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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秦漢考試製度的確立 第一節 秦代的考試與「吏師」制度

第二章 秦漢考試製度的確立

第一節 秦代的考試與「吏師」制度

又據前些年出土的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載,秦普設於郡縣的官學叫「學室」。「學室」的學生稱「弟子」。「弟子」必須是「史」的兒子。「史」相當於政府各級機構里的書記、檔案員等低級文吏。「學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員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可以役使他們、鞭笞他們,但他們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這是很大的優待。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統一了中國,建立了https://read.99csw.com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的封建王朝。在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秦代做了很多鞏固統一、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事情,如確立郡縣制,統一度量衡,書同文,行同倫等等,還實行「吏師」制度。所謂「吏師」制度,如《韓非子·五蠹〔du 杜〕》所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九*九*藏*書以吏為師。」意思是說,英明君主的國家,沒有寫在書上的文字,而以法令作教材;沒有先王傳下來的一套言論,而以官吏當老師。
《史記》卷八十七載,在秦中央朝廷,設有一種宮邸學校,如「趙高受詔,教習胡亥,使學以法,習數年。」這大概可以說開皇族子女教育之風氣。重點也是「以法為教」。
「學室」的教學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明習法令,法令教育佔九九藏書著極其重要的地位。「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詩》、《書》而僅以法律為師耳。」(章學誠《文史通義·史釋》)二是學寫字,書寫姓名,識名物。《蒼頡篇》、《爰歷篇》、《博學篇》是當時「學室」教學的三本教材。「學室弟子」經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畢業做官。不過,弟子在任官之前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與實習。弟子為吏,開始只能做「史」,以後可視工作效績而遷升。許慎在九九藏書《說文·序》中曾說:「尉律:學童十七已上始試,諷籀〔zhou咒〕書九千字,乃得為史。」《漢書·藝文志》引用蕭何律也說:「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可以推想,這些規定因襲了秦代的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簡》也證明了這一史實,據秦簡《編年紀》載,一個叫「喜」的人,年19歲,經過考核后被任用為史,這與「學童十七已上始試」相合。從秦簡看,秦代還試行過在「九-九-藏-書學室」畢業后,到社會上工作一年,然後視其能力授予官職的辦法。試用一年,實際上也是一種考核辦法,用以提高學生實際工作的能力。
總之,秦代實行「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吏師」制度的目的,在於造就一批刀筆小吏。因此秦代重視考試,考法令,考誦書,考寫字、習文,還重視實際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以小吏。秦代雖短,史料又不足,但是秦代的「吏師」制度重視考試卻是毫無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