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島的故事
盧兄:
羅德島議會還準備了一條新的提案,內容是:凡是沒有宣誓承認紙幣面值的人,沒有選舉權,也不能擔任政府職務。可是,實際情形是紙幣不僅沒有挽救經濟,反而打擊了經濟。商人們紛紛宣稱要離開羅德島,準備移民去外州,而五月份發行的紙幣,在十一月份,一元面值已經一瀉千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這條新法案最終沒有通過。
在獨立戰爭時期,最具意義的變化,還是一個逐步廢奴的立法,提出「應該給予所有的人以生命、自由和擁有財產的權利」,該法規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後由奴隸母親生養的孩子,將是自由人。在這個「解放法案」之後,羅德島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隸市場等等的措施。可是,羅德島在制度上有一個致命傷,就是它原來殖民時期的政府結構沒有什麼變化,在一定的氣候和條件下,就可能出現危機。
范努律師說,根據殖民地章程,不容許立法機構建立與英國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致的」所謂「法律」。而美國革命「並沒有改變」立法機構的許可權。
1786年的整個羅德島事件,對於美國的建國者們來說,最觸目的不是民眾在金融知識上的無知(在其他個別州,也有過短暫的濫發紙幣的現象),而是整個過程中,立法分支仗著民意的蠻橫。它使得美國在一開始就對「多數的暴政」保持警惕。
這是費城制憲會議的前夜。雖然羅德島拒絕參加制憲會議,范努將軍卻非常希望,不僅他的思想對家鄉的改變可以產生影響,更能夠為當時的建國者們提供參考。他把自己在「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中的辯護狀,加上此後法官們在羅德島議會的自辯,編輯成一本小冊子,特地在制憲會議各地代表們進入費城的時候,在費城報紙上刊登出售小冊子的廣告。雖然在當時的十三個州里,羅德島是一個異數,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將軍所願,從這一事件中所引出的種種問題,對這些問題引發的爭論,給正在準備中的費城制憲會議、給即將新生的憲法、給即將組成的聯邦政府、給美國的建國者們對政府各個分支之間關係的考量,提供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它甚至也影響了一些細節的斟酌。例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終身制就出於這樣的考慮。
拖了兩個星期之後,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爾、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現在羅德島議會,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稱病而沒有去。
這個強制使用紙幣的法律,實行得並不順利,因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擁而來,法庭的審理需要時間,罰款太高,也總是拖延。於是,八月份,羅德島議會又召集了一次會議,對六月份的這個立法做了一次補充修正。這個八月版本的法令減少了罰款的數額,但是,卻制定了這樣一條法律:凡是違反該法者,都立即進入一個簡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審理。這條追加的條款規定:任何人如若違反上述法律,拒收紙幣,紙幣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級法院,或者到案發地縣民事法庭的一位法官那裡尋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喚拒收紙幣者,在三天之內到特殊法庭接受沒有陪審員的審判。該特殊法庭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裁決結果不得上訴。假如被判定有罪,被告必須立即支付罰款和費用,否則將被縣監獄收押,直至判決得到執行。
好了,這就是羅德島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們制憲會議的費城去。
獨立戰爭開始之後,美國獨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觀念,給羅德島的立法帶來了變化。羅德島在它的創始人羅傑·威廉斯的領導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領悟宗教寬容的地方。可是,read.99csw.com寬容在人的觀念和行為中,實在是一件最困難的事情,所以,羅德島的宗教寬容後來也曾歷經反覆。1719年,羅德島曾立法反羅馬天主教。直到獨立戰爭尾聲的1783年,他們終於廢除前面的立法,給了羅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權利。
羅德島的州司法分支表達了他們對立法分支堅決的抵制。議會變得猶豫起來。他們延緩了罷免的表決,而是通過了另一個動議,就是指示司法部長和夠格的律師研究一下,根據法律,在沒有特定的起訴、沒有犯罪的證據,不依照司法程序、沒有審判的情況下,議會究竟能不能罷免法官。
他聲明,司法獨立,法官除了犯罪當受審,對他們判案的質問根本就無須作答。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國的衝突中,羅德島最早出來公開暴力抵抗,也最早出來呼籲各殖民地召開一個聯合會議,來抵禦英國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陸議會召開的時候,羅德島派了他們的代表前往出席會議。1776年5月4日,羅德島是第一個宣布不再效忠英王喬治三世的殖民地。十個星期之後的7月18日,大陸議會批准了美國《獨立宣言》。在獨立戰爭開始以後,羅德島很有名的是他們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隸組成的團隊。羅德島也一度是支持美國的法國援軍的基地,在一些城市裡曾經到處是法國軍人。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違憲,也必須有一部憲法。可是,羅德島在當時的各州中偏偏是兩個例外之一。此話怎麼說呢?就是在美國最初的十三個州里,只有羅德島和康涅狄格兩個州,是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成文憲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違憲,也必須先認定,只要是違背了英國傳統的普通法,就是違憲了。

美國獨立戰爭中的羅德島英雄雕像

羅德島州議會大樓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師為被告做的辯護髮言。范努律師指出,按照這個法案,此案審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這違反了長期以來的原則,就是最高法院有權複審下級法院審理中超越許可權等等錯誤。
他說:「根據這個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複審;根據這個法案,這個法庭不被授權挑選陪審員,不讓陪審員找出真相。我們想說的是,提供這些條款的這個法案本身,就是無效的。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是最基本的憲法權利。這是我們一向宣言的權利,一向被認可的權利,也是我們一向擁有的最珍貴、最神聖的權利。立法機構做出的所有授權,都必須來自憲法權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則,而是法規服從原則。立法機構無權破壞、違反憲法權利。因此,這個法律本身是違憲和無效的。因此,這個法庭有權決定,議會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憲的。也就是說,這個法庭有最嚴肅的責任,執行最根本的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這個所謂法案,認可為是符合根本法的。」
就在羅德島鬧得不可開交的1786年8月,華盛頓將軍在寫給傑弗遜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濫發紙幣的愚蠢而邪惡的計劃中」。
霍威爾法官還在立法議會面前提到,代表威頓的辯方律師九_九_藏_書在抗辯中,已經指出這個強製法是違憲的,因此無效。作為個人意見,他也認為該法案違憲,不應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決本身是簡單的,還沒有涉及違憲這一點。
他當庭背誦了當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為後來英國政府違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則,才引發了美國的獨立,而當時美國要求獨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條正是英國國會企圖剝奪北美殖民地人們「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的權利。這是美國人民在獨立戰爭中捍衛的基本權利之一。
當時羅德島議會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實在相差很遠,也許根本沒聽懂裏面的道理。於是他們宣布,他們對法官的解釋不能滿意,並且做出一個提案,罷免法官。他們的意思是,罷免的提案是議會的一個簡單表決,只要當場舉舉手、點點數,就可以通過了。就在議會對罷免法官表決之前,三名法官遞交一份由他們簽名的請願書,當場宣讀。因為議會早就發出要罷免他們的威脅,所以他們事先就準備了這份文件。法官們要求享有作為一個自由人和州的官員應有的基本權利。他們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來對待和處理他們的離職。也就是說,他們要求「在任何對他們的處理判定和裁決被通過之前,在任何他們的權利被損害之前,必須有一個專門的、合法的裁決機構,對他們進行聽證,必須有明確的、特定的指控,並且容許辯解」。在這個請願書宣讀之後,曾擔任威頓辯護律師的范努將軍,也發表了一個為法庭辯護的講話。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級法院開審,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參与審理。這個案子吸引了本來就激動萬分的民眾。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處是擁擠的人群,熱鬧非凡。不僅是民眾,就連議會都不斷地在對法官發出威脅。法官面臨巨大的壓力。誰也不知道審判結果會是什麼。
農夫們一開始歡天喜地,可是馬上就變得十分失望,他們拿著紙幣去還債,債權人不肯按照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麼不肯收,要麼按照紙幣實際價值換算,標出一個極高的物價來。民眾先是大吃一驚,接著怒不可遏。他們真心地認為,一切經濟麻煩的根源,就是那些惡意的商人存心搗亂,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錢」,商人們反政府的行為理應受到懲罰。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羅德島議會還缺少這樣的智慧。1786年5月,新選出來的羅德島議會通過立法,大開印鈔機,一下就印了價值十萬英鎊的紙幣。
那是在新港市,一個叫做約翰·特萊維特的木匠,曾是獨立戰爭時期的海軍英雄,去找一個叫做約翰·威頓的屠夫買肉。這兩個約翰看來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頓拒絕特萊維特遞上來的紙幣。他說他不能用肉去換一張沒用的紙,假如一定要用紙幣,紙幣就必鬚根據它貶值的程度,對面值打一個很大的折扣。結果生意就沒有談成。第二天一早,威頓被通知說,他被告上了高級法院。根據這個紙幣強製法,假如他輸了官司,特萊維特作為檢舉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罰款。
此法一立,消息頓時傳遍北美。於是在具有悠久法治傳統的北美,大家都把羅德島的立法機構當做無賴看待。羅德島(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羅哥島」(Rogues' Island),就是流氓島的意思。
大眾的怒火突然轉向,衝著這五名法官去了。於是,議會揚言要彈劾這五名法官。羅德島議會召集了一個特別會議,要求高級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議會,面對質問,提供解釋。
華盛頓將軍在八月回信說,「我希望永遠不要聽到有人在這九*九*藏*書個州提出濫發紙幣。愚昧是這種計劃的工具,愚昧總是會意想不到地突然發作。」就在同一年,喬治·梅森寫道:「他們可以通過立法來發行紙幣,可是,就是建立二十個法律,也休想讓人們接受它。濫發紙幣只是欺詐的惡棍行為。」
在1785年手頭緊,又需要還債的情況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紙鈔的辦法來解決。那些懂得金融,說「使不得」的議員們,在報紙上被罵得狗血噴頭。1786年春天議會選舉,也就是立法機構選舉時,這些議員紛紛落選。選出來的新議員們,佔壓倒性多數是「紙幣派」。由農夫們選出來的羅德島議會,很自然地順從農夫的民意,順從了濫印濫發紙幣的民眾主張。農夫們當然並無惡意,他們只是不懂金融和經濟規律。他們不明白,作為錢,印出來的紙幣與銀幣,只要政府說可以用,它們之間還有什麼差別。他們不知道,對付經濟蕭條,就和對付饑渴一樣,渴了只能喝水,不能喝毒藥。否則,最終承擔更大傷害的,還是他們自己。
什麼是普通法呢?說簡單也簡單,就是它不同於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前面案子的裁決,可以成為法律,被後面的案子援引,成為後面案子判決的依據。所以,它有時候被人們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麼簡單,它是一系列原則和規則的總稱。普通法更是長久發展的文明結果,它的背後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權利等一整套觀念和制度來支撐。制定法令不能違背這些最基本的觀念,法律的至高無上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它強調程序公正,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條原則,就是「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普通法體系認為,陪審團制度是憲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獨立戰爭結束后銀根緊,雖有種種原因和解釋,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戰爭期間,大量正常的債務償還被中斷。現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復正常,債權人當然開始索債。這時,羅德島以州本身獨立自治的州權主義者的主張,佔了上風。羅德島從1724年開始,就實行有地產有財產的人就有選舉權。在北美,農夫普遍擁有自己的土地,而民眾也多為農夫。所以可以說,羅德島是相當超前民主的一個州。羅德島的州政府,與當時的美國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選出代表底層農夫意願的州議會來。可是,沒想到,這也會出現問題。
在此後的很長時期里,羅德島在制度上和政府結構上沒有產生實質改變。儘管在「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中,范努律師提出了「司法複審」的思想,可是在羅德島,不僅沒有在此後推動州最高法院對議會立法的司法複審,而且司法分支還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顧改革者們持續的抗議,還是由「多數」來年年選出法官。直到「特萊維特訴威頓」案件過去五十七年之後的1843年,羅德島有了成文憲法,年年選法官的狀態才終結,但議會幹預司法的情況仍然存在。直到1856年羅德島的最高法院,才從立法機構的手心中真正掙脫出來。那已經是「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七十年之後了。
雖然這是在州一級的層次上,可是,范努律師先於任何聯邦文件,提出這樣一個思想,就是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必須建立在司法複審的原則上。就是說,法律不是多數人隨心所欲的任意規定,它必須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則,必須「合憲」。
這些完全沒有堅實貴金屬儲備做後盾的紙幣,自然從一發行,就開始貶值,最後價格就跌得只剩十分之一,只是一堆被稱為是「錢」的紙。政府把「紙錢」作為政府貸款發給民眾,讓他們用來還債和買東西,而無視債權人、商人的權利,說是這就「read•99csw•com解決」了民眾還債和購買時現金短缺的「經濟問題」。商人和債權人當然不贊同,可是在民眾中,他們是少數。
這個時候,許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對紙幣的人們,都注意到了羅德島在殖民時期遺留的政府結構問題,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獨立的。作為立法分支的羅德島州議會有罷免法官的權力。議會手中捏著法官的飯碗,法官又怎麼敢否定他們的立法呢?
林達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弗吉尼亞。1785年夏天,弗吉尼亞議會主席理查德·亨利·李警告華盛頓將軍說,州議會有人在醞釀,下一次開會的時候,要提出印發超量紙幣來解決經濟困境。李對華盛頓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哪怕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敵人,也很難發明如此有效的計劃來摧毀弗吉尼亞。可以想象,整個州所有的朋友,每個誠實的、頭腦清醒的人,都會來斥責這個惡毒的投機計劃」。
羅德島的解決方法,還是「立法」。立法機構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應憤怒的民眾要求,在紙幣發行一個月後的六月緊急立法,強制使用紙幣。該法違反長久以來保護私人財產的傳統,強令債權人接受急貶之中的紙幣。「法律」規定,那些不肯按票麵價值接受紙幣的人,或者在出售商品時對銀幣和紙幣的支付,標價不一樣的商人,或者試圖貶低紙幣面值、阻礙其流通的人,初犯者都要接受一百鎊的罰款。第二次違反此法,將被剝奪選舉權。如果是政府官員,將被革職,也就是剝奪被選舉權。該法律的另一個條款是,假如債權人拒收紙幣,負債者可以把紙幣交到法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債已經一筆勾銷了。
「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羅德島議會拒絕參加。憲法在費城制憲會議被通過以後,要求各州通過。羅德島整整三年拒絕通過憲法,拒絕參加聯邦。當羅德島終於在1790年通過美國憲法的時候,它已是美國最初十三個州中最後一個正式進入聯邦的。回想起它當年第一個起來反抗英國的光榮歷史,人們總是說,羅德島是「第一個參戰,最後一個得到安寧」。
後來,弗吉尼亞州的眾議會,果然有人提出這樣的提案。在議會中,麥迪遜對議員們指出,濫印紙幣,「對債權人是不公正的」。麥迪遜還指出,「說它違反憲法,是因為它影響了財產權」,用無價值的紙幣還債和支付給商人,是剝奪他們的私人財產,「就像在無償剝奪農夫的一塊同等價值的土地一樣。那是致命地在摧毀人與人之間的信用;打擊交易;獎勵無賴;挫敗政府的目標;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與別的州合謀,使得共和國蒙受恥辱」。
羅德島雖然有一些小島,但是整個州並不是一個島,而只是一個沿海的州,有著漫長的海岸線。在傳統上,羅德島很少認真執行什麼航海法之類,一直是個走私天堂。
事情變得滑稽起來。一開始是威頓這個被告,被剝奪了經過合法程序和陪審團審理的權利,弄到最後,連法官的這些權利都被剝奪了。
祝好!
昨天你來信說,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羅德島的情況,你希望知道更詳細的情況。那我就先給你插一段羅德島的故事。
為了逃避紙幣,小店主嚇得紛紛關閉商店。1786年夏天,羅德島的首府普羅維登斯,和它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幾乎都停業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現在都聚在一起討論政治。經濟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會不安寧。商店關門,農夫們就威脅要餓死城裡人,他們說,商人不收紙幣他們就再也不送食物進城。城市的食品開始嚴重短缺。水手買不到東西就醞釀九-九-藏-書武力搶劫商店,憤怒的農夫也在醞釀暴動。
負責接受此項諮詢的司法部長切寧和其他律師們,斷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罷免法官的權力。可是,在羅德島,司法是不獨立的,他們還是捏在議會的手心裏。因為他們每年要被選擇一次,他們的抵抗沒有實際的意義,雖然議會沒有罷免他們,可是,僅僅兩個月後,參与這場審判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給刷了下去。
羅德島議會認為,所謂法律,只不過就是立法機構的多數決定。他們的立法甚至可以高於正常的司法程序。這項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個案子的挑戰,這就是1786年的「特萊維特訴威頓案」。這個案子成為這場紙幣衝突的高潮,成為美國司法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

羅德島的街景
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中,陪審團制度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1803年,當馬歇爾大法官在「馬布利對麥迪遜」案子中,歷史性地確定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原則時,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並不是權力無限的。在這個時候,雖然美國已經有了成文憲法,可是,美國仍然是一個成文法和普通法結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國家。
結果,五名法官不顧議會和民眾的壓力,宣布議會的立法無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紙幣強製法違憲,而是它不應該由這個高級法庭來審理。
在到場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實從政治觀點來說,是支持發行紙幣的,可是,他也堅決反對立法分支幹擾司法。霍威爾法官在議會回答說,他堅決主張,司法分支的判決只對上帝和對法官的良知負責。判斷法庭的規則是否合適,已經超出了立法分支的許可權。霍威爾法官憤怒地說,制定如此法律,剝奪公民接受陪審團審理的權利,「是把立法分支當成了最高的司法機構——這完全是破壞公民自由的權力墮落」。
從此,在美國聯邦的層面,判定立法機構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是獨立的司法分支的權力。
而對於這個案子,這個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為它就是終審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還可以指望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顯違反憲法的案子,幾乎十拿九穩可以勝訴。可是,這是1786年,費城制憲會議還沒有召開,聯邦憲法還八字沒有一撇,州就是小國家。自己想辦法吧。
「權利法案」第九條指出,「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者輕視人民所擁有的其他權利」。因為在普通法法系下,這些權利對美國人來說,已經不必細細一一列出。
他們的話打動了弗吉尼亞州眾議會,1786年11月,眾議員們以八十五票對十七票否決了紙幣提案。並且宣布,濫發紙幣是「不公正的、不當的,會摧毀公共和私人信譽,也會摧毀共和政府賴以生存的美德」。
范努律師針對這一點辯護說,這個案子所依據的法律本身就是錯的。因為它剝奪了被告的經陪審團審判的基本權利。「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這是羅德島所依據的英國憲政制度中「最首要、最基本、最起碼的一條」。而英國將這條被告的「神聖權利」,通過當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程,轉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羅德島基本法。
接案的是高級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代表被告的兩個律師,是羅德島最能幹的兩個律師,一個是前州司法部長馬侃,另一個律師是當時羅德島在大陸議會的代表范努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