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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4

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4

完全和國家用刑的目的,和已論證過的為刑法所本的目的無關,[人們]如果在[看到]一種惡行既已發生之後,[又]看到這給別人製造痛苦的人恰好也受到同等的痛苦,則不僅使那些多半是報仇心切的受害人,而且也使事不關己的旁觀者一樣的人心大快。我認為此中透露的[消息]並不是別的,而正是對於永恆公道的意識;不過這種意識隨即為未經純化的心思所誤會,真面目被篡改了;因為這心思局限於個體化原理中,犯了潛移語義的毛病,冀圖向現象要求那只有自在之物才有的東西,也看不到在什麼地步迫害者和受害人在本質上是一[而非二],看不到那同一的本質就是那在它自己的現象中認不出自己,既承擔痛苦又承擔罪過的東西,反而要求在承擔罪過的這一個體上又看到痛苦。——因此,大多數人都會要求一個有著高度read•99csw.com邪噁心腸而同時又有遠勝於人的非凡精力的人,得以說不盡的災難橫加於億萬人的人,譬如那征服世界的人,——邪噁心腸是很多人都有的,不過不如在這種人身上還配搭有其他特性而已——,我說,大多數人會要求這樣的人[總有一天]在某時某地將受到質量相同的痛苦以抵償[他製造的] 所有那些災難。這是因為多數人認識不到折磨人的和被折磨的如何是一[而非二];認識不到他們[倆]所由生存和生活的意志也正就是在前者那人身上顯現的同一個意志,並且恰好是通過前者這意志的本質才得到最明確的啟示;認識不到這意志在被壓迫者和在壓迫者是同樣的受苦,並且隨著壓迫者的意識更清晰更明確,意志更激烈,壓迫者也相應地更痛苦。——至於更深遠的,不再局限於個體九九藏書化原理的認識,一切美德和高尚情操所從出的認識,那就不再懷著那種要求報復的心情了,這是基督教的倫理已經證實了的。這種倫理乾脆就不容許任何以怨報怨,而[只]聽憑永恆的公道的支配,猶如是在不同於現象的,自在之物的領域中。(「報復是我的事,我會要報復的,上帝說」。《給羅馬人的信》第十二封,第十九封。)
——不過在這個地方,我還想先指出人類天性的兩個特點,這些特點會有助於弄明白每一個人如何在意識上至少是模糊地感到那永恆公道的本質,感到意志在其一切現象中的統一性和同一性;而永恆的公道也就是基於這一點的。
在人類天性里還有一種更觸目的,不過也是更罕有的特點。這個特點既透露一種要求——要求將永恆的公道納入經驗的範圍,也就是納入個體化的範圍——;又暗示著一種https://read.99csw.com感到的意識,即我們前面說過的感到生命意志是拿自己的本錢在演出那宏偉的悲喜劇,感到活在一切現象中的乃是那同一個意志。我說,下面就是這樣一個特點:我們間或看到一個人,他對於自己能遭遇到的或只是作為見證人而目擊的那些巨大暴行是那麼深為憤慨,以至他為了報復這罪行的禍首,從容地,義無反顧地不惜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擲。我們可能看到這樣的人經年累月在窺伺一個有權勢的迫害者,最後把他殺掉,然後自己也死於斷頭台上,一一如他所預見的那樣:甚至[這種後果]每每並不是他企圖逃避的,因為他的生命已只是作為報仇的手段才對他保有價值。——特別是在西班牙人那裡有著這樣的例子。如果我們再仔細考察一下那種熱狂的報復精神,那麼我們就會發現這種熱狂大不同於普通的報仇。普通的恨仇https://read•99csw.com是以看到[自己]加於[仇人]的痛苦來減輕自己所受到的痛苦。我們認為報復狂的目的所在,與其稱為報仇,毋寧稱為懲罰更為合宜,因為在這種熱狂中本來就含有以榜樣來影響後世的用意在;並且在這種場合[人們]沒有任何自私的目的,既不是為了進行報復的個人,因為他是要在報復中毀滅的;也不是為了一個社會,因為社會是以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安全的。這種懲罰卻是由個別人而不是由國家,也不是為了使一條法律生效而執行的。這反而經常是指國家不願或不能懲罰的一項罪行,加以懲罰乃是國家並不同意的。這種義憤,它驅使一個人這麼遠遠的超出一切自愛的範圍,在我看來,它是從這樣一種最深遠的意識中產生的,就是意識到他乃是整個的生命意志本身。這意志顯現於一切人與物之中,經歷了一切時代都是如此;因此,最遙遠的將來和https://read.99csw.com眼前的現在一樣,都是屬於這個人的。他不能對之漠不關心。他既肯定這一意志,就進而要求在演出他的本質的這齣戲里不再發生那麼駭人聽聞的罪行,並且要以沒有碉堡可以防禦,對於死的恐懼也不能阻攔的報復行為作為榜樣來嚇住任何未來的暴徒。在這裏,生命意志雖然還是肯定著自己,卻不再繫於個別現象,不繫於個體,而是擁抱著人的理念,要保持這理型的現象純潔而沒有那種駭人聽聞,使人憤慨的罪行。這是性格上罕有的、意義豐富的、甚至崇高的一個特點。由於這種特點,個別的人在努力使自己成為永恆公道的左右手時犧牲了,可是他還是錯認了「永恆公道」的真正本質。
但是我們現在就要從我們對於永恆的公道所作非神話的,而是哲學的表述繼續走向與此有關的一些考察,考察行為和良心在倫理上的重要性,而良心就是對於永恆公道單純「感」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