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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批判的解決理性之宇宙論的自相矛盾

第七節 批判的解決理性之宇宙論的自相矛盾

此點頗為重要。能使吾人見及四種二律背馳中所有之證明,非純為無根據之欺妄。
故若吾人謂世界就延擴而言,或無限或非無限(non est infini-tus),且若前一命題為偽,其矛盾之對立即「世界並非無限」必為真實。於是吾人惟否定無限世界之存在,而並不肯定一有限世界以代之。但若吾人謂世界或無限或有限(non infinite),則二說可皆為偽。蓋在此種事例中,吾人乃視世界自身為已限定其量者,且在其相反之判斷中,吾人不僅除去其無限性(及除去無限性以後,世界之完全單獨存在性殆亦同時除去),實乃以一種規定加之世界而視之為其自身實際存在之事物(按即有限世界)。但此種主張同一為偽;蓋所授與吾人之世界並非物自身,亦不以其量或無限或有限示吾人。
當已明示正反兩派所同一以為「其宇宙論的主張之基礎」之論證中皆含有此種誤謬時,則正反兩方皆應排斥,以其不能提呈任何充分之正當理由以維護其主張也。但此種爭論並不因此終結——即不能視為「正反兩方或其一」在彼等所主張之實際的學說中(即彼等論證之結論中)已被證明為錯誤者。蓋彼等固不能以有效之證明根據維護其主張,但因二者之中,一為主張世界有起始,一為主張「世界無起始乃自無始以來存在考」,則二者之中必有一是,其事甚明。顧二者之中雖必有一是,惟因兩方論證同等明晰,故不能決定孰是孰非。正反兩派在理性法庭之前,固可使之息爭言和;但此種相反之爭論,則仍繼續存留。故除使兩方皆確信彼等之能如是有力互相排斥,即足證明「彼等所爭,實際乃于虛烏有之事」,以及使之確信有先驗的幻相以「虛無飄渺之實在」愚弄彼等以外,實無一勞永逸解決其爭端,而使兩方滿足之方法。此為吾人在解決至難解決之爭執時所欲遵由之途徑。
吾人若以「世界之量無限」及「世界之量有限」九-九-藏-書兩種命題視為矛盾的對立,則吾人乃假定世界(即現象之完全系列)為物自身,即令我終止其現象系列中無限或有限之追溯,亦仍能留存者。但我若擯斥此種假定(或寧謂之擯斥此種所伴隨之先驗的幻相),而否定世界為物自身,則此二種主張之矛盾對立,乃轉變為純然辯證的對立矣。蓋因世界非離我所有表象之追溯系列,自身獨立存在,故世界自身之存在既非無限的全體,亦非有限的全體。世界僅存在「現象系列之經驗的追溯中」,並不見及其為某某物自身者也。故若此種系列常為受條件制限者,因而絕不能以其完成系列授與吾人,則世界並非一不受條件制限全體,且並不如此種無限量或有限量之一種全體而存在者也。
第七節 批判的解決理性之宇宙論的自相矛盾
當說明「宇宙論的理念中所有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僅為辯證的,且為由於幻相而起之矛盾,此等幻相乃因吾人以僅能用為物自身之條件之絕對的總體之理念,適用於——僅存在吾人表象中因而在其成為系列之限度內,只存在繼續的追溯中之——現象而起」
之時,此種二律背馳,立即消滅。但吾人由此種二律背馳,能得實非獨斷的而為批判的學理的利益。蓋此種二律背馳提供「關於現象之先驗的觀念性」之間接的證明——此種證明應使任何不滿於先驗感性論中所有之直接證明之人信服。此種證明乃由以下彼此相消之二重論證(Dilemma)所成立者。世界如為自身獨立存在之全體,則世界或有限或無限。顧有限或無限之二者皆偽(如反面主張及正面主張之證明中各自所說明者)。故世界(一切現象之總和)為自身獨立存在之全體亦偽。由此可謂為普泛所謂現象皆不外吾人之表象——此正為彼等所有先驗的觀念性意義之所在也。
在假定以「現象及包括一切現象之感性世界」為物自身時,此等證明固極有根據者。但由此等命題(由此read.99csw.com等證明所得者)所發生之矛盾,乃顯示此種假定中實有虛妄背理之點,因而使吾人進而發見「其為感官對象之事物」之真實性質。先驗的辯證論雖絕不容受懷疑論,但實容受懷疑的方法,此種懷疑的方法實能指此種辯證論為其有極大效用之一例證。蓋當理性之論證,容許其以無制限之自由互相對立,則雖不能成為吾人之所欲尋求者,亦常能產生某種有益之點,且為更正吾人判斷之助者也。
追溯條件(即在條件方面繼續之經驗的綜合)乃強使必行之事或應負之任務,且在此種追溯中不容遺漏任何所與之條件耳。
顧若如是,吾人實忽視概念間所有之一種重要區別。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及條件之全部系列)之綜合,在大前提中並不附隨有——經由時間或任何繼起概念之——任何制限。反之,經驗的綜合,即包攝於小前提內之「現象中之條件系列」,則必為繼起的系列中之種種項目,其授與吾人,僅為在時間中相互繼起;故在此種事例中,我實無權假定「綜合及由綜合所表現之系列」之絕對的總體。在大前提中,系列之一切項目,皆以其自身授與,並無任何時間條件,但在此小前提中,則此等項目,僅由繼續的追溯始能成立,而此種追溯則僅在其現實的實行之進程中授與吾人者。
若謂「一切物體或有香味或有惡臭」,則以能有第三者之情形,即無味之一種物體,故相互矛盾之兩命題,皆可為偽。但若我謂:「一切物體或有香味或無香味」(Velsuaveolens vel non suaveolens),此二種判斷乃直接互相矛盾者,僅前者為偽,其矛盾之對立,即某某物體並無香味之命題,實亦包含此等無味之物體。蓋因在以前之對立中(per disparata)「為物體概念之偶然條件之味」並未由其相反之判斷除去,而仍留存其上,故此兩種判斷並非矛盾對立之關係。
芝諾(Zeno九九藏書)為一精密之辯證論者,大為柏拉圖所責難,視為一惡劣之偽辯家,彼欲顯示其技能,初由使人可信之論證以證明一命題,繼則以其同一有力之論證立即顛覆之。
例如芝諾主張神(以芝諾之見解言,神殆即世界)既非有限亦非無限,既不在動亦不在靜,既不與任何其他存在者相類似,亦非不相類似。在批判彼之論證程序者觀之,彼范有否定「互相矛盾的命題之兩方」之誤謬的意向。但此種責難,在我視之,實不正當。彼所有命題之第一部分,我將更詳細論究之。至關於其他部分,若彼之所謂「神」即指宇宙而言,則彼確應謂宇宙既非永久存在於其場處(即靜止),亦非變更其場處(即運動;)蓋一切場處皆在宇宙中,而宇宙自身則不能在任何場處中者。又若宇宙包括一切所存在之事物在其自身中,則自不能與任何其他存在者類似或不類似,蓋因並無其他事物——即在宇宙以外並無任何事物——能與宇宙相比較者。故若兩種相反之判斷,皆以不可容認之條件為其前提,則即二者相反(此種相反並不等於嚴格所謂之矛盾),若其條件(兩方主張皆由此種條件始能維持者)之自身傾覆,則兩方自亦同時傾覆矣。
第一,以下之點十分明確,絕無疑義,即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追溯其所有一切之條件系列乃吾人應負之任務。蓋某某事物與條件有關云云,即包含在此受條件制限者之概念中,此一條件其自身如仍為受條件制限者,則自必與更遠之條件有關,如是經由系列之一切項目。故以上之命題為分析的,絕不畏懼先驗的批判。吾人由悟性盡其所能以推尋——及擴大——一概念與其種種條件(直接由此概念自身所產生者)之聯結,實為理性之邏輯的基本假設。其次,若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皆為物自身,則在受條件制限者授與時,追溯條件不僅為應負之任務,且實際亦隨之已授與吾人矣。且因此點適用於系列之一切項目,故條件之完全系列九_九_藏_書以及不受條件制限者隨此受條件制限者之授與而授與,若自受條件制限者之授與僅由完全系列而可能之事實而言,則毋寧謂為以條件之完全系列及不受條件制限者為前提者也。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之綜合,在此處則純為悟性之綜合,悟性表現事物如其所有之相,並未顧慮吾人是否能——及如何能——獲得此等事物之知識。但若吾人所論究者為現象——以其純為表象,故除吾人到達此等現象之知識(或寧謂之到達現象之自身)以外,(按即知覺之)現象不能授與吾人,蓋現象僅為知識之經驗的形相而已——則我不能以同一意義謂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其所有一切之條件(為現象者)亦同一授與,因而不能以任何方法推論其條件之絕對的總體。現象在其感知中,其自身僅為空間時間中之經驗的綜合,且僅在此種綜合中,授與吾人。故不能因而謂「在現象領域中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構成其經驗的條件之綜合亦隨而授與,及以之為前提」。此種綜合在追溯中始發生,在追溯以外絕不存在。吾人之所能言者則為:
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全部依據以下之辯證的論證,即: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其所有一切條件之全部系列自亦授與,而感官對象之授與吾人則為受條件制限者;故等等(按即其所有一切條件之全部系列自亦授與)。由此種三段推理,其大前提在吾人所見如是自然的自明的,則以構成系列之條件之不同(在現象之綜合中),即有如是多之宇宙論的理念。此等理念基本設定此等系列之絕對的總體;因之此等理念乃使理性陷於不可避免之自相矛盾。吾人如首先較正其中所用之若干概念及加以定義,則吾人自較能顯露此種辯證的論證中所有欺妄之點。
就以上所述,顯見宇宙論的推論之大前提,以「純粹範疇之先驗的意義」視此受條件制限者,而小前提則以「僅適用於現象之悟性概念之經驗的意義」視之。故此論證犯「名為sophisma 九_九_藏_書figurae dictio-nis(立言方式之誤謬)」之辯證的誤謬(按即中間概念意義含混之誤謬)。但此種誤謬非人為故意之誤謬;乃吾人所有共通理性之十分自然之幻相所引使吾人陷入之誤謬,即當任何事物為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吾人時,並不思索或疑問即在其大前提中假定其條件及此等條件之系列。此僅「吾人對於任何結論,應有適切前提」之邏輯的要求而已。且在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之聯結中,亦並無時間順序可言;蓋此二者已先行假定其為同時授與者。加之,在小前提中,既視現象為物自身,又視為「對於純粹悟性所授與之對象」,非如吾人在大前提中之所為者——即吾人在大前提中抽去「對象所唯一由之始能授與吾人」之一切直觀條件——實未見其有所不自然。
吾人在此處對於第一種宇宙論的理念(即對於現象領域中量之絕對的總體)所言者,亦適用於其他之宇宙論的理念。條件系列僅在追溯的綜合自身中遇及之,並非在現象領域中所視為在一切追溯以前,以其自身授與吾人之一種事物。故吾人必須謂一所與現象中所有部分之數量,其自身既非有限,亦非無限。蓋現象並非自身獨立存在之某某事物,其所有部分,乃由分解的綜合之追溯,及在此追溯中始授與吾人者,至追溯則絕不以有限或無限之絕對的完成授與吾人者也。此點亦適用於「原因互相隸屬(向上追溯)之系列」,及自受條件制限者進至「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的存在」之系列。此等系列皆不能視為以有限或無限之總體自身獨立存在之事物。以其為「表象互相隸屬之系列」,故此等系列僅存在力學的追溯中,在此種追溯之前,吾人絕不能有「所視為獨立存在之事物系列」自身獨立存在者也。
今乞容我名此種對立為辯證的,名此種矛盾為分析的。故兩種辯證的對立之判斷,二者皆可為偽;蓋其中之一併非另一判斷之純然矛盾者,乃在單純矛盾所需以外,尚有所陳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