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費城去開會
這是費城制憲的思想基礎。同時,從英國移植過來的管理方式,歷經在北美的百年演變,推進是扎紮實實的。費城制憲的社會實踐基礎,是美國憲法之樹生長的豐饒土壤。
因此,在各州代表背後,站著全美國的民眾。代表們耐心的原因之一,是他們知道,他們每一個人最終要回到自己的州里,公開他們制定出來的憲法,得到每一個州的民眾的認同。在討論時,假如一個代表希望條款成為事實,那麼,為了它能被本州百姓通過,你必須堅持你的原則;同時,為了也能被其他州的百姓通過,你又必須做一定的妥協。
熟悉英國議會制度的代表們,在費城會議中也設立了全體委員會,作用卻不一樣。它只是一個矛盾的緩衝設置。全體委員會討論時,華盛頓不再「高高在上」做主席,而是坐到自己那個州代表的桌子旁。討論一陣,就表決一次,看看結果如何。這時的表決結果,只相當於委員會推薦方案,是對可行方案的試探。可以一次一次地表決、試探。這種嘗試接近的感覺,使大家比較容易放鬆,互不相讓的意見也容易漸漸平衡。一直到統一得差不多了,才作為方案提出。然後,原班人馬,再開全體大會,華盛頓回到主席椅子上,再次正式表決。
華盛頓最後決定出席制憲會議,就想讓自己小心翼翼地避開辛辛那提協會。戰鬥歲月剛剛過去四年,他一定也很想和昔日軍中袍澤聚會,可他還是給協會寫信說,自己身體欠佳,不能出席。不過,當華盛頓將軍到達費城的時候,辛辛那提協會的弟兄們,還是在諾克斯將軍的帶領下,騎馬列隊迎接了他們昔日的統帥。費城人也熱情洋溢地歡迎這位獨立戰爭的英雄,教堂為此敲響了鐘聲,禮炮齊鳴,費城人在馬路邊,看著辛辛那提協會的軍官們,簇擁著華盛頓將軍,把他一路送到他的住處——豪斯夫人開設的小旅館。
麥迪遜並不把人性理想化。他知道,人性是複雜的。人有自私、妒忌、自我膨脹的本能。他贊同蘇格蘭思想家大衛·休謨的看法,人在孤處時比在公共生活中更誠實,「良心,這唯一殘留的紐帶,在個人身上實為不足。在稠人廣眾之中,人們對良心實無期待」,大家一起做事,如渾水摸魚,對個人行為的制約力反而消失了,結成群的人會互相為不良行為提供虛假理由。這就是一些平時看看還蠻善良的人,一進入群體就表現得十分邪惡的原因。
規則中還有現代辯論中的「同等時間」原則,對一個議題,每個人的發言時間是同等的,一圈一圈地輪過來。甚至有對禮儀的規定,規定發言者要文雅禮貌。別人發言時,不可喧嘩走動,不可看書看報。每次會議結束,等主席起身離開,代表們才能起立離座。
制憲會議召開的費城,我們去過兩次,非常喜歡那個城市。最近收到DZ的來信,他總是問起你,並讓我向你轉達問候。他和他的鋼琴家妻子,剛剛搬到那裡。以後再去,我們就可以去他們家落腳了。我們喜歡費城,大概是因為我們一直轉在老城區,也就是制憲會議舉行的獨立宮附近。相對來說,老城區街道不那麼寬,建築物也沒有那麼尖利炫目,歷經歲月的紅色磚牆,溫和、給人以親近感。
有一個人,在整個會議過程中格外辛苦。他就是詹姆斯·麥迪遜。會議一開始,他就找了個好座位,可以聽清楚各個角落的發言。他要做一份筆記。也許,他的筆記只是為了自己,有助於他對會議的分析和進一步思考。而我相信,深思熟慮的麥迪遜,也一定有這樣的歷史感,要為未來的美國留下一份歷史記錄。
這一規則非常罕見,是這次費城會議很特別的地方。因此,在我們看制憲會議筆記的時候,會發現他們不停地在一個個條款上返工,簡直就跟車輪大戰一樣,不斷地重新一次次表決前面已經有了決議的條款。我一開始也想,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代表們多數任殖民地議會或戰後州議會的議員多年,執行這些英國式規則,可以說是輕車熟路。這是紳士們的規則,典型地表現了英國式的經驗主義智慧,也在證明著民主作為一種文明成果,是怎樣在有教養的階層中生長出來,因為它是不可能從街頭市井的吵架中誕生的。規則雖小,背後卻是漫長積累的文明。
https://read.99csw.com華盛頓抵達費城的時候,當時三十六歲的詹姆斯·麥迪遜,已經在那裡等候著他了。是的,你一定覺得他年輕。我上次提到的那位天才漢密爾頓,也是制憲會議紐約州的代表,他那年才三十歲,五十五位代表的平均年齡只有四十三歲。最年輕的二十六歲。而年紀最大的,就是那個用風箏從天上扯下雷電、發明避雷針的富蘭克林,他那年八十一歲了。
這樣一來,即使有非常對立的不同意見,看上去發言人也是在向主席正面表述自己的意見,而不是和不同意見的人在直接爭執。主席按照慣例是中立的,於是針鋒相對的觀點,被隔在了主席這堵防火牆的兩邊,想吵也吵不起來了。這些規則來源於英國的國會規則,一直在英國保持到今天。現在每次電視轉播他們的國會辯論,我們都要稍稍看一會兒,因為實在很有趣,他們幾百年練下來,已經非常熟練。議員們一個個伶牙俐齒,飛快地把自己與對手的爭執,轉化為面對主席的陳述。激烈,卻很有秩序。

英國議會下議院
當英國國王還出席議會的年代,平民百姓是不能太過放肆地議論國家大事的,不小心說過頭就可能被入罪。一旦龍顏大怒,議員就麻煩了。也就是說,沒有現代議會的「議員豁免權」。後來王權漸弱,英王不再出席下議院會議,妥協的做法是,議長面前的桌子上,必須放著代表國王的權杖,以示王權威懾還在。英國下議院的對策就是,另設委員會。委員會開會,就可以把權杖收起來,表示國王不在,而且,議員們的發言和表決都不予記錄,國王被蒙在鼓裡,也就無從發怒。這就是「全體委員會」的來歷。
你可別小看這一步,這步一跨出,共和制就初具規模了。
當然,今天費城的老城區也已經發展了。雖然獨立宮附近的街道,還保持了二百多年前的大致格局,路面的設施,卻完全現代化了。唯有獨立宮門口這一段路面還鋪著小石塊,其餘街道都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了。遙想當年,這裏還都是土路,過著馬車,下雨天一片泥濘,遠不是那麼乾淨。為了制憲會議,獨立宮前面的道路曾經給撒上一層小石子,這已經是非常考究的待遇了。
獨立之後,沒有遙遠的英國君主了,就連英王派來的總督,也走了。在費城制憲會議之前,聯邦政府雖然仍是戰時的孱弱狀態,但從獨立戰爭開始,各州政府就扎紮實實在基本維持原來格局的基礎上,開始立憲、立法並完善議會。他們普遍地推出了一個州長,替代原來的總督,作為州的行政長官。也就是說,在制憲會議之前,初步的共和制,已經是各州在實行中的實際政體。比起殖民時代,從總督到州長,州一級的政體就悄悄地又進了一步。
我們都見過許多國家的高層會議,總是有一個一言九鼎的人物,在那裡氣吞山河地主導會議方向。而華盛頓將軍,卻因為自己被選做會議主席,反倒做了一個奇怪的選擇:自己不發表意見。
說實在的,就像我給你講過的兩個州在波托馬克河爭航運權的故事,小小的一個單純的具體問題,尚且達不成協議。就算費城會議只有一半的任務,都艱巨得看上去無法完成。因為可以料想,相互之間的看法矛盾重重,州與州之間在利益衝突之下,也充滿猜忌和不信任。每走一步都會出現分歧。
而這些衣冠楚楚、重視榮譽的紳士們,關在一個房間里,他們的思路相對笨拙和單純。他們想,事情複雜,意見不同,就要多多討論,好好商量。本來是因為各州有矛盾才要開這個會,要達到統一就只能先避開民眾,在代表們之間,依靠交流,彼此溝通。不能依靠實力較量,也不能依靠機巧運作。
這些參加會議的紳士們知道,美國再次面臨生死存亡。決定命運的不是外部敵人,而是他們自己能不能找到一條出路,建立一種能經得住今天的、甚至是遙遠未來的社會複雜運作考驗的制度。制度不是什麼抽象的東西,它是社會在探索管理自己的辦法。看看
九九藏書容易,可是,就像制憲會議的馬薩諸塞州代表、美國的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說的那樣:「擊敗歐洲所有炮艦軍隊易,管理好自己難之又難。」因此,從制度上來看,費城制憲雖是一個創新,卻不是一個斬斷傳統、開天闢地的事件。他們只是對現有的文明成果,適度做出進一步改革而已。
林達
麥迪遜只是一個代表人物,同時代的紳士精英們,大多和他一樣,長期地在歐洲的知識源流中學習、積累、相互交流,也在自己州的建制中實踐,為美國的憲政制度做準備。
北美這塊土地,當它還在英國統治之下的時候,共和的萌芽已經在生長了。
你想想,我們就說這個費城制憲會議吧,假如會議本身是以一種「專制的思維方式」在舉行,假如華盛頓將軍什麼都要他說了算,誰都要聽他的;或者裏面開會的人個個膨脹著「專制性格」,互不相讓甚至爭鬥得你死我活,你還怎麼指望由他們為一個「民主社會」制定一部能夠認真實行的憲法?在初生的美國尤其如此,他們不是在移植一個現成的制度,而是在自己孕育。假如他們的文明程度還沒有達到,那麼,美國憲法這個新生兒,也許根本就不會在費城獨立宮,在那間擠著一些鋪著綠檯布桌子的房間里誕生了。
那是夏季,天氣有時十分炎熱,對於來開會的代表們,真不是什麼舒服的事情。他們戴著假髮,穿著正式場合必需的禮服,擠在一間並不那麼大的房間里。房間裏面是十三張鋪著墨綠色檯布的桌子,每州的代表各圍一桌。幸虧那是公共建築的一個大廳,屋子足夠高敞,空間雖不算寬敞,卻並不壓抑。最裡面是一個高高在上的椅子,那是會議主席華盛頓將軍的雕花座椅。

《辯論:美國制憲會議記錄》
也就是說,一個好的政府,它的權力既要強到能夠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兒,卻又不能過強,以致去侵犯公民們保留給自己的自然權利。道理是對,可是,又怎樣在「制度上」使這個「好政府」的權力,就恰到「好」處呢?在麥迪遜看來,這就是費城制憲會議要解決的問題。
我們也見慣了這樣的場面,一旦沒有重量級人物壓陣,一群意見各異的人們馬上就要吵翻天。是啊,我們都知道,人實在是一種很難說服的動物,人不僅會趨向于自以為是,而且常有虛榮、固執的一面。一旦爭執發生,不要說認為自己沒錯,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錯的,也會因為放不下面子,就非要堅持自己錯誤的主張。
他們還仿照自己在各州議會的長期經驗,搬來一些議事程序。例如,委員會的制度。這個制度在美國議會一直保持到今天,而且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今天的美國國會,都組成不同的委員會,像外交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等,讓議員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專長,內行地對一些國事專題深入探討、提出建議。
這聽起來簡直就是多此一舉,可是,在英國議會歷史上,卻有重要的理由。
這不僅是我們剛才說的個人的紳士風度、「民主性格」在起作用,這個規則的背後,還有美國的「民主背景」在起作用。哪怕強大的聯邦政府建成,各州還是擁有自己一定的「主權」的實體。為了防止各州出門反悔,他們尋求的不是各州政府的批准,而是民眾對憲法的投票認同。把「政權的合法性」落到最基礎的層面。
這樣的規則,可以用來開費城制憲會議,也可以用來開非常小的會議。這些思維方式,可以在大大小小的社會交往中都形成一些規則,最後,逐漸成為人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成為一種習慣。個人養成這樣的習慣,我們會說,這個人有「民主性格」,而一個社群以這樣的習慣交往,就是「一種生活方式」了。以這種思維方式去主導建立一個政治制度,就是民主政治制度了。
當時的美國局勢,你已經看到了,費城會議是被內外交困的局勢逼出來的。他們的面前擺的是一個立憲、建立大政府的任務,將有許多九*九*藏*書創新,同時,還牽涉到未來聯邦政府的管理規則,是否能對各州都公平。前者,有對憲政理念的分歧;後者,隱含著各州對自己的未來利益是否受損的擔心。
費城制憲會議的一個最重要的憲法方案,就是弗吉尼亞州提出的方案。而這個州在殖民時期,就已經有了多年的憲政歷史。在費城制憲會議之前,托馬斯·傑弗遜就和麥迪遜合作,在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了保障政教分離的「宗教自由法案」和保障個人自由的「權利法案」。所以,當時是弗吉尼亞州代表團,圍繞著麥迪遜的思考,對新的憲法準備得最充分,這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1787年,費城是美國最大的城市。多大呢?人口四萬。你也許會問到紐約,紐約當時比費城還小,只有三萬三千居民。波士頓更是只有一萬八千人。這就算是美國的幾個最大都市了!只要做個比較,你就可以知道美國在當時世界上的「地位」了。當時的巴黎有六十萬人口,倫敦有九十五萬人口。根據今天專家的考證,當時北京的人口大致是一百萬,面積據說比剛剛擴建的倫敦城還要大,是十八世紀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所以,很好理解,為什麼當時的歐洲人眼中沒有美國,因為直到今天還有這樣的規律:沒有多少人會在意一個窮鄉僻壤發生了什麼事情。
夏天的費城非常悶熱,他們經常連窗子也不打開,以免從街上能聽到會議上的爭論,也避免成群討厭的馬蠅湧入。冗長的會議和濕熱的氣候,把與會代表折磨得痛苦不堪。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麥迪遜竟從頭到尾記錄了會議的發言和一次次表決,同時還積极參与討論。白天,他用各種速記符號記下代表的發言,入夜之後,他獨自埋首工作,重新整理成文。
這個會議本身就是一個民主實踐。他們在會議之前,先制定規則。
盧兄:
麥迪遜通讀了這些著作。他常常從早到晚讀書,一天只睡三四個小時。也許是因為美國有「實用」的需要,他特別注意研究西方歷史上的各種政府形式,特別是共和制政府,研究它們的結構和運作狀況。1787年初,他開始注重將歷史上的政府和當時的美國政府加以比較。他把自己的思路寫下來,寫成一篇《美利堅合眾國政治制度之缺失》,這篇文章就被當時的人稱作「麥迪遜缺失」。
1787年5月25日,新澤西州代表趕到,終於達到法定數目,會議開始了。地點就在費城的市場街和第三街之間的市議會大樓,一棟二層樓磚房。會場在東廳。如今,這個市議會大樓被大家叫做「獨立宮」,十一年前,就在這同一個地方,北美各州的代表通過了《獨立宣言》,宣告了美國的誕生。現在,是在同一間房間里,各州代表再次聚會,這次是要解決美國怎麼生存的問題。
華盛頓這個會議主席,是被麥迪遜和其他人花了很大力氣才勸來的。那麼,這樣一個不吭氣的主席,是不是讓大家很失望呢?其實他們都是華盛頓多年的好友或政界同事,他們對他再了解不過。再說,這些美國紳士對會議主席的理解,也本來就不以為他應當是自以為是的領袖,而只應當是一個謙和的「公正」的象徵。他們之間的這種默契,其實已經是一種文化習慣。
英國在向殖民地移植制度的時候,由於皇帝太遠,出現了一個非常具有意義的間接權力,這就是總督的產生。在英國,國王是一個非常真實的存在,傳統力量以及那些看上去只不過是繁文縟節的皇家典儀和排場,有效地構築了民眾「服」的心理。而殖民地民眾是從來就看不見什麼皇上的,當然也就看不到那套皇上的漂亮排場。他們能夠看到的,就是總督。可是,對總督的「服」就大打折扣了。
費城會議定於5月14日開會,可是,或路途遙遠、盤纏不足,或本州的事務繁忙,種種原因使代表們姍姍來遲,會議不能如期舉行。因為照規矩,這樣的會議必須達到法定出席人數。十三個州相約開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七個州到會,才能開起來。
麥迪遜當然也知道,歷史不是照著理想化的理論發生的,但是他相信,通過人的努力,契約論的理想是可能實現的。在合適條件下,一群有理性、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完全可能坐下來達成協議,按九*九*藏*書照契約構築一個管理自己的形式。他相信,只要做得好,他們完全可能建立一個比歷史上所有政府都好得多的政府。他的信念的基礎之一,就是美國各州這些年的制度實踐。
也許你會問,那麼,對那些移植他人文明制度的地方呢?我想,制度是容易的,因為已經是現成的了,例如可以去抄一部憲法,可是制度之樹生長的土壤,仍然是需要改良的。

費城會議的會場
在費城制憲會議上,各州紛紛拿自己本州的政府體制來做參照,這實在是很自然的事情。因為在此之前,十三個州都已經通過了他們各自的州憲法,有些甚至是基本沿用殖民地憲法,只是把裏面跟國王有關的字眼去掉。在美國制憲會議七年前的1780年,馬薩諸塞就已經採用了州憲法交全民討論批准的形式,這正是後來美國憲法通過的方式。
讓內行的委員會在小範圍里討論出推薦方案,表決通過,再提交大會討論和表決,這種做法比較好理解。可是,在今天的英國議會下議院,還有一種全體委員會,出席的是所有的人。就是同樣一撥人,以委員會的名義先做出一次決議,這個決議只算是委員會的推薦方案;還是這撥人,在全體大會上再表決一次,才算是正式通過的決議。
祝好!
面對這樣一個可以事先預料的困難局面,人們可能很自然會走到這樣一條路上,就是私下做些手腳,玩一些政治手腕,來一點陰謀陽謀。在火候差不多的時候,就趕緊投票,投完之後,決議出來,就是定局。事後發現上當的人,悔斷腸子也沒用了;而上了當的人,又會通過教訓學會更高明的手段,三十六計,在下一次再「玩」回來。幾經循環操練,也形成一種文化習慣。在這樣的文化中,人們自然開始厭惡政治。政治不再是對良好的人類管理方式的探索,而是一場道德淪喪、追名逐利的骯髒遊戲。
現在人們常常說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這有時候讓人很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搞不清這民主明明是一種制度,怎麼又變成了生活方式?但從這個思路推衍,也許更容易理解,民主制度背後,是一種思維方式。
社會契約論只是一種理論。人類歷史上的國家和政府,都是歷史地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依據理論、依據純粹的契約過程建立起來的,現實和歷史中充滿了血腥污穢,根本沒那麼理性。這是政治家們常常拋棄契約論的原因。他們想,算了吧,就算理想中的政府應該是這樣形成,可是事實並不按照理想發生啊。
當時英屬殖民地的總督,在功能上很像是現在的英國首相。他名義上是女王的代表,事實上,在他所管轄的範圍里,他具有非常大的行政權力。他給了殖民地的民眾一個行政官加議會統治的示範。這種殖民地模式,其實是在進一步地實現英國式的漸進改革,使得北美在獨立的時候,民眾對「行政官加議會」統治模式的認同,遠高於對一個新皇帝的期待。
規則規定,代表發言,必須站起來面對主席,先稱主席「先生」,然後把會議主席作為表達自己意見的對象。在提到在場的他人時,要用第三人稱。
這一批美國的開國先賢,並非草莽英雄。他們大多是原來殖民地體制內的政治家。美國宣告獨立后,他們還是回到自己家鄉,回到議會,在過去叫做殖民地、現在叫做州的小國家裡,繼續自己在獨立戰爭之前就從事的參政工作。
與許多十八世紀的思想家一樣,麥迪遜的思考建立在對人性本質的理解上。他接受當時流行的一種觀點:國家及其政府建立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這個理論認為,權力起源於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權利。人有權自由地處置他們的權利,他們相約聯盟,這就是國家。然後,他們在自己內部達成契約,把一部分權利轉讓給管理者,這就有了政府,另外一部分權利保留給自己,這就是政府所不能侵犯的個人權利。
這些規則,也讓我又一次想到那個「民主」概念。
兩百多年後的今天,這些枯燥的會議記錄,卻在我們面前展現著一個謎一般的年代,讓我們看
九_九_藏_書到一群謎一樣的紳士。他們普普通通、認認真真,讀書、思考、做事。「麥迪遜筆記」的存在,讓我們相信,它真的發生過——它真的曾經如此發生。也許不必把「制度」二字看得過於高深莫測,制度也可以是非常小的規則。例如,文明產生了符合民主思維的開會原則,就是「讓我說話,也讓你說話」,「誰也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我有說話的自由,你也有說話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侵犯你的自由」,「要相互尊重」,「要遵守大家規定的程序」等等。
今天人們在討論的民主,往往都是指政治制度。為什麼要去牽扯出「民主是一種思維方式」或者非政治領域的「生活方式」呢?我想,政治制度,其實是需要一個相應的社會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在民主制度自然生成的國家,是文明的土壤長出了這棵制度之樹,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說,沒有這樣的土壤,壓根兒長不出這棵樹來。
1784年,傑弗遜以美國駐法大使身份去巴黎的時候,他們倆約定互通信息。麥迪遜給傑弗遜送去了北美大陸特有的動物、植物,以便向歐洲人證明新大陸是一塊豐饒的土地;而傑弗遜給麥迪遜運來歐洲先進的器物,還有一大批法國和歐洲的政治法律書籍,其中有狄德羅新出的《方法論百科全書》。
也許在華盛頓看來,德高望重是一個額外的砝碼,一壓上去,天平馬上傾斜。他若一開口,別人很可能就因為不想違拗他,而不再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或者不再堅持自己的不同意見。所以,他乾脆不發表自己的意見。
他的完整筆記,還有其他幾位代表的簡要筆記,為後世提供了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全過程。

1787年的費城
制度背後,是一種思維的表達。它主張人的平等、寬容,主張一種自由意志與另一種自由意志之間的相互不干預、妥協、禮讓、雙贏等等。我們把這樣一種思維方式稱為民主式的思維。一個人的個體生活,是不需要什麼民主的。
在小旅館等著華盛頓將軍的麥迪遜,是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發起人,也是個非常仔細認真的人。他第一個到達費城,想趁機有更多時間讀書和思考。
事實上,這一規則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所有代表都在不斷地認真平衡自己和別人的觀點,就同一問題,重複投票表決。一時達不成結果的,就暫時擱置,先議論表決其他問題,等到達成結論,再回到擱置的問題。如此反反覆復,有一個議題甚至表決了有七十次之多。
所以,麥迪遜認為,組成一個好的政府的關鍵,是控制好權力。他說:「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麼政府就根本沒有必要……在構築人管理人的政府時,最困難的是:你先得讓政府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來,你還得讓它能控制住自己。」
在弗吉尼亞州的政界,麥迪遜和托馬斯·傑弗遜的關係非常密切。他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愛好讀書、都熟悉十八世紀的歐洲啟蒙運動,不同的是傑弗遜比麥迪遜稍年長,長期被美國派駐在法國。傑弗遜簡直是熱愛法國,他受法國思潮的影響就更深;而麥迪遜是在普林斯頓大學受的教育,更多地接受了那兒二手的蘇格蘭啟蒙思想。
費城制憲會議的另一個規則,是一條條地分別表決提案,任何一條通過之後,都可以再返回來提出異議,要求重新表決。他們還在討論后同意,表決時只以州計數,卻不記錄各代表的投票,這樣就使代表們在改變自己的看法時,沒那麼多的顧慮。
我提到過華盛頓將軍本不想來開制憲會議,另一個原因是,在制憲會議同時,還有一個「辛辛那提」退伍軍人協會,也正在費城聚會。協會由獨立戰爭的退伍軍官們組成,華盛頓將軍作為當年義軍總司令,理所當然就成了協會的名譽主席。雖說那是民間團體,可是不論古今,軍人團體,又都是打下江山的功臣,在政局不穩的時候,人們總是會擔心他們提著槍出來影響局勢。儘管華盛頓知道沒有這種可能性,可是,他畢竟是唯一一個跨越「兩會」的人,他本能地就想避嫌,內心非常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