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古典政治
從亞當斯的個性來說,他習慣了高聲雄辯,在歐洲見過大世面,又在外交生涯中練就了口才。一開始,他也是憑著對副總統名稱的期望,認為副總統就是作用僅次於總統的政治家,大有作為。直到上了任,才發現自己的位置最好是「盡量克制自己」。
談到立法機構權力過大時,傑弗遜強調,多數人的暴政,並不比一個暴君的情形更少壓迫性:
亞當斯是一個非常用功的學者,一個非常有原則的律師。他雖然沒有參加制憲會議,可是,早在1776年,《獨立宣言》剛剛發表、離制憲會議還有十一年的時候,他寫下了一本小冊子《關於政府的思考》。在這本小冊子里,他已經指出,「人民的幸福才是政府的目的」,共和制是「法治而非人治」的。他還指出「獨立的司法體系」是司法公正的關鍵。他特地指出司法權必須和行政權、立法權分離,這是他對當時殖民地政府的反思。
在他1798年起草的《肯塔基決議草案》中,宣布國會和總統的若干侵犯個人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法案法令違憲,其中有許多的精警的論述。他說:
一個政黨,由於其對立面的存在,而產生完善自己的動力;也由於對立面的存在,它不可能走極端。因為,只要多走一步,它就可能在下一次被選到台下。對立的政黨,即便在執掌政權,也不可能擺脫對方,也不可能再利用權勢壓服甚至消滅對方。《懲治叛亂法》所嘗試的方式,顯然無效。相反,在民眾面前,當政者必須表現得有風度,贏得起也輸得起。而在野的政黨,也不再嘗試政變,因為沒有必要。對立的政黨,也成為對立的合作夥伴,每過四年,它們就要在同樣的遊戲規則下,再玩一次競爭遊戲。
在他們意見相左的時候,傑弗遜只能在背後領導他的黨人們反對亞當斯的政策,變得像地下活動。而亞當斯也想不通,為什麼副總統沒有恪盡職守地支持他,如同他當年對華盛頓的支持那樣。他很自然地把一切歸咎於傑弗遜的黨派性太強。顯然他們雙方都覺得整個狀態是不舒服的,可是他們都沒有意識到:是制度的錯失,造成了傑弗遜政治地位不應當出現的雙重性。
直至今年大選,我還看到一篇美國人寫的文章說:事實上從理論上來講,你選出一個共和黨總統,加上一個民主黨副總統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是的,按照憲法第十二修正案,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是兩張選票,你可以在一張選票上選某黨的總統候選人,在另一張上選另一黨的副總統候選人。可是,事實上,選民們都是在投票給與自己的利益和理念接近的政黨。他們投票內含的意義,是在投票給執政綱領和理念,而不是投給一個「個人」。
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信賴人,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制約他不做壞事。
如果信賴我們自己選擇的人,認為他會保障我們的權利,這將是一種危險的幻想:那個信賴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專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不是建立在信賴上面;是警惕而不是信賴,規定了限制權力的憲法,以制約那些我們不得不託付以權力的人:我們的憲法已經相應地為我們的信賴確定了界限,不能讓信賴超越這個界限……
祝好!
首次選舉的特點是,沒有競選。因為在這樣的概念下,不競選才是正常的。一方面,經歷了1776年獨立戰爭之後,大家對於「老一代革命家」,對他們的品行心裏都有一個譜。因此認為,根本不用競選。「施政如何」是和「總統個人道德如何」聯繫在一起的。一個好人,當然會儘力以最公正、最好、最廉潔的方式來管理這個國家。候選人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要競選、要出來說明自己將來的施政綱領。因為不論是在選舉人或者候選人的觀念中,競選就是道德和能力的高下之爭。假如自己出去競選,就是一個人到公眾面前去宣揚自己是如何道德高尚,這樣的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紳士們謙虛的美德,就已經「不那麼道德」了。
美國憲法規定,副總統是參議院的議長,也就是參院開會時的會議主席。從費城制憲會議上華盛頓的主席角色中,你一定已經看到,美國會議的主席,承襲的是英國的議會傳統,他不是一個開口洋洋萬言、指導方向的領袖,他只是一個維持會議公平的人,他自己的意見很可能根本沒有機會表達。按照憲法規定,這個議長又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投票權,只有在選票持平的情況下,才得以投出定乾坤的一票。事實上,這樣的機會很少。在亞當斯的整個八年副總統生涯中,他只有三十多次的投票機會,已經是迄今為止的副總統中,投票機會最多的一個了。
也許,這些報紙是在發表極端言論,是在對國會議員和總統造謠和進行人身攻擊。在美國的媒體日益成熟之後,他們越來越理解,必須有出自職業道德的自律,從而使得這樣的情況迅速減少。可是,他們也認為那些有過激言論的報刊能否存在,是民主社會的一個標誌。
由於華盛頓和亞當斯連任了第二屆的正副總統,因此這個為「選好人」設置的選舉制度,在一個已經形成政黨的社會裡可能出現的問題,就被掩蓋了。
在一次演說中,傑弗遜一方面強調,必須「絕對服從多數的決定,這是共和政體的主要原則,離開這一原則就只能訴諸武力了,而武力是專制的主要原則和直接起源」。另一方面他又告誡說,多數派的意願並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大家也都會記住這一神聖的原則,即多數人的意願總是應該採用,但是那個意願必須公正而合理;而且,少數人也有同等的權利,必須受到平等法律的保護,如果加以侵犯,那就是壓迫」。
這種活動在思想和言論上以「反對派」角色出現和存在是必然的,早晚要出現。美國特別的地方是,第一個有組織的反對派,是副總統傑弗遜在家裡寫信聯絡起來的。聯邦政府應該怎樣對待這種反對派,亞當斯總統沒有經驗,他對這種有組織的反對黨在美國歷史上將有的地位缺乏遠見。他想把反對黨壓下去,把推行政策的路鋪平。
在通過這個修正案的時候,大概誰也沒有想到,它從此完
九*九*藏*書全改變了美國民主政治的面貌。這第三次選舉的結果是兩黨勢均力敵,票數最高、次高的人,就自然成了兩個對立政黨的候選人。這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美國第三屆政府的正、副總統,亞當斯總統和傑弗遜副總統,分別代表了黨派觀點的兩極。原來在制度設置的時候,料定票數最高的兩人,他們必定是兩個「最接近的好人」,因此能夠合作得好、帶來最高效的行政分支,這樣的希望,完全落空了。
這些觀點上的分歧牽涉外交政策,就變得嚴重起來。英國已經對法宣戰。1793年,由法國雅各賓黨人掌控的政府,向美國派來使節。頂著當時法國最時髦的頭銜「公民」的法國使節熱內,在美國的南卡羅來納登陸,一路演講,而且高唱填寫著「自由」新詞的馬賽曲。他受到美國共和黨和民眾的熱烈支持,美國的雅各賓俱樂部大量組織起來。熱內除了傳播革命精神,還要出資武裝美國的私人船隻,讓他們攻擊英國商船,破壞英國的海上運輸線,以實際行動支持法國革命。
這是一個單線選擇的思維方式,所有候選的政治家都是排在一條隊伍里的。他們排隊的先後次序,是依據他們「好」的程度,就是道德和能力水準的程度。排在隊伍最前面的,就是最好的兩個,讓他們分任正副總統。而且既然是道德最高尚的兩個人,他們也必定會合作、配合得最好。
1779年,在費城制憲會議的八年前,亞當斯在出使歐洲、短暫回國的間隙里,就為他所在的馬薩諸塞州起草了憲法草案。現在我們去看,美國憲法幾乎就是它的翻版:參、眾兩院的立法機構,一個有否決權的州長作為行政長官,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由最高法院任命的、表現良好即可終身制的法官。在前言里,還有一篇「人權宣言」。這部由亞當斯起草的《馬薩諸塞聯邦憲法》,現在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至今還在使用的憲法。
可是,這種表面上的一致,並不能掩住整個社會氛圍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1800年,美國面臨第四次大選。大選的時候,《懲治叛亂法》還在有效期內,共和黨充分地利用了民眾對這個法案的憤怒,作為競選的武器之一。例如有編輯有意「觸法」入獄,然後競選議員成功,造成轟動效應。雖然亞當斯以極大的政治智慧,最終避免了和法國的戰爭,又為美國爭取了一段關鍵的和平時期。可是,《懲治叛亂法》大大損害了他的聲譽。
對於華盛頓你已經很熟悉了,我再給你介紹約翰·亞當斯。
華盛頓挑選的內閣,也是他按照自己的道德標準挑選的。四名部長都是美國獨立戰爭的參与者。托馬斯·傑弗遜被任命為國務卿,主要就是處理外交事務。可是,在政治傾向上,他的側重明顯和總統是不一致的。華盛頓最初顯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因此,他只有四名部長的小小內閣,就因漢密爾頓和傑弗遜的看法不同,率先開始了對立政治觀點的激烈衝突。
從法理的秩序來說,由州立法機構來判定聯邦立法機構違憲,不是一個「順」的關係。聯邦的基礎,聯邦立法機構,因此可能徹底失去效力。因為假如各州可以紛紛立法來否決聯邦的立法,那麼,整個制度結構就危在旦夕了。可是,傑弗遜認為,他寧可和聯邦脫離關係,也不願意放棄自治權力。所幸的是,能夠對違憲法案做出判定的司法權,在1803年由於馬歇爾的判決而「上交」到聯邦最高法院。從此,人們有地方可以申訴和解決像《懲治叛亂法》這樣違憲的立法,而不是由州立法來否定聯邦立法。各州分崩離析的可能,被堵住了。
傑弗遜幾乎是不相信革命、自由、人民,這樣美好的理想也會有問題。雖然和漢密爾頓在財政改革上的矛盾成為他1793年辭職的導火索,可是作為華盛頓任命的內閣成員,一個國務卿,也就是外交部長,和總統的外交觀念及判斷差距如此之大,恐怕也是他辭職的一個原因。傑弗遜就是在1793年的最後一天辭職的。
可是,憲法並沒有規定執政過程中,副總統不能參与總統的決策。他們兩個人應該如何協調、合作,光看憲法,就完全不清楚了。因此在實踐中,副總統完全可能耐不住寂寞,衝到前台,「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可能就起了干擾的作用。因此,「第一個行政當局」的樣板非常重要。在這個過程中,亞當斯逐漸理解總統單獨決策的重要性。他認為,是這個國家「以其智慧為我設計了一個最不重要的位置」。亞當斯為此後美國的副總統們建立了不成文的規範,就是「克制自己的雄心」。他僅有的投票機會,都用於對總統的支持。
因此,自從正副總統的選票分開以後,實際結果就是,美國的總統和副總統就都是配套的了,同一個黨配出一套正副總統人選,選舉的結果,總是要上一起上,要下一起下。就這樣,「來自不同政黨的總統輪流執政」作為一種現代政治觀念,替代了美國建國初期的「兩個好人」執政的古典政治概念。這是政治哲學的革命。
1804年,又一次大選即將來臨,回想1800年的大選僵局,大家再也不想冒這個風險。就趕在大選之前,補上了這個漏洞。所以,你說得對,它是非常技術性的一個修正。
1804年,國會通過了憲法第十二修正案,規定各選舉人可以選一名總統,再選一名副總統,其中一名必須不是本州人。從此,在選票上把總統選舉和副總統選舉分開了。
在亞當斯就任總統之後,面臨的是另一場戰爭威脅。1795年美國和英國簽訂了《傑伊條約》,那是一個和平條約。可是,英法在開戰,法國就把這個條約理解為英美的結盟,並且拒絕美國派去做解釋的平克尼將軍。也許你還記得,這位將軍也是當時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之一。現在,對英和平了,卻輪到法國開始在公海上大肆騷擾攻擊美國的商船。雖然從來沒有宣戰,可是,法國在海上對美國航運的事實戰爭卻一直沒有間斷。
傑弗遜的辭職,其實已經反映出「好人政治」在行政分支組成思路上的重大問題。華盛頓在組閣的時候,他的選擇標準是好人內閣,而不是和他的執政理念最一https://read.99csw.com致的內閣。他考慮了道德和能力的標準,卻沒有顧及到對政策看法的一致性。
制憲會議規定的選總統辦法,其實非常簡單。每個州推選出的選舉人投票選總統。憲法規定,每人可以投兩張總統票,其中一名必須不是本州人。最終選出票數最高的人為總統,次高的為副總統。
這個技術上的修補,事實上是在制度上確立了美國的現代政黨政治。也就是說,沒有「好人政治」、「紳士政治」的概念了,對立派、對立的政黨成了美國政治生活的常態,不再把它視作洪水猛獸,不再把它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不再試圖尋求一致和在同一觀念下的團結,而是兩種觀念、兩個政黨的平衡和制約。美國不再對最高得票的兩個人「一定是兩個密切合作的好人」抱幻想。也從此習慣了屬於不同黨派的總統、副總統以及內閣一套班子的輪流執政。
盧兄:
林達
在商討「對英和約」的時候,他和漢密爾頓的觀點不謀而合,就是不能任意沒收「親英保皇黨」的財產;欠下的外債、包括對英方政府和個人的欠債,都要償還。要知道,在當時的對英談判中,他的這種看法是孤立的少數。可是他始終堅持美國不論經濟狀況多差,在可能的時候,一定要還債。他認為,否則的話,那是美國的恥辱。
一方面,美國自己剛剛「革命完畢」,而且是在法國的幫助下,從英國手中獨立的。在民間,聽到「革命」就容易熱血沸騰,親法仇英的情緒很容易被煽動起來。因此,儘管華盛頓和亞當斯都避免介入黨派活動,可是,對法國革命的態度,明顯使得所有的人,至少在政治觀點上站隊分開。而華盛頓和亞當斯,顯然和當時以傑弗遜為首的一派觀點相悖。建國之初,美國真是自己的麻煩已經夠多,還偏偏刮來如此強勁的一陣法國風。
這樣由實踐產生的修正,是在費城會議上,人們並沒有料想到的。從此以後,美國政治就是一種有反對派的政治,由制度來保障反對派的存在。任何政治家,不管在台上還是台下,都必須平等地對待自己的對立派,以民主制度的要求來對待「政敵」。任何政治家都失去了在道德上貶低反對派的機會,因為在制度上,你不過是你的反對派的反對派而已。從此以後,反對派的存在,也成為美國民主制度的象徵,成為政治開明的判斷標準。
華盛頓的「好」恰體現在最初的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時候,他表現出的中庸和克制,成為後世的典範。那個時代,反對黨派和政府其他分支的平衡機制還沒有成熟。所以需要行政分支儘可能自製,不惡性膨脹起來。如亞當斯對自己副總統職權的克制,如華盛頓總統竭力維持中立、小心聽取兩派意見,都是很重要的開端。他們的這種克制、謹慎,幾乎表現在每一個細節中。
在亞當斯的執政期間,他最焦慮、最疲於應付的,就是如何不斷地調節對法關係。曾經一度,所有的人都認為,和法國的全面戰爭已經無法避免。副總統傑弗遜和他並不合作,亞當斯獨力支撐這樣的局面,幾近崩潰。
雖然時至今日,總統的道德,仍然是美國人在大選年關注的事情。可是,自從有了黨派,民眾再也不會僅僅是以個人道德的高下來選擇總統。而是哪個黨派的執政綱領更符合自己的理念和利益,成為民眾選擇的一個重要標準。
有意思的是,亞當斯總統是一個優秀的律師,雖然新的法律是頂著「戰時措施」的帽子出來,但法律本身的問題,他是不會看不到的。這就是美國國父們對政府本身感到憂慮的原因。因為在政府開始成立、運作之後,自會有它自己的走向和規律。同樣一個人,在野的時候看得很清楚的問題,在當政之後的想法會自然改變。例如,一個行政分支的當家人,會在推行一個也許是關鍵的、正確的政策的時候,遇到反對派的批評、攻擊,因此而難以推動。他本能地就希望能夠有一種方式使得這樣的阻力消失。可是關鍵在於,首先他不能保證他永遠是對的。政府掌握巨大權力,假如沒有批評的聲音,從長遠來說,會帶來更大的災難。更何況,言論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人們建立一個政府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而不是為了受到壓迫。
在華盛頓和亞當斯任正副總統期間,美國經歷著最初的動蕩和危險,在華盛頓的支持下,漢密爾頓財政改革使得美國渡過了經濟危機,可是,一場政治風暴又隨著法國的巨變而襲來。法國革命就發生在他們上任的那一年,整個事態就在他們的任期內發展。遠隔大洋,可是消息不斷傳來。這對於美國是非常危險的一個衝擊。
這些法令的出現,距離費城制憲會議,僅僅十一年。它們的出現卻有必然性。美國憲法所設計的國家政府,是一個代議制的共和政府,是精英管理的政府。在最初階段,大眾的參与只限於選舉眾議員。由於一些州對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大眾的政治參与還是有限的。可是,美國一開始就是一個幅員遼闊、南北差別很大的國家,各地和歐洲各國有密切的商貿和文化聯繫。那是一個技術進步的時代,在少數精英組成的政府外圍,必然會有民間的政治和文化活動,這種活動難免會出現「反對」的面貌。
因此,總統候選人逐漸感到競選是理直氣壯的事情,既然「美德」不再是主要標準,競選也就不再意味著是紳士的道德自誇,而成為不同的施政綱領在理直氣壯地競爭。
在華盛頓接見這位法國使節的時候,華盛頓總統冷靜、正式地表示,美國嚴守中立。這使得這位法國使節認為,華盛頓的美國政府一定也快要被「革命」了。形勢確實有危險,在美國各地,親法的政治俱樂部們在壯大。傑弗遜因此認為,這正反映了人民反對政府「冷漠的謹慎」,而且高興地看到「1776年的老革命精神又在燃燒」。但那已經是1793年,法國革命的恐怖時期隨即馬上到來。同時一場吞噬了五千人生命的熱病襲擊了費城。法國革命的三巨頭也很快被「革命」吞噬。消息傳來,激|情涌動的美國民眾回到常態,轉而支持華盛頓對歐洲戰爭的中立立場,傑弗遜也終於表https://read•99csw.com示,他支持華盛頓的中立政策。
就華盛頓總統來說,他還是堅守原來的古典政治的概念。他認為自己當選,是大家認為他的品行適合於擔任這個公職,現在看到有些漫無節制的報紙已經把他罵得體無完膚,他就覺得,自己幾乎失去再留任的意義了。就是說,大家認為我好,那麼我應該為公眾服務,既然你們認為我不好了,我自然就應該下去。同時,在華盛頓總統的觀念中,黨派紛爭仍然是完全負面的事情。而當時黨派活動的不規範,出現大量個人攻擊,更促使他堅信自己的想法。而他也看到,假如他繼任,幾乎無法避免要頂著一個黨派的稱號。因此,華盛頓在第二次大選之前,已經根本無意連任了。
這些原來的好朋友,獨立戰爭期間的戰友,此時的看法是如此不同。在傑弗遜對路易十六被砍頭表示支持的時候,亞當斯對一名英國記者說,人類最終會發現,假如大多數人失去控制,他們和不受約束的暴君一樣,會變得專制殘暴。
在競選的時候,共和黨是主推傑弗遜當總統的,傑弗遜不論從哪方面來看,都要比伯爾高出一大截。也許,正因為如此,在競選過程中,他受到對方黨派的攻擊也更多,最後,陰差陽錯,他和伯爾的得票數反而被拉平了。按照憲法規定,再由眾議院一州一票在兩人之間決出正、副總統。
再有,就是候選人沒有黨派。在紳士們看來,結黨沒有必要,甚至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可是,選舉制度還是原來的。1796年的總統選舉方式,還是每個選舉人兩張選票,選出兩個獲最高、次高票的人,來擔任正、副總統。可以說,當時美國社會的黨派政治發展,走到了選舉制度的前頭。
傑弗遜不能公開反對總統。當時,最高法院對違憲法案的「司法複審權」還沒有「發展出來」。傑弗遜似乎無計可施。他不相信民眾的基本自由就應該束手待斃。於是,他想出自己的一套反抗方式,就是從州一級立法,否決聯邦法。他秘密起草了一篇文章,抗議聯邦《外僑和叛亂法》。可是他身為副總統甚至都沒法把文章拿出去,結果是一位肯塔基州議會的朋友從他那兒討走了文章,提交給肯塔基州議會通過,這就是《肯塔基決議案》。此後,他的朋友麥迪遜也起草了《弗吉尼亞決議案》,1899年這兩個法案分別被各自的州議會通過,它們都是針對《外僑和叛亂法》發出的抗議。
八年下來,他基本上固定了美國副總統的實際位置,就是參院的一個盡職的會議主持者,一個總統的預備候補人。只要總統沒有什麼不測,他就基本讓總統全權做主。他的克制,使得此後的美國副總統的定位,基本都按照這樣的模式形成傳統。一個有能力的政治家,竭力去施展政治才華不難,而為了公眾利益,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自覺地抑制自己的能力,卻大概只有紳士政治家才能做到。所以最初的總統任期由「好人」擔任,對美國來說是很幸運的。
他是最早提出美國獨立主張的,在戰爭的大多數時間,他兢兢業業地奔波在歐洲,為獨立戰爭籌款。直到制憲會議結束,他還是在任駐英國和荷蘭大使。照理,他不是像華盛頓將軍這樣的領導戰爭的實戰英雄,又一直在海外,到大選前夕才回到美國,選舉好像應該沒有他的什麼事兒。可是,他的資歷,他千辛萬苦的外交努力,贏得了大家的敬重,當時幾乎是可以預料的,他會當選為副總統。

「波士頓慘案」
愷撒說過,用錢我們將得到人,用人我們將得到錢。我們的議會不應該被他們自己的目的的完美無缺所騙,並且斷定這些不受限制的權力將絕不會被濫用,因為他們自己並不想濫用它們。他們應該想到,不久將來的某個時候,在這個國家,腐敗將會像在我們的母國一樣,侵襲我們政府的首腦,並且通過他們傳遍人民大眾。那時他們將購買人民的選票,並且使他們付出代價。大西洋兩岸,人性其實都是一樣的,都會受同一個動機的影響。我們應該在腐敗和暴政襲擊我們之前,去防止腐敗和暴政的到來。與其在狼進羊圈之後拔它的爪牙,不如防止它進來。
美國是一個移民的國家,第一次在戰爭的威脅下,面對可能的、由移民造成的內部敵人的問題。這裏不僅有大量的法國移民,還有大量有著仇英情緒的愛爾蘭移民。很多人懼怕在內部產生敵人。沒有人知道應該怎麼辦,而當時批評政府政策的媒體,大多是反對黨在支持,媒體還沒有任何節制的習慣,往往是要麼不開口,開口就是攻擊。
「不得制定」條款,是給國會攔出的鐵的界限。今天,在實踐中已經完善了制度的美國,知道可以用很簡單的辦法去解決。就是走向法院,讓監督和制衡國會的司法分支,來判定這樣的法律「違憲」。可是,在美國初建時期,最高法院還是最弱的一個分支。司法分支的「司法複審」權力,還有待於五年以後的1803年,才由最高法院的馬歇爾大法官來確立。所以,當時即使有了憲法,一個顯然是侵犯人民權利的法律,還是頂著「戰時措施」這樣的借口,由一個民選的立法機構建立、由一個曾經是最優秀律師的「好人」總統,簽署出籠了。
這封信寫長了,下次再聊。
1800年大選用的還是老辦法,每個選舉人兩張選票,選出兩個獲最高、次高票的人,來擔任正、副總統。沒想到,這樣的投票制度還引出了一場意外的選舉風波。亞當斯完全落選了。同屬共和黨的傑弗遜和伯爾當選。出人意料的是,他們兩人所得到的票數相等。
所以,雖然有了黨派競爭,可是總統候選人還是沒有要競選的意思。在當時的混亂局面下,華盛頓最終接受大家的勸告,相信自己必須再服務四年。從選舉結果來看,大家權衡下來,也都認為,這是當時最好的選擇。華盛頓再次全票當選。
在費城會議上,所有的人都有同感,因為華盛頓將軍的道德,是久經考驗、有
https://read.99csw.com目共睹的。也就是說,假如他們能夠確信,以後的候選人都是華盛頓這樣十全十美的「好人」,也不用費神設置那麼多監督機制了。所以,費城會議上有關「選舉」的概念,是「儘可能」選出「好人」來。「不夠好」的,讓制度來制約他。可見,德高望重並有著極佳人品、保守持重的政治家,並不能保證就是好的管理者,也並不保證不會把他的政治傾向推往極端。一個高高在上的管理上層,在某種特定的刺|激之下,手中又有權力,就很可能會做出一些他身為平民的時候,不會做出的決定。
其實這是一系列的法案。其中的《客籍法》給予總統驅逐「危險僑民」的權力;而《懲治叛亂法》規定了,凡對美國國會和總統發表「謊言、誹謗和惡意詆毀」文章的作者,凡企圖「挑唆美國的良善民眾、激起他們的仇恨來反對總統和國會的人……或煽動叛亂者」,都將處以罰款和監禁。
不過,美國的總統和副總統的功能,差別簡直太大了。這種差別,可以說一半是由憲法規定的,另一半也是在運作的過程中確立下來的。
亞當斯也是如此。大選前的整整幾個月,國會休會,他就回了老家。直到聯邦黨人的漢密爾頓給他寫急件催他回首都,說是「我知道你本人對選舉沒什麼興趣,不過我不希望你對建立一個好政府也如此冷漠」。
在此之前,是在選「好人」,可是就在正副總統的選票分開之後,就非常明確地表現出,是政黨輪流執政了。也許,你會問,為什麼就不會正副總統還是選出不同政黨的人來呢?
就從華盛頓和亞當斯,美國這一對最早的正副總統來說,雖然在竭力避免屬於人事的結黨和黨派之爭,可是,他們仍然是有自己的觀點傾向的。他們的政策就在反映出自己的政治觀點和傾向,其實,這就是「一個政治派別」的基礎。就美國社會來說,雖然在第一次大選之前,就有了「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的說法,可是那時還不是清楚的政治黨派,而在美國第二次大選的時候,它們已經是明確的兩黨了。對第一屆政府行政分支的政策,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美國社會已經清楚地劃分出了民眾不同的政治傾向。反對黨派有了自己的報紙,大聲疾呼自己的觀點,批評攻擊總統和他的內閣。在第一次選舉之前,那個對華盛頓幾乎是眾口一詞頌揚和崇敬的美國,已經消失了。
雖然亞當斯總統從來沒有運用過《客籍法》的權力。可是,《懲治叛亂法》不僅直接違反了有關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而且付諸實行。雖然聯邦黨人和亞當斯後來一再解釋,這是「戰時措施」。可是,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曾經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
結果在1798年,美國國會在「戰時狀態」、「臨時措施」的口實下,通過了《外僑和叛亂法》。在這樣強大的外部戰爭壓力和內部的刺|激下,亞當斯總統則贊同並且簽署了這個法案。
每到總統大選,民眾表面上的「分化」就會被強調出來。我也在想,為什麼競選的政治家們就不能都往中間走走,取中庸之道?其實,這才是民主本來的意義。每一個社會階層、每一個觀念,都大聲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他們在競選的時候,要竭力區別於他人的觀點,既要有非常特殊的治國方略,又要兼顧大多數人的基本利益。假如競選各方都是中庸的,民眾就只能回到「選好人」的路上去了。而事實上,現代民主政治的競爭,在逼迫政治家的智慧和對管理社會方案的改進,在促使大家看到自己注意不到的社會層面的問題。因為,有對立派在那裡。而最終在競選各方的張力之下,社會得到的是平衡的利益。因此,在朝和在野,選上和沒有選上,不再是對「好」、「壞」的評價,他們可以都是「好」的,只是側重面不同。
這樣的制度設置,源於一種思路,就是「選好人」。是設想每個投票人都會挑選自己心目中最符合總統標準的人。標準很自然,就是道德和能幹。而大家對於「好」的理解,更偏重於道德。就像在制憲會議上,富蘭克林對於政府的憂慮非常典型:「我們知道第一個總統會是個好人,可是,誰知道後面會選出什麼傢伙來呢。」大家都知道,他指的「好人」是華盛頓將軍。
可是,雖然身為副總統兼參院議長,卻是在法案將會被多數通過的局面下,他甚至連投票權都沒有。作為副總統,雖然憲法沒有具體的規定,可是在他的理解中,顯然又不應該公開表示和總統完全相對的意見。因此,在法案即將通過時,傑弗遜乾脆避開,回他的弗吉尼亞老家去了。在美國,副總統反正是個不重要的角色,他在家一待就是半年。
把這些權力都集中到同一個機構,恰恰是暴君政府的定義。這些權力之由多數人行使,而不是由一個人行使,並不能減輕暴政的程度。一百七十三個暴君肯定會和一個暴君一樣富於壓迫性。讓那些懷疑這一點的人們去看看威尼斯共和國吧。即使他們由我們自己選出,也將很少有益於我們。一個選舉產生的暴政並不是我們為之而戰鬥的政府;我們為之而戰鬥的政府,不僅應該建基在自由的原則上,而且也應該把權力分開,使其平衡,使任何一個權力機構都不能越出它們的合法的限度之外,使其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制約。
憲法被批准之後,1789年,美國進行了第一次總統選舉。這次選舉完全是按照富蘭克林的預料、其實也是大家預料的方向完成的。華盛頓全票當選,亞當斯以次多票當選。開始第一屆的「好人政府」。
華盛頓和亞當斯就是這樣古典政治中的「好人」,他們的一個特點是,宗教生活使得他們一生都在自省之中。以致他們離開青年時代,步入中年、晚年之後,都會不斷在書信和日記中,認真地提醒自己的為人之本,如誠實、正直、盡職。似乎那是一個沒有止境的、永遠要追求的人生目標。
「好」的概念本身也被改變了。政治家們不再是排在一條隊伍里,不再能對他們按照一個標準,判斷其高下。不是執政總統所屬的黨就是「好的」,在野的、對立的黨們就是「不好read•99csw.com的」。它們只是有不同的傾向,側重不同階層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理念和偏重不同的政策。原來,不論人們對「好」是怎樣理解的,都是一元的思維方式。可是,在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之後,那是一個和社會本身同等豐富的多元選擇。民主的概念,從由一些好人、一些文明進化程度高的人來確定一個社會管理方式和發展方向,變成了民眾高度參与的多極選擇在競爭。
1796年的大選,給美國的行政分支帶來的是一場危機。總統和副總統南轅北轍。在古典政治的概念中,他們既然得票最多,他們就應該是最相近的兩個人。可是,他們卻是現實施政中差異最大的兩個人。這種差異,不是說他們一個是「好人」,另一個就是「壞人」。他們可以都是道德上的好人,可是,在治國理念上,卻完全可能是對立的兩端。他們不但不能密切配合,還帶來許多問題。例如,副總統不贊同甚至反對總統的政策,給總統的工作當然帶來困擾。可是,從副總統的角度來說,他原來是一個單純的在野黨領袖,可以公開地、旗幟鮮明地反對政府的政策,那是正常的監督。如今他卻兼有「在野黨領袖」和「體制內」副手的身份,地位變得不倫不類、不朝不野。

美國象徵民主、共和兩黨的毛驢和大象
華盛頓總統剛剛上任不久的1790年4月17日,制憲會議上年齡最大、有著極高聲望的富蘭克林,在費城去世了。眾議院通過決議,在議會搞了哀悼儀式,可是參院和行政分支卻拒絕這樣做。按說,這本來是向公眾表現自己對戰友和先輩「有情有義」的一個機會,可是華盛頓對提出要求的傑弗遜說,他覺得最好不要開這樣的先例,因為一旦做了,他不知道以後怎樣來制定標準,什麼人才能夠享有這樣的殊榮。他們對於由官方出面的給個人的「崇拜」,持非常謹慎的態度。華盛頓總統的克制、不「作秀」,其實反映了他的道德自信。
傑弗遜是副總統,也是參院的議長。一方面,他顯然是傾向於他領導的共和黨的報刊和編輯;另一方面,他一貫傾向的立場,就是關注民眾的個人自由。他當然反對《懲治叛亂法》,而且憤怒之極。
1796年,在華盛頓、亞當斯的第一、第二屆政府運行將近八年之後,美國面臨第三次大選。
當時的副總統傑弗遜感到,美國制憲會議上的憂慮,看來不是平白無故的杞人憂天。短短十一年以後,人們已經可以看到一個強大的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權利。雖然上述法案只有兩年半的有效期,可是,憑什麼政府就有權剝奪人民兩年半的基本自由呢?
而且顯而易見,總統和國會的聯邦黨人,是被報紙罵得吃不消了,所以運用手中的權力,治治他們討厭的報刊。於是,在《懲治叛亂法》整個有效期間,總共有二十五人被捕,入獄的大多是共和黨一方的報紙編輯。其中也包括富蘭克林的孫子,那個尖刻的費城共和黨報紙的編輯,罪名是誣衊了亞當斯。他的被捕掀起了民眾反對《懲治叛亂法》的浪潮。
選舉方式和最後的選舉結果沒有變化,可是選舉的本質已經在變化中。雖然由於華盛頓的聲望,反對黨還根本無法與之匹敵,雖然第二屆的總統、副總統還是被選舉連任,可是他們的當選,其實已經不僅僅是再次代表他們個人,即兩個好人當選,而是「聯邦黨人」當選了。
還在危機之中的時候,1792年,美國迎來了第二次大選。這次選舉還是按照憲法原來的規則和思路在走。還是每個選舉人兩張選票,選出最高票、次高票的兩位候選人來擔任正、副總統。看上去,似乎和第一次選舉的情況一樣。連結果也一樣,華盛頓以全票當選為總統,亞當斯以次高票當選為副總統。
華盛頓雖然兩次以滿票當選,卻堅決不再競選連任了。1796年的美國的大選,由於華盛頓的主動離去,失去了具有壓倒優勢的總統候選人。共和黨摩拳擦掌,兩黨完全可以爭一爭了。因此,這一年的大選,就有了更明確的黨派之爭。
說起美國的憲法第十二修正案,還是要從費城制憲會議制定的選總統方式說起。
在他們這一屆政府走馬上任、隨即爆發法國革命之後,傑弗遜認為,華盛頓、亞當斯以及漢密爾頓,他們對法國大革命持有保留,必定是因為他們傾向君權;並且認為,美國的共和國處在君權復辟的危險之中。正是為了反對這樣的「君權主義」,他才和麥迪遜等人一起,組成反聯邦主義者的政黨,叫做「民主共和黨」(簡稱「共和黨」),以表示和「君權主義」的對抗。他也認為法國的雅各賓黨人「和(美國的)共和黨愛國者是一樣的」。
最令人折服的是,他在早期的律師生涯中,就能夠不為民眾和大的政治局勢所左右,堅持在辦案中不偏不倚、讓證據說話。1769年,在英軍強行上民船抓壯丁當兵的事件中,他為四名在被抓時抗命、殺死了一名英海軍軍官的美洲水手做正當防衛的辯護,並得以勝訴。可是,一年後的1770年,堅決主張美國獨立的亞當斯,在被人們稱為「波士頓慘案」的事件中,為開槍打死了民眾的英軍士兵辯護。當時,已經沒有一個律師肯為這些士兵辯護。亞當斯卻逆著民眾的怒潮,接受了辯護的邀請。他誠實地分析案情、提供證據,做出了逆民眾憤怒而行的判斷和辯護,使得幾名英軍士兵得到了公正的裁決。他自己的律師業務因此大大減少,還被憤怒的民眾攻擊,可是他依然堅持了法律的原則。
謝謝你的來信。你問道,為什麼說美國的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是又一個古典政治遠去的信號。它不是一個技術性的措施嗎?
出於共和黨原先推選候選人的設想,傑弗遜希望伯爾能夠做出一個相應的表態,可是伯爾就看著眾院一輪輪投票,三十幾次都達不成協議,他還是不吭聲。就這樣僵持起來,變成一個選出了正副總統,卻決不出正副的危機。當然,最終還是有了結果,傑弗遜當上了總統。可是這次投票,顯然變成了大家記憶中的一場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