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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適用於宇宙論的理念之「純粹理性之統制的原理」

第八節 適用於宇宙論的理念之「純粹理性之統制的原理」

因感性世界中之條件系列並無最高項目(所視為物自身者)能由宇宙論的總體原理授與吾人,而僅能以之為「吾人在條件系列中務須追溯」之應負職務而已,故純粹理性之原理,應就此種意義範圍內修正之;夫然後此種原理始保存其原理之效力,不視為「吾人思維其總體為實際在對象中」之公理,而視為悟性之問題,因而為主觀之問題,使悟性依據理念所制定之完全程度,進行「任何所與受條件制限者之條件系列」之追溯。蓋在吾人感性中(即在空間時間中),吾人在闡明所與現象時所能到達之一切條件,仍為受條件制限者。誠以此等現象,非對象自身——如為對象自身則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自能在其中發見——而僅為經驗的表象,此等經驗的表象則必常在直觀中尋求在空間時間中規定彼等之條件。故理性之原理,質言之,僅為一種規律而已,命定「所與現象之條件系列」之追溯,以及禁阻其以所能到達之任何事物為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而使追溯終結。
欲適當規定此種「純粹理性規律」之意義,吾人必須首先觀察此種規律不能告知吾人對象為何,而僅能告知欲到達對象之完全概念,經驗的追溯如何進行。設此種規律企圖前一任務,則此規律殆為構成的原理,顧此為純粹理性所絕不能提供者。故不能以此種規律為主張九九藏書「受條件制限者之條件系列,其自身或有限或無限」。蓋若此,則是以僅在理念中產生之絕對的總體理念,為等於思維一——在任何經驗中所不能授與之——對象矣。誠以在此意義之範圍內,吾人應以「離經驗的綜合而獨立之客觀的實在性」歸之於現象系列。故此種理性之理念之所能為者,不過對於條件系中之追溯的綜合,規定一種規律而已;依據此種規律,則綜合必須自受條件制限者,經由一切互相隸屬之條件,進行至不受條件制限者,但此種綜合絕不能到達此種標的,蓋以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絕不能在經驗中遇及之也。
在此二種事例中,不問其為無限的追溯或不定的追溯,其條件系列皆不能視為其授與吾人在對象中為無限者。此種系列,非物自身,僅為現象,以現象乃相互為條件者,僅在追溯之本身中授與吾人。故此問題已非此種條件系列之自身如何大小、有限或無限之問題,蓋此種系列絕無所謂自身;所成為問題者乃吾人如何進行此種經驗的追溯,以及吾人繼續此種追溯應至如何程度耳。此處吾人發見關於統制此種進行程序之規律,有一重要的區別。當其「全體」經驗的授與吾人時,則其內部的條件系列之無限推溯,自屬可能。顧非全部授與,僅由經驗的追溯,始能授與吾人之時,則吾人僅能read•99csw.com謂為「探求系列之更高條件乃無限可能者」。在前一事例中,吾人之所能言者為:較之我由分解的推溯所能到達者,常有更多之項目,經驗的已授與吾人;但在後一事例中,吾人之所能言者則為:吾人常能進行至追溯中之更遠者,蓋以無一項目可視為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經驗的授與吾人;且因更高項目常屬可能,故探討此種更高項目乃視為必然之事。在前一事例中,吾人必然發見系列之更遠項目;在後一事例中,則因無一經驗為有絕對的限界,故吾人探討此等項目乃成為必然之事。蓋或吾人並無「對於經驗的追溯設定一絕對的限界」之知覺,在此種事例中,吾人必不以追溯為已完成者,又或吾人有限止吾人系列之知覺,則在此種事例中,知覺不能為所經過系列之一部分(蓋制限者當與受制限者有別),故吾人對於此條件亦必繼續推溯其條件,於是推溯又復繼續進行。此等見解,在以下一節論述其應用時,自當適切闡明之也。
此非「經驗及感官對象之經驗的知識所以可能」之原理;蓋一切經驗與其「所與直觀之方式」相合,皆包圍于限界之內者。且亦非理性之構成的原理,能使吾人擴大吾人「感性世界之概念」越出一切可能的經驗以外者。此寧謂為「經驗最大可能之繼續及擴大」
吾人之答覆如是:九_九_藏_書當其全部在經驗的直觀中授與時,其內部的條件系列中之推溯乃無限進行者;但當僅有此系列中之一項目授與時,自此項目出發,其追溯應進至絕對的總體,則此追溯僅有不定的性質。因之,一物體之分割,即在一定限界內所與物質之部分之分割,必謂為無限進行。蓋此物質乃以視為一全體,因而以其所有一切可能的部分在經驗的直觀中授與者。今因此種全體所有之條件乃其部分,此種部分所有之條件乃部分之部分,准此以至無窮,又因在此種分解之推溯中,此種條件系列之「不受條件制限之(不可分割的)項目」絕未遇及,故不僅在分割中,絕無使其中止之任何經驗的根據,且任何繼續的分割之更遠項目,其自身乃在分割繼續之前,經驗的已授與吾人者也。蓋即渭分割乃無限進行者。反之,因任何人之祖先系列,並未以其絕對的總體在任何可能的經驗內授與,故其追溯乃自血統相承之世繫系列中之每一項目進行至更高項目,絕不遇有「展示一項目為絕對的不受條件制限者之經驗的限界」。且因提供為其條件之種種項目,並非在追溯之前已包含在「全體之經驗的直觀」中,故此種追溯實非由「所授與者之分割」無限進行者,乃僅以不定的程度探求更遠之項目以加增于所與項目之上,而此種更遠項目之授與,其自身仍九_九_藏_書常為受條件制限者。
當系列中自視為受條件制限者所授與之某某事物上溯時,其應進展至何種程度之問題,則情形大異於是。吾人能謂此種追溯為無限上溯乎;或僅能謂為推廣至不定之程度乎?例如吾人能自現今生存之人經由其祖先系列無限上溯乎,抑或僅謂為在吾人還溯之限度內絕未遇及「以此系列為限於某點終止」之經驗的根據,故吾人應——同時又不得不——就每一祖先更推尋其更遠之祖先(此等祖先雖非預以為前提者)乎?
之原理,不容以任何經驗的限界為絕對的限界者也。故此乃用為規律之理性原理,設定吾人在追溯中之所應為者,而非在追溯以前預知所視為自身之對象中之所有者,因之吾人名之為理性之統制的原理,以與「所視為實際存於對象中(即在現象中)條件系列之絕對的總體」之原理相區別,此種原理殆為構成的宇宙論的原理。我已試就此種區別指示實無此種構成的原理,因而以之防阻「由先驗的竊自轉變其意義」所必然發生之事,(苟不指出其無構成的原理,則情形必至如是),即以客觀的實在性歸之於「僅用為規律之理念」是也。
故吾人必須首先在其中綜合絕不能完成之事例中,規定吾人所謂系列綜合之意義為何。在此方面,通常有兩種表達之法,其意在標識一區別,——雖未正確的予以其區別九_九_藏_書之根據。數學家僅言無限前進。哲學家則以任務在檢討概念,不以此種表達法為合理,而以不定前進之名詞代之。吾人無須停留此點,以檢討此種區別之理由,或詳述其用法之當否。吾人僅須以吾人特殊目的所需之精確程度規定此等概念。
關於直線,吾人因能正當謂為能無限延長之者。在此事例中,無限前進與不定前進之區別,殆過於苛細。但當吾人謂「引一直線」,則冠以不定二字,實較之冠以無限二字,更為正確。蓋後者之意,乃指公等務須延長此直線不已(此非意向之所在),而前者之意,則僅在延長此直線一惟公等之所欲;且若吾人僅指吾人力之所能為者而言,則此不定前進之名詞實極正確,蓋吾人固常能使此線更長而無止境者也。在吾人僅就前進而言,即僅就自條件以至受條件制限者之進展而言之一切事例,皆如是:即此可能的進展,在現象系列中進行,實無止境。自一對父母所生之子孫,其世系之下降線,進行實無止境,吾人自能以此線為在世界中實際繼續之情形。蓋在此種事例中,理性絕不要求系列之絕對的總體,蓋因其並未預行假定以此總體為一條件及為所授與者(datum),而僅以之為可以授與(dabile),且遞行增加無止境之受條件制限之某某事物耳。
第八節 適用於宇宙論的理念之「純粹理性之統制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