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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艱難的平反 4、《關於丁玲同志右派問題的複查結論》

第六章 艱難的平反

4、《關於丁玲同志右派問題的複查結論》

此後,丁玲與中國作協複查辦公室的分歧,就集中在歷史結論上——是以中組部1940年的結論為準,還是以中宣部1956年的結論為準。
「二、撤銷一九五八年中共中國作家協會總支『關於開除右派分子丁玲黨籍的決議』,恢復丁玲同志的黨籍;
「一、關於一九三三年被國民黨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歷史問題。經複查,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問題,中央宣傳部曾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作過審查結論,屬於在敵人面前犯過政治上的錯誤。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又重新作了結論,定為叛徒。但這個結論所依據的事實未超過一九五六年作結論時的根據。因此,我們認為,應維持中央宣傳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撤銷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對叛徒丁玲的審查結論》。
3月23日和25日,她還在友誼醫院住院時,有兩位老同志都給她帶過同一個消息:胡耀邦說,丁玲的歷史結論,應該堅持1940年中組部的結論。5月份,丁玲又找過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長,廖井丹說:歷史結論根本不需要重做,就是1940年的,因為中組部並未提出問題,中宣部1956年的結九-九-藏-書論中組部沒有批。他還說,已經決定歷史問題由中組部處理,叫丁玲放心。6月,丁玲又給中組部部長宋任窮寫信,要求維持中組部1940年的結論。在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胡耀邦改任中宣部長,宋任窮任中組部長。
這個結論中,歷史問題維持中央宣傳部1956年10月的審查結論,即「屬於在敵人面前犯過政治上的錯誤」,寫申明書「實際上是一種變節性的行為」;1955年『反黨集團』問題早已在1957年摘去帽子;剩下的只有一個右派問題,「屬於錯划,應予改正」。
中國作協的結論是中國作協和文藝界某些領導人的意見:「疑點」可以排除,「污點」不能抹掉。生殺大權在這些人手裡,丁玲仍然處於弱勢。
丁玲自然對這個結論不滿意,她只把主要意見對準了「歷史問題」,「反黨集團」不管你們怎樣講,不總是承認定錯了嘛!
二月下旬,丁玲住進友誼醫院高幹病房,進行全面身體檢查。在那裡住院的熟人有蕭三、陳沂、張磐石等,他們有了充裕的說話時間,憶憶舊事,問問身體,但彼此更關心的是平反政治上的冤案,小部分人的問題解決了,大部分還正在進行中。3月15日,山西的文學刊read.99csw.com物《汾水》第三期發表了丁玲的《致一位青年業餘作者的信》,這是自1957年反右之後以「丁玲」署名的作品頭一次公開發表。那本是一封普通私人信件,不是供發表的,意義不在作品本身,而在於它的作者。後來丁玲說:「當時他們發表這封簡訊,不能不說是冒了一點小的風險,沖了一下禁區的。我對他們是懷著異常的感謝之情的。」
《關於丁玲同志右派問題的複查結論》說:
丁玲4月6日出院,經中央辦公廳負責人馮文彬安排,暫時住進友誼賓館東北區二單元7217套房,那裡的條件要比文化部招待所好得多。
「(一)對於這個結論,除第一項歷史部分外,我都同意。希望在『恢復丁玲同志黨籍』後面,加寫『恢復其政治名譽』七個字。(二)對於第一項歷史部分說『應維持中央宣傳部1956年10月24日《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我不能同意。因為:(1)對於1956年的這個結論,當時迫於形勢,我在這個結論上籤了字,但同時聲明,『結論中引用的我的交代與事實有不夠確切符合之處』,作了三項帶根本性的保留。在1957年夏天,作家協會黨組擴大會議第四次會議上,會議主席、作協黨組書記邵荃麟read•99csw.com同志當眾宣布而為眾所周知:這一結論,中央組織部不予接受,退回。這就是說,這一結論沒有最後成立。(2)1940年在延安,中央組織部陳雲同志親自主持,任弼時同志親自審查了我的這段歷史,作了書面結論,認為沒有問題,結論經過毛主席審批。1943年我在黨校補充交代的一點事實,沒有推翻我過去交代的事實,也不曾改變事情的性質;沒有根據,也沒有理由以這一補充交代來否定或修改1940年中央組織部的正確結論。(三)因此,現在我再一次請求組織上根據歷史事實,考慮1978年11月我呈交中央組織部歷史材料中的申訴和最近(今年六月)我呈交宋任窮同志信中提出的請求,實事求是地、明確決定:(1)撤銷1975年5月19日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對叛徒丁玲的審查結論》;(2)確認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傳部《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不能成立;(3)確認1940年中央組織部所作的結論是正確的,應該維持這個結論。」
「三、關於右派問題。關於一九五七年春天丁玲與江豐反黨集團、《文匯報》右派秘密勾結的問題,經複查,丁玲與江豐並無往來(『江豐反黨集團』是一起錯案,業經文九九藏書化部複查改正)。至於《文匯報》記者訪問丁玲,要求她談丁、陳問題,當時被丁玲拒絕。因此,這個問題應予否定。關於一九五七年六月作協黨組召開旨在解決丁、陳問題、加強黨內團結的擴大會期間,丁玲曾對個別同志說過:『這次問題如不解決,我要退出作協。』這隻是丁出於一時意氣的話,不能看作是陰謀公開分裂文藝界。一九四二年丁玲在延安主編《解放日報》文藝版時,發表過王實味的反黨文章《野百合花》,自己也寫過《三八節有感》等錯誤文章,對此丁玲同志早已作過多次檢查。綜上所述,丁玲同志的言行不屬於反黨反社會主義性質。把她定為右派分子,屬於錯划,應予改正。
「四、對丁玲同志親屬、子女檔案中涉及這一問題的材料應予銷毀。」
6月8日,丁玲寫出自己的意見:
5月3日,中國作協複查辦公室作出《關於丁玲同志右派問題的複查結論》,這個結論的第一稿是2月3日寫出,4月4日改寫出第四稿(送審稿),4月27日,張僖和李季在劉白羽處研究了這個稿子,並根據劉白羽的意見進行了修改,然後送給周揚、林默涵審閱定稿。
顯然這個結論不公正。歷史問題自不必說,「反黨集團」問題,說是1957年6月「中宣部及作協黨組領導同志」https://read.99csw•com就摘去了帽子,可是,這些「領導同志」到了7月的黨組擴大會上不是就反口了嗎,說丁陳要翻案,並且據此把他們打為右派。
「一、撤銷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國作家協會整風領導小組『關於右派分子丁玲的政治結論』;
6月5日,張僖把這個複查結論帶給丁玲。
但是,中國作協複查辦公室仍然堅持己見,很快又作出《關於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問題的複查報告》。結論是:「經複查,我們認為,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傳部《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是實事求是的,應維持中央宣傳部1956年10月24日《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這個報告的落款日期是6月9日,即丁玲提出意見的第二天,反應極其迅速。
「三、恢復丁玲同志的原工資級別(行政七級),建議適當安排工作;
「二、關於反黨集團問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央批發了作家協會黨組《關於丁玲、陳企霞等進行反黨小集團活動及對他們處理意見的報告》。一九五六年下半年,丁玲提出申訴。中宣部部長辦公會議決定對丁玲問題進行複查。一九五七年六月初,中宣部及作協黨組領導同志已在作協黨組擴大會上宣布,『丁、陳反黨集團』不能成立,給丁、陳摘去『反黨集團』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