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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1

第三卷 -1

然而由於這種利益僅僅是次要的、從屬的,而且這兩種假設又是互不相容的;所以十分自然地,君主們就要偏愛那條對於自己是最為直接有利的準則了。這就是撒母耳向希伯來人所強調的;這也是馬基雅弗里向我們所確鑿證明了的。
可是它們並不少佔土地,並且至少也得費同樣的氣力去栽培。
這樣,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國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個別力量,就全都響應著同一個動力,機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同一個手裡,一切都朝著同一個目標前進;這裏決不會有任何相反的運動可以彼此互相抵消,而且人們也不可能想像出任何一種別的體制能夠以更少的努力而產生更大的作用。安詳地坐在岸邊的阿幾米德,毫不費力地在引動著一艘浮在水上的大船,在我看來,就很可以象徵一位熟練的國君坐在自己的內閣里治理著他的遼闊的國家;他在推動著一切,自己卻顯得安然不動。
這些比率是無可辯駁的,並且從其他方面來考慮也可以證實這一點。例如,我們可以看到,每一個處於其共同體之中的行政官都要比每一個處於其共同體之中的公民更為活躍,因此之故,個別意志在政府的行動中就要比在主權者的行動中具有更大得多的影響;因為每一個行政官差不多總是擔負著某些政府職能的,反之,每個公民分別地說來,卻並不具有主權的任何職能。還有,國家愈擴大,則它的實際力量也就愈增大,雖然實際力量的增大並不是和領域大小成比例;但是,如果國家仍然是同一個國家,行政官的數目縱然可以任意增加,政府卻並不會因此便獲得更大的實際力量,因為實際力量就是國家的力量,這兩者的尺度永遠是相等的。這樣,政府的相對力量或活躍程度便會減小,而它的絕對力量或實際力量卻並不能增大。
第三章政府的分類
但是,隨著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凌駕了自然的不平等,富裕或權力也就比年齡更為人所看重,於是貴族制就變成了選舉的。最後,權力隨著財產由父子相承,便形成了若干世家,使政府成為世襲的;於是人民就看到有二十歲的元老了。
有一種最根本的無可避免的缺點,使得國君制政府永遠不如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後者之中差不多唯有英明能幹的人,公共輿論才會把他們提升到首要的職位上來,而他們也會光榮地履行職務的;反之,在國君制之下,走運的人則每每不過是些卑鄙的誹謗者、卑鄙的騙子和卑鄙的陰謀家;使他們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點小聰明,當他們一旦爬了上去之後,就只能向公眾暴露他們的不稱職。人民在這種選擇方面要比君主會更少犯錯誤;而且一個真正有才能的人而能出任閣臣的,幾乎就像一個傻瓜而能出任共和政府的首腦一樣,是同樣罕見的事。因此,如果由於某種幸運的機緣,一個天生治國的人物居然在一個幾乎被一群矯揉造作的執政者們弄得舉國陸沉的國君制里執掌了國政的話,他所發揮的才能一定會使人們大為驚訝;這就會給那個國家開闢一個新時代。
但是,如果一個大國要治理得好是很困難的,那末要由唯一的一個人來把它治理得好,就要更加困難得多;人人都知道,由國王指定代理人的時候會產生什麼結果的。
在行政官個人的身上,我們可以區別三種本質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個人固有的意志,它僅只傾向於個人的特殊利益;其次是全體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唯有它關係到君主的利益,我們可以稱之為團體的意志,這一團體的意志就其對政府的關係而言則是公共的,就其對國家——政府構成國家的一部分——的關係而言則是個別的;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權的意志,這一意志無論對被看作是全體的國家而言,還是對被看作是全體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假設有兩塊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塊的產量為五,另一塊為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為四,而後者的居民消耗量為九;那麼,前者產量的過剩是五分之一,而後者的過剩則為十分之一。兩者過剩的比率既然與生產量的比率成為反比,所以生產只等於五的那塊土地,其剩餘就要比生產等於十的那塊土地的剩餘多出一倍。
「Namutilissimusidemacbrevissimusbonarummalarumquererumdelectus,cogitarequidautnoluerissubalioprincipe,(「因為辯別好壞最有效的也是最簡捷的方法,就是想一想自己願意要什麼,不願意要什麼,假如作國王的不是自己而是另一個人的話。」)這種缺乏連貫性的後果之一,便是皇室政府的變化無常;皇室政府時而規定這種計劃,時而規定那種計劃,全視統治者的君主或其統治的代理人的性格而定;因此便不能長期有一個固定的目標,也不能有一貫的行動。這種變化多端永遠會使得國家動蕩不定,從一種準則轉到另一種準則,從一種政策轉到另一種政策;而在其他的政府之下,則由於君主永遠是同一的,這種變化也就不會發生。於是我們便可以看出:一般說來,如果說宮廷中有著更多的陰謀詭計的話,那末在元老院中就有著更多的智慧,而共和國則以更穩定的並且遵循得更好的觀點朝著自己的目標前進,絕不會是內閣的一次革命便引起國家中的一次革命;因為一切大臣而且差不多一切國王所共有的準則,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採取與他們前任相反的措施。
人們還可以設立各種居間的行政官以防止這種不便,這些居間的行政官並不妨害政府的完整,而僅僅能起平衡上述兩種權力的作用並能維護他們相應的權利。這時候的政府並不是混合的,而是有節制的。
這就是何以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要把德行當作是共和國的原則了;因為所有上述這一切條件,如果沒有德行,就都無法維持。但是,由於這位優秀的天才沒有能作出必要的區分,所以他往往不夠確切,有時候也不夠明晰;而且他也沒有看到,主權權威既然到處都是同樣的,所以一切體制良好的國家就都應該具有同樣的原則,——當然,這多少還要依政府的形式而定。
我們已經看到,立法權力是屬於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屬於人民的。反之,根據以前所確定的原則也很容易看出,行政權力並不能具有像立法者或主權者那樣的普遍性;因為這一權力僅只包括個別的行動,這些個別行動根本不屬於法律的能力,從而也就不屬於主權者的能力,因為主權者的一切行為都只能是法律。
還有,我這裏談論的只是政府的相對力量,而不是它的正當性。因為,反過來說,行政官的數目越多,則團體的意志也就越接近於公意;但是在一個唯一的行政官之下,則這一團體意志便正如我所說過的,只不過是一個個別的意志而已。這樣,人們失之於一方面的,就可以得之於另一方面,而立法者的藝術就正是要善於確定這樣的一點:使永遠互為反比例的政府的力量與政府的意志,得以結合成為一種最有利於國家的比率。
在某些國家裡,它是相當大的,但在另一些國家裡卻微不足道,另有些國家裡根本就沒有,再有些國家則是負數。這一比率要取決於氣候的好壞,土地所需要的勞動種類、物產的性質、居民的力量和他們所必需的消費量的多少,以及這一比率所由以構成的許多其他的類似比率。
在每種氣候之下,都有許多自然因素;我們可以根據這些自然因素指出政府的形式,因為政府https://read•99csw•com的形式是受氣候的力量所制約的;我們甚至於可以說出它應該具有哪種樣子的居民。凡是貧瘠不毛的地方,產品的價值抵不上勞動的,就應該任其荒廢,或者只由生番來居住。人們勞動的所得剛剛能維持需要的地方,應該是由一些野蠻民族來居住;在那裡,一切典章制度都還是不可能的。勞動生產剩餘不多的地方,適宜於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饒肥沃,勞動少而出產多的地方,則需要以國君制來統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過多的剩餘;因為這種過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個人浪費掉好得多。
由於這一切的不同,便使得政府對於國家共同體所能具有的比率,也要按照國家本身會因之而改變的種種偶然的,特殊的比率而有種種不同。因為往往有本身是最好的政府,但若是隨著它所屬的政治體的缺點而改變它的比率的話,就會變成為最壞的政府。
靠著這種假定,皇室政府就顯然要比其他一切政府更為可取,因為它無可辯駁地乃是最強而有力的政府;而且要不是由於缺少一個更能符合公意的團體意志的話,它還會是最好的政府。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圖的說法,天性上的國王本來就是極其罕見的人物;最末天性與幸運兩者能匯合在一起而把王冠加在他的頭上,那就更該是多麼地罕見。而且,如果皇室的教育必然會腐蝕接受這種教育的人的話;那麼對於那一系列培養出來就是為了治國的人們,我們還能期望什麼呢?因此,把皇室政府與一個好國王的政府混為一談的,就只好是自欺欺人罷了。為了能看清楚這種政府的本身究竟如何,就必須要考慮到昏庸無道的君主治下的政府;因為這些君主們即位時就是昏庸無道的,否則就是王位使得他們昏庸無道的。
自由並不是任何氣候之下的產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我們越是思索孟德斯鳩所確立的這條原則,就越會感到其中的真理;人們越是反駁它,就越有機會得到新的證據來肯定它。
為了設法解說可能制約著上述首尾兩項之間的各種不同的比率,我可以舉一種最易於說明的比率為例,即人口的數目。
我們無須糾纏于這些啰嗦的名詞;只要把政府看做是國家之內的一個新的共同體,截然有別於人民以及主權者,並且是這兩者之間的中間體,這樣就夠了。
假設一個國家是由一萬名公民組成的。主權者是只能集體地並作為共同體來加以考慮的;但是每個個人以臣民的資格,則可以認為是個體。於是主權者對臣民就等於一萬比一,也就是說,國家的每一個成員自己的那一部分只有主權權威的萬分之一,儘管他必須全部地服從主權。假設人民的數目是十萬人,臣民的情況依然不變,並且所有的人都同等地擔負著全部的法律;然而他的表決權已縮減至十萬分之一,於是在制訂法律時,他的影響也就縮減至原來的十分之一。這時候,臣民始終還是一,但主權者的比率則隨著公民的人數而增大。由此可見,國家越擴大則自由就越縮小。
就其特殊的便利著眼,則一個國家必須不能太小,人民也不能太簡單、太率直,以致於法律的執行竟可以由公共的意志直接來決定,就像在一個好的民主制國家裡那樣。同時,一個民族也必須不能太大,以致因治國而分散的首領們得以在各自的轄區內割據主權,由鬧獨立開始而終於變成了主人。
此外,這種政府還得要有多少難於結合的條件啊!首先,要有一個很小的國家,使人民很容易集會並使每個公民都能很容易認識所有其他的公民。其次,要有極其淳樸的風尚,以免發生種種繁劇的事務和棘手的爭論。然後,要有地位上與財產上的高度平等,否則權利上和權威上的平等便無法長期維持。最後,還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沒有奢侈,因為奢侈或則是財富的結果,或則是使財富成為必需;它會同時腐蝕富人和窮人的,對於前者是以佔有慾來腐蝕,對於後者是以貪婪心來腐蝕;它會把國家出賣給軟弱,出賣給虛榮;它會剝奪掉國家的全體公民,使他們這一些人成為那一些人的奴隸,並使他們全體都成為輿論的奴隸。
因此,個別意志對公意、也就是說風尚對法律的比率越小,則制裁的力量就應該越加大。從而政府若要成為好政府,就應該隨著人民數目的增多而相對地加強。
另一方面,既然國家的擴大給予了公共權威的受託者以更多的誘惑和濫用權力的辦法;所以越是政府應該有力量來約束人民,則主權者這方面也就越應該有力量來約束政府。我這裏說的不是絕對的力量,而是國家各個不同部分相對的力量。
上述的難點並沒有逃過我們的作家們的眼睛,可是他們竟絲毫不感到為難。他們說,補救的方法就只有毫無怨言地服從。據說上帝震怒時便派遣壞國王降世,所以就必須忍受,看作是上天的懲罰。這種言論無疑是有啟發性的;但是我懷疑把它放在一本政治著作里,是不是還不如放在神壇上要來得更合適一些。一個醫生許下了奇迹,而他的全部本領只不過是勸病人忍耐;我們將會說他什麼呢?我們很明白,當我們有了一個壞政府的時候,我們必須忍受它;但問題應該是,怎樣才能找到一個好政府。
行政官的共同體可以由數目或多或少的成員組成。我們已經說過,人民的數目愈多,則主權者對臣民的比率也就愈大;根據明顯的類比,我們可以說政府對行政官的比率也是這樣。然而,政府的全部力量既然始終就是國家的力量,所以也就絲毫不會有變化。由此可見,政府愈是把這種力量耗費在自己成員的身上,則它剩下來所能運用在全體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愈小。
由此可見,人民與政府的距離越擴大,則貢賦也就越沉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負擔最輕,在貴族制之下負擔較大,在國君制之下就承擔著最大的重擔了。所以,國君制只適宜於富饒的國家;貴族制只適宜於財富和版圖都適中的國家;民主制則適宜於小而貧困的國家。
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多數人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的秩序的。我們不能想象人民無休無止地開大會來討論公共事務;並且我們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來各種機構,就不會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變。
根據這種不連貫性,我們還可以解決王權派的政論家們所常有的一種詭辯;那就是,他們不僅以國家政治來比附家政,以君主比附家長,——這種謬誤已經是被我們駁斥過了的,——而且還任意地賦予這位行政官以種種他所必需具備的德行,並總是假定君主真的就是他所應當是的那種樣子。
有時候,這一劃分是相等的;無論其各個組成部分是互相依附的,像英國的政府那樣,還是各個部分的權威都是獨立的但又是不完備的,像波蘭那樣。后一種形式是一種壞形式,因為它使政府根本不能有統一性,並使國家缺乏聯繫。
政府乃是那個包括政府本身在內的大型政治共同體的小型化。政府是被賦予一定能力的一個道德人格,它像主權者一樣是主動的,又像國家一樣是被動的;我們還可以把它再分解為其他類似的比率,由此便又產生了新的比例,其中按執政的等級還可以再有比例;這樣下去,直到一個不可再分的中項為止,也就是說,直到一個唯一的首領或者最高行政官為止,他可以被認為是代表這一整個序列之中的分數級數與九*九*藏*書整數級數之間的「一」。
最後,還可以把整個政府都集中於一個獨一無二的行政官之手,所有其餘的人都從他那裡取得權力。這第三種形式是最常見的,它就叫做國君制或者皇家政府。
這一中間體的成員就叫做行政官或者國王,也就是說執政者;而這一整個的中間體則稱為君主。所以有人認為人民服從首領時所根據的那種行為絕不是一項契約,這是很有道理的。那完全是一種委託,是一種任用;在那裡,他們僅僅是主權者的官吏,是以主權者的名義在行使著主權者所託付給他們的權力,而且只要主權者高興,他就可以限制、改變和收回這種權力。轉讓這樣一種權利既然是與社會共同體的本性不相容的,所以也就是違反結合的目的的。
我們根據一般的比率已經發現,國君制是僅僅適合於大國的;而且我們就國君制本身來加以考察的結果,也可以發現這一點。公共行政機構的人數愈多,則君主對臣民的比率也就越縮小並且越接近於相等;從而在民主制之下這個比率就等於一,或者說完全相等。但是隨著政府的收縮,這一比率也就增大;當政府是操在唯一一個人的手裡時,這一比率便達到它的最大限度。這時候就可以發現君主和人民之間的距離太大,而國家也就缺乏聯繫。為了建立聯繫,於是便必須有許多中間的級別;就必須有王公、大臣和貴族來充實這些中間的級別。然而這一切完全不適合於一個小國,這一切的等級會毀滅一個小國的。
首先,主權者可以把政府委之於全體人民或者絕大部分的人民,從而使作行政官的公民多於個別的單純的公民。這種政府形式,我們名之為民主制。
第二章論各種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則
反之,假定我們把政府與立法權威合而為一,假定我們使主權者成為君主,使全體公民統統成為行政官;這時,團體的意志就和公意混同而不會比公意具有更大的活躍性,同時個別意志則仍然保留其全部的力量。這樣,永遠具有同一個絕對力量的政府,便將處於它的相對力量、或者說活躍性的最低程度。
因此,行政官的人數愈多,則政府也就愈弱。因為這是一條帶有根本性的準則,所以就讓我們來好好地闡明一下。
第四章論民主制
人們都曾經做過些什麼事來防止這些弊病呢?人們曾經使王位固定由某些家族來世襲,並且還規定了繼承的順序,以預防國王逝世時的一切糾紛。這就是說,人們既然是以臨朝當政的種種不便來代替選舉的不便,所以也就是寧願要表面的太平而不願意要賢明的行政;他們寧願冒著由嬰兒、怪人或傻瓜來當首領的危險,但不願意為了選擇好國王而發生糾紛。他們卻不曾考慮到,在冒著這種兩者擇一的危險的時候,他們幾乎是使一切的機會都不利於自己了。小但尼斯的父親譴責小但尼斯一樁可恥的行為時說:「我給你做過這種榜樣嗎?」兒子回答說:「啊,但是你的父親可不是國王啊。」小但尼斯的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制訂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應該怎樣執行和怎樣解釋。因此看來人們所能有的最好的體制,似乎莫過於能把行政權與立法權結合在一起的體制了。但也正是這一點才使得這種政府在某些方面非常不夠,因為應該加以區別的東西並沒有被區別開來;而且由於君主與主權者既然只是同一個人,所以就只能形成,可以這樣說,一種沒有政府的政府。
馬基雅弗里自稱是在給國王講課,其實他是在給人民講大課。
此外,如果這種形式帶有一定程度的財富不平等的話,一般說來,那只是為了可以把公共事務的行政託付給那些最能供獻出自己全部時間的人,而並非像亞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樣,是為了要使富有者可以常常佔先。反之,更重要的倒是,相反的選擇有時候會教導人民認識到,人的優點要比財富更有理由值得重視。
這兩種共同體之間有著這樣一種本質的不同,即國家是由於它自身而存在的,但政府則只能是由於主權者而存在的。
這是政論家們所激烈爭論的問題;而對於這個問題,也必須做出像我上面在論各種不同的政府形式時所已經得出的同樣的答案。
這是一條已經確定的經驗了,巴巴里的小麥儘管次於法國的小麥,可是能出更多的麵粉;而法國的小麥卻又比北方的小麥出粉更多。由此可以推論:在從赤道到北極的這個方向上,一般地都可以觀察到類似的級差現象。從同等數量的產品之中,所得到的糧食卻較少,這豈不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不利條件嗎?
為了揭示這些差別的一般原因,這裏就必須區別君主與政府,正如我在上面已經區別了國家與主權者一樣。
第二種則是最好的;它才是嚴格說來的貴族制。
為了使它們的產量相等,在耕作方面就應該有多大的懸殊啊!
事實上,我相信可以提出這樣一條原則,那就是,只要政府的職能是被許多的執政者所分掌時,則少數人遲早總會掌握最大的權威;僅僅由於處理事務要方便的緣故,他們自然而然就會大權在握。
第七章論混合政府
還有,集會也更便於舉行,事務也討論得更好,實行起來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們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輕視的群眾來,也更能夠維持國家的對外威信。
正是在政府之中,就可以發現中間力量;這些中間力量的比率就構成全體對全體的比率,也就是主權者對國家的比率。我們可以用一個連比例中首尾兩項的比率來表示主權者對國家的比率,而連比例的比例中項便是政府。政府從主權者那裡接受它向人民所發布的一切命令;並且為了使國家能夠處於很好的平衡狀態,就必須——在全盤加以計算之後——使政府自乘的乘積或冪與一方面既是主權者而另一方面又是臣民的公民們的乘積或冪,二者相等。
越是接近赤道,人民生活的所需就越少。他們幾乎不吃什麼肉類;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卡薩麩便是他們的日常食品。印度群島有好幾百萬人,他們每天的食品還值不上一蘇錢。就是在歐洲,我們也看到北方民族與南方民族之間,食慾有顯著的差異。一個德國人的一頓晚餐,一個西班牙人可以吃上一星期。在人們比較貪吃的那些國家裡,奢侈也就轉到食品上面來。在英國,奢侈表現為筵席上的肉食羅列;而在義大利,人們設宴則只是用糖果和鮮花而已。
如果有一種神明的人民,他們便可以用民主制來治理。但那樣一種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適於人類的。
從而,便有三種貴族制:即自然的、選舉的與世襲的。第一種只適於純樸的民族;第三種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壞的一種。
事實上,我們越是加以思索,就越會在這裏面發現自由國家與國君制國家之間的不同。在前者之中,一切都是用於共同的利益;而在後者之中,則公共力量與個別力量二者是互為倒數的,一個的擴大乃是由於另一個的削弱。歸根到底,專制制度之統治臣民並不是為了要使他們幸福,而是要使他們貧愁困苦,以便統治他們。
所以君主的統治意志就只是,或者只應該是公意或法律;他的力量只不過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力量罷了;只要他想使自己獲得某種絕對的、獨立的行為,整體的聯繫就會開始渙散。最後,如果君主居然具有了一種比主權者的意志更為活躍的個別意志,並且他竟然使自己所掌握的公共力量服從於這個個別意志,以致於可以說是有了兩個主權者,一個是權利上的,而另一個則是事實上的;這時,社會的結合read•99csw•com便會立即消滅,而政治體也便會立即解體。
因此,公共力量就必須有一個適當的代理人來把它結合在一起,並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動;他可以充當國家與主權者之間的聯繫,他對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點像是靈魂與肉體的結合對一個人所起的作用那樣。這就是國家之中所以要有政府的理由;政府和主權者往往被人混淆,其實政府只不過是主權者的執行人。
總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讓最明智的人來治理群眾,只要能確定他們治理群眾真是為了群眾的利益而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決不應該徒勞無益地增加機構,也不應該用上兩萬人來做只需挑出一百個人便可以做得更好的事情。但是也必須指出,共同體的利益在這裏也就開始更少按照公意的命令來指導公共的力量了;而同時,另一種不可避免的傾向又會從法律奪走一部分執行的力量。
第一章政府總論
在一個完美的立法之下,個別的或個人的意志應該是毫無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團體意志應該是極其次要的,從而公意或者主權的意志永遠應該是主導的,並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規範。
如果在不同的國家裡,最高行政官的人數應該與公民的數目成為反比;那末,一般說來,民主政府就適宜於小國,貴族政府就適宜於中等國家,而君王政府則適宜於大國。這條規律是立刻就可以從原則里得出來的。然而,又怎麼樣計算那些可能構成例外的許多情況呢?
其他的行政機構都是由一個集體人格來代表一個個人;唯有這種行政機構則完全與之相反,它是由一個個人來代表一個集體人格的;從而便使得構成為君主的那種精神上的統一,同時也就是一種肉體上的統一;凡是在其他制度之下,法律要以極大的努力才能結合起來的種種能力,在這裏都自然而然地結合在一起。
從這個雙比率中就可以看出:主權者、君主與人民三者之間的連比例決不是一項臆造的觀念,而是政治體的本性的必然結果。還可以看出:首尾兩項中有一項,即作為臣民的人民,既然是固定不變地等於「一」;因而,這個雙比率每一次增大或者縮小,則單比例也就照樣地增大或者縮小,從而中項也就隨之而改變。由此也就可以看出:並不存在什麼一種唯一的絕對的政府體制,而是隨著國家大小的不同,也就可以有同樣之多的性質不同的政府。
人們還可以用一些類似的方法來補救與此相反的不便;當政府過於鬆弛的時候,就可以設立一些委員會使之集中化,這正是一切民主制國家所實行的。在前一種情形下,人們劃分政府是為了削弱政府;而在後一種情形下,則是為了加強政府。因為強力的極限與軟弱的極限同樣地都出現在單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的形式則產生適中的力量。
再則,也可以把政府僅限於少數人的手裡,從而使單純的公民的數目多於行政官,這種形式就稱為貴族制。
衣著的奢侈也可以表明類似的差異。在季節變化急速而劇烈的氣候之下,人們穿著得就更好也更簡單;但在人們的穿著只是為了裝飾的那種氣候之下,人們便力求衣服華麗而不求適用了,衣服本身在這裏也就是一種奢侈品。在那不勒斯,你天天都可以看到有許多人在鮑昔里普山上閑逛,只穿著光彩奪目的外衣而沒有內衣。就房屋來說,情形也是一樣:當人們完全用不著耽心氣候會傷害人的時候,他們就一味講求富麗堂皇。在巴黎、在倫敦,人們要求住得溫暖而舒適。但在馬德里,人們雖有著精緻的客廳,但卻沒有可以關得上的窗子;而且他們就在老鼠洞般的屋子裡睡覺。
我剛才論證了,隨著行政官的增多,政府也就會鬆弛下來;並且我在前面也已經論證過,人民的數目愈多則制裁的力量也就應該愈增大。由此可見,行政官對政府的比率應該是和臣民對主權者的比率成反比的;這就是說,國家愈擴大則政府就應該愈緊縮,從而使首領的數目得以隨著人民的增多而按比例地減少。
而且,只要我們變更這三項中的任何一項,就不會不立刻破壞這個比例。如果主權者想要進行統治;或者,如果行政官想要制訂法律;或者,如果臣民拒絕服從;那末,混亂就會代替規則,力量與意志就會不再協調一致,於是國家就會解體而陷入專制政體或是陷入無政府狀態。最後,正如在每種比率之間僅只有一個比例中項,所以一個國家也只能有一種可能的好政府。但是,由於千百種的事變都可以改變一個民族的這些比率,所以不僅各個不同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而且就是同一個民族在不同的時代也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
然而,儘管政府這個人為共同體是另一個人為共同體的產物,而且在某種方式上還只不過具有一種假借的和附屬的生命;但是這並不妨礙政府能夠以或多或少的生氣與敏捷性而行動,並且可以說,能夠享有或多或少的茁壯的健康。最後,政府雖不直接脫離其創製的目的,卻可能依照它本身建制的方式而或多或少地偏離這個目的。
除此之外,還應該考慮到同等數量的人在炎熱的國土上,其消耗卻要少得多。氣候要求這裏的人們必須節制食慾才能保持健康;歐洲人在這裏如果要像在自己家鄉里那樣生活,一定會死於痢疾和消化不良的。沙爾丹說:「比起亞洲人來,我們簡直是食肉獸,是豺狼。有人把波斯人吃得少,歸咎於他們對土地耕種不足;而我則相反,我相信他們的國家之所以不那麼富於糧食,正是因為居民需要得少。」他接著又說:「如果他們的節食是土地歉收的結果,那就應該只有窮人才吃得少,而不應該所有的人普遍都吃得少;並且在各個省份里,人們也就應該按照土地的豐饒程度而吃得有多有少,卻不應該是全王國的人都同樣吃得少。波斯人對自己的生活方式非常自豪,他們說只要瞧瞧他們的皮色就可以看出,他們的生活方式比基督教徒的生活方式要優越得多了。的確,波斯人的面色都是勻凈的;他們的皮膚是美麗的,又細潤、又光澤;反之,他們的屬民,那些按照歐洲人的方式而生活的阿美尼亞人的面容,則粗糙而多面刺,並且他們的身裁也是既肥蠢而又笨拙。」
要使一個國君制國家能夠治理得好,則它的大小或者說它的面積,就必須視統治者的能力而定。征服一個國家要比治理一個國家容易得多。有一根足夠長的槓桿,人們只消用一個手指頭便能夠搖動全世界;可是要擔負起全世界來,卻非得有赫居里士的肩膀不可了。一個國家無論是多麼地小,但對它來說君主幾乎總還是太渺小的。反之,如果當真出現了這種極其罕見的情形,國家對於它的首領來說竟然是太小了的話,那時國家也還是治理不好的;因為首領總是追求自己的雄圖遠略,於是就忘記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由於他濫用他那過多的才幹而給人民造成的不幸,也並不亞於一個能力有限的君主由於自己缺乏才幹而給人民所造成的不幸。可以這樣說,一個王國的每一朝每一代都必鬚根據君主的能力來加以擴張或者收縮;反之,一個元老院的才幹則有著比較穩定的尺度,國家於是就可以有經常不變的疆界,而國家的行政也就不會太壞。
第六章論國君制
以上我們一直是把君主作為由法律的力量而結合成的一個道德的與集體的人格並作為國家中行政權力的受託者,來考慮的。現在我們就來考慮這種權力集於一個自然人的、也就是集於一個真實的人的手裡;唯有這個人才有權依法來行使這種權力九*九*藏*書。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國君或國王。
我提請讀者注意:本章必須仔細閱讀,對於不能用心的人,我是無法講清楚的。
最初的社會是以貴族制來治理的。各家族的首領們互相討論公共事務。年輕人服從著經驗的權威,毫不勉強。因此才有了長老、長者、元老、尊長這些名稱。北美洲的野蠻人到今天還是這樣在治理他們自己的,並且治理得非常之好。
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費而不生產的。那末,他們所消費的資料從何而來?那就來自其成員的勞動。正是個人的剩餘,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由此可見,唯有當人類勞動的收穫超過了他們自身的需要時,政治狀態才能夠存在。然而,這種過剩在全世界的各個國家裡並不是都一樣的。
在所有這些不同的考慮而外,我還要補充另一條考慮,它是從其中引申出來的,並且還可以加強它們。那就是:炎熱的國度比寒冷的國度所需要的居民更少,而所能養活的居民卻更多;這就產生一種永遠有利於專制制度的雙重剩餘。同樣數目的居民所佔的地面越廣闊,則反叛也就越困難;因為他們無法敏捷地而又秘密地配合一致,而且政府總會很容易揭露反叛的圖謀,並切斷一切交通的。但是為數眾多的人民越是聚集在一起,政府也就越發無法篡奪主權者。首領們在他們的密室之中策劃,也正像君主在他的內閣會議中是一樣地安全;而且群眾集合在廣場上,也會像軍隊集合在營房裡一樣地迅速。因此一個暴君政府的便利之點,就在於它能在遠距離上行動。藉助於它所建立的各個支點,它的力量就能像槓桿的力量一樣隨著長度而增大。相反地,人民的力量則只有集中起來才能行動;如果分散開來,它就會消滅,正如灑在地面上的火藥的作用,只能是星星點點地燃燒罷了。這樣,人口最少的國家就最適於暴君制;兇猛的野獸是只能在荒野中稱王的。
但是,如果說沒有任何別的政府能夠具有更多的活力的話,那末也可以說沒有任何別的政府,其個別意志是具有更大的勢力而且更容易統治其他意志的了。的確,一切都朝著同一個目標邁進;然而這個目標卻絕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就連行政權力本身,也在不斷地轉化為對國家的一種損害。
但是,如果說貴族制比起人民政府來不太需要某些德行的話,它卻更需要另外一些為它本身所特有的德行,比如富而有節和平而知足;因為徹底的平等在這裏似乎是不合時宜的,那是就連在斯巴達也不曾見過的。
這一點成立之後,假定整個政府只操在一個唯一的人的手裡,在這裏個別意志與團體意志是完全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團體意志就具有它所能具有的最高的強度。可是,既然力量的運用要取決於意志的程度,而政府的絕對力量又是絲毫不會變化的,由此可見,最活躍的政府也就是一個唯一的人的政府。
以制訂法律的人來執行法律,並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體把自己的注意力從普遍的觀點轉移到各別的對象上來,也不是好事。沒有什麼事是比私人利益對公共事物的影響更加危險的了,政府濫用法律的為害之大遠遠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而那正是個人觀點之必不可免的後果。這時候,國家在本質上既然起了變化,一切改革就都成為不可能的了。一個從不濫用政府權力的人民,也決不會濫用獨立自主;一個經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會需要被人統治的。
那末,什麼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與主權者之間所建立的一個中間體,以便兩者得以互相適合,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第八章論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於一切國家
還應當補充說:沒有別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說人民的政府那樣地易於發生內戰和內亂的了;因為沒有任何別的政府是那樣強烈地而又那樣不斷地傾向於改變自己的形式的,也沒有任何別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覺和勇起來維持自己的形式的。正是在這種體制之下,公民就特別應該以力量和恆心來武裝自己,並且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都應該在自己的內心深處背誦著一位有德的侯爵在波蘭議會上所說的話:「Malopericulosamlibertatemquamquietemservitium」
在談到政府的各種不同形式之前,讓我們先來確定政府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因為它還不曾很好地被人解說過。
確切說來,根本就沒有單一的政府。一個獨一無二的首領也必須有下級的行政官;一個人民政府也必須有一個首領。
相反地,按照自然的次序,則這些不同的意志越是能集中,就變得越活躍。於是,公意便總是最弱的,團體的意志占第二位,而個別意志則佔一切之中的第一位。因此之故,政府中的每個成員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後才是行政官,再然後才是公民;而這種級差是與社會秩序所要求的級差直接相反的。
第五章論貴族制
一切自由的行為,都是由兩種原因的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是精神的原因,亦即決定這種行動的意志;另一種是物理的原因,亦即執行這種行動的力量。當我朝著一個目標前進時,首先必須是我想要走到那裡去;其次必須是我的腳步能帶動我到那裡去。一個癱瘓的人想要跑,一個矯捷的人不想跑,這兩個人都將停止在原地上。政治體也有同樣的動力,我們在這裏同樣地可以區別力量與意志;後者叫作立法權力,前者叫作行政權力。沒有這兩者的結合,便不會或者不應該做出任何事情來。
關於什麼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在各個時代里,人們曾經有過許多爭論,而並沒有考慮到它們之中的每一種形式在一定的情況下都可以是最好的,但在另一種情況下又可以是最壞的。
可是,為了使政府共同體能具有一種真正生存,能具有一種與國家共同體截然有別的真正生命,為了使它的全部成員都能共同協作並能適應于創建政府的目的;它就必須有一個單獨的「我」,有一種為它的全體成員所共有的感情,有一種力量,有一種要求自我保存的固有意志。這種單獨的生存就要有大會、內閣會議、審議權與決定權,種種權利和稱號以及屬於君主所專有的各種特權,並且使行政官的地位得以隨著它的愈加艱巨而成比例地愈加尊榮。困難就在於以什麼方式在整體之中安排這個附屬的整體,從而使它在確定自己的體制時,決不至於變更總的體制,從而使它始終能夠區別以保存自身為目的的個別力量和以保存國家為目的的公共力量;從而,一言以蔽之,使它永遠準備著為人民而犧牲政府,卻不是為政府而犧牲人民。
第二種貴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區別兩種權力的這一優點而外,並且還具有可以選擇自己成員的優點;因為在人民政府中,全體公民生來都是行政官,而貴族制則把行政官只限於少數人,他們只是由於選舉才成為行政官。用這種方法,則正直、明智、經驗以及其他種種受人重視與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為政治修明的新保證。
哪一種政府更好?是單一的政府呢,還是混合的政府呢?
馬基雅弗里的《君王論》乃是共和黨人的教科書。
(「我願自由而有危險,但不願安寧而受奴役」)。
此外還有:由於同一個政府在某些方面可以再分為若干部分,一部分以某種方式施政而另一部分則以另一種方式施政;於是這三種形式相結合的結果便可以產生出大量的混合形式,其中的每一種都可以由這些簡單的形式繁殖出來。
然而這並不是個產量加倍的問題,並且https://read.99csw.com我也不相信,有任何人竟然把寒冷國土的豐饒程度一般地等同於炎熱國土的豐饒程度。可是,姑且讓我們假設有這樣的相等;如果我們願意的話,讓我們衡量一下英國之於西西里以及波蘭之於埃及吧;再往南就是非洲和印度群島,再往北就什麼也沒有了。
國王總是想使自己成為絕對的,人們遙遙地在向他們呼籲:作一個絕對的國王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自己受人民愛戴。這條準則是非常之美好的,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於還是非常之真實的。然而不幸,這條準則在宮廷里卻受盡了人們的嘲弄。由於受人民的愛戴而得到的權力,無疑地是最大的權力;但它卻是不穩定的而又是有條件的,君主們永遠也不會以此為滿足。就連最好的國王也都想能夠為所欲為,卻又並不妨礙自己依然是主子。一個政治說教者很可以向國王說,人民的力量就是國王的力量,所以國王的最大利益就在於人民能夠繁榮、富庶、力量強大。然而國王很明白這些都不是真話。國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於人民是軟弱的、貧困的,並且永遠不能夠抗拒國王。我承認:假如臣民永遠是完全服從的話,那末這時候君主的利益也還是要使人民能夠強大有力,為的是這種力量既然歸自己所有,也就能夠使自己威加四鄰。
永遠應該把一般規律與特殊原因區別開來,特殊原因只能影響到一般規律的效果。縱使整個南方布滿了共和國而整個北方布滿了專制國,然而由於氣候的作用,專制之宜於炎熱的國土、野蠻之宜於寒冷的國土、美好的典章制度之宜於溫帶地區,仍然並不因此而減少其為真理。我也看到人們雖然同意這個原則,但應用起來還是有爭論的:人們會說寒冷的國土也有非常肥沃的,南方的國土也有非常貧瘠的。但是這個難題,只有對於那些不從全面的比率來考察事物的人,才真是難題。因為,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還必須要計算勞動、力量、消費量等等的比率。
我們應該指出,所有這幾種政府形式,或者至少前兩種形式,都是或多或少可以變動的,甚至還有相當大的變動幅度。因為民主制可以包括全體人民,也可以縮小到人民的半數;而貴族制則可以從人民的半數無限制地縮小到極少數的人。即使是王位也可以接受某些劃分。斯巴達按它的憲法,是經常有兩個王的;而我們也看到在羅馬帝國甚至於同時有八個皇帝,但我們並不能說羅馬帝國是分裂的。因此,每種政府形式總有某一點是與另一種形式相重疊的;並且我們可以看出,在這僅有的三種名稱之下,政府實際上所能包含的各種不同的形式,其為數正如國家所可能有的公民數目是一樣地多。
因此,在行政權力的劃分上,總會有著由數目較多到數目較少的級差;不同之點就在於,有時候是多數依附於少數,有時候是少數依附於多數。
另一方面,各種政府的性質也不一樣,它們的胃口也有大有小;而且這些不同還要基於另一條原則,即公共賦稅距離它們的來源愈遠,則負擔就愈重。衡量這種擔負,決不能只根據稅收的數量,而是要根據稅收轉回到原納稅人的手裡時所必須經歷的路程。如果這一流轉過程既簡捷而又規定得好,那末無論人民納稅是多少,都是無關緊要的;人民總會是富足的,財政狀況總會是良好的。反之,無論人民所繳納的是多麼地少;但是,如果連這一點點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裡的話,那末由於不斷的繳納,人民不久就會枯竭;於是國家就永遠不會富足,人民就永遠都是貧困的。
假如有人嘲笑這種體系說:為了能發現這個比例中項並組成政府共同體,按照我的辦法,只消求出人口數字的平方根就行了;那末,我就要回答說,我這裏引用人口的數目只是作一個例子,我所說的比率並不能僅僅以人數來衡量,而是一般地要以結合了大量因素的作用量來衡量的;而且還有,假如我是為了用簡略的詞句來表達我的意思而暫時借用了幾何學的名詞,我當然並沒有忽視幾何學的精確性對於精神方面的數量是全然沒有用場的。
在前一章中我們已考察過了,為什麼要按構成政府成員的人數來區分政府的各種不同類別或不同形式;在這一章中還要考察怎樣來進行這種分類。
我所謂比率增大,意思是說它離開相等就愈加遙遠了。因此,在幾何學的意義上比率愈大,則在通常的意義上比率就愈小:在前一種意義上,比率是從數量來考慮的,是以商數來衡量的;而在後一種意義上,比率是從相等來考慮的,是以相似值來計算的。
單一政府的本身是最好的,就只因為它是單一的。但是當行政權力並不是充分依附於立法權力的時候,也就是說當君主對主權者的比率大於人民對君主的比率時;就必須對政府進行劃分以彌補這種比例上的失調了。因為這樣一來,政府的各個部分對臣民的權威並沒有減少,而它們的劃分又使得它們全體都合在一起也不如主權者強而有力。
個人專制的政府,其最顯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種連續不斷的繼承性,而那在其他兩種制度之下卻構成一種永不間斷的聯繫。一個國王逝世,就需要有另一個國王;選舉造成了一種危險的間斷期,那是狂風暴雨式的。而且除非公民們能夠大公無私、團結一致,——這是那種政府簡直不能指望的事,——否則陰謀與舞弊必將插手進來。把國家收買到手的人到頭來而不出賣國家,而不從弱者的身上撈回自己以前被強者所敲去的那筆錢,那是難得有的事。在這樣的一種行政機構里,遲早一切都會變成為金錢交易,而且人們在國王治下所享受的和平比起空位時期的混亂來還更要壞得多。
在炎熱的國度里,食物更豐|滿而多汁,——這是第三種差異,而這種差異是不可能不對第二種差異發生影響的。為什麼在義大利,人們要吃那麼多的蔬菜?就因為義大利的蔬菜好,營養高,滋味美。在法國,蔬菜都是用水澆灌的,所以毫無營養,因而筵席上也就幾乎完全沒有把蔬菜當一回事。
還可以肯定:負責的人越多,則處理事務就愈慢;由於過分審慎,人們對於時機就會重視不夠,就會坐失良機;並且由於反覆考慮,人們往往會失掉考慮的結果。
一個人上升到可以號令別人的時候,一切就都來競相剝奪他的正義感和理性了。據說人們曾煞費苦心地要把統治的藝術教給年輕的君主們;但是看來這種教育並沒有使他們受益。人們最好還是先著手教給他們以服從的藝術吧!歷史上那些出名的最偉大的國王們所受的教養,決不是為了進行統治的。統治乃是那樣的一種科學:人們學得太多之後,掌握得就最少,但在只知服從而不知號令的時候,就會收穫最多。
我們在這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即政府與主權者;因而也就有兩種公意,一種是對全體公民而言的,另一種是僅只對行政機構的成員而言的。因此,儘管政府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規劃自己內部的政策,但是除非是以主權者的名義,也就是說除非是以人民本身的名義,政府是決不能號令人民的;這一點必須永遠不能忘記。
在西西里,只須鬆鬆土罷了;而在英國卻須付出多麼大的精工細作啊!因此,在必須用更多的人手才能得到同等產量的地方,它的剩餘量也就必然會更少。
因此,我把行政權力的合法運用稱之為政府或最高行政,並把負責這種行政的個人或團體稱之為君主或行政官。
我知道,這裡有例外;但是這些例外的本身就證實了這條規律,那就是,它們遲早會產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