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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先驗的觀念論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之關鍵

第六節 先驗的觀念論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之關鍵

第六節 先驗的觀念論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之關鍵
吾人能以吾人可能的知覺之全部範圍及聯結,歸之於此先驗的對象,且能謂此先驗的對象先於一切經驗而以自身授與者。但現象雖與先驗的對象相應,並非以其自身授與,乃僅在此經驗中授與吾人者,以其純為表象故耳,此等表象乃知覺——僅在知覺依據經驗統一之規律與其他知覺相聯結之限度內——能標識其為一實在的對象者。故吾人能謂為過去時間之實在的事物,乃在經驗之先驗的對象中授與;但此等事物之為「我之對象及過去時間中之實在者」,則僅限於我依據經驗的法則,對於我自身表現之為(或由歷史之指導或由因果之跡象)「可能的知覺之追溯的系列」。(一言以蔽之,世界之進行過程)
引導吾人到達「為現在時間條件之過去時間系列」——但此種系列之能被表現為現實者,非在其自身,僅在聯結於一可能的經驗中耳。因之,在吾人自身存在以前無量時期中之一切事件,實際僅指「自現在之知覺還至規定此知覺之種種條件(就時間而言)」所有推展經驗連鎖之可能性而言耳。https://read•99csw.com
反之,吾人之先驗的觀念論,則承認空間中所直觀之「外的直觀之對象」,及由內感所表現之時間中一切變易之對象同一實在。蓋因空間為吾人所名為外部的直觀之方式,又因無空間中之對象,則將無任何經驗的表象,故吾人能——且必須——以其中之延擴的事物為實在;此點對於時間亦同一真確。但此空間此時間以及時空中之一切現象,其自身皆非事物,彼等僅為表象,不能在吾人之心以外存在。乃至吾人之心所有之內部的感性的直觀(為意識之對象者)—一表現為由時間中種種不同狀態之繼續所規定者——亦非自身獨立存在之自我本身(即非先驗的主體),而僅為對於此種存在者(非吾人所能知者)
是以經驗之對象絕不以其自身授與,而僅在吾人之經驗中授與,故在經驗以外絕不存在。月中能有居民,雖無一人曾見及之,顧必須確承其為有者。但其意義,僅謂在經驗進展中吾人或能遇及之耳。蓋一切事物之為實在者,皆依據經驗進展之法則而與吾人之知覺相聯結。故若此等事物與吾人之https://read.99csw.com現實意識,有經驗的聯結,則被等為實在者——彼等固不能以此理由謂其本身為實在者,即不能在經驗之進展以外,為獨立自存之實在者。
感性的直觀之能力,嚴格言之,僅為感受性,即在某種形態中被激動而伴隨有表象之一種能力,至表象之相互關係,則為空間時間之純粹直觀(吾人感性之純然方式),此等表象在其以空間時間中所有此種形態聯結之,及依據經驗之統一法則能規定之限度內,即名為對象。此等表象之「非感性的原因」,完全非吾人之所能知,故不能為吾人所直觀之對象。蓋此種對象不能在空間或時間中表現之(空間時間純為感性的表象之條件),顧一離此種條件,則吾人不能思維有任何直觀。吾人可名「普泛所謂現象之純粹直悟的原因」為先驗的對象,但純為因此能有與「視為感受性之感性相對應」之某某事物故耳。
僅在另一種類之關係中——當「此等現象將用之於絕對的全體之宇宙論的理念時,即在吾人論究超越可能的經驗限界之問題時,——辨別「吾人所由以視此等感官對象為實在」
除知覺九_九_藏_書及自此知覺至其他可能的知覺之經驗的進展以外絕無實際授與吾人之事物。
若以久為人所責難之經驗的觀念論加之吾人,則實厚誣吾人矣,蓋經驗的觀念論雖承認空間之真純實在性,但否定空間中之延擴的事物之存在,或至少以此等事物之存在為可疑,因而在此方面,于真實與夢幻之間乃不容有任何適切可以證明之區別。至對於時間中內感之現象,則經驗的觀念論以之為實在的事物並無困難;甚至主張此種內部的經驗為「其對象(對象自身及所有一切此種時間規定)之現實存在」之充分的且又唯一的證明。
在先驗感性論中吾人已充分證明空間或時間中所直觀之一切事物,以及吾人所可能之「任何經驗之一切對象」,皆僅現象,即僅為表象而已,在此等事物所由以表現之形態中,或為延擴的事物,或為變化之系列,此等表象非在吾人之思維以外,有獨立之存在者也。此種學說我名之為先驗的觀念論。實在論者(就此名詞之先驗的意義而言)則以吾人所有此等感性之變狀為獨立自存之事物,即以純然表象為物自身。
故若我對於自身表現一切時間中一切空九-九-藏-書間中所有感官之「一切現實存在之對象」,我並不將此等對象設立在空間時間中一若先於經驗而存在者。此種表象僅為吾人就其絕對完全所思維之可能的經驗而已。蓋以此等對象只不過表象而已,僅在此種可能的經驗中始能授與吾人。謂此等對象之存在先於我之一切經驗者,其意僅謂若自知覺出發,進展至此等對象所屬之經驗部分,則必當遇及之耳。至此種進展之經驗的條件之原因(即決定吾人所將遇及之項目為何及我追溯至何種程度始能遇及之者)乃先驗的,自必為我之所不能知者。但我並非論究此種先驗的原因,所論究者僅為對象(蓋即謂現象)所由以授與我之「經驗中之進展規律」耳。且我或謂「在空間中之經驗的進展中,我能見及較現今我所見最遠距離之星尚有百倍之遠之星」,抑或謂「此等星座以前雖無人見及之,以後或永無人見及之,但或能在宇宙中遇及之」云云,其結果乃無關重要之事。蓋即假定此等星座所授與者為物自身與可能的經驗無關,但此等事物之在於我,實等於無,即非對象(除包含于經驗的追溯之系列中以外,不能成為我之對象)云云,仍為極read.99csw.com真實者也。
之感性所授與之現象而已。此種內部的現象不能承認其以任何此種獨立自存之形態存在;蓋因其以時間為條件,而時間則不能為物自身之規定。但空間時間中所有現象之經驗的真實性,固充分足以保全之者;蓋若夢幻與真純之現象,二者確實完全在一經驗中聯結,則依據經驗的法則,現象自能確切不移與夢幻相區別也。
蓋現象純為表象,其自身僅在知覺中為實在者,此種知覺只為經驗的表象(即現象)之實在性而已。在吾人知覺現象之前,名此現象為實在的事物,其意義或為在經驗之進展中吾人必遇及此種知覺,或則絕無意義可言。蓋若吾人言及物自身,則吾人實能謂為離吾人感官及一切可能的經驗之一切關係而自身獨立存在者。但吾人此處所言者,僅為空間時間中之現象,此種現象非物自身所有之規定,僅吾人所有感性之規定耳。因之,在空間時間中之事物乃現象;非任何物自身,純由表象所構成,此等表象若非在吾人內部中——蓋即謂在知覺中——授與,則實無處可以遇及之。
之形相,始成為重要,蓋用以防免吾人誤解經驗的概念時所必然發生之欺妄的誤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