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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秦代的學室到漢代儒學獨尊的學校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秦代的學校教育

第四章 從秦代的學室到漢代儒學獨尊的學校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秦代的學校教育

b 有敢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知而不檢舉者同罪。

(4)頒「禁私學」令

(3)設置博士官

秦始皇晚年,迷信神仙,欲求「不老之葯」。公元前219年,派遣徐福等下海求仙。徐福等一去不復返。公元前215年,再派遣方士盧生、侯生求仙覓葯。盧生、侯生求仙不得,恐被處死,又相繼逃走。秦始皇大怒,公元前212年下令拘訊有牽連的方士和儒生,最後親自圈定「犯禁者」460餘人,活埋于咸陽。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
中國古代的博士制度,起源於戰國時期齊魯各國。秦始皇統一全國后,繼承了戰國時期的博士制,中央朝廷相繼徵召六國的博士達70餘人。古代的博士,不同於現代的博士,不是學位,而是一種文官,其職務是「議政事,備諮詢,掌故籍」。這就是說,博士除參議政事、備作政府顧問外,還掌握古今歷史文化https://read•99csw•com。正因為博士掌握古今歷史文化,有豐富的知識學問,所以有些博士就以私人名義傳業授徒。據《史記》記載,秦有「博士諸生」,即博士有私學弟子,可見私學在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後仍是存在的,在當時稱為「百家之學」,各家各派如儒家、墨家、名家、縱橫家、陰陽家、神仙家、雜家等等均有私學存在。不過這類私學的規模還是比較小的,因為秦王朝主要是實行法治,只有在其不背離法治的情況下,才容許少量的私學存在,所以私學在數量上遠遠少於官學,其影響也僅僅是在某些特定的範圍之內。
中國的文字產生很早,原始社會的新石器時期即出現了彩陶刻畫文字,殷商出現成熟的文字——甲骨文,西周始有大篆,亦稱籀文。戰國時期,由於長時期的封建割據,各國文字受方音的影響,出現了許多不同方音的假借字,加上各國書法形體也有很大差異,這對秦九九藏書代推行統一的政令極為不利。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整理和統一文字,規定以統一前秦國的小篆(即秦篆)為統一的書體,改變「文字異形」的混亂現象。這樣,不但為秦代政策法令的順利推行掃清了障礙,也為文化的傳播和學校教育的普及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在改革文字以後,丞相李斯編寫了《蒼頡篇》、中車府令趙高編寫了《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編寫了《博學篇》,作為標準文字的範本,推行於社會,並供學童識字之用。這些課本,四字為句,押韻,便於誦記,成為漢以後蒙學識字課本的先驅。整理統一后的文字,筆畫多求簡省,形體力求規範,今存的《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及嶧〔yi義〕山、會稽〔kuai ji快機〕刻石的摹本,可看出其面貌。後來又有獄吏程邈,專心十年,造成一種筆畫更省便的文字,叫作隸書。隸書在小篆的基礎上,改曲筆為直筆,變圓形為方形,化九九藏書繁畫為簡易,使書寫更為方便。今出土的秦簡,書體多用隸書。整理和統一文字,是秦王朝對中國古代文化教育作出的一大功績。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兼并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為了適應統一的封建國家的政治需要,秦代在文化教育方面採取了許多重大的措施。
c 有欲學法令者,以政府官吏為老師。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
秦王朝的指導思想是法家學說,認為「百家之學」不利於國家的統一。丞相李斯(?—公元前208年)說:「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qian前〕首。」意思是說,現在私學學生不學今而只學古,用古來反對當今的政策,惑亂百姓。又說:「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意思是說,諸生根據他們在私學所學的思想來誹謗朝政,這些人聽到朝廷法令公布,就各自https://read.99csw.com利用其所學來議論,進入政府機關則口是心非,走出政府機關就參与街談巷議。李斯說,如果私學不加以禁止,就會使皇上的威勢降低,下面的黨羽形成。禁止就便利安定了。於是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禁私學」的建議,頒「禁私學」令。
秦代郡縣普遍設有官學——「學室」。「學室」中的學生稱為「弟子」。「弟子」的來源有一定限制,規定至少必須是「史」的兒子。所謂「史」,即是政府各級機關的文書、書記、檔案員等低級文官。為了便於管理,「學室弟子」都立有花名冊,政府官吏不僅可以隨時使喚他們,還可以笞打他們。當然,對於弟子,政府也有一些優待,可免除兵役和徭役,這在當時不能不說是一種很大的照顧。因為秦朝的兵役與徭役都是很重的。

(1)整理和統一文字

「學室弟子」學成之後,弟子名字就可以從花名冊中除去,表明已經畢業可以為吏了。不過,在被任用之前,弟子還必九九藏書須進行一定時期的考察和實習,合格以後,才能被任命為官吏,最初即任命為「史」這一類較低級的官職。
秦王朝時期的統治者,採取以法律代替教育,以官吏代替教師,對學校教育採取否定的態度,實際上是否定了教育對國家對社會的維護作用,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違反客觀規律的,這是加速秦王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2)普設官學——學室

「學室」的教育內容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學習文化,書寫姓名,認識名物,讀誦《蒼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二是要明習法令。因為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入仕當官,秦朝崇尚法治,所以明習法令是十分重要的,要求也非常嚴格。
a 凡秦紀以外的歷史書和非博士官所掌握的詩書、百家著作,一律送官府焚毀,只有醫藥、卜筮和農業用書除外。 自命令下達之日起,逾30日而未將應燒之書燒毀者,施以黥〔qing 情〕刑,並罰作四年築城苦役。
具體實施辦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