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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例既分,學術自明」 三、「類例」的原則:「不如此論高卑」

「類例既分,學術自明」

三、「類例」的原則:「不如此論高卑」

其次,鄭樵在類書過程中,既沒有意識形態的傲慢,也沒有學術的偏見,能客觀地平視各種類型的知識,如他將「類書」單列一類而與經、史、諸子並列,這顯示了他在知識論上的公心與卓識。為何將類書別為一類呢?他在《校讎略》中對此做過清楚的闡述:「類書者,謂總眾類不可分也,若可分之書,當入別類。」類書向為學者所鄙夷和不屑,連最推崇鄭樵的章學誠也是如此。他將學術知識分為三類:比次之書、獨斷之學與考索之功。「高明者多獨斷之學,沉潛者尚考索之功」,「比次之書」則無須「高明」也不必「沉潛」,任何讀書人都可以編纂,因而,「獨斷之學、考索之功欲其智,而比次之書欲其愚」。可是對於一個文獻學家來說,有其學必有其書,有其書則應有其類,不可因對某一類學術知識心存偏見,就剝奪它獨立存在的位置。類書的資料來源或經或史或子或集,古代公私文獻目錄往往將類書或入子部或附集部,可類書的知識形態又不同於子、集。《四庫全書》的編者也認識到類書在四部之內無類可歸,但又不能打破四部的框架,不得不仍將它附於子部。鄭樵把難以歸類的類書獨立作為一類,深為近代張之洞所稱道,張之洞認為叢書、類書在內容上「經、史、子、集皆有,勢難隸於四部,故別為類」。張之洞的《書目答問》在經史子集四部之外,又另立第五部「叢書目」無疑受到了鄭樵的啟發。不過,鄭樵的「類書類」中類書多而叢書少,張之洞的「叢書目」中叢書多而類書少。「類書類」中有至今常用的《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冊府元龜》,還有杜佑的名著《通典》,也有叢書性質的《經史子集名數》《諸史總要》等。從鄭氏的編目與題注看,他絲毫沒有輕視類書和叢書的傾向。
我國第一次知識與圖書的分類,是漢代確立「獨尊儒術」這一意識形態之後完成的。向、歆父子既是古典文獻學的奠基人,又是著名的經學大師;《漢書·藝文志》撰者班固同樣深湛經術,有經學名著《白虎通義》傳世,而且他本人還是一位堅定的聖學衛道者,批評司馬遷「其是非頗謬于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所以從《七略》《別錄》到《漢書·藝文志》的知識和典籍分類中,儒家的六藝(六經)處於獨尊的地位,這種獨尊地位一直保持到晚清。顧頡剛先生在《古史辨自序》中說:「中國學問是向來只有一尊觀念而沒有分科觀念的。」由於古代學者心存「一尊觀念」,其他各科知識自然就失去了獨立存在的空間。在《七略》及《漢書·藝文志》的知識系統中,六經之外的知識不過是「六經之支與流裔」,所有知識都是六經的流裔和派生物。在《隋書·經籍志》及《四庫全書總目》那裡,經為各學之權衡,史為經之羽翼,子為經之流裔,集為經之鼓吹,總之,在這種知識的價值等級中,各科知識離開了經就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依據。難怪唐代的文獻學家稱自己整理文獻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弘道設教」,清代集古代文獻學之大成的《四庫全書總目》更宣稱:「蓋聖朝編錄遺文,以闡聖學、明王道者為主,不以百氏雜學為重也。」什麼是這些文獻學家眼中的「雜學」呢?《四庫全書》編者對此有明確的界定:「夫學者研理于經,可以正天下之是非;征事于史,可以明古今之成敗,余皆雜學也。」他們以是否遵經為唯一的判斷標準,對所有的典籍「一一辨厥妍媸,嚴為去取」,對那些「離經叛道、顛倒是非者,掊擊必嚴;懷詐狹(當作『挾』——引者注)私、熒惑視聽者,屏斥必力」。這與其說是在「編錄遺文」,還不如說是在宣揚「聖學」。近人杜定友在《校讎新義》中也對這一做法大為不滿:「學無門戶而強分內外,經為宏道,史以體尊,子為雜說,集為別體,一以尊崇聖道,以圖書分類為褒貶之作,失其本旨遠矣。」鄭樵早就認為「《七略》所分,自為苟簡,四庫所部,無乃荒唐」九-九-藏-書https://read•99csw•com
當然,《藝文略》的典籍分類仍然存在時代的局限,比如少數地方圖書分類標準尚未完全統一,又如對某些知識類型沒有足夠的重視,最明顯的是仍舊將「地理」並於「史類」。歷史學處理的是歷史時間,而地理學探討的是宇宙空間,二者可以說「義不同科」。《通志二十略》中有《地理略》,《藝文略》中卻沒有「地理類」,把史學著作與地理學典籍混在一塊。清人孫星衍《孫氏祠堂書目》顯然受到鄭氏《藝文略》的影響,同樣將典籍分為十二類,不同的是出地理于史類,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鄭氏留下的缺憾。
任何一個文獻學家都有自己的知識價值判斷,但文獻學「類例之法則又不宜存褒貶于其間,有其書當有其目,有其目當有其類」,如果有「經學」與「雜學」的貴賤之分,有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術」的高下之別,類例條別就將毫無準的。鄭樵鄙薄「空言」崇尚「實學」,這表現在類例中就是給予「空言」與「實學」各類知識相應的學科地位,不像此前的文獻學家那樣,讓「空言」擠壓「實學」的生存空間,而是強調各科知識的相對獨立性,反對通過類例分出各種知識的「高卑」。有些文獻學家將道家與道術同條,法家與刑法共類,鄭樵對這種分類深致不滿:「舊類有道家,有道書,道家則老、庄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則申、韓是也。以道家為先,法家次之,至於刑法、道書,別出條例。刑法則律令也,道書則法術也,豈可以法術與老、庄同條,律令與申、韓共貫乎?不得不分也。《唐志》則並道家、道書、釋氏三類為一類,命以『道家』,可乎?凡條例之書,古人草昧,後世詳明者有之,未有棄古人之詳明,從後人之紊濫也。其意謂釋氏之書難為,在名、墨、兵、農之上,故以合於道家。殊不知凡目之書只要明曉,不如此論高卑,況釋、道二家之書自是矛盾,豈可同一家乎?」「不如此論高卑」就是他確立的「類例」原則,也即在知識和圖書分類中保持價值中立,客觀地給予各科知識相應的地位,不通過類例來分出各科知識的貴賤。像《唐志》將釋氏混同於道家,將刑法併入法家,以此來凸顯道家與法家,並取消佛教與刑法這兩種知識的獨立地位,這種經由類例條別來顯示各科知識貴賤尊卑的分類方法,不僅會使典籍分類凌亂失次,而且會嚴重影響到某些知識類型的積累和承傳,嚴重壓縮和窒息某些學科與學術的生存發展空間。在鄭樵的《通志二十略》中,尤其是在其《藝文略》中,他給予當時已有的各科知識最大的生存空間,確立各科知識相對獨立的學術地位。https://read.99csw.com
鄭樵在知識類型上崇「實學」而棄「空言」,這一知識類型的價值判斷,深刻地影響了他文獻學的知識與圖書分類。
最後,由於鄭氏文獻學的價值目標是「成學」而非「致聖」,所以與古代大多數文獻學家不同之處就在於他極少衛道色彩,他在類書時總能兼顧各科知識系統本身的特性,絕不會因為知識的價值評價而任意扭曲各科知識本身的性質,把同一知識類型的書籍強歸於不同類別中,這一點只要將《四庫全書總目》與《藝文略》做一比較就一目了然。中國古代社會具有深厚的禮樂傳統,《禮記·樂記》稱「樂由中出,禮自外作」,禮具有外在的強制力量,樂具有內在的感化功能,它們都是安邦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禮、樂在古代文獻目錄中都入六藝略或經部。《四庫總目·經部·樂類》小序說:「大抵樂之綱目具于《禮》,其歌辭具于《詩》,其鏗鏘鼓舞則傳在伶官。……特以宣豫導和,感神人而通天地,厥用至大,厥義至精,故尊其教得配于經。而後代鍾律之書,亦遂得著錄于經部,不與藝術同科。顧自漢氏以來,兼陳雅俗,艷歌側調,並隸《雲韶》,於是諸史所登,雖細至箏、琶,亦附於經末。循是以往,將小說、稗官未嘗不記言記事,亦附之《書》與《春秋》乎?悖理傷教,於斯為甚。今區別諸書,惟以辨律呂、明雅樂者,仍列于經,其謳歌末技、弦管繁聲,均退列『雜藝』『詞曲』兩類中,用以見大樂母音道侔天地,非鄭聲所得而奸也。」從知識論的角度看,不論是「辨律呂」還是談「謳歌」,不論是屬於風雅還是隸于艷曲,它們都同屬音樂知識的範疇,這方面的典籍理應同歸樂類。四庫館臣由於固執的衛道觀念,將「明雅樂者」入經部樂類,將「艷歌側調」歸於子部藝術類。如《羯鼓錄》一書,館臣們認為它是「論管弦工尺者,不過世俗之音」,將它歸於「藝術」類中。「辨律呂、明雅樂」屬陽春白雪,可以入于「樂類」,管弦謳歌之聲屬下里巴人,只能隸于「藝術類」,哪怕管弦之聲屬於音樂也不能入「樂」。鄭樵則認為詩、樂同源,二者密不可分,「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然詩者人心之樂也,不以世之興衰而存亡,繼風、雅之作者,樂府也」。他將三代的風、雅、頌與漢代的民間樂府同隸于音樂,二者並無所謂等級上的尊卑。鄭樵類書遵從「義例相近,使相比附」的分類原則,對各類知識不分尊卑,將屬於同類知識的典籍歸為一類。《藝文略·樂類》分十一小類,其中有「辨律呂」的「樂書」,也有講演奏的「管弦」,有軍樂「鼓吹」,還有「鐘磬」與「琴」。「樂書」論樂理,「管弦」講樂技,雖有「道」「藝」之別,卻無貴賤之分。它們的研究對象同屬音樂,歸入同一類符合它們相同的知識屬性,這樣有利於書庫典藏和讀者借閱,也有助於學術考鏡源流。後來章學誠也應和鄭樵的類例原則,強調不能因衛道而扭曲知識類型的性質:「蓋類有相仍,學有所本;六藝本非虛器,典籍各有源流;豈可尊麒麟而遂謂馬牛不隸走部,尊鳳凰而遂謂燕雀不隸飛部耶?」因為尊經而將本應屬於音樂知識的「世俗之音」排斥於樂類之外,這不像為了尊鳳凰而將燕雀逐出鳥類一樣荒唐嗎?九九藏書
首先,鄭樵突破了「七略」和四庫分類的藩籬,通過自己的類例原則重新劃定了知識的版圖,並由此確立了各科知識的學術地位。《藝文略》徹底打破《隋書·經籍志》的四部成法,將古今圖書分為十二類:經類第一,禮類第二,樂類第三,小學類第四,史類第五,諸子類第六,天文類第七,五行類第八,藝術類第九,醫方類第十,類書類第十一,文類第十二。從現代眼光來看,圖譜和金石也屬於文獻典籍的範疇,要是再加上《二十略》中的《圖譜略》《金石略》,他劃定的典籍共有十四類。後來的文獻學家們雖肯定鄭氏《藝文略》的這種分類,但大多是稱道他將圖籍進行了更仔細的條別,一是將圖書分為十二大類,二是擴大了分類的級數,創立了三級類目體系——大類之中再分小類,小類之中又細分子目,而這種類例的知識論意義卻一直被人們所忽視。比起經、史、子、集四部分類來,鄭氏《藝文略》中的十二大類,加上《圖譜略》《金石略》二類,使不少知識類型擺脫了經的籠罩,並獲得了與經並立的地位。如析禮、樂、小學于經之外,使得禮、樂、小學從經的附庸變為與經並肩而立,出天文、五行、藝術、醫方、類書于諸子之中,使天文、五行、藝術、醫方、類書更易於顯示各自的知識特性,不再削足適履地依附於諸子。這種分類表明鄭氏對各類知識特性與地位具有深刻的認識。屬於古代禮儀法制的「禮類」需因時因地制宜,不應列于亘古不變的「經」;「小學」的研究對象是人人慣用的文字,將它側于儒家經典有何理據?天文探究星辰日月,醫方傳法以治病救人,為什麼要與立言以明道的諸子混而為一?衡之以鄭樵的知識論標準,一為虛論其理的「空言」,一為實紀其跡的「實學」,將「實學」併入「空言」,就意味著剝奪了「實學」這一知識類型的存在空間與獨立地位。金石碑刻是另一種形態的歷史文獻,有的文獻學家將它附麗於經,有的將它併入于史,可它們在內容上既非經非史又亦經亦史,是一種有別於經史子集的知識類型。鄭樵對此有獨到的認識:「方冊者,古人之言語;款識者,古人之面貌。以後學跂慕古人之心,使得親見其面而聞其言,何患不與之俱化乎?所以仲尼之徒三千皆為賢哲,而後世曠世不聞若人之一二者,何哉?良由不得親見聞于仲尼耳。蓋嫻習禮度,不若式瞻容儀,諷誦遺言,不若親承音旨。今之方冊所傳者,已經數千萬傳之後,其去親承之道遠矣。惟有金石所以垂不朽。」他將三代鼎彝、秦人石鼓、秦后石刻,進行搜集、整理、分類而別為《金石略》,這表現了他深遠的學術眼光與開闊的知識視野。江人度上書張之洞論目錄學編撰時,對鄭氏此舉有高度評價:「『金石』之學,《隋志》列『經』,《宋志》屬『史』,已覺歧異。且昔之考核者少,尚可附麗;今之研究者多,豈容牽合?六義附庸,蔚為大國,夾漈《通志》所以別為一略也。蓋其中有證經者,有資史者。居之甲部,既病其偏枯;置之乙帙,亦嫌其泛濫。」可見鄭樵單列《金石略》有先見之明。他撰《圖譜略》是有感於從向、歆以來,文獻學家重書籍而輕圖譜的傾向,也是他重「實學」在類例上的表現。https://read.99c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