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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何謂文言

第二章 何謂文言

2.3.1要依常識先認定文言
近年來,我們常常把文言和現代語看作對立的兩種語言;有時用帶點學術味道的名稱,現代漢語——古代漢語,那對立性就更為明顯。這樣對立並舉,意思大概是,現代漢語是現代人用的,古代漢語是古人用的,兩者迥然不同。「不同」有程度深淺的分別:深可以深到全不通,如漢語和外語;淺的只是不全通。顯然,文言和現代漢語的差別只是不全通。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能不想到一些文獻材料,如:
(3)然而言者,猶風波也,激蕩既已,余蹤杳然,獨恃口耳之傳,殊不足以行遠或垂后。(魯迅《漢文字史綱要》)
(王重民等編《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
有些小的困難是,文言,就時間說,大同之中有小異(如《尚書》與《史記》);就一部書或一篇文章說,性質有時不很純(如《世說新語》和公安派的小品文)。所以聚集資料,用作標本,還要取重舍輕,或取一般而舍特殊。重要的是時間方面的,由甲骨文、金文到章太炎、王國維,我們要取哪一段為標本?幸而有唐宋以來的古文家已經為我們選定了,是「文必秦漢」。我們還可以說得明確一些,是戰國到兩漢這一段,不只可以當作標本,而且是過去都承認是標本。以前,如金文、《尚書》《詩經》,當然沒有人敢說不足為訓,可是下筆寫,就不用那些為貓,照樣畫虎。還不只如此,如袁宗道在《論文上》中所指出,《史記》引用《尚書》,曾改「疇」為「誰」,「俾」為「使」,「格」為「至」,「厥」為「其」。這是因為,在司馬遷眼裡,《尚書》的有些詞語已經同他的筆下有距離。時間方面標本有定,后一種小的困難就可以迎刃而解,因為有了標本,用文言表意,不管一個人的筆下怎麼不純,我們總可以分辨哪部分是文言,哪部分忽然跑了野馬,成為白話。(如鄭燮《范縣署中寄舍弟墨第四書》是用文言寫的,末尾說:「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世道盛則一德遵王,風俗偷則不同為惡,亦板橋之家法也。哥哥字。」「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和「哥哥」是跑了野馬,成為白話。)
2.2.2以不同於現代語為標準有例外
最容易想到的一條路是「脫離口語」。這同「文言」一名的意義相合,文是文謅謅,是只見於文章,都表明它不同於口語。可是口語有時間性,以脫離口語為定義,我們必須先確定口語的時間性。一種最合情理的想法是指當時的口語。但這會碰到兩個困難。其一,請看下面的文字:
「五四」時期文學革命,主張改用白話寫,說文言是古人用的死語言,白話才是現代人用的活語言。這是從時間方面說明文言和白話的分別,錯不能算錯,可是意思不夠周密,也沒有觸及要點。因為,一,古人寫的不儘是文言;章太炎、王國維等不能算古人,可是寫的仍舊是文言。二,死語言,就算早已死了,如果把它看作研討的對象,總該說明它究竟是具有什麼性質的語言,才能使人有個明確的認識,read.99csw.com只是從時間方面說它已成過去是不夠的。
2.1文言與白話有別
(2)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論語·為政》)兩段都是記言,前一段,即使不全是商初的言,也總是周早期的言;后一段,即使不全是春秋末的言,也總是戰國初的言。看語氣,又都是描摹說話,不是作文章。這樣,我們就有理由推斷,這和當時的口語,即使未必合一,也總是很接近。如果我們以「脫離當時口語」為文言的定義,顯然,我們只好說這兩例的文字是白話。但這就必須放棄我們千百年來死抱住不放的舊看法——說這是文言。任何人都知道,這是做不到的。其結果就是,我們不能不承認,有的文言並不脫離當時的口語。有人也許會說,這樣定義即使有少量例外,但大體上是對的。情況也確是這樣,因為在我們的文獻庫存里,中古以前,不脫離當時口語的實在是鳳毛麟角。不過我們這裡是說定義,定義的內容要無往而不適用,只是「大體上」,容許例外,那就不成其為定義。其二,假定我們為了維護定義的完美性,連千百年來死抱住不放的舊看法(即說《尚書》《論語》之類是文言)也放棄,那就還有個困難,也不容易克服,就是,給古白話和文言在時間上划個界限。例如說《論語》不是文言,也是記言體的《孟子》呢?這裏最麻煩的是,我們只知道,書面上的文字,從商周下傳,同口語的距離逐漸由近而遠,而不能確切知道,某一時期(如寫《左傳》的時候)遠到什麼程度,以及遠到什麼強度才可以算作文白分家。不能確知,這個脫離當時口語的定義就苦於是尺而有時(如戰國時期)量不準。
像這樣的文字,我們看了,印象會是半文半白,不文不白,也就是算文言算白話都有困難。但是,文言和白話終歸是不同的語言,應該能夠分作兩個集團。分,要有標準,或說是,所分的類都應該有明確的定義。關於定義,白話的容易,是已經有文言的時候,照或基本上照當時口語寫的文字。文言的不那麼容易,因為不能單純地靠有時間性的口語解決問題。
(1)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眾,汝曰,我后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尚書·湯誓》)
一般通文的人如果不研究中古語,念念,一定會感到生疏,有些地方不能確知是什麼意思,也就是不全通。可是我們都承認這是白話,不是文言。可見給九*九*藏*書文言下定義,光是以不同於現代語為標準也不行。
自然,我們也要承認,近來稱文言為古漢語,是與「現代漢語」對比叫出來的。這所謂現代漢語,應該指書面的(口說的差別很大),也就是現代人所寫。現代人所寫是現代漢語,古代人所寫當然是古代漢語了。命名,用定義形式規定它指什麼,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不過,名者,實之賓也,因而名實不副就會引來麻煩。其一,說是古代人所寫,可是古代人也間或用白話寫,怎麼處理?算古漢語,就不能不放棄「文言」,不算,就不能不放棄「古代人所寫」,兩全之道是沒有的。不得已,或者不得不給古漢語的所指加點限制,說是指脫離口語的。可是這樣一來,真的古漢族(口說的)就全部被開除,道理上當然說不過去。其二,還會有個連帶的麻煩,是真的古漢語不能不有個名稱,叫什麼呢?由此可見,與其繞個彎子,用古漢語代替文言,不如省點事,就稱為文言。稱為文言,意思是只見於文只用於文的語言,名實相副,是適當的。
(1)滁於五代干戈之際,用武之地也。昔太祖皇帝嘗以周師破李景兵十五萬于清流山下,生擒其將皇甫暉、姚鳳于滁東門之外,遂以平滁。修嘗考其山川,按其圖記,升高以望清流之關,欲求暉、鳳就擒之所,而故老皆無在者。蓋天下之平久矣。自唐失其政,海內分裂,豪傑並起而爭,所在為敵國者何可勝數?及宋受天命,聖人出而四海一,向之憑恃險阻,剗削消磨,百年之間,漠然徒見山高而水清,欲問其事而遺老盡矣。(歐陽修《豐樂亭記》)
(2)莫道今日謾諸人好扼理,不得已向諸人道,遮里作一場狼藉。忽遇明眼人見,謂之一場笑具,如今亦不能避得也。且問你諸人,從上來有什麼事,欠少什麼,向你道無事,亦是謾你也。須到遮田地始得。亦莫趁口頭,問自己心裏,黑漫漫地,明朝後日大有事在。你若是根性遲回,且向古人建化門庭,東覷西覷,看是個什麼道理。汝欲得會么,都緣是汝自家無量劫來,妄想濃厚,一期間人說著,便生疑心。問佛問祖,向上向下,求覓解會,轉沒交涉。擬心即差,況復有言?莫是不擬心么,更有什麼事?珍重。(道原《景德傳燈錄》卷十九,雲門山文偃禪師語錄)
有不少事物,常常是看來清楚,一思就出現問題,再思就問題更多。文言就屬於這類事物,它指什麼,具有什麼性質,好像都清清楚楚,可是想用一兩句話說明它,也就是給它下個定義,卻很不容易。不容易,是因為有些路看來可以通行,細想卻又是布滿荊棘。
(5)臣以今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並猥臣停門待闕。有何人乘馬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捕諮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有紛紜,語令勿問,而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有兩威儀走來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手力擊臣下人。宗雲:『中丞何得行兇,敢錄令公人?
一本書或一部書,一段話或一篇九-九-藏-書文章,甚至短到一句話,是文言還是白話,一般說,常識是容易分辨的。例如:
(2)話說大宋高宗紹興年間,溫州府東清縣有一秀才,姓陳名義,字可常,年方二十四歲。生得眉目清秀,且是聰明,無書不讀,無史不通。紹興年間,三舉不第,就於臨安府眾安橋命鋪,算看本身造化。那先生言:「命有華蓋,卻無官星,只好出家。」陳秀才自小聽得母親說,生下他時,夢見一尊金身羅漢投胎,今日功名蹭蹬之際,又聞星家此言,忿一口氣,回店歇了一夜,早起算還了房宿錢,僱人挑了行李,逕來靈隱寺投奔印鐵牛長老出家,做了行者。(《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
從與口語的關係方面下手,有困難;從時間的早晚方面下手,也有困難。剩下的唯一的路是商店印廣告的辦法,大道理不講,只說鋪面里賣的是什麼貨。這像是也有點因果倒置,因為就文言說,這是暫不管它是怎麼回事,而先辨認哪些文獻是文言寫的。這自然是不得已,——其實也是理所當然。因為我們不能不接受常識,根據常識,我們的文獻庫存,哪些是文言,哪些不是,絕大部分是清清楚楚的。還可以加深一步說,這方面的常識有堅實的客觀基礎(大量的文獻資料),有植根于基礎上的相當一致的認識(即使沒有表現為明確的定義),我們是可以甚至應該看作不誤的。因此,我們想知道文言是什麼,最好是,也只能是把這些資料集在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共同的性質;這共同的性質不是非文言的作品所具有,所以就成為文言的本質屬性,或說可以用這些組成定義。
2.3.3文言有相當嚴格的詞彙句法系統
2.3.2戰國兩漢作品可以充當標本
古漢語,如果求名實相副,所指應該是「古代漢民族的語言」。這幾個字牽扯的問題很多,因為「古代」的下限難定(上限只能遠到有文獻可考),「漢民族」的內容太雜(尤其商周時期)。只有「語言」的問題像是比較簡單,照理應該指口語,可是我們所能抓到的只是文字。意義不定,難確指,我們無妨來個差不多,給古漢語的外延擬個舉要的名單,說早到湯武誓師,中到唐明皇和楊貴妃密語,晚到顧炎武堅拒徵召,以及其間的數不清的情意交流,「說」的都是古漢語。這是就不同的時間說,古漢語作為類名,包容的個體非常多,而且,只要兩者的距離不很近,一定各有各的特色。就不同的地域說,情況就更加複雜。《孟子·滕文公下》說:「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可見楚語和齊語很不同,可是我們找不出理由,說其中之一不是古漢語。古漢語這樣千差萬別,而文言卻是個相當統一的系統,則兩者的關係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各種古漢語都不同於文言,二是只有一種古漢語同於或近於文言。不管是哪一種可能,我們都可以論斷,文言並不等於古漢語。
2.2.1以脫離當時口語為標準有例外
(6)景宗謂所親曰,『我昔在鄉里,騎快馬如龍,與年少輩數十騎,拓read.99csw.com弓弦作霹靂聲,箭如餓鴟叫。平澤中逐獐,數肋射之;渴飲其血,飢食其肉,甜如甘露漿。覺耳後風生,鼻頭出火。此樂使人忘死,不知老之將至。今來揚州作貴人,動轉不得。路行開車幔,小人輒言不可。
2.2.3以口語為標準隨機應變不妥
2.2文言難於定義
(1)正見慈母獨坐空堂,不知兒來,遂嘆言曰:「秋胡汝當遊學,元期三周,何為去今九載?為當命化零落?為當身化黃泉,命從風化?為當逐樂不歸?」語未到頭,遂見其子,身著紫袍,在娘前立。恐娘不識,走入堂中,跪拜阿娘:「識兒以不?兒是秋胡。今得事達,報娘乳哺之恩。」其母聞兒此語,喚言秋胡:「我念子不以為言,言作隔生,何其面敘。娘樂子黃金繒彩,不是戀汝官榮,愧汝新婦,九年孤眠獨宿。汝今得貴,不是汝學問勤勞,是我孝順新婦功課。」使人往詣桑林中,喚其新婦。未及行至路傍,正見採桑而回,村人報曰:「夫婿見至,奉婆處分,令遣喚來。」含笑即歸,向家與夫相見。
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凶勢輈張,有頃乃散。(宋書·孔琳之傳,奏劾徐羡之)
「嗎」「啦」等都不能用,要用「之」「乎」「也」「矣」等。句法方面,分別雖然不像詞彙那樣明顯,卻是有些決不許逾越的鴻溝,如只能說「惟予馬首是瞻」,不能說「惟瞻予馬首」;只能說「未之有也」,不能說「未有之也」。總而言之,是表示某種意思,都要用那一套里的某種選詞造句的習慣,念出來要是那箇舊調調。舊習慣,舊調調,有約束力。魏晉以後,直到清末,有些人明白標榜學秦漢,更多的人學而不標榜。自然,由於時代變了,筆下難免因不得不新而出現一些小的違離(如「是」由指代詞而漸漸兼系詞),但就系統說,不管怎樣變,它只能在系統之內變,不能闖到系統之外,所以仍然是以秦漢為標本的文言。
2.3.4求美的子孫仍是文言
(4)迎神賽會這一天出巡的神,如果是掌握生殺之權的,——不,這生殺之權四個字不大妥,凡是神,在中國彷彿都有些隨意殺人的權柄似的。(魯迅《朝花夕拾·無常》)
2.2.4從時間方面分辨不明確
戰國到兩漢這一段,流傳到現在的文獻不算少,時間有先後,地域有南北,內容包括各方面,作者的學派、性格、造詣等更是千差萬別,因而筆下不可能如出一轍。於是,概括其性質,我們就不能不取其大同。幸而事實上是有大同。這大同表現在詞彙和句法方面。詞彙方面,數量太大,我們難於具體說。只舉一點點例,如名詞,既可以說「犬」,又可以說「狗」,可是只能說「豕」,不能說「豬」;動詞,「走」的所指是跑,表示現在的「走」,要說「行」;形容詞,沒錢不能說「窮」,要說「貧」。語氣詞分別更顯著,「的」「了」
2.4.1文言與古漢語有別
2.4.2文言一名可用
但是,脫離口語偏偏是文言的最重要的性質,正如呂叔湘先生所說:「白話是現代人可以九-九-藏-書用聽覺去了解的,……文言是現代人必需用視覺去了解的。」(《文言和白話》)重要,難41文言和白話于割捨,似乎就不如設法調停,用個就事論事的辦法,說文言是脫離口語的書面語言,所謂脫離,或者是脫離當時的口語(也就必致脫離現代的口語),如《史記》《漢書》之類;或者是脫離現代的口語,如《尚書》《論語》之類。這辦法近於對症下藥,由功效方面看相當好,它使我們能夠斷定,《史記》《漢書》之類是文言,《尚書》《論語》之類也是文言。不過這樣東食西宿,理論上有問題。其一,我們怎麼知道,對付《史記》《漢書》之類可以用「當時的口語」,對付《尚書》《論語》之類不能用「當時的口語」?很明顯,那是因為先確診了「症」,所以知道應該用什麼葯,就是說,因為早已認定《尚書》《論語》之類是文言,《史記》《漢書》之類也是文言,所以其後才決定用「現代的口語」對付前一個(不這樣,《尚書》《論語》就可能成為白話),用「當時的口語」對付后一個。這是因果倒置,或先斬後奏。其二,作為定義,提出的本質屬性不能適用於同類事物的全部,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文言以秦漢作品為標本,可是漢以後還產生一些非亦步亦趨的新形式。其中最顯赫的是駢文、格律詩和詞(曲是白話摻雜文言成分的作品)。詳細情況留待第七章介紹,這裏只提一下,這些愛美的子孫主要是在聲音方面精雕細琢,說到詞彙和句法,那仍是舊系統之內的,所以同樣是文言。
例(1)(2)都是宋代作品,例(3)(4)是現代並且是同一個人的作品,可是稍有看文經驗的人都能夠知道,(1)(3)是文言,(2)(4)是白話,而且不會有人不同意。這樣斷定的根據是什麼?是文言和白話,各有各的行文習慣,或說得具體些,一部分詞彙和句法有獨佔性,不通用。例如詞彙方面,「按其圖記」的「按」,白話不用,「還了房宿錢」的「還」,文言不用;更明顯的是虛詞,表完成,文言不用「了」,白話不用「矣」。句法方面也有這種情況,如「何可勝數」的說法,白話不用,「姓陳名義」的說法,文言不用。這類不通用的說法好像京劇角色的穿戴,有表現主人身分的作用,主人是什麼人物,常看京劇的人可以一望而知。因此,我們可以說,就通常的情況說,文言和白話的界限總是涇渭分明的。但這是通常,不是處處如此。呂叔湘先生於1944年寫了一篇論文,題目也是《文言和白話》(刊于《國文雜誌》3卷1期,后收入198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呂叔湘語文論集》),在文章第二部分的開頭,他舉古籍中的十二段文字為例,說明有時候,文言和白話的界限並不清楚。這十二段文字,哪些應該算文言,哪些應該算白話,請他的一些朋友看,意見不一致;甚至同一個人,初看和再看,對於有些段,意見也不一致。以下是十二段文字中的(5)和(6)。
閉置車中,如三日新婦。遭此邑邑,使人無氣。(梁書·曹景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