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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關於純粹理性爭辯的使用之訓練

第二節 關於純粹理性爭辯的使用之訓練

顧理性雖絕不能拒絕從屬批判,但並不常有畏懼批判之理由。理性在其獨斷的(非數學的)使用中,並不徹底自覺應嚴格遵守其自身所有之最高法則,即以謙抑態度,乃至完全放棄其一切僭竊之獨斷的威權,以立於高級裁判的理性之批判的檢討之前而不覺其強迫難堪是也。
之理念。欲經驗的到達此種概念,實不可能,且依據一確信之原理欲先天的規定其概念之一切企圖,亦已證明其無效。顧由純粹理性所提出之一切問題,則仍為關於地平線以外、或在其境界線上果有何物之一類問題。
在缺乏此種批判時,理性殆在自然狀態中,唯由戰爭始能建立及維護其主張及要求。
第二節 關於純粹理性爭辯的使用之訓練
但在理性非處理法官之判決事件,而為處理同等公民之要求事件,其反對此等要求,又僅在防衛自身時,則其情形完全不同。蓋以此等要求在其自身所有之肯定中,意在成為獨斷的,正與在否定之者成為獨斷的相同,故自人的標準言(),理性能以一種防免一切侵犯之形態及以一種確保所有不懼外來要求之資格賦予之,以保障其自身,惟就真理標準言(),此種資格,固不能決定的證明之也。
反之,批判則按其自身所設定之根本原理,到達其所有之一切斷定,無一人能疑及其權威,使吾人保有法律的秩序之平和,在此種秩序中,吾人之爭執,唯由所認為法律的行動之方法以行之。在前一狀態中,爭執以互稱勝利而終結,其後僅有調停者所安排之一時休戰;在後一狀態中,則爭執乃以司法的判決而終結,此種判決以適中衝突之根本所在,故能保持永久之和平。獨斷的理性所有終止無期之爭執,最後迫使吾人求助於批判理性自身及基於此種批判之立法以消滅爭端。一如霍布斯(Hobbes)所言,自然狀態乃一不正及暴亂之狀態,吾人除中止此種狀態,服從法律之制裁以外,實無他途可擇,至法律之限制吾人之自由,僅欲使其與他人之自由及全體之公益相一致耳。
無批判之獨斷論者,以彼並未測定其悟性之範圍,因而並未依據原理規定其可能的知識之限界,故此等懷疑論的攻擊,在無批判的獨斷論者,不僅感有危險,且將毀滅之也。蓋獨斷論者並未預知彼之能力能擴大至如何程度,且信為此等限界僅能由「嘗試與失敗」之單純方法決定之。其結果,則當攻擊來時,彼所不能辨正之主張,即令僅有其一,或此種主張含有彼所不能以任何原理說明之幻相,其疑點即遍及於彼所有之一切辯論,不問此等辯論表面如何動聽也。
但吾人亦不能承認有純粹理性之懷疑的使用,類如所可名為理性一切爭論中之中立原理。使理性自相衝突,與正反兩方以武器,然後以冷靜譏諷之態度傍觀其猛烈之鬥爭,此自獨斷論之觀點言之,實非佳事,而顯見其為幸災樂禍之惡質。但吾人苟思及獨斷論者之頑固不化、大言不慚、以及其堅拒以任何批判裁抑其主張,則除使另一方與之有同等資格之大言與此一方之大言相衝突以外,實無其他可采之途徑,在此衝突中,所期望者,在由論敵之抵抗,至少能使理性爽然自失,對於自身之矯妄主張有所懷疑,而願傾聽批判也。但一任吾人只安於此等疑點,因懷疑理論而推崇信仰及自承無知二者,為不僅對於獨斷論者之自滿對症發葯,且又為終結理性自相矛盾之正當方法云云,則實為一無益之舉,絕不足以克服理性之不安者也。就懷疑方法而言,最善亦不過為「覺醒理性之美滿的獨斷迷夢,而引之進入更精密的檢討其自身地位」之方策而已。顧因規避令人煩困之理性紛爭事務之懷疑方法,其外表頗似吾人到達哲學中永久和平之捷徑,即不如是,至少在以「蔑視一切此種研究佯為表示其具有哲學的資望」之人視之,為其所歡迎之途徑,故我以闡明此種思維方法之真相為一至要之事。
但尚有其他事例,吾人不能指摘任何此種誤解之,故不能以以上之方法處理其中之理性矛盾——例如一方以有神論的態度主張有一最高存在者,一方則以無神論的態度主張並無最高存在者;又如在心理學中,一方以能思維之事物賦有絕對的常住的統一,因而與轉變無常之物質的統一有別,而其反對方面則以心非「非物質的統一」,不能免於轉變無常。蓋因在此等事例中,悟性僅處理物自身而非現象,故此等問題之對象,不雜有任何與其性質相矛盾之異質的要素。故若純粹理性在否定方面有所主張,其主張乃等於擁護其所否定的爭辯之積極理由,則有真實之矛盾矣。誠以在批判「獨斷的肯定方面所提呈之證明根據」之限度內,固自由容許批判,但並不即以此故而放棄此等肯定主張,此等肯定主張至少理性之實際利益偏護之——此種利益在反對方面實不能陳訴之者也。
故切實言之,在純粹理之領域中,實無爭執可言。兩方皆鑿空蹈虛,皆與自身所有之陰影斗,蓋因彼等所爭者已出自然界限之外,彼處則絕無事物能為彼等以獨斷的體會所爭奪所把持者也。一任彼等爭鬥,顧彼等所擊破之陰影又復立即團聚為一,恢復常態,此正如天堂之勇士,時以不流血之爭鬥為消遣娛樂之具。
吾人之理性,非如一延展至不知所屆,其限界僅能約略認知之平面;此實須以之與一球面相比較,其半徑能自其表面上弧形之曲線規定之——蓋即謂能自先天的綜合命題之性質規定之——由此吾人又能舉示其容積及限界。出此球面(經驗之領域)之外,絕無能為理性對象之事物;不僅如是,即關於此種設想的對象之問題,亦read•99csw•com僅與理性以之圖滿規定「歸攝於悟性概念下及能在經驗的範圍內見及之關係」者之主觀的原理有關。
吾人實際具有先天的綜合知識,此由在經驗之先預測經驗之悟性原理所證明者。任何人若不能完全理解此等原理之可能性,其初被自傾向於懷疑此等原理是否實際先天的存於吾人內部中;但彼不能即以此故,宣告此等原理在悟性力量以外,因而以理性在此等原理指導下所採取之一切步驟為空虛無效。彼之所能言者僅如是,即:吾人如能洞察此等知識之起源及其真實性質,自能確定吾人所有理性之範圍及限界,但在未能有此種洞察以前,則任何關於理性限界之主張,皆任意言之者耳。以此之故,對於一切獨斷的哲學之徹底的懷疑(此種哲學乃未經批判理性自身而進行者),完全正當;但吾人不能因而完全否定理性有採取向前進展步驟之權利——吾人一度已為理性準備及由更徹底準備之根據使之確保其向前進展之途徑。蓋純粹理性所呈顯于吾人之一切概念乃至一切問題,其來源不在經驗中而完全在理性自身中,故必容許解決,且關於其有效力或無效力亦必容許決定之者也。吾人並無權利忽視此等問題,一若其解決實以事物之性質為斷者然,因而吾人不能借口于無能力,拒絕進一步之研討;蓋因此等理念皆理性自身所產生,自有對其效力或其惑人的辯證的性質說明之責任。
此等利益由制限理性之思辨以促進之,實不亞於由擴大思辨以促進之,但當外來影響參雜其間,使理性逸出其本有之途徑,以及由「其與理性本有目的不相容之事物」拘束理性時,則常受損害矣。
彼等如顯展其才能,如發動更新而深奧之論究,一言以蔽之,彼等如顯示其理性,則理性必常有所獲。吾人如在不受羈勒之理性所有方策以外,依賴其他方策,吾人如對於反對者高呼叛逆,一若欲召集凡庸,共同赴救火災(此等凡庸之人並不能理解此種精闢之議論)者然,則吾人將成為笑談矣。蓋在此等議論中所爭之問題,並不與人類最善利害有益或有害之事相關,僅在理性以「抽去一切利益之思辨」究能進至何種程度,以及此種思辨是否能說明任何事物,或「必須放棄之,以與實踐的利益相交換」等等耳。故吾人且不必執劍赴戰,寧願在批判之安全地位,為一平和之傍觀者。此種爭鬥,在戰士方面固極艱辛,但在吾人固能歡迎之者,且其結果(確為完全不流血者)對於吾人理論上之識見,亦必有有益之貢獻。蓋欲求理性有所啟發,而又先行命令理性必須偏袒何方,此實背理之至。且就理性之自身而言,已為理性所抑止而置之於限界之內,故吾人無須召集警衛,意在以市民權力加之於「吾人以其優勝為危險之一方」。在此種辯證的論戰中,實無足以引起吾人憂慮之勝利可得。
吾人如詢問天性特適於公正判斷之冷靜的休謨,所以使彼以慘淡苦思之巧辯,顛覆「慰藉人類而於人類有益」之信念——即人之理性具有充分洞察力以到達「關於最高存在者之主張及確定的概念」之信念——者為何,則彼將答以:僅欲增進理性自知之明,且因憤慨有人加理性以危害之故,蓋此等人雖誇大理性之力量,但實妨阻理性坦白自承其弱點,此等弱點由理性自行檢討,即行瞭然者也。在另一方面,吾人若詢問專信奉理性之經驗的使用對於一切超驗的思辨毫無同情之披立斯脫萊(Priestley),所以使彼(彼自身乃一宗教之虔誠教師)推翻宗教二大柱石——自由及靈魂不滅(來生之期望在彼僅視為期待復活之奇迹耳)之動機何在,則彼之所能答者,僅有關於理性之利益一點,蓋若吾人慾使某對象選出物質的自然法則(此為吾人所能知及能精密規定之唯一法則)之外,則理性之利益必大受損害。對於「能知如何使其背理教說與宗教利益聯結」而懷有善良意向之披立斯脫萊,加以苛責而與以苦痛,實屬不當,蓋被實不能知其行為固已超出自然科學之領域以外者也。對於性情善良、道德品格毫無缺陷之休謨,當其在此領域內主張其巧為辭說之思辨為正當時,亦當予以同一之諒解。蓋世人所有信念上之對象,正如體謨之所主張,完全在自然科學之限界以外,而在純粹理念之領域中也。
理性在其一切事業中,必須從屬批判;理性如以任何禁令限制批判之自由,則必害及其身,而以一有害之疑慮加之其自身。實無較之「能自此種檢討倖免」,更為重要(由於其效用)、更為神聖之事,蓋以此種檢討,鐵面無私,並不知有個人之地位榮譽令其尊敬。理性之存在即依賴此種自由。蓋理性並無專斷的威權;其裁決,無論何時純為自由公民之同意所成,至此等公民,則每人必容許其(毫無障礙或嗾使)自由發表其反對意見乃至其否決權。
第二步則為懷疑的,及指示經驗使吾人之判斷力較為賢明,較為周密。但尚須有第三步,此為完全成熟之判斷力所能採取之步驟,根據「已證明為普遍性之確信原理」,即非檢討理性所有之事實,乃就理性所有能力之全部範圍及理性對於純粹先天的知識之適合傾向,以檢討理性之自身。此非理性之檢舉,乃理性之批判,由此所證明者,非理性現有之疆界,乃其確定的必然的限界,非關於此或彼某部分之無知,乃關於其某一種類一切可能的問題之不可知,凡此等等,皆自原理證明之,非純然推測所能到達者也。故懷疑論乃人類理性之休憩所,在此處,理性能反省其獨斷的漫遊旅程,檢查理性所在之九九藏書地域,俾在將來能更正確選擇其途徑。但此非能永久安居之處。此種永久安居之處,僅能由完全正確之知識得之,所謂完全正確之知識,乃對於對象自身及「吾人關於對象之一切知識所有之限界」二者之正確知識。
吾人聲斥反對或攻擊「已為社會大部分及最良部分所贊同之觀點」之大胆主張為危險,實不智之甚;蓋若如是,則是以此等反對主張所不應具有之重要性歸之矣。無論何時,我聞及才智之士有否定人類意志自由、來生期望、及神之存在之證明時,我必熱望讀其書,蓋我期由彼之才能以增進我關於此等事項之識見。顧在我未展讀其書之前,已完全確定彼所有之特殊主張無一有正當理由;此非因我自信關於此等重要命題具有決定的證明,實因「以純粹理性之一切源流展示於我」之先驗的批判,已完全使我確信理性在此領域中,固不能到達肯定的主張,且亦不能建立(甚或更有所不能)任何否定的斷論。蓋自由思想家果從何處獲得其所自詡之知識,例如「並無最高存在者」云云之知識?此種命題在可能的經驗之外,因而在一切人類之洞察限界以外。至獨斷的擁護善良主張者之辯解,則我絕不欲讀之。蓋我已預知彼之攻擊其敵人之偽辯的論據,僅欲使其自身之偽辯的論據得人承認耳;且我又知人所熟知之虛偽的論據,實不及新奇及鉤心鬥角所創建之虛偽的論據,能以如是多材料提供新觀察。反對宗教者,就彼自身所有之方法而言,實亦獨斷的,但彼實與我以應用及改善(在某一方面)我之批判原理之最適機緣,同時我又無須顧慮此等原理有絲毫為其所危及也。
所能及之影響,實無人能與之匹敵。故吾人在合於吾人目的之範圍內,究明如是聰明可敬之人所用之推理過程及其錯誤,自必有以酬吾人之勞——此一種推理過程,在其出發時,確在真理之軌道上者。
純粹理性在其內部衝突時懷疑的滿足之不可能自覺無知之意識(除此種無知同時認為必然的以外),並不以此終止我之探究,寧以其無知正應成為探究之理由。一切無知或為關於事物之無知,或為關於知識之機能、限界之無知。無知若僅為偶然的,則在前一類無知中,必激動我關於事物(對象)之獨斷的探究,在後一類之無知中,則必激動我關於可能的知識限界之批判的探究。但「我之無知而為絕對的必然,因而放棄一切探究」之一事,不能自觀察方面經驗的證明之,僅由關於吾人知識之根本源流,批判的行其檢討以證明之。故除先天的根據以外,不能決定吾人理性之限界;顧在另一方面,以吾人之知識範圍不能確定不能不有所不知者之理性界限,則由參照吾人雖盡知一切亦尚有應知者留存其後之事可後天的認知之。關於吾人所無知之前一種類之知識(按此指依據先天的根據以決定理性之限界),僅由批判理性自身而可能知之者,故為學問;后一種類(按此指後天的不能盡知)則僅為知覺,吾人不能謂自知覺可推論其所及之程度如何遠也。我若就地球所顯現於感官者,表現其為具有圓形地平線之平面,則我不能知其延展至如何程度。但經驗所教示我者,凡我所往之處,常見有圍繞我之空間,我能在此空間中更向前進行;於是,我知在任何所與時間中我所關於地球之實際知識之限界,但不知一切可能的地理學之限界。顧我若進至如是程度,知地球之為球形,其表面之為球面,則我即自其一小部分,例如自其一經緯度之量,亦能依據先天的原理,確定的知其直徑,由直徑以知地球之總體面積;故我對於此地球,表面所包括之種種對象,雖屬無知,但關於其圓周、大小及限界,則固有所知也。
然則青年(至少在其受大學教育時)是否對於此種論著,不可接近,非至其判斷能力成熟以後,或寧在吾人所欲貫輸彼等之學說在被等心中已根深蒂固足以抵抗「令其趨向相反見解」之引誘(不問此種引誘來自何方)以前,不可不極力戒勉其不可早知此種危險之命題乎?
乃至在思辨的思想之表現中(此處公正坦白以主張吾人之思想本極少障礙,且以虛偽行之,亦未見有益),不幸乃亦見有不誠實及虛飾偽善等事。世無較之「以虛偽方式傳達思想以掩藏吾人對於自身主張所感覺之疑點,或對於吾人自身所認為不充足之證明根據與以決定之外表形相」,對於知識,更為有害,在純然個人的虛榮孕育此等秘密計劃之時期內(此為與特殊利益無關,且為「不易容許其必然正確」之一類思辨的判斷之普通情形),此等個人的虛榮乃為其他之個人虛榮在其奪取公眾接受之進程中所對抗;於是終局所得之結果,乃亦與完全由正直誠實之進程所得之結果無異(此則得之更速)。
由此觀之,並無純粹理性之真實矛盾。蓋此種矛盾衝突之戰場,應在純粹神學及心理學之領域中;在此等領域中斷無一戰士能準備充足,其所持武器,實不足懼。譏笑與大言,為彼之全部武器,此等武器固能視為兒戲,一笑置之者也。此為慰藉理性及鼓勵理性之一種見解,蓋理性職在掃除一切誤謬,若亦必與其自身相矛盾而無平和及靜保所有之期望,則理性將何所依恃。
純粹理性之批判,可視為純粹理性所有一切論爭之真實法庭;蓋此批判不捲入此等論爭(即直接對於對象之論爭)之中,而旨在依據其最初所制定之原理,規定及評衡普泛所謂理性之權利而已。
常人之見解,以為「醉心微妙論辨之人,其目的唯在動搖公眾福利之基礎時,與其靜默退讓至僅成為一實踐的信念,而迫使吾人read.99csw.com自承缺乏思辨的必然正確性,使假定之敵得佔優勝,毋寧進而以偽辯的論據促進善良主張」,不僅賢明可許,且實堪嘉尚。顧我則不能不以為世無較之奸詐、虛偽、欺騙、與維護善良主張之目的,更為根本不相容者。在純粹思辨之事項中,吾人評衡理性所引之意見時,吾人應以完全真誠的態度出之,此乃所能要求之最小限度。吾人對於此一小事果能確實如所期望,則關於神、靈魂不滅、自由等之重要問題,早已解決,或立即到達一結論矣。故目的純潔與主張善良之為反比例,乃常有之事,且正直誠實之人,在攻擊一方,較之擁護一方,或更易於得之也。
體謨乃關於人類理性之地理學者之一,此等地理學者以為將此等問題置之於人類理性之地平線以外,即已處理之矣——推此一種地平線,彼尚不能規定之者。休謨尤特詳論因果律,所見甚是,以為因果律之真理,乃至普泛所謂有效原因之概念所有之客觀的效力,非根據洞察,即非根據先天的知識,故因果律所有之權威,不能歸之於必然性,僅能歸之於其在經驗過程中所有之普遍效用,及自此種效用所得彼所名為習慣者之主觀的必然性。由吾人理性無力以超經驗之形相使用此種原理之故,休謨乃推斷理性所有超越經驗的事物之一切越權主張為空虛無效。
純粹理性之必有矛盾等類事,且以一「為一切爭執之最高法庭」之理性,而必與自身爭執,此誠可悲之事。在前章吾人已論究此種矛盾;但已知其僅為依據誤解之表面衝突。蓋理性依據通常偏見,以現象為物自身,乃以兩種方法之一,要求其綜合之絕對完全(此事在兩種方法之任何一方,同一為不可能者)——此一種要求,在現象方面乃絕不能容許者。故所提出之「以自身授與之現象系列有一絕對最初起源」及「此種系列乃絕對的,及就其自身而言,並無任何起源」兩命題,其中並無真實之理性自相矛盾。蓋此兩命題互相一致,可以並存,誠以其為現象之故,就其存在而言(視為現象),則絕非其自身即絕非所視為自相矛盾之某某事物;至以此等現象為自身獨立存在之一種假定,則自必引至自相矛盾之推論矣。
休謨殆知在某種判斷中,吾人越出吾人關於對象所有之概念(彼雖從未推闡此事)。
故彼以親和性之原理(此根據于悟性而肯定必然的聯結者)與聯想之規律(此僅存於模擬的想像力中,且僅能展示偶然的聯結而非客觀的聯結)相混。
此一類進行程序——檢討理性所有之事實,若必須責難,則責難之——可名之為理性之檢舉。此種檢舉,自必致疑及「原理之一切超驗的使用」。但此僅為第二步,絕不能以此完成研討工作。在純粹理性|事項中之第一步,標識其在幼稚時期者,乃獨斷的。
加之,彼之攻擊,主要雖在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但彼在悟性之極有根據之主張與理性之辯證的越權主張之間,並未設有區別。因之,理性要求「放任其自身」之特有熱誠,並未稍受影響,僅一時有所妨阻耳。理性並未覺其所欲放縱其自身之場處為人所封鎖;因之即在某某特殊方向感受阻塞,理性亦不能完全停止此等冒險事業。反之,此種攻擊僅引起敵對準備,而使人更益冥頑固執己見。但對於理性之一切力量有一周密完全之評量——以及「對於理性在最適當之狹小疆域內之所有權所由以獲得確實性,且因而又知過大要求之為無益」之信念——即足終結一切爭執,而使理性安於「有限的而無爭執」之世業矣。
凡自然自身所組成之一切事物,皆適於某種目的之用。乃至毒物亦有其用途。蓋此等毒物乃用以對消吾人體液內所產生之其他毒物,在一切完備之藥局中,為一不可缺少之物。對於「純粹思辨的理性之偏信及自負」所有之反對意見,乃自理性自身之本質所生,故必有其效用及目的,不當蔑視之。何以神意設置「與吾人最高利益有密切關聯之許多事物」而遠非吾人所能到達,僅容吾人以隱約及疑似之態度理會之——在此種情形下吾人之探索目光與其謂為滿足,毋寧更受其激刺?關於此種不確定之事欲貿然有大胆辭說,吾人自當疑此種辭說是否有益,甚至疑其是否有害矣。但關於探討及批判容許理性完全自由,因而不致妨阻理性注意其固有之利益,則常為最善之事,此固不容疑者。
休謨殆為一切懷疑論者中最優秀之士,關於「覺醒理性使之自行檢討之懷疑方法」
故當容許汝之反對者以理性之名發言,且應僅以理性之武器反駁之。此外,對於其結果與吾人實踐的利益有關者,實毋庸過慮,蓋在純然思辨的論爭中,此等利益絕不受其影響。凡僅用以展示理性某種二律背馳之矛盾者,以其由理性之本質而來,吾人必須傾聽之而審察之。就對象之兩面考慮,理性自受其益,有此制限,理性之判斷,自能更正。故此處之所論爭者,實非理性之實踐的利益,乃其表現之形相耳。蓋吾人在此處雖不當用知識二字,但在最嚴正的理性之前,吾人仍有充分根據使用十分正當之堅強信仰一語也。
理性實亟須此種辯證的論戰;且極願此種論戰早日開始而在無拘束之公眾贊同下行之者也。蓋在此種情形下,批判即能早日成熟,一切爭論自必立即終止,論戰兩方乃能認知所以使彼等爭執之幻相及偏見。
一切懷疑的爭辯,應專向獨斷論者,蓋獨斷論者對於彼所以為基礎之客觀的原理,不挾任何疑慮(即毫無批判),沾沾自得向其所采之途徑進行;懷疑的爭辯,應計劃唯使此種獨斷論者失其面目,因而使彼有自知之https://read.99csw.com明。顧就此種爭辯之自身而言,關於決定何者能為吾人所知,何者吾人所不能知,實不能使吾人有絲毫用處者也。理性所有一切獨斷的企圖之失敗,皆屬事實一類,使此等理性|事實受懷疑論之檢舉,常為有益之事。但此種懷疑論之檢舉關於使理性期望在未來之企圖中較有所成就及在此基礎上建立其主張之理性期待,絕不能有所決定;因之純然檢舉,不能終結關於人類理性所有權利之爭執。
關於「有神」及「有來生」理性所有之兩種基本命題,某某思慮深遠之士(如蘇遂Sulzer等)見及過去所用論據之薄弱,以為他日吾人或能期望發見其堅強之佐證,在我則絕不抱有此種意見。反之,我實確信此事絕不能有。蓋對於此種「與經驗之對象及其內的可能性無關」之綜合的主張,果從何處獲得其根據。惟絕無一人能獨斷的以絲毫(極少程度)證明,主張其相反方面,則亦十分確實者也。此因彼僅能由純粹理性以證明此點,故彼必須從事於證明「所視為純粹智性之最高存在者及在吾人內部之思維的主體之不可能」。但從何處獲得此類知識,使彼有權能就存在於一切可能的經驗以外之事物,綜合的判斷之。故吾人能完全保證永無一人能證明其相反方面,吾人亦無須論究其形式的論據。吾人當能容受此等命題——在理性之經驗的使用中,密切與吾人所有理性之思辨的利益相固結不解,且為調和思辨的利益與實踐的利益之唯一方策之一類命題。就反駁吾人之反對者(此處之所謂反對者不可僅視為批判者),吾人實準備告以「事在疑似尚不能裁決」(Nonliquet),此不能不使彼感受煩困者。同時吾人實不懼彼以此種論調反加之吾人自身,蓋因吾人常保有理性之主觀的格率,此為反對者之所必無者,在此種格率掩護之下,故吾人對於彼之無效攻訐,能冷靜視之也。
故懷疑論乃一嚴格教師,督使獨斷論的推理者發展「悟性及理性之堅實批判」。當吾人已進步至如是程度,則毋庸更懼攻擊,蓋吾人已知以吾人實際所有與完全在吾人所有以外者,嚴為區別;且因吾人對於在吾人所有以外之領域,並無任何要求,故吾人不能陷入關於此一領域之爭執。是以懷疑的程序就其自身而言,對於理性之種種問題,雖不能有滿意之解答,但此種方法由於引起理性趨於思慮周密,及指示適於確保理性之「合法的所有」之根本方策,實為解答之準備途徑。
之一種傾向是也。此種掩藏吾人自身而表面粉飾為有所貢獻于吾人利益之一類傾向,不僅使吾人開化,且在某種程度內,漸使吾人道德化,固毫無疑義者也。蓋在吾人不能由禮讓、誠實、謙抑之外表以透視其內部之時期內,吾人乃在圍繞吾人之外表善良之真實例證中,發見一改進自身之學校。但此種「表現吾人自身優於吾人所有實際情形及表示吾人並未參有之情緒」之傾向,僅用為臨時處置,引導吾人脫離野蠻粗魯之狀態,而容吾人採取至少知其為善良之外表的行動。但當真實之原理已行發展,且成為吾人所有思維方法之一部分時,則此種偽飾必日益為人所猛烈攻擊;否則此種偽飾將腐蝕人心,且以虛飾外表之雜草妨阻蓋良情緒之成長矣。
此種自由,自有權將吾人自覺所不能處理之思想及疑點公開請求評論,而不因之被人斥為危險可厭之市民。此乃人類理性所有基本權利之一,人類理性除認「每人于其中皆有其發言權之普遍的人類理性」以外,不認有其他任何法官。且因所能改善吾人狀態之一切改進,必自此種普遍的人類理性之源流得之,故此種權利乃神聖而不可侵犯者。
我之所謂純粹理性之爭辯的使用,乃指辯護其命題以反抗「否定此等命題之獨斷的相反命題」而言。此處之爭論,並不在其自身所有主張能不虛偽,而僅在無一人能以必然的正確乃至以較大程度之近似主張其相反方面一點。吾人在此處並不依據寬容保持吾人之所有;蓋吾人對於所有之資格,雖不十分具備,但無一人能證明此種資格之不合法,則固十分確實者也。
吾人如在純粹理性之事項中固執獨斷的進程,而以嚴格抗爭的形態處置吾人之論敵,即由吾人自身加入論戰,因而自行準備所以維護相反主張之證明,則此程進程在當時確最適切,但就久遠而言,則世無較之「在一時置青年理性于保護之下」之愚拙而無效果者也。此固一時能衛護青年抵抗誘惑。但當青年以好奇心或愛時尚而注意及此等著作時,則青年之信念是否能經歷試驗而不為動搖?無論何人在抵禦論敵之攻擊時,僅有獨斷的武器可用,而不能發展所隱藏於彼自身胸中與論敵胸中所有者相同之辯證性質,則彼實處於危險之地位。彼見新奇引人之偽辯的論據與「久已不能動人且反足令人疑其利用青年輕信之偽辯的論據」對抗。以致彼信為欲表示其已脫離幼稚訓練而趨於長成,除排棄此等懷有善意之警勸以外,實無較善之方法;且以彼習於獨斷論之故,乃一口飲盡「以相反之獨斷論毀滅彼所有一切原理」之毒藥。
然則應何以處之,尤其在吾人見及似將危害人類之最善利益時?當無較之吾人由此所不得不有之決斷,更為自然更為合理矣。一任此等思想家自由採擇其自身所有之路線。
吾人知識所有一切可能的對象之總和在吾人視之似為一具有明顯地平線之平面——即在其周圍一望之範圍內,包括此平面之所有一切吾人所名為「不受條件制限之總體」
故我假定為我之讀者不願見以不正之方法辯護正當之主張;且又假定讀者因而一致同意以下之點https://read•99csw.com,即依據吾人之批判方法,不顧通常所有之事,而唯注意于所應有之事,其實則不會有純粹理性之論爭也。蓋關於一事物,兩方皆不能在現實的經驗乃至可能的經驗中表出其實在性,則兩人如何能進行其論爭(此一種論爭,兩方惟熟思事物之純然理念,欲自此純然理念以抽繹理念以上之事物,即對象自身之實在性)?彼等既皆不能使其正面主張為人所真實理解及使之正確,惟攻擊駁斥其反對者之主張而已,雙方究有何種方策以終止其論爭?以下之點,乃純粹理性所有一切主張之運命:即因此等主張超越一切可能的經驗之條件(出此條件以外真理之確證絕不可能),同時又須使用悟性法則(此等法則僅適於經驗的使用,但無此等法則,則在綜合的思維中不能前進一步),故兩方皆不能避免各自暴露其弱點,因而各能利用他方之弱點。
我名此種判斷為綜合的。至說明我如何能由經驗越出我所已有之概念,則絕非難事。經驗自身乃知覺之綜合,因此我由知覺所得之概念,因增加其他知覺而亦增加。但吾人假定吾人自身能先天的超出吾人之概念以擴大吾人之知識。此則吾人或由純粹悟性企圖為之,此乃關於至少能為經驗之對象者,或由純粹理性企圖為之,此乃關於絕不能在經驗中見及之事物,性質乃至此種事物之存在。顧吾人之懷疑的哲學家,則對於此應有區別之兩種判斷,並不區別,直前徑行以概念之此種自行增殖,及所可謂為不由經驗受胎,悟性及理性方面之自行生殖為不可能。故彼以此等能力所有一切假定的先天原理為空想,斷言此等原理不過由經驗及其法則所發生之「習俗所養成之一種習慣」,因而純然經驗的,即其自身乃偶然的一類規律,吾人乃以所假定之必然性及普遍性歸之。為欲維護此種驚人的主張,彼乃引用普遍所承認之因果律。蓋因無一悟性能力能使吾人自一事物之概念到達「普遍的必然的由此所授與之其他某某事物之存在」,故彼信為彼能斷言在缺乏經驗時,吾人絕無任何事物能增殖吾人之概念,及使吾人能有正當理由提出先天的如是擴大其自身之一種判斷。日光融化白蠟,而又使土塊堅硬,彼指出無一悟性能自吾人關於此等事物所已有之概念,以發見此等事實,更不能依據法則以推斷此等事實。僅有經驗能教吾人以此種法則。顧就吾人在先驗邏輯中之所發見者,吾人雖不能直接越出所與概念之內容,但在與第三者事物,即與可能的經驗相關時,吾人仍能知其與其他事物聯結之法則,且以先天的形相知之。我固不能離去經驗先天的以任何特殊的方法自結果以決定其原因,或自原因以決定其結果,但若以前堅硬之蠟今乃融化,則我能先天的知必有某某事物在其前(例如太陽之熱)、融化之事乃依據固定法則繼此某某事物而來者也。故休謨之誤,乃在以吾人依據法則所決定者之偶然性,推論法則自身之偶然性。彼以「越出事物之概念,到達可能的經驗」(此為先天的發生,乃構成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者)與「現實的經驗對象之綜合」(此則常為經驗的)相混。
在人類性質中實有不誠實之點,此與由自然而來之一切事物相同,最後必有所貢獻于良善目的,所謂不誠實之點即「掩藏真實情緒而表示所視為善良及可信之假飾情緒」
就其他之點而言,休謨乃一世罕與匹之銳利思想家,至其所有懷疑論之誤謬,主要由於彼與一切獨斷論者所共有之缺點而來,即彼對於所能歸之於悟性之一切種類之先天的綜合,並未有一系統的評衡。蓋彼若有一系統的評衡,則彼將見及(僅指種種可能的例證之一而言)永久性之原理實即此種性格之原理,且與因果律相同,乃在經驗以前「預測經驗」之原理。於是被對於悟性及純粹理性所由以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種種活動,自能制定其確定之限界矣。顧不如是,彼僅限制悟性而不明定其限界,且雖普遍不信任,而對於吾人所不可避免之無知,則又不能提供任何確定的知識。蓋彼雖檢舉某種悟性原理,彼實未嘗企圖以批判之評量權衡,就悟性所有之一切力量檢定悟性之自身;彼之否定「實際非悟性所能提供者」,固屬正當,但彼又進而否定悟性所有先天的擴大其自身之一切力量,且即如是,彼又絕未就悟性之全體而檢驗之。故一切懷疑論所應有之運命,亦復降於休謨,即彼自身所有之懷疑的教說亦成為可疑之事,以其僅依據偶然之事實,而非根據于「能迫使獨斷論的主張必然放棄其一切權利」之原理。
在大學教法中,吾人應遵循「與現今為人所歡迎者正相反」之途徑——常準備以純粹理性批判中所有之徹底教訓為依據之教法。蓋欲使此種批判原理務能極早發生作用,且欲表示此種批判原理,即在辯證的幻相發展至最高度之際,亦有其充分力量,則在獨斷論者所視為可懼之攻擊,應使其對於學生之理性發揮充分之力量(學生之理性雖仍微弱,然已由批判啟發之)及容許學生獲有由自身檢討之機緣,引用批判原理,逐一檢討攻擊者所有主張之如何毫無根據,此實為絕對所必需者也。以解決此等論據,使之煙消雲滅,在彼實毫無困難,故彼極早即自覺其所有防衛自身抵禦此種有害的欺詐之能力,此等欺詐之於彼,最後必完全失其所有之誘惑力。毀滅論敵所有結構之一種痛擊,自必同一毀滅彼自身亦或欲建立之任何思辨的結構。顧此點並不絲毫使彼有所不寧,蓋因彼已無須此種託庇之所,且在實踐方面仍保有極大期望,彼在實踐方面,確能期望發見「所能建立彼之合理的有益的體系」之堅強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