然,唐代是「下級代理」,宋代是「上級代理」。因此,在唐代,知縣的地位低於縣令。在宋代,知縣的地位高於縣令。宋代的縣令由吏部派遣,知縣則由朝廷特命。後來,叫知縣的多了,知縣就取代縣令,成為縣官的正式官名。
隋唐以後,郡被取消,太守稱謂,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第二,州沒有長官,也沒有次官。表面上看,長官是知州,卻只是主持工作;次官是通判,卻能夠監督知州。通判也由朝臣擔任,官階只有從八品,權力卻很大。沒有通判的簽名,知州就不能下發文件。州里的情況,通判可以直接報告皇帝。實際上,通判是皇帝安排在州里的耳目。所以也有學者認為,宋代的州是兩個人當家,一個知州事,一個監州事。
明清兩代,布政使都是從二品,按察使都是正三品(明代都指揮使正二品)。布政使俗稱藩台,布政使司俗稱藩司。按察使俗稱臬台,按察使司俗稱臬司。明代的都指揮使和都指揮使司,則分別俗稱都台和都司。
清代巡撫官階從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所以又稱中丞(意思是相當於御史台的御史中丞)。又因read.99csw•com為多兼兵部右侍郎銜,所以又稱均部院。
明清兩代省的下級,除各府、州、縣,還有道。道,也叫監司。但是,道既有監察功能,也有行政功能。因此嚴格地說,道,既非純粹的行政區,也非純粹的監察區,不如說是「責任區」。道的官員,按照不同的政務,分片包干,有的以一省為一道,有的一省有數道。其所主管比較單純,比如提學道、兵備道、水利道、屯田道,一看就很專門。所以,明清的道,借用現代語言來說,是「條條」,不是「塊塊」。
宋代的中級行政區有四個:府、州、軍、監。大體上,是軍事重鎮設軍,經濟重鎮(如煮鹽、煉鐵的地方)設監,政治、經濟、軍事都重要的地方設府,其他地方設州。宋代的州也分等級,而且跟唐代一樣,也有七等之多。
明清兩代,縣官都叫知縣。
節度使,就是加「使持節」銜的都督,所以叫「節度使」。節度使授職時賜以雙旌雙節,總攬一區(也叫道)之軍政、民政、財政和司法。區內各州刺史都是他的下級,本人則兼任所在州刺史,有的還兼採訪使或觀察使(也有觀察使兼節度使)。如果加宰相官銜,則稱為「使相」。又因為節度使多在雄藩重鎮,所以又叫藩鎮。
3. 明清的府

二、郡

漢代的縣官,大縣的叫令,小縣的叫長,縣令的級別高於縣長。
按照《爾雅·釋名》的說法,郡就是「群」,即「人所群居也」。縣,則是「懸」,即「縣繫於郡也」。可見,郡,就是大行政區;縣,就是小行政區。郡是縣的上級,縣是郡的下級。縣屬郡,郡屬中央,這就是狹義的、同時也是純粹的郡縣制。
這就是宋代政治的特點,即皇帝對所有人都不放心。對武官不放心,因此「以文臣知州事」;對文官也不放心,因此「以通判監州事」。

四、府

縣官的品秩,西漢縣令六百石到千石,縣長三百石到五百石,東漢也差不多。唐代的縣分等級,最高的京縣縣令,正五品上;最低的下縣縣令,從七品下。宋代知縣最高正七品,一般從八品。元代知縣從六品。明清兩代,知縣都是正七品,所以叫「七品芝麻官」。
不過唐宋兩代的「知縣事」,情況是相反的。在唐代,是縣令出缺,就由縣的次官或資歷較淺的人來代理,叫知縣。宋代,卻是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從中央派幹員到各州、府、縣主持工作,代理州政、府政、縣政,叫知州事、知府事、知縣事。有時前面還要加朝廷官名,叫「朝廷某官知某州(或府、縣)事」,簡稱知州、知府、知縣。
除了採訪使或觀察使,還有節度使。節度使是由都督轉變而來的。唐初,武將有事統兵出戰叫總管,無事鎮守邊關叫都督。都督有朝廷賜給的旌節,可以節制轄區軍民。其中,加「假節」銜的,只能殺違反軍法者;加「持節」銜的,只能殺民,不能殺官;加「使持節」銜的,既可以殺民,也可以殺官。
1. 由來
宋代的州官,有兩大特點,一個叫「以文臣知州事」,一個叫「以通判監州事」。也就是說,第一,宋代沒有州官,只有主持州里工作的人,叫知州。這個人,甚至可以官至二品以上,通常叫作「權知某州軍州事」(軍指軍事,州指民事)。如果地位特尊,則叫「判某州」。如果是宰執(宰相或執政)知州事,就叫使相。但無論高官低官,都是文官。
監臨州府的這四個監司,南宋時簡稱為帥、漕、憲、倉。帥,就是安撫使司,南宋時叫帥司,管軍事;漕,就是轉運使司,南宋時叫漕司,管財政;憲,就是提點刑獄司,南宋時叫憲司,管司法;倉,就是提舉常平司,南宋時叫倉司,管民政。這四個監司,互不相屬,都直接對皇帝負責。
3. 宋代的路
所以,中華帝國的官僚體系,是上中下三個層次。上層是宰相機關,中層是中央部門,基層是地方官署。中間層次變化最小,甚至基本不變。行政部門,隋唐之前是九卿,隋唐之後是六部。監察部門,西漢是御史府,東漢到元是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司法部門,兩漢是廷尉,北齊以後是大理寺。總體上無大變化,相對穩定。
京師所在地區,不叫郡。秦代,以內史治京師。漢景帝將其一分為二,變成左右內史。漢武帝又一分為三,叫京兆尹、左馮翊(馮讀如憑)、右扶風,統稱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既是地區名,又是官名。他們的品秩,是中二千石,比郡守高,與九卿同。
2. 宋代的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