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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戊戌遺下的政治課題 改革的權力悖論——從民主到專制

第九章 戊戌遺下的政治課題

改革的權力悖論
——從民主到專制

維新派的政治理想是什麼?毫無疑問,是西方式的民主政體在中國大地上的再現。儘管甲午戰爭后他們把向日本和向俄國學習作為當前的現實任務,但他們心目中的理想國並非是日本的二元君主制,而是英國的議會君主制,即所謂虛君共和。康有為的弟子說過:「先生為中國首倡民權之人,主行憲法,以維持于君民上下之間,故比較各國憲法之優劣,最醉心於英。」而他們心目中最為合理的政治制度,則是比君主立憲更進一步的民主共和制。因此,康梁諸人不僅在「張三世」的進化理論中將太平世與民主共和制相聯繫,而且還在所謂《實理公法》中,按幾何原理推出人類公理,判定「人有自主之權」為天經地義,並斷言:「地球各國官制之最精者,其人皆從公舉而後用者。」由民眾「共立者」,就是所謂的君。《時務報》《國聞報》《知新報》與《湘報》上種種慷慨激昂的伸張民權的議論,更是向世人表明了他們對西方民主政治的推崇和嚮往。
其三是因為變法過程中招致的各方激烈的抵抗,使維新派意識到目前整個官場乃至整個社會,對變法持反對態度的人遠遠多於支持變法的人,這種時候如果真的實行民主原則,他們就有可能淹沒在多數的反對意見里。「以守舊之黨,而謀開新政,是欲蒸沙而成飯。」康門弟子陳繼儼的這句話,https://read.99csw.com點出了他們的擔憂。
也許,這就是維新派解決自己心中難題的答案。
其四,出於對中國國民素質的悲觀估計,和民權生於民智理論的信念,維新派認為當時的中國尚不具備實行民主政治的條件。康有為在《日本變政考》中就明確提出:「學校未成,智識未開,遽興議會者,取亂之道也。」顯然,在他們眼裡,此時中國的老百姓,還只配接受明君賢相的統治。康門弟子說:「中國地大民眾,變法甫萌,驟開議院,眾盲同室,法且難變,故先生心在立憲,而行在專制,義在民權,而事在保皇,似相反而實相成,誠中國因時立宜之政體不得已者也。」
在維新運動中,他們組織社團的活動,也充滿了學習西方民主的意味,幾乎個個都是民主的實踐。康有為和北京一批贊同變法的京官組織強學會,按照民主程序選舉提調(總理)、助理和書記員,辦會有意地模仿西方議會,康有為甚至認為它就像「外國議院」。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康有為本人對於依傍皇權,自上而下變法的渴望,自康有為1888年以蔭監生身份第一次上書皇帝以來,他一直就幻想著能有那麼一天,皇帝能聽從他的意見,以君權發動變法,顯然,這是當時的中國最為便捷的革新之路。鑒於洋務運動地方導向九-九-藏-書的局限,康有為不再把希望更多地放在開明的地方督撫身上,也不屑於像洋務運動那樣搞一點一滴的改良,更不屑於像那些西化的前輩士人那樣,滿足於把才智提供給洋務派的官僚,甘於以幕僚終老。康有為等人一出山就是大手筆,無怪乎汪大燮說康「懾力勝人」。
但是一涉及到真的政權,進入真刀實槍的變法實施階段,康梁譚等人居然很快就變成了皇權至上主義的擁護者。康有為在上呈的《日本變政考》中雖然還強調議院的重要性,指出:「日本變法以民選議院為大綱領,夫人主之為治,以為民耳,以民所樂舉樂選者,使之議國政,治人民,其事至公,其理至順。」但先期進呈的《俄彼得變政考》,已經把君權的「乾綱獨斷」,以無上的君權雷厲風行推行變法,果斷地剪除敢於反抗自己意志的貴族這種「鐵腕君主」風格凸顯出來,民權的聲音已經相當微弱了。
正因為如此,追求民主的維新派在變法實踐中的表現,甚至比光緒皇帝還要專制,湖南舉人曾廉上書求誅康梁,批評光緒不要祖宗,譚嗣同要將之治罪,反為光緒所阻。因為維新派借強權推行變法之心太盛、太切。從某種意義上說,無論是君權還是光緒,都只不過是維新派實行政治變革的過渡性工具。
其次是由於光緒皇帝出色的表現,大大地強化了維新派對依傍君權九九藏書變法的幻想。以至於將明明不甚理智的光緒路線的變法,變成了維新派堅定不移、一條衚衕走到黑的選擇。從光緒憂國憂民,開明求變的種種表現,維新派似乎尋見了士大夫祖祖輩輩渴念已久的明君賢王,對於這樣百年不遇的賢君,自然可以完全地信賴,無論怎樣強化他的權力,都只對變法有利。
緊接著,康有為等人開始圍繞皇權設計制度變革,制度局與開懋勤殿的設想,與其說是西式的制度變革,不如說是從親太后的親貴大臣手中奪權,不如說是再一次強化皇權的努力。民權之說此時已經偃旗息鼓,譚嗣同與林旭想再提開議院之事,也被康有為所阻止。
這種從追求民主到固執專制的轉變,雖然從表面上看邏輯很清晰,但內中卻含有很荒唐的悖論。當康有為十分熱衷於說服皇帝推行變法時他似乎忘記了,他事實上是在試圖讓皇帝實行一場最終導致剝奪自己權力(至少是限制)的改革,而他們擁戴光緒的初衷也不過是藉助光緒之手實現國家權力實質上從皇室移向議會和向議會負責的政府。這種思路在最初他們是能夠說服自己的,可是一旦真正與光緒攪在一起實行變法,他們就很難保持內心的平衡,心安理得地把通情達理的光緒當成跳板或者工具,他們開始只是不忍心告訴光緒議會政治的真相,從他們嘴裏,好像議會君主制中的君主反而更加https://read.99csw.com有權了,後來就不再提議會了,制度局也沒有任何限制君權的功能(而這種功能本是必不可少的)。事實上,把希望只寄托在個人品質的基礎上正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大忌,而戊戌維新,康有為的制度變革恰恰犯了這個大忌。
保國會的民主氣氛就更濃,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保國會的「講例」,除了一些必要的規矩之外,參加者和演講者都本著極其民主平等的精神與會,甚至連必要的權威都沒有(沒有主持人),演講者由與會人公舉,議程由會議商榷,連開會主題都由民主公決。再看保國會章程,全部三十條中民主原則一以貫之。其中第十二條:「會中公選總理若干人,值理若干人,常議員若干人,備議員若干人,以同會中人多推薦者為之。」總理若干與值理若干說明會務的主持是非集權制,而是集體負責制。常議員和備議員的設置,說明採用的是仿行的議會制,因此第十三、十四條又規定了「常議員公議會中事」,「總理以議員多寡決定事件推行」。我們可以從中看到議會制中的多數決定原則和立法與行政分開的原則。另外像會中財務、賬目管理,人會退會等都本著民主精神,絕無一絲一毫的個人專斷在內。稍微大一點的款項動用,就需會眾公議方可。財務還有查賬制度,規定一經查出有營私舞弊行為,不但責任人須受罰,而且保薦人也要負九-九-藏-書連帶責任。可以說,算上康梁在戊戌之後的政治組織,以及革命派的政黨,保國會堪稱是當年最富民主氣息的政治團體之一。
當然,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維新派出於策略的考慮,認為強化君權有利於推行變法。一則光緒是位堅持變法的開明君主,有施行人治的基礎;二則專制政體在非常時期的效率往往要高於民主政體,藉助于君權推行變法的確有比較有利的一面,君主口銜天憲,可以用過重的刑罰來懲戒那些阻礙變法的官員(如果皇帝真的有權的話),而不用顧慮法律和民意機關的約束。
一些研究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美國學者曾指出:「在文藝復興以來的歐洲,我們看到立憲對君主專制獨裁的制約不斷在加強;而中華帝國晚期歷史上與此相反的發展趨勢所產生的環境因素卻局限了中國人,甚至那些反對這種發展趨勢的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人們也對政府有所期待。」中國傳統社會無所不在的政府權力令「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士人們感到厭煩,也使他們受了毒化,他們總難以克服對皇權主義政府權力的依戀與幻想。所以,在維新運動中事情就變成這樣的不可思議,他舉起一隻手要打倒皇權專制,而另一隻手卻攀著皇權的馬車,指望它將自己載到民主的彼岸。大約後來梁啟超感到了其中的矛盾,所以他在自己唯一的一部小說《新中國誕生記》里,給光緒安了個總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