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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芳汀 第二卷 沉淪 六 冉阿讓

第一部 芳汀
第二卷 沉淪

六 冉阿讓

傍晚回家,累得要命,他一聲不吭,悶頭喝菜湯。就在他吃飯的時候,他姐姐讓娜「媽媽」時常從他那湯盤裡取出最好的東西:一塊瘦肉、一片肥肉、一塊菜心,給她的一個孩子吃。冉阿讓呢,卻總是伏在桌上,腦袋差點浸在湯里,長頭髮垂落在盤邊,遮住他眼睛,任憑姐姐怎麼做,就好像什麼也沒有看見。在法夫羅勒,住著一個叫瑪麗-克洛德的農婦,離冉阿讓茅屋不遠,就在小街的斜對面。阿讓家的孩子餓肚子是常事,有時他們假冒母親的名義,到瑪麗-克洛德那兒借一品脫牛奶,躲到籬笆後面或者小道的角落裡喝起來,可是你爭我搶,小女孩又喝得急,奶往往灑到罩衣上,流進脖子里。母親若是知道了這種欺騙行為,肯定要嚴厲懲罰這些小騙子。冉阿讓好發火又好嘟囔,但是他卻背著孩子的母親,把牛奶錢照付給瑪麗-克洛德,幾個孩子才沒有受懲罰。
總是千篇一律的故事。那些活在世上的可憐人,上帝的創造物,從此往後無依無靠,無人指引,也無棲身之所,到處漂流,誰說得准呢?也許四分五散,各奔西東,逐漸隱沒在凄冷的迷霧中,那正是孤獨命運的葬身之地,多少不幸的人,加入人類的悲慘行列,陸續消失在那幽冥之中。他們背井離鄉。村莊里的鐘樓把他們忘卻;他們田地的界石也把他們忘卻;冉阿讓在監獄關了幾年,也九_九_藏_書同樣把鐘樓和界石忘記了。他這顆心上有過一條傷口,便留下一道傷疤,如此而已。他在土倫的那段時間,只有一次聽人說起他姐姐。大約是在他服刑快滿第四年的時候,我不記得他是從什麼途徑得到的音信。有個認識他們的當地人,在巴黎遇見過他姐姐。他姐姐到了巴黎,住在揉面工街,那是聖緒爾皮斯教堂附近的一條窮街。她身邊只有一個孩子了,是最晚生的小男孩。另外六個孩子在哪兒?也許連她本人都不知道了。她當了裝訂工,每天清晨去木鞋街三號一家印刷廠上班。早晨六點鐘必須趕到,如在冬季,那時候離天亮還早呢。印刷廠里有一所小學校,她每天早晨領七歲的孩子上學。只是她六點鐘要到廠,而學校七點鐘才開門,孩子只好在院子里待一小時,等學校開門,到了冬季,就要露天在黑暗中待一小時。印刷廠不準孩子進去,說是妨礙幹活。一清早,工人經過院子時,就看見可憐的小傢伙坐在石頭地上打瞌睡,往往看見他蜷縮在黑暗的角落裡,伏在他的籃子上睡著了。下雨的時候,看門的一位老婆婆可憐他,讓他進屋。那破屋裡只有一張簡陋的床、一架紡線車和兩張木椅;孩子就在角落裡睡一覺,懷裡摟著貓,好暖和一點兒。到七點鐘學校一開門,他就跑進去了。這就是有人告訴給冉阿讓的情況。有一天,有人把這些情況告訴他,一時間,就像一道閃電,一扇窗戶突然打開,顯現他從前愛過的那些人的命運,隨即又完全關閉了;他再也九九藏書沒有聽人提起來,音信永遠斷絕。他再也沒有得到他們一點消息,再也沒有見到他們,再也沒有碰見他們,而在這悲慘故事的接續部分,我們再也見不到他們了。
這顆心靈發生了什麼變化呢?
他被押解去土倫,脖子上鎖著鐵鏈,乘坐大板車,顛簸了二十七天才到達。到了土倫,他就換上紅色囚衣。他從前的生活,直至他的名字,全都一筆勾銷了;他不再是冉阿讓,而是24601號。他姐姐怎麼樣?七個孩子怎麼樣了?誰照顧那一大家人?一棵年輕的樹被齊根鋸斷,上面的樹葉怎麼樣了呢?
事情發生在1795年,冉阿讓被指控為「夜闖民宅行竊」罪,送上當時的法庭。他有一支槍,而且比世界上任何槍手都射得准;不過,他有點好偷獵,這對他相當不利。大家早有一種合情合理的成見,反對偷獵的人。偷獵者跟走私者一樣,都和盜匪相去不遠。然而,我們順便要指出一點,這類人和城裡那些兇惡的劊子手相比,還是有天淵之別。偷獵者生活在森林,走私者生活在山裡或海上。城市腐化人,因而使人變得兇殘。山林和海洋使人變得粗野,激發野性而一般不摧毀人性。
法夫羅勒的教堂廣場旁邊有家麵包店,一個星期天晚上,老闆莫貝爾·伊扎博正要睡覺,忽聽店前安了鐵條的玻璃櫥窗咔嚓響了一聲。他及時出來察看,只見一條胳膊探進鐵條,從用拳頭打破的玻璃櫥窗里抓起一個麵包。伊扎博急忙趕出來,那小偷撒腿就逃;他追上去,把那人抓住。小偷已經把麵包丟下了九_九_藏_書,但是胳膊還在流血。那正是冉阿讓。
快滿第四個年頭的時候,輪到冉阿讓越獄了。獄友幫他越獄,在那暗無天日的地方,大家都那麼做。他逃走了,在田野里自由地遊盪了兩天,如果說被追捕也算自由的話:他時時要回頭看,聽見一點動靜就心驚肉跳,什麼都怕,怕冒煙的屋頂,怕過路的行人,怕汪汪叫的狗,怕奔跑的馬,怕報時的鐘鳴,怕看得見東西的白天,怕看不見東西的黑夜,怕上大路,怕走小道,怕鑽樹叢,還怕打瞌睡。越獄的第二天晚上,他被抓回去了。三十六小時他沒吃沒睡。由於這次越獄行為,海港法庭判處延長他三年刑期,一共八年。到第六個年頭,又輪到他越獄了;他利用了這次機會,可是未能逃脫。點名時發現他不見了,就放了警炮;到了晚上,巡夜的人發現他躲在一隻正建造的船的龍骨里。他拒捕,但還是被監獄看守抓回去了。越獄又拒捕,根據特別法典的條文,就加判五年刑期,要戴兩年雙腳鐐。總共十三年。到第十個年頭,再次輪到他越獄。他又抓住機會,但是同樣沒有成功。由於這次新的企圖,他又加判三年苦役。到末了,我想是第十三個年頭上,他最後一次試圖越獄,只逃出四個鐘頭就被抓回去了。逃出去四小時,加刑三年。總共十九年。1815年10月,他刑滿釋放,他是1796年入獄的,只為打碎一塊玻璃,拿了一個麵包。
睡到半夜,冉阿讓醒了。
冉阿讓入獄時戰戰兢兢,痛哭流涕,出獄時卻神情冷漠。他入獄時艱苦絕望,出獄時神read.99csw.com色黯然。
在修剪樹枝的季節里,每天他能掙二十五蘇。過後他就打短工,給人收割小麥,做粗活,放牛,給人賣苦力。力所能及的活計他全乾,他姐姐也幹活,然而有七個小孩拖累,又能幹什麼呢?這是一家愁苦的人,被窮困包圍,漸漸圍緊。果然,有一年冬季特別艱難,冉阿讓找不到活兒干。家中沒有麵包,一點兒麵包渣兒都沒有。只有七個孩子!
在此不妨講一句題外話。本書作者在研究刑法和依法判罪的問題時,這是第二次遇見因偷一個麵包而毀了一生的慘案。克洛德·格偷了一個麵包;冉阿讓也偷了一個麵包。一項英國統計表明,在倫敦五件盜竊案中,有四件由飢餓直接引起的。
冉阿讓生性沉靜,但並不憂鬱,這是天生富於情感的人的特點。總之,冉阿讓整個人兒顯得昏頭昏腦,碌碌無能,至少表面看來是這樣。他幼年就父母雙亡。母親害了乳腺炎,因診治不當而死了。父親和他一樣,也是樹枝剪修工,不幸從樹上掉下來摔死了。冉阿讓只剩下帶著七個子女孀居的姐姐。正是這個姐姐把冉阿讓撫養成人。丈夫在世時,她一直負擔弟弟的食宿。丈夫死的時候,最大的孩子才八歲,最小的一歲。冉阿讓剛滿二十五歲,他代行父職,協助支撐家庭,回報姐姐的養育之恩。這事做起來自然而然,就跟天職一樣,即使冉阿讓有時顯得有點粗暴。他的整個青春,就消耗在收入微薄的重活當中。當地人從來沒有聽說他有過「女朋友」。他沒有時間去談情說愛。
1796年4月22日,巴黎正歡呼義大利軍團的總指揮在蒙特諾特所獲的勝利;共和4年花月2日,督政府呈給五百人院的咨文中,稱那位總指揮為布奧拿巴;就在同一天,在比塞特監獄里,給押解的罪犯扣上了長鎖鏈,冉阿讓就是鎖鏈上的一名罪犯。當年一名監獄看守,如今年近九旬,他還記得清清楚楚:那天,那個不幸的人在院子北角,鎖在第四條鐵鏈的末端。他和其餘犯人一樣坐在地上,彷彿糊裡糊塗,只知道自己的處境很可怕。這個矇昧無知的可憐人在模糊的思想里,也許看出過火的成分。有人在他腦後用大鎚往他鎖鏈上打鉚釘,他忽然哭起來,泣不成聲,只能斷斷續續地說:「我是法夫羅勒的樹枝剪修工。」接著,他邊哭邊抬起右手,逐漸往下比畫了七下,彷彿依次摸到七個不同高度的頭,讓人從這動作上猜出,他無論做了什麼事,都是為了供七個孩子穿衣吃飯。九*九*藏*書
冉阿讓生在布里地區的貧苦農家裡。童年時沒有上過學。成年之後,他在法夫羅勒當樹枝剪修工。他母親叫讓娜·馬蒂厄,父親叫冉阿讓,或者吾阿讓,大概是外號,也是「我是阿讓」的簡化。
冉阿讓被判有罪。法典上有明文規定。在我們的文明裡,有些時刻的確叫人膽戰心寒,這就是刑法置人于死地的時刻。這是何等凄慘的時刻:社會逐斥並無可挽回地遺棄一個有思想的生靈!冉阿讓被判處五年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