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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土圍子」的剖面圖

一個「土圍子」的剖面圖

土圍子的統治大多是家族式的,有的還會世襲,外面的法律一般都管不到圍子裏面。土圍子之間,也根本無視上面意志在互相火併和相互結盟,土圍子的堡主一般都胸無大志,沒有思想,更休談主義,統治方式雖然相互間有些小的區別,但大體都是武力強制,頂多加上一點經過特別解釋的儒家道義。我們下面將要剖析的河南內鄉的別廷芳,就是這樣一個土圍子的範例。
別廷芳的統治,概括起來,大體上有這麼幾個特點,其一,對他武裝集團的成員特別地關照。還在他做小寨主的時候,他對手下的寨勇就非常照顧,十分在意解決他們的困難,缺糧缺錢,只要跟他打招呼,肯定會得到幫助。比較特別的是,別廷芳不在乎手下的兵有多少劣跡,多少殺人越貨的亡命之徒,只要投靠到他的門下,就什麼事都沒有,即使再干隨意殺人的事情,他也會給「罩」住,前提只有一個,就是要無條件聽他別廷芳的話。坐大以後,他對於手下的軍官和士兵依然高看一眼,給予特別的照顧,餉額都比正規軍高,而且從不拖欠。由於他始終保持兩萬左右的兵力,其中3/4以上還是不脫產的預備兵,所以能始終保證較為優厚的供給。當然,這前後還是有相當的差別,當別廷芳僅僅是個小寨主的時候,他需要依靠非常手段得到發展,於是招納亡命之徒,手下多為敢於玩命的不法之徒,在心黑手狠的黑吃黑較量中,佔了上風,一個小魚居然吃掉了周圍的大魚。可當別廷芳成了周圍土皇帝中的大個子的時候,他就轉變了帶兵的指導思想,逐步剔除了手下的那些凶梟之徒代之以老實而忠誠的農民。並吸收一些曾經在外面做過正規軍團營長的鄉人和族人,來訓練他的民團,比如別光漢是別廷芳的族侄,曾在馮玉祥的西北軍做過團長,被別廷芳拉來以後,他的民團就按照西北軍的方式加以訓練,結果從外觀上看上去頗似西北軍。說明他很賞識這種比較土氣卻規範化的武裝形式。正因為如此,別廷芳能在眾多的土圍子中脫穎而出,既能發展起來,又避免了像他的一些同類那樣,被兇悍的鄉兵頭目反噬。
有的人對別廷芳的殘暴並不欣賞,但對他治下的某些「政績」還是頗為稱道的,認為在他統治下的農村,的確實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但這種秩序境界從來都是殘酷的嚴刑峻法的結果,老百姓為這種表面的太平所付出的代價,不僅僅是生命,還有人生最起碼的尊嚴和自由。的確,與大多數土圍子不一樣,別廷芳在他的境內還搞過一些建設,修過水利設施,栽過樹,修過路,但這些工程都是無條件強制農民的結果,即使為後人留下了實https://read.99csw.com惠,但其流惡要遠遠過之。
自清末民初以來,由於中央政權的虛弱,地方秩序的紊亂,中國的政權體系呈現出極度的發散的狀態,中央政府號令不出都門,即使是控制了中央政府的軍閥,也難以「挾天子以令諸侯」,凡是大一點的軍閥,其部下或多或少都有些獨立性,只有靠自己嫡系部隊的武力威懾,才能控制局面,有時,即使是自己一手提拔起來的親信,在獨當一面之後,也有可能背叛脫離。除了少數特別有辦法的軍閥之外,各地軍閥治下的鄉村地方,普遍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半割據的土圍子,大的佔據數縣,小的只能在寨堡之中對周圍的村莊發號施令。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國民黨南京政府統治的中期才只能說有所緩解,事實上,直到1949年全國解放,一個正常的普遍性的法律秩序都未能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也就是說,土圍子式的統治狀態,一直或明或暗地在鄉村世界的某些地方存在著。
其二,言出法隨,隨意殺人。當他做老虎寨寨主的時候,正值袁世凱統治時期,雖然各地的寨主都是半獨立的土皇帝,但對於人命大案還是不敢擅自處理,多少還要給縣政府一點面子,至少不敢隨意公開殺人,但是別廷芳雖然僅僅是個小寨主,卻拿殺人不當回事,在他的「保護區」內,只要有誰逆了他的意,他就敢叫這個人腦袋搬家。在內鄉境內,哪怕犯芝麻綠豆大點的小錯,都有可能被殺,李宗仁回憶說,別廷芳曾經下令「偷瓜者死」,據與別廷芳共過事的人回憶,的確有僅僅偷掰了路邊的一穗玉米而被槍斃的。此外,還有幾種人即使不犯禁,也該死,一是思想不穩者,二是好打官司者,三是見過世面但卻好說怪話者。別廷芳的這套動輒殺人的統治法,據他自己說是跟諸葛亮學的,亂世用重典(別廷芳特別喜歡讀《三國演義》),其實,許多並不讀《三國演義》的土圍子的圍主也無師自通地會這一套,一個「殺」字就是他們賴以維護強權統治的不二法門,只不過別廷芳殺起來格外凶而且毫無顧忌而已。
別廷芳後來雖然坐大了,成了內鄉一帶的土皇帝,控制範圍大到幾個縣,但可以說他仍舊是個寨主。他盛時雖然達到擁有兩萬人槍,甚至還有小型的兵工廠,但卻死死守住家鄉這塊地盤,既不肯再向外擴張,又不肯率軍出境半步,無論外面的軍閥許給他多少好處,委以什麼頭銜,用他的話來說,就是一離開內鄉這塊土地,就有可能人槍還有土地全部賠掉。他雖然是宛西一帶說一不二的人物,但卻從來不在縣級政權上做文章,縣長和縣政府只要不干涉他的事,就九*九*藏*書任其存在,但是鄉村的保甲長,卻要由他來控制和委派。他的武裝,儘管裝備和訓練並不比正規軍隊差,但卻始終保持民團的名義——等於是固守著鄉村地方武裝的本色。等於說,當年在老虎寨的時候,是個小土圍子,後來控制四個縣了,別廷芳就當它是個大土圍子,所以,別廷芳非常具有土圍子圍主的特色。
其三,充當保護人,制定「保護規則」。客觀地說,別廷芳的殺人,並不是完全憑著一己的喜怒率性而為,這樣會令老百姓無所適從,其實反而會起反作用。他的統治,關鍵的一點是必須服從他,他所說過的話必須無條件遵從,而他說過的話也的確算數。別廷芳公開地說,內鄉人只有兩條路好走,「一條是規規矩矩地聽命於我;另一條是永遠離開內鄉」。他曾經下過四大禁令:禁吸大煙;禁吸紙煙;禁用洋靛染布,禁穿洋布;禁止賭博。雖然連偶爾賣過香煙的小販和打打葉子牌賭幾個大子兒的農民都有被砍頭的,但這些被嚴格執行的禁令,確實具有某種「保護」的意味,從地方經濟的保護到社會風氣的保護都有。1930年以後,內鄉農村推行了十分嚴格的保甲制度(這是國民黨政權難以切實實現的),人為地提高保甲長的地位,樹立其權威,幾乎大多數對農民的處罰包括槍斃,都根據保甲長的彙報,只要保甲長肯出面具保,即使比較重的「人犯」也可以取保放人。當然,如果保甲長欺騙了他甚至對他不忠,自然也是要掉腦袋的。別廷芳的統治概念就是,當他能直接管得來的時候,自然用不著這些中間階層,但是管不過來了,他就自己當最終的大保護人,而保甲長則是農民的小保護人,層層負責,保甲長通過他對屬下的農民可以生殺予奪,農民就不敢不聽命。而他對於保甲長也可以生殺予奪,保甲長同樣不敢不聽命。別廷芳在內鄉搞了一些修堤植樹的工程,都是層層負責,一棵樹種不好就有可能有人掉腦袋,不是保甲長就是百姓。所以,在別廷芳的統治區內,農民對保甲長怕得要命,凡過年請吃飯,必有保甲長上座,如果保甲長不在,他們的家人親戚也行,如果實在連親戚也請不到,就得將保甲長的煙袋或者衣服「請」來放在首席,方敢開宴。
別廷芳是河南內鄉人,出身農家,家裡有三十余畝土地,這點土地,在北方只能算是衣食自足的小康之家,從他父親只讓他一個人讀書的事實看,可能家境並不寬裕。別廷芳從小就屬於那種比較聰明又特別頑劣的農家子弟,基本沒受過什麼教育,讀過幾年私塾,並不用功,可是憑著小聰明卻可以讀《三國演義》。他從小讀書不成,卻也不肯在家老read.99csw.com老實實地務農,於是就拉了一幫無賴少年上山打獵,練了一手好槍法,好勇鬥狠,能言善辯。清末民初這個動蕩混亂的時期,恰好給他這種不務正業的人提供了一個施展的大好時機。在清朝覆滅前幾年,由於統治秩序的紊亂,傳統的鄉紳威權動搖,黑社會勢力上升,別廷芳開始在村中嶄露頭角,他憑仗的有兩個東西,一是手中的槍和一群鄉中跟著他打獵的無賴;二是能言善辯,善於和勇於解決糾紛的能力。憑著這兩手,特別是前一種強力的威懾,別廷芳成為內鄉張堂村一帶的「仲裁者」,我們知道,這種身份過去一向是鄉紳們所專有的。
不過,當時豫西寨堡林立(其他地方也差不多),即使在內鄉,老虎寨也只能算是一個小寨,槍缺人少,而且偏處山區,受其「保護」的人口既少,又沒有大宗的財源(不挨近商路通道)。別廷芳不甘心只做一個小寨主,於是充分發揮其好勇鬥狠的特性,以非常的手段,拚命向外擴展,別人不敢幹的事他敢於,別人不敢殺的人他敢殺。就這樣,別廷芳通過召集亡命之徒,購買槍械,收繳散兵游勇的槍支,火併其他寨堡等多種方式,逐步擴張了自己的勢力,其鼎盛時期能夠控制內鄉等四縣,勢力輻射到整個宛屬十三縣,成為頗具規模的土皇帝,在全國都有名聲。許多政界要人都知道豫西有個別廷芳,李宗仁晚年寫回憶錄時,還專門花了不少篇幅描寫他所聽說來的別廷芳的逸事。
土圍子是一種很獨特的鄉村權力結構,在它治下的地面,基本保留著正統中央政權所規定的行政區劃和行政單位,甚至獨霸一方的「寨主」們都有著正式的名義,連他們手中的武裝也都具有民團之類的「正式編製」,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為能管得著它們的軍閥或者正統的上級政府交糧納稅,提供勞役。但是,土圍子絕不會允許上面的政權觸角伸到它的圍子裏面來,大的土圍子縣長即使不是寨主的走狗,也只能作個擺設,小的土圍子,也將區、鄉長頭銜戴在自己或者自己人的頭上。這些土圍子的武裝有的非常有戰鬥力,甚至不次於軍閥的正規部隊,在蘇維埃時期,肅清蘇區內的土圍子往往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紅軍可以打敗幾萬乃至十幾萬國民黨正規軍的「圍剿」,但有時卻攻不下根據地里的土圍子,那時寧都賴村是一個由地主武裝控制的土圍子,中央紅軍的主力一軍團和三軍團都去攻打過,但屢次失敗,直到第三次反「圍剿」勝利之後,才將之打開,後來毛澤東還在他的著作《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里提到了它和保安附近的介子河這兩個大大有名的土圍子。
除了上述與大多數土https://read.99csw.com圍子相近的統治特性之外,別廷芳還有一些看上去比較新的東西,比如,1930年以後,他對外開始宣稱自己的做法是在辦地方自治,而不是過去的「辦民團」,並開始吸收外面的地方自治理論來附會他的種種做法,甚至還僱用槍手寫出了幾本為自己臉上貼金的書,宣傳他所謂地方自治的成績。還辦了一所宛西師範學校,由別廷芳兼任校長,雖然硬性規定要以「經學」和所謂的地方自治為必修課程,教室里不掛孫中山或者蔣介石的像,只掛他別廷芳的像,但基本的框架還是新學堂的模樣。別廷芳特別注意在這所學校的畢業生中選擇保甲長,還特別在師範學校里開辦了自治訓練班,用以培訓保甲長,凡是對宛西師範學校出身的保甲長,別廷芳一律換一副面孔說話,特別地和顏悅色,一改他對手下民團軍官士兵動輒罵街的習慣,因為他認為在這種場合已經變成了文人校長。見文人說文話,見武人說武話,可以博取雙方的好感。顯然,這樣的保甲長自然對他特別地忠誠,也特別地為他賣力。這些所謂「新」東西,是因為他具有相當的實力,因而招徠了一些在外面做過官僚的知識分子,這些人為他出謀劃策,為他包裝宣傳,這也是別廷芳之所以有那麼大名氣的原因。這些所謂的新東西,實際上並未改變土圍子統治的基本特性。
其四,實行統制式的經濟盤剝,充當獨佔的包稅人。一方面,別廷芳在他的控制區內,將政府規定的賦稅提高一倍,由他自己充當獨佔的包稅人,收齊之後,然後再向上面的政府交納,從不延誤少交,以換取正統政權對他的承認和容忍(由於消滅了原來的各種中間盤剝和損耗,所以農民的負擔並沒有因此而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他卻敢擅自開徵一些稅種,藉以牟利,鴉片稅就是其中的大項。別廷芳禁止境內百姓吸大煙,但是卻有計劃地鼓勵和逼迫農民種植鴉片,然後統一收購出賣,由於只賣不買,無論煙價漲落,贏利的機會都比較大。別廷芳甚至還發行過自己的貨幣——內鄉流通券,據說在他統治的全盛時期,這種「別幣」可以通行大半個河南,其信譽好壞應該是很難說的,但內鄉的老百姓卻無條件地必須使用。顯然,類似的手段其他土圍子的圍主們也會用,只是他們沒有搞得這麼大,更沒有發行貨幣的能力。
嚴格的保甲制往往意味著社會的兵營化,在內鄉,幾乎所有路口都設有盤查哨,用來檢查出入的行人。作為配套措施,內鄉實行五種證件:居民證、出門證、通行證、乞丐證和小販營業證。一個最普通的農民,在家須有居民證,出門則要有出門證,沒有出門證就不許出門經商甚至走親戚,九-九-藏-書老百姓喪失了最起碼的自由,不過,凡是規規矩矩領證持證的人,他都給予一定的保護,要是欺負了有乞丐證的乞丐,往往就會受到懲罰,甚至有出門證的內鄉人在外地被關押,他也會派人前去解救,甚至不惜大打出手。這種保護人制度,實際是中世紀農奴式的,是將治下的百姓當成他的私有財產,既可以隨意支配,也給予適當的保護。
辛亥革命,改朝換代之際,豫西一帶秩序更亂,一時間竟成為盜匪橫行的世界,當地的鄉村精英開始修寨築堡,原有的鄉村武裝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別廷芳所在地方的鄉紳集資重修了張堂村附近的老虎寨,並從南陽義大利教堂買回幾支快槍,請別廷芳率領他的弟兄進寨為寨勇。然而不久,別廷芳就由為人家看家護院的保鏢頭,變成了寨主,原來花錢雇他的地主富戶,現在要看他的臉色行事了。
從表面上看,土圍子的存在與傳統社會動亂時期的塢堡並無不同,明顯出於防匪防兵的需要,農民進寨堡尋求保護,自然要付出某些代價,但是,一旦進入土圍子狀態,情況就不一樣了,土圍子的主題很快就由防匪防兵,變成了農奴莊園式的統治。與別廷芳同時代的許許多多土圍子,有的比別廷芳更加中世紀化,更暗無天日,也有的相對寬鬆一點,隨意殺人的事要少得多,但是,它們的共性卻都是一個,即非法的自主狀態,它們與合法政府並不存在所謂的封建關係,因為根本沒有相互的納貢——保護契約關係,它們是由合法政府下層權力失效而導致的地方勢力的非法侵奪而產生的。只要合法政府沒有能力收回被侵奪的權力,就得聽任這種狀態的存在。所有土圍子的圍主都將政府與農民的聯繫完全隔斷,對於治下的農民來說,他們就是最終的保護人和裁判者,所有在他們統治區的鄉村政權,都只能是他們獨佔的工具。所有的鄉里道義、人情臉面都在一個家族的強橫威勢面前黯然失色,即使「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種幾千年王法和農民習慣混合成的人生基本規則,在圍主的淫|威和意志面前也可以隨意更改,圍主的權力來源不能說完全沒有傳統的文化資源的一點份額,但主要的卻是武力,所以越是好勇鬥狠的人,就越容易成為土皇帝,像別廷芳這樣,雖然家境並不富有,也沒有多少文化,但就憑著好武的本能和武化的小團體的資本,就可以成為寨主甚至霸主。而原來倡導和集資立寨的張堂村的財主們,反而要聽命于出身小戶的別廷芳。豈止張堂村的財主,就是周圍一些由原來的鄉紳控制的大寨,也大多在別廷芳兇狠的武力威懾面前屈服,不戰而歸降於他。這種現象,真實地反映了清末民初武化精英取代原有精英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