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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節制的必要到現在已經得到一般人的公認,不但是不想要孩子的人承認這一點,即是想要孩子的人也已大部有此認識。這是有顯然的理由的,為母親計,為孩子的健康計,兩次生產之間應該有適當的距離,而這距離至少應當有兩周年,這就需要生育節制的幫忙。早婚青年為了經濟以及其他種種很合情理的原因,也許願意把生育延緩幾年。這也同樣需要生育節制的幫忙。無論一個夫婦怎樣喜歡孩子,子女的來臨是應當有時間的選擇的,就是應當選擇父母最有能力來接納他們和養育他們的那幾年。尤有進者,大家庭的日子是過去了。為家庭設想,也為國家與民族設想,每一對結婚的夫婦平均能生育兩個甚至三個子女,在文明社會的衛生條件下,事實上也已經足夠維持人口的數量。如因不得已的理由,例如母親的健康程度不宜於生育或父母的一方有不良的遺傳品性,那最好是不要發生懷孕的反應,遇到這種例子,生育節制的方法就得嚴格地與強迫地加以運用了。
的100個妻人在「社交生活上是正常的」, 她們的教育和經濟水平也在一般人之上,而其中少數代表的分子也是很溫雅的,穿著得也很齊楚,有的也很美,很有頭腦。其中有13個是很清楚有不健全的性格的。100個中, 精神不健全到近乎「深刻的整個人格的擾亂」的,有19個。無論如何,在社會地位、教育造詣或健康程度上,這一組和「適應得當」的一組並沒有很大的區別,而就一般的外表看,雙方的人格和環境可以說是一樣的。婚前的自動戀或手|淫一類的習慣也是差不多同樣的普遍。而在成婚以後「不善適應」的開始也不一定全都由於性的不相投合,常常其他方面的不相投合是一個起點。兩組之間最大的區別是「內心衝突」的有無多少。看了狄氏的這一番研究,我們可以瞭然于這個婚姻「適應」的問題是往往很複雜的了。
到了今天,婚姻的方式問題是再也不能這樣一廂情願地承認下來而擱過不談了。
要相當程度看清楚婚姻的事實,一番範圍很寬廣的按部就班的調查是萬不可少的。但即使有了這種調查,所可能得到的,也不過是大致的一個結果。許多人不願承認他們的婚姻是一個失敗,對自己不肯承認,對別人自更諱莫如深了。又有一些人的態度恰好和此相反,婚姻生活總有一大堆不可避免的小煩惱及小衝突,當其在煩惱和衝突之中時,他們很容易把婚姻的大綱或婚姻的中心事實完全忘卻,而很快地承認他們的婚姻是失敗了。等到煩惱和衝突的情景過去之後,他們有機會比較超然地觀察到生活的大處,於是婚姻大體的情形又復呈露在他們的眼前。
這時,他們又會承認,他們的婚姻生活是一大成功。這其中還有一個發生困難的基本原因,就是:很少人了解,他們所希望的婚姻生活的滿足究竟什麼性質,怎知他們懷抱著的不是一種婚姻根本就無法供給的奢望?他們不了解婚姻終究是人生的一個縮影,一個太容易和太舒服的婚姻生活就不成其為一個縮影,易言之,就是不可能的。而對於人生真有閱歷和真已備嘗甘苦的人,這種太容易和太舒服的婚姻生活事實上也不能給予什麼饜足。
關於單戀或多戀的問題,我們的責任是就這問題的性質與原委加以說明,至於一個人該否多戀,要我們加以指導,那就在我們的任務之外了。這是一個社會道德的問題,而凡屬可以牽動到社會道德的舉措是必須由個人負責的。不過在研究心理學的人遇到旁人有這一類的舉措時,應該用一種同情與了解的態度來觀察,他應該知他所處的社會環境是複雜的,大家在這種環境里的反應也必然是不單純的。如此,大概不至於讓社會道德的問題更見得嚴重。在這方面,我們無疑正目睹著一番變遷的進行,不過該種變遷並沒有走上什麼了不起的極端,至少距目前關心世道人心的人所口講指畫而深惡痛絕的極端還很遠。
不過我們時常遇見的一些太太對於婚姻的失望,雖則多少是表面的或離開表面不遠,實在是很有根底的一個現象。這種失望當然是和近代婦女生活的變遷有聯帶關係的。近代的婦女對於生命已有一種更大的展望。因此,也就感到一番更大的要求。男性的優勢、她們自己的比較委屈的地位,在她們的母親一輩是認為很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在她們看來卻是很不滿意的。對於女人,這世界是變了,特別是在她的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面。對於男人,這種變動雖也未嘗沒有,但遠不如對女人的那般深刻。在女人不能不感到這種變動的深刻,部分也是因為這種變動的一大部分是經過輿論的特別承認與法律的特別規定的。男人一般的傳統生活也沒有改變很多。因此,一個女人加入婚姻生活以後,很容易感到一種刺謬的情形,一種事實與理論的刺謬,一種生活與主張的刺謬,而這種刺謬又很容易引起一番內心的衝突。有許多女人,其中有舊派富有浪漫主義理想的女人,從小到大很少和男人發生接觸。其中也有比較新式的女人到了蜜月時期才第一次了解男人是怎樣的一種人和婚姻是怎樣的一回事,而從那天起就深深感到不滿與失望,甚至到老也不會完全忘記或擺脫。對於舊派的女人,這固然是由於舊式教育的錯誤,而對於新式九-九-藏-書的女人,這種不滿心理就得追溯到方才所說的那種慌謬的情形了。
的。其餘五分之二便是「有憾」的而「不善適應」的了。「適應得當」和「不善適應」的兩組女人,在成分與性質上是沒有顯著區別的。她們的社會身分和經濟地位很相象。兩方面各有三分之二的分子,在以前都有過不少的自動戀的習慣。
不過,這一類的話所傳達的終究是一些個人的印象。在科學的題目上,個人的印象是最容易錯誤而不足為憑的。個人的印象始終是個人的印象不會有統計的根據的。並且,這種個人印象,和別的有經驗的觀察家所得的個人的印象不一定相符。我們所知道的婚姻弊病,無論就丈夫、妻子或子女等三方面的哪一方面而言,雖大部分不難於事前加以預防,確乎是很多而很實在的。美國洛杉礬的家庭關係研究所(Institute of Remily Relations)的波普諾發現凡夫妻間發生困難,在1930年間連續來所諮詢的500個例子里,只有1個是沒有性的成分,即在其餘的499個例子里,性生活的不調和都成為一個增加問題的複雜性因素。 但是,埃克斯納又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對於婚姻的未來也無需乎過於悲觀,如果社會能比以前再謹慎一些,對於青年的理想不多加干涉,對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干步驟,不故意老成地強加指導而把它們引入歧途,這種悲觀的對待婚姻的態度也就更可以緩和一些。埃氏又說得很對,婚姻普遍的不滿意,好比塞翁失馬,不一定是一個十足的禍患。它表示從事婚姻的人大都有一種很高的理想,並且都切心於實現這種理想,惟其這種理想不容易實現,才發生不滿與失望的反應;這是一個好的現象,事實上婚姻是一個造詣的歷程,一個需不斷努力攀登的歷程。這一見地確乎是我們所時常忘懷的。在我們西方文明裡,也許在任何文明裡,真正的婚姻關係,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關係決不是一蹴而就的。這原是在我們意料之中,不足為奇。加入婚姻的人,對自己,對對方,既十有八九沒有充分的認識,甚至全不認識,只是盲人騎瞎馬似的做去,一下子又怎麼會到達真正圓滿的婚姻關係呢?即就嚴格的個人一面而言,婚姻已經至少有三個方面(照霍尼女士的說法):一是身體的關係,二是精神的關係,三是一種建築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關係。關係之多而複雜如此,而準備功夫的欠缺又如彼,未來困難的叢生和必須歷時甚久才有克服的希望,方可以到達一個真正圓滿的境地,可以說是一件勢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了。假設始終達不到這種境界,即婚姻關係里多少總有一些罅漏,我們如再加仔細的觀察,在大多數例子里,大多可以發現各種補直罅漏的辦法。不圓滿的婚姻關係既所在而有,這種補償的辦法也就不一而足。美國文學家愛默生(Emertoson)的補償的學說原適用於生活的許多方面, 但最最適用的方面無疑是婚姻生活。
實際上,該單婚或多婚的名詞是用錯了的。一般人討論到男子是否比女子更有「多婚」的傾向時,他們的意見是,是不是男子比女子更有「多戀」的傾向。
既然相等,要使文明社會裡的男子人娶二妻事實上是行不通的,即在承認多妻的社會裡,真正多妻的也不過是少數富有的男人罷了。即使男女的數量不平均,而女多於男,我們也不能說我們文明社會裡的男人(少數例外擱置不提)大都有兩個妻子的要求,無論這兩個妻子是合住成一室,或分居作兩戶,總有各式各樣的不方便與弊病使大多數的男子不敢嘗試;至於女人,要同時維持兩個家庭,各有不同的父親,是更行不通了。她必然是要走「單婚」的路的。
也就是說,所問的並不是他們是否喜歡多結婚,而是他們是否願意有更多的性自由。如我們說,某一個男子是喜歡單婚的,我們並沒有答覆他究竟是指單戀抑或多戀的問題。即使我們確定他是多戀的,我們也並無法斷定他是喜歡多婚的,甚至是亂婚的。所謂亂婚,指的是不分青紅皂白、毫無選擇的性結合,那是任何人所不會有的,除非在特殊的瘋狂狀態下。因為這種名詞的亂用,很大一部分討論就成為混淆不清,因而毫無意義。
還有一點必須弄清楚的,就是「單婚」一詞我們時常用錯,而又引起一番認識上的混亂。比如,我們常聽見人說,兩性之中,有一性是比較有「單婚」傾向的。所謂有一性,特別是指女子,而男子則更有「多婚」的傾向。嚴格地說,這種措詞是沒有意義的。為什麼沒有意義是一望便可以瞭然。簡單的事實告訴我們,人口中兩性的比例,在初生的時候,便是差不多相等的(最初,男性略微多些)。
同時,從不只一方面看,一夫一妻制在今天的地位卻和以前一樣的穩固,甚至於可以說更見穩固。這是不足為怪的,一種能維持長久的東西是應當有彈性的,婚姻制度有了彈性之後,以前在沒有彈性狀態下所發生的種種流弊就有很大的一部分可以不再發生。
總之,到了今天,一個人或一對人該不該結婚是一件事,該不該生育是又是另一件事,我們對二者應該加以區別。宜乎不宜乎的問題牽涉很多,它不但牽涉到夫妻本身的利益,尤其是九九藏書妻子方面,並且影響到子女的健康。能把兩個問題分開應付,無疑是一種進步。而這種進步又是很自然的,其間並不包納什麼劇烈的變革。在醫學的經驗里,我們早就有一種習慣,即勸健康上有特殊情形的妻子用絕欲的方法來終止生育。我們現在做的不過是比這更進一步,就是在初婚時就加以勸阻罷了。不過這也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很多人知道神經有病態的人有彼此吸引的傾向。這種傾向是跟著物以類聚的原則來的,品性相象的人容易彼此吸引,原是一個一般的傾向,有精神病態的人當然也不例外。以前認為品性不相象的人,根據相輔相成或取長補短的原則,易於互相吸引,現在我們知道是不對的;易言之,同品相婚(homogamy)要比異品相婚(heterogamy)普通得多。異品的吸引是有的,但只限於第二性徵的範圍以內;就是,特別陽剛的男子容易和特別溫柔的女子接近;若男子特別溫柔,則其所愛悅的對象大抵是富有剛性的女子;但一出第二性徵的範圍,異品相聚的理論就不適用了。
依靠我們的觀察,無論男女,大多數的人是單婚而兼多戀的。那就是說,他們只願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而同時希望這種婚姻關係並不妨礙他或她對其它一個或多個異性的人發生性的吸引,固然我們也可以感到這種引力和在婚姻以內所經驗到的引力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同時他們也會了解,把這種引力多少加以控制,使不致於撞壁推車也是很可能的事。這種單婚與多戀的傾向,似乎是兩性所共有的一個現象,即其間並無性的區別。女人似乎完全和男人一樣,也可以同時對不止一個異性的對象發生性|愛的情感,不過因為性的意義對女人比對男人要深刻得多。她在作性的選擇時,也許更出乎天性似的要苛求得多。因此,自然而然表面上就見得多幾分限制,同時,因為社會和其它方面的顧慮,她在表現這種情感或接受男人的情感時,也比男人要更加小心,更加不露聲色。
所以,我們對於滿意不滿意的問題,雖得不到一個絕對準確的答案,我們至少必須把這種答案的嘗試放在一個統計的基礎上。戴維斯女醫生,在「性關係無疑是全部婚姻關係的主要部分」的假設下(按這假設必須附有條件,才能成立),發現1000個大體上認為正常的已婚女子中間,872 個毫不猶豫地承認她們的婚姻生活是美滿的。116個是不很美滿的或完全不美滿的, 而其主要原因是性的不相投合。只有12個女人在這方面沒有答覆。
但等到公布的時候,他已經是古人了。興氏的為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他是一個相當常態的人,沒有心疾。所以我們不能把他擱置一邊。認為是無足輕重的。他是倫敦一位著名的外科醫學家,也是一個哲學思想家,對當時科學界的活動有緊密的接觸,對當時一般的社會問題也有很濃厚的興趣。他也是和現實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人,而不只是一個高談理論或潛心於小課題鑽研的專家。他的遺稿尚未成形且無系統,但其中對單婚制以及建築在單婚制上的一般社會制度的那一部分評論大致是有線索可找,而可整理出來的。他認為人類婚姻史里,真正的單婚制是從來不曾有過的,又以為在他聽認識的西方社會裡,真正篤守一夫一妻標準的男人在數目上等於鳳毛鱗角,實際上還沒有東方的多妻社會裡那麼多。一夫一妻制就已成的格局而言,他以為根本上是一個自私而反社會的制度,娼妓制度的由來與成立要歸它負責。一夫一妻制是個理想,我們追趕得大快了,我們想一蹴而就,並且以為是真的趕上了,殊不知過於匆忙地把一個理想演為事實,演為一個天下通行的法定格式,無論那種理想多麼可愛,但終究是個大錯。結果是,表面上與名義上單婚制好像是防止了不少淫佚行為,但實際上所喚起的淫佚行為比多婚制所能喚起的還要多。因此照興氏看來,西方的婚制是已經腐爛的,目前正在因腐爛而解體。他相信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比較流動的性關係的制度不是死板的和一成不變的,而是容許相當的變動的。例如,只要多方面都有益處,容許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結合之類。在不妨礙人類共同生活的大原則下,這種更動是隨時應當有的。
● 第三節 婚姻美滿的問題往昔,婚姻是看作一種神聖的責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國家仲裁。法國散文家蒙田(Montaigne)說:「我們結婚不是為了自己。在當時, 滿意不滿意的問題可以說是存在的,一個 人把這種神聖的義務完成以後, 就算是已經取得了幸福。至於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論。這種對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宗教的仲裁,也受到藝術的承認。冠冕一些的愛情小說,結果總是一個夫婦團圓、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會也認為這是惟一可能的結果,另的結果是不可想象的。不過這種看法現在是早就過去了,事勢所趨也是不能不過去的。所謂事勢,一則指以前所承認的並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實。再則,近代的社會與生活狀態確乎是比從前要複雜得多了」。到了今天,不但這種看法已經站不住,並且眾人人的見解已經走另一個極端,就是婚九九藏書姻不僅不能供給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並且連相當的滿意和幸福都拿不出來。
反過來,一個女人一定時常要感到婚姻就是她生命的全部,所以她時刻要顧慮到種種比較嚴重的問題。這就讓我們回想到前面狄更生的一點很有意義的觀察,就是「適應得當」與「不善適應」的兩組太太之間,主要的區別是前者比較客觀,比較不受內心衝突的騷擾。換言之,這種比較客觀與不受內心衝突的騷擾的太太,在生活態度上,和普通的丈夫,就更多幾分相象了。
● 第四節 一夫一妻的標準到近代為止,獨婚或一夫一妻的婚姻是西方文明所認為惟一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姻方式。西方文明不但這樣的承認,並且就一般的見解而言,以為是一種天造地設的格局,毋庸討論的;假設有一二例外的人敢冒大不韙加以討論甚或提出疑問,那人大概在事實上是個有怪僻的人或有心疾的人,至少也要被別人看做有怪癖或心疾的,以至於比有怪僻或心疾更要不堪,他的意見當然是不值一笑了。
弗洛伊德在1908年就說過:「大多數婚姻的結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剝奪。」又說:「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個女人必須特別健康才行。」這一類的話出之於聲望沒有弗氏那般大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們只要願意,就可以連篇累牘地徵引。
在以前,婚姻與生育是一回事,就目的而論,兩者是分不開的。讓人結婚是等於允許他生育。勸人不生育等於告誡他不要結婚,直接的結果是把兩個可以享受婚姻生活的人打入冷宮似的永遠地度那寂寞凄涼的生涯,而間接的結果是無形中鼓勵了妓|女和其他有害的解欲方式。如今這種婚姻和生育的連鎖關係是不存在了,至少任何文明國家的知識分子已經知道它不再存在。所謂防止受精或避孕的現象(contraception),就是運用各種方法,一面可以不妨礙性|交, 而一面可以防止受精,無論有無正式的輿論許可,它已經通行很久,至少在西方,稍有知識的人幾乎無人不知利用。所以究竟這種現象的利害如何,似乎不值得多加討論。在有的國家,現行的法律還在禁止這種知識的傳播,但事實上避孕的方法依然流行得很廣,甚至於即在反對這種方法的宗教中,其信徒利用這種方法的也不在少數。
漢密爾頓醫生所研究的人數比較少,但兩性都有,並且大體上都可以假設為很正常的,其中100個是已婚男人,100個是已婚女人。漢氏對於婚姻生活滿意不滿意的問題探討得最為細到。他根據每人所得的積點或分數,把滿意或幸福的程度分做14級。他發現男人滿意的程度很清楚的要在女人之上,在最高度的滿意的各級(第7級到14級)里,男人有51人,而女人只有45人,剩下的49個男人和 55個女人就都在低度的滿意的各級里了。漢氏認為這種統計的結果是和個人接觸時他所得的很確切的印象相符合的,這種印象也以為「就一般情形而言,女人對於婚姻的失望,比起男人來更要見得嚴重。
不過婚姻生活的所以令人不滿,還有一個更基本的理由,筆者在上文已經偶然提到過。近代婚姻制度雖曾經發生不少的變遷,不過這種變遷大部是限於表面的,對於婚姻關係的基本事實,往往忽略過去。這種變遷把注意點集中於各種浮面的條件或格式上,讓大家以為只要條件合宜、格式允當,婚姻的豐福就有了保障似的。最不幸的是,這種變遷把婚姻關係最緊要的一層擱置一邊,就是婚姻關係決非尋常的人事關係可比,其深刻處,可以穿透兩個人的人格,教他們發生最密切的精神上的接觸以至於混化,除了極度膚淺與無聊的人,這種深入事理的精神關係,雖屬不容易培植,卻是誰都可以有的,如今所注意的既然只是外表的條件與格式,風氣所趨,不但是從事婚姻的人忘了這種培植功夫的不易,並且教他們不再感到這種功夫的必要。就此點說,近代的婚姻是退步了,因為在舊式的婚姻里,這一點能比較充分做到。往昔的一種觀念認為婚姻必有其不可避免的痛苦,如今這觀念是不時髦了。不過痛苦依然存在,所不同的是方式已經換過罷了,而這種痛苦是從婚姻關係的內在性質所發出的。要解除這種痛苦,離婚的方法或許完全沒有效力,我們即使承認離婚應當有最大的自由,也並不一定能解除這種痛苦。離而再婚的人,在再婚以後並不享受更大的幸福,這種人是我們時常遇見的。
● 第五節 生育的控制德國凱塞林伯爵指出,凡是不能接受真正婚姻關係的人我們不妨勸告他們索性避免婚姻,而採取其它的性關係方式。
目前有一部分人所引為可以痛心疾首的「多婚」的傾向,大部分屬於被人稱之為「連續的多婚」,不過這名稱是不正確的。這一類的多婚傾向是由於離婚的增加。一個人連續結婚不只一次,舊婚姻才解除,新婚便已開始,一而再,再而三,近時的所謂多婚大都屬於這一類。不過這也未始不是尋常的單婚的一個擴大,不過每一次單婚的時間比較短促罷了。無論用哪一種看法,這種現象總是對多戀傾向的要求的一個承認。每一個男人或女人,就基本與中心的情愛而言,無論他或她如何傾向於單婚,對其夫妻而外的其他異性九*九*藏*書的人,多少總可以發生一些有性|愛色彩的情感;這一點事實。我們以前是不大承認的,到了今天,我們對它的態度卻已經坦白得多了。於是,從今以後,婚姻以內以及以外的性關係必然要更見複雜,而這種關係的調整適應必然要更見困難,必須人人有比較開放的胸襟、寬闊的度量,能彼此諒解,彼此體貼,必須人人有持平的恕道,能把原始的嫉妒心理的遺存充分地加以克制,這種調整適應的功夫才有希望。本來,假如沒有這些品性上的進步,不要說婚姻內外的男女關係的適應要發生問題,就是一般健全的文明生活怕也不能長久地維持一個和諧的狀態。
不過,就婚姻制度綱目的大處而言是始終存在的,今天存在,千萬年之後,怕還一樣地存在,並且還是千萬年前之舊。不過倘若我們能在這制度上多加一些彈性,對於這制度的原委多幾分精密的了解,對這制度的因時因地而不同的需要多表示幾分同情,結果一定是不但摧毀不了它,並且可以讓它在人類的歷史里更取得一個鞏固的地位。
婚姻的方式是可以有變比的,決不是宗教、道德、法律、甚至社會的慣例所能教它一成不變的。那些議論到它的人也不再都是無足輕重的了。所以,現今研究性心理學的人在討論到兩性的關係時,對於一夫一妻的標準,總得準備拿出一些見地來。
筆者不能說這樣一個結論是值得詫異的,筆者個人所觀察到的結果似乎也是如此。女人在婚姻生活里更不容易得到滿意,一部分也許是不可避免的,也許是兩性在婚姻關係里所必有的一些結果。一樣是婚姻,但對女人,它的意義比對男人要深長得多,因為既要當心丈夫,又要生育子女,又要管理家務,一身兼數役。
的幾句詩》那篇論文里,早就向我們提醒過,管我們哭的幾塊肌肉也就是管我們笑的那幾塊。蒙田這一類值得記憶的話不一而足,這不過是一例罷了。
生育節制的各種方法的討論不在本文範圍以內。好在這方面的文獻如今已經很多,大可供讀者的參考;固然我們也承認究竟哪些方法最好,到現在還有爭論的餘地,而所謂最好的方法,不管是那一個(下文所論絕欲的方法除外),也不一定十足可靠。幸而在各國的大城市裡,生育節制的諮詢與治療機關很快日益漸多,凡屬願意節制的人可以得所問津而解決他們種種疑難的問題。從此以後,因知識不足而引起的困難與失敗可望逐漸減少了。不過我們也承認,知識的充足是一事。而運用的謹慎又是一事,運用而不慎,無論知識如何充分,同樣可以失敗,而運用之際,要始終謹慎行事,也是是容易的。在新式節育方法流行以前,最古老與最普通的節育方法或避孕方法是「中斷交接」或「體外射|精」,這是無需什麼物理或化學工具的,也是不需指示而盡人能為的。並且,就防止受孕一端而論,也相當有效。不過這古老的方法會減少性|交的滿意,因為就大多數男子而論,這方法失諸過於迫促,過於倉皇,那是不痛快的,而對女人也不相宜,女人解欲的過程本較男人為遲緩,交接的時間過於短促則不滿足的程度不免加深。體外射|精對於男女的健康也有不良的影響,但這種影響並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般大。
婚姻不只是一個性|愛的結合,這是我們時常忘懷的一點。在一個真正「理想的」婚姻里,我們所能發現的,不只是一性|愛的和諧,而是一個多方面的而且與年俱進的感情調協,一個趣味與興會的結合,一個共同生活的協力發展,一個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場台,並且往往也是一個經濟生活的單位集團。婚姻生活在其它方面越來越見融洽之後,性|愛的成分反而見得越來越不顯著。性|愛的成分甚至於會退居背後以至於完全消散,而建築在相互信賴、相互效忠的基礎之上的婚姻還是一樣的堅定不搖。
狄更生的資料和戴氏的不很一樣,他的研究對象是到他的婦科醫室里來切診的女子。她們的正常程度大概趕不上戴氏的那一批研究對象。狄氏發現自認為滿意的百分數似乎不及戴氏所發現的那般大。他的結論是:在所研究的1000例子里,每5個之中有3個,即五分之三是「適應得當」的,即對於婚姻生活至少是「無憾」
自興氏以來,這一類議論我們也時常可以遇見。發議論的人的立場也許和興氏的不一樣,議論的掃蕩力也許難得趕上或根本沒人能趕上興氏的那一支筆,但大都是在一條道上是沒有問題的。同時,我們也應注意,我們的婚姻制度在實際上也發生了不少的變遷。如果我們把目前婚制的狀態和興氏那時的比較一下,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的變動,並且這些變動常和他所希望的方向吻合。離婚是比較容易了,婦女在法律和社會方面已經取得更大的獨立的資格,社會對於私生子的看法,也似乎沒有以前那般嚴厲了。生育節制的方法已經傳播得更廣,而兩性之間應有更大的接觸自由也已經為一切文明國家所承認。
前面說大多數的男女都有單婚而多戀的傾向,當然其他的型式還有,而個別的變異更是不計其數。這許多種的性型式之中,我們決不能說某一種是絕對最富有道德的意義或社會的價值, 而其餘的型式都趕不上它。 俄羅斯的勃朗斯基(Blonsky)討論到女人可以分做主要的兩類(勃氏研究九-九-藏-書的對象大部分是學校老師)
除了凱氏所提出的這樣一個解決而外,在現今的情勢下,還有一點我們應該牢牢記住,就是婚姻還有一個優生學的關係,即未來子女可能有的品質的關係。
兩個精神有病態的人考慮到結婚時,也許要我們與以指導;而我們個別指導則已,否則上文所說同品異品的道理是很有參考價值的。一個精神有病態的人,感覺很銳敏,智力也相當高,而性情興趣又大部很溫雅細膩,他對於另一個精神有病態的人一定會發生不少同情之感,而一個健全與正常的人,在他看來反而見得木呆與索然無味。反過來,在正常的人也覺得一個有精神病態的人有些不近人情而不可捉摸,因而相互之間,總有幾分嫌厭,不易接近。以前常有人以為我們應當勸一個有精神病態的人尋取一個遺傳健全而體魄強壯的人,如今看了本書的討論,可知這種勸告是很徒然的。如果我們再參考到遺傳的法則,例如孟德爾的品性隱顯和品性分合之理,則更可知此種勸告在理論上也不會正確。無論如何,這種勸告是行不大通的,因為他根本沒有理會一個簡單的事實,即常態和變態是合不大起來的。即使結合於起初,也不會和諧於後來。教兩個都有顯著精神病態的人成婚,根據同品相聚的道理,宜若可以好合了,其實也不然,既然雙方各有顯著的病態,好合的可能性當然不大。因此,為他們自身計,為他們的配偶計,我們勸他們最好不要完婚。明知在獨身的狀態中,性|欲的不容易滿足是一個很大的難題,但依據福求其大、禍求其小的原則,也只好聽之了。假若精神病態中又有顯明的性歧變的成分,而這種歧變又屬對方所無法順應,無法滿足,則不婚的勸告在我們就更義不容辭了。對於精神病態程度不深的人,此類反對成婚的理由當然就不大適用,事實上這種人也通常一往情深,因緣固結,旁人的勸告也極不容易發生效力。碰到這種例子,婚姻可而生育非的勸告就太有其必要了。
可見這其間錯誤的不是婚姻, 而是他們自己。 德國凱塞林伯爵( Count Keyserling)在他那篇關於婚姻問題的分析里, 把婚姻描寫成「一種兩極間的張力」。婚姻是一元的,但這一元是由兩個焦點組織而成的。焦點之所以能彼此維繫,是由於其間有一種緊張的引力。他在別處談到,這張力也許是個很悲慘的張力。但如這焦點的關係必須維持于不敗,這張力是個能取消的。這種焦點中的關係事實上也是一般生命的一個象徵,自有其在生活上可以增加愉快的價值,在婚姻里如此,在一般的生命里也未嘗不如此。我們說婚姻自有其痛苦的成分,或焦點之間的張力自有其悲劇的性質,我們並不採取禁欲主義的立場,以為痛苦與悲劇本身有很大的意義而值得加以述說。我們說這話的用意,有一位詩人而兼先知的作家紀伯倫(KahliI Gibran )已經再三地說過:快樂與悲苦是分不開的,「你那盛酒的杯子當初不就是在陶人的窯里燒煉過的么?」沒有燒煉的痛苦,又何來飲酒的快樂?遠在紀伯倫以前,智慧的蒙田,在他的《關於維吉爾(Virgil)
她必然要把更大的一部分精力交付出來。於是,如果在她那方面有失望的感覺,那失望一定是更嚴重的。至於男人,他的生活普通既然是大部分在家庭以外,他對家庭生活和家人的關係,所處的是一個比較超然的地位。在他的活動範圍里,家庭只佔比較小的一席之地。而在這一小地里,事實上他用不著活動,只需休息。
開始把一夫一妻的婚制當作一個社會問題來討論的前驅者不只一人,其中最早的一個我們要數英國人興登(James Hinton)。興氏的評論大約在五六十年以前就有了的,但比較明白地用文字印行出來不過是后二十年以前的事。他所以遲遲不公布的理由是因為他覺得對於這西方單婚制的研究還嫌不夠,不欲輕於問世。
,他分別稱做單男型(monandric)和多男型(polyandric), 前者只和一個男人發生嚴格的性關係,而後者則傾向於和許多男人發生性關係,或在同時期內發生,或更迭地在不同時期內發生;這兩個主要的型式之間,當然還有不少居間的類群。勃氏發現單男型的女人,無論從個人的立場或社會的立場看,都要比多男型的女人高出一等;多男型的女人是比較自私的、獨斷的、逞能的,而神經也比較特別易受刺|激。至於單男型的女人則比較更富有責任心,神經比較穩定,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社會與人事關係上,也比較易於成功。在數量上,單男型的女人要比多男型的多出一倍。勃氏這種結論大體上無疑是很正確的,在俄國固然適用,在其他國家也未嘗不適用。不過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太快地作過於肯定的概括論調,我們知道也有不少多男型的女人在品格上也是很好的,比勃氏所說的和所肯承認的要好得多。勃氏的這番結論也可以完全適用於男人。
「適應得當」的一組,在生育力方面要略微強些。不過兩組之間最主要的一個一般的區別似乎是在人生觀方面,「適應得當」的一組的人生觀要比較客觀,比較不以自我為中心,比較不受內心衝突的折磨。不過狄氏也發現那組「不善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