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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世界作為表象再論 §34

第三篇 世界作為表象再論 §34

不是我的一部分,不是我
正如我是它們的一部分嗎?」
「難道群山,波濤,和諸天
心靈的一部分,
然則,誰要是感到了這一點,他又怎麼會在和常住的自然對照時把自己當作絕對無常的呢?籠罩著他的反而應該是那麼一種意識,也就是對於《吠陀》中的《鄔波尼煞曇》所說的話的意識,那兒說:「一切天生之物總起來就是我,在我之外任何其他東西都是不存在的。」(鄔布涅迦Ⅰ.122)
為了把這一點弄明白,必然需要[作出]詳盡的討論;其中使244人感到陌生和詫異的地方,人們只得暫時放寬一步,到本書待要傳達的整個思想總括起來了之後,這些陌生的地方自然就消失了。
如果人們由於精神之力而被提高了,放棄了對事物的習慣看法,不再按根據津諸形態的線索去追究事物的相互關係——這些事物的最後目的總是對自己意志的關係———即是說人們在事物上考察的已不再是「何處」、「何時」、「何以」、「何用」,而僅僅只是「什麼」,也不是讓抽象的思維、理性的概念盤踞著意識,而代替這一切的卻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獻給直觀,浸沉于直觀,並使全部意識為寧靜地觀審恰在眼前的自然對象所充滿,不管這對象是風景https://read•99csw.com,是樹木,是岩石,是建築物或其他什麼。人在這時,按一句有意味的德國成語來說,就是人們自失於對象之中了,也即是說人們忘記了他的個體,忘記了他的意志;他已僅僅只是作為純粹的主體,作為客體的鏡子而存在;好象僅僅只有對象的存在而沒有覺知這對象的人了,所以人們也不能再把直觀者[其人]和直觀[本身]分開來了,而是兩者已經合一了;這同時即是整個意識完全為一個單一的直觀景象所充滿,所佔據。所以,客體如果是以這種方式走出了它對自身以外任何事物的一切關係,主體[也]擺脫了對意志的一切關係,那麼,這所認識的就不再是如此這般的個別事物,而是理念,是永恆的形式,是意志在這一級別上的直接客體性。並且正是由於這一點,置身於這一直觀中的同時也不再是個體的人了,因為個體的人已自失於這種直觀之中了。他已是認識的主體,純粹的、無意志的、無痛苦的、無時間的主體。目前就其自身說還很觸目的[這一點](關於這一點我很清楚的知道它證實了來自托馬斯·佩因的一句活:「從崇高到可笑,還不到一步之差」)將由於下文逐漸明朗起來而減少陌生的意https://read•99csw•com味。這也就是在斯賓諾莎寫下「只要是在永恆的典型下理解事物,則精神是永恆的」(《倫理學》第五卷,命題31,結論)這句話時,浮現於他眼前的東西。在這樣的觀審中,反掌之間個別事物已成為其種類的理念,而在直觀中的個體則已成為認識的純粹主體。作為個體,人只認識個別事物,而認識的純粹主體則只認識理念。個體原來只在他對意志的某一個別現象這關係中才是認識的主體,也是為意志的現象服務的。所以這種個別的意志現象是服從根據律的,在該定律的一切形態中服從該定律。因此,一切與這認識的主體有關的知識也服從根據律,並且就意志的立場說,除此而外也更無其他有用的知識,而這種知識也永遠只含有對客體的一些關係。這樣認識著的個體和為他所認識的個別事物總是在某處,在某時,總是因果鏈上的環節。而知識的純粹主體和他的對應物——理念——卻是擺脫了根據律所有那些形式的;時間、空間,能認識的個體,被認識的個體對於純粹主體和理念都沒有什麼意義。完全只有在上述的那種方式中,一個認識著的個體已升為「認識」的純粹主體,而被考察的客體也正因此而升為理念了,這時,作九九藏書為表象的世界才[ 能] 完美而純粹地出現,才圓滿地實現了意志的客體化,因為唯有理念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體性。這恰如其分的客體性以同樣的方式把客體和主體都包括在它自身之內,因為這兩者是它唯一的形式。不過在這種客體性之內,客體主體雙方完全保持著平衡;並且和客體在這裏僅僅只是主體的表象一樣,主體,當它完全浸沉于被直觀的對象時,也就成為這對象的自身了,因為這時整個意識已只是對象的最鮮明的寫照而不再是別的什麼了。正是這個意識,在人們通過它而從頭至尾依次想到所有一切的理念或意志的客體性的級別時,才真正構成作為表象的世界。任何時間和空間的個別事物都不是別的什麼,而只是被根據律(作為個體的認識形式)化為多數,從而在其純粹的客體性上被弄模糊了的理念。在理念出現的時候,理念中的主體和客體已不容區分了,因為只有在兩者完全相互充滿,相互滲透時,理念,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體性,真正作為表象的世界,才發生;與此相同,此時能認識的和所認識的個體,作為自在之物,也是不分的。因為我們如果別開那真正作為表象的世界,那麼,剩下來的除了作為意志的世界以外,再沒什麼了。意志乃是理念read.99csw.com的自在本身,理念把意志客體化了,這種客體化是完美的。意志也是個另也事物以及認識這個別事物的個體的自在本身,這些物與人也把意志客體化了,但這種客體化是不完美的。作為意志而在表象和表象的一切形式之外,則在被觀審的客體中和在個體中的都只是同一個意志,而這個體當他在這觀審中上升時又意識著自己為純粹主體。因此被觀審的客體和個體兩者在它們自在本身上是並無區別的,因為它們就「自在本身」說都是意志。意志在這裡是自己認識到自己;並且只是作為意志如何得到這認識的方式方法,也即是只在現象中,藉助于現象的形式,藉助于根據律,才有雜多性和差別性的存在。和我沒有客體,沒有表象,就不能算是認識著的主體而只是盲目的意志一樣,沒有我作為認識的主體,被認識的東西同樣也不能算是客體而只是意志,只是盲目的衝動。這個意志就其自在本身,亦即在表象之外說,和我的意志是同一個意志;只是在作為表象的世界中,[由於]表象的形式至少總有主體和客體[這一項],我們(——這意志和我的意志——)才一分為二成為被認識的和能認識的個體。如果把認識,把作為表象的世界取消,那麼除了意志,盲目的衝動之外,根本https://read.99csw•com就沒剩下什麼了。至於說如果意志獲得客體性,成為表象,那就一舉而肯定了主體,又肯定了客體少而這客體性如果純粹地,完美地是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體性,那就肯定了這客體是理念,擺脫了根據律的那些形式:也肯定了主體是「認識」的純粹主體,擺脫了個性和為意志服務的可能性。
誰要是按上述方式而使自己浸沉于對自然的直觀中,把自己都遺忘了到這種地步,以至他已僅僅只是作為純粹認識著的主體而存在,那麼,他也就會由此直接體會到[他]作為這樣的主體,乃是世界及一切客觀的實際存在的條件,從而也是這一切一切的支柱,因為這種客觀的實際存在已表明它自己是有賴於他的實際存在的了。所以他是把大自然攝入他自身之內了,從而他覺得大自然不過只是他的本質的偶然屬性而已。在這種意義之下拜侖說:
前面已說到從一殷的認識個別事物過渡到認識理型,這一可能的,然而只能當作例外看的過渡,是在認識掙脫了它為意志服務[的這關係]時,突然發生的。這正是由於主體已不再僅僅是個體的,而已是認識的純粹而不帶意志的主體了。這種主體已不再按根據津來推敲那些關係了,而是棲息于,浸沉于眼前對象的親切觀審中,超然於該對象和任何其他對象的關係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