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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6

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6

因此,居心的純善,無私的美德和純潔的慷慨仗義都不是從抽象的認識出發的,但仍然是從認識出發的,是從一種直接的直觀的認識出發的。正因為這種認識不是抽象的,所以也是不容轉達的,必須由各人自己領悟;在言語中不能求得它真正適當的表現,而是完全只能求之於人的作為、行動和生平事迹之中。我們在這裡是找美德的理論,因而就得抽象地表達美德所依據的認識的本質,可是我們並不能在這一論述中提出這認識本身,而是只能提出這認識的概念。這時,我們總是從行為出發,也唯有在行為中才可以看到這認識,並且總是把行為指為這認識唯一恰當的表現,我們只是對這表現加以闡明和解釋而已,也就只是抽象地談出這兒究竟是怎麼回事。在我們以已描述過的惡為對照而談到真正的善以前,作為中間階段現在就要涉及僅止於否定惡[的問題]了。這就是公道。什麼是義,什麼是非義,上面已有充分的分析;因此我們在這裏就可以不費事的說:一個人要是自願承認義與非義之間純道德的界線,在沒有國家或其他權力加以保障時也承認這界線有效;按我們的解釋也就是說:一個人在肯定自己的意志時決不走向否定在另一個體中顯現的意志,——那麼、這人就是公道的。這也就是說這個人不會為了增加自己的安樂而以痛苦加於別人;亦即他不會犯罪,他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每一個人的財產。——這樣,我們就看到個體化原理在這樣一個守公道的人那裡已有所不同於在惡人那裡,已不再是絕對的界牆了;看到這守公道的人已不是惡人那樣只肯定自己意志的現象,否定一切別人的意志的現象;看到別人對於他已不再只是一些假臉子,——假臉子的本質和他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而是他已由於自己的行為方式表明了他在別人的,對於他只是表象的現象里認出了他自己的本質,即認出了作為自在之物的生命意志;也就是說他在一定程度上,在不為非義,不損害人的程度上,又在別人的現象里發現了自己。他也正是在這一程度上看穿了個體化原理,看穿了摩耶之幕;在這範圍內他把在自己以外的本質和自己的[本質]等同起來:他不傷害這個本質。
教條和習慣,和模範(後者所以如此是因為普通人不相信自己的判斷,他已意識到判斷的弱點,只追從自己或別人的經驗)相同,對於行為,對於外在的行動雖然有很大的影響,但有了這影響並不就是改變了[人的]居心。一切抽象的認識都只提供動機,而動機則如上述,只變更意志的方向,決不變更意志本身。但一切可以傳達的認識都只是作為動機才能對意志起作用。所以不管那些教條是如何指引意志的,一個人真正欲求read.99csw.com的,在根本上欲求的是什麼,他也永遠仍然是欲求那同一個東西。他只在如何獲得這東西的途徑上得到了一些別的想法。並且幻想的動機也能和真實的動機一樣的引導他。所以說,例如一個人或是以莫大恩德施於窮苦無告的人,而堅信在來世可以回收十倍于所施的總數;或是把同一金額用於田產的改良上,則將來獲利雖遲一點,卻會更可靠,更可觀;這[兩種行為]從倫理價值上來看就並無高下之分了。——和為了謀財而害命的匪類一樣,那信心虔誠而把異教徒讓火燒死的人,那在聖地扼死土耳其人的人,如果這前後兩人是為了在天國里取得一席之地而分別地是他們那樣做,那麼他們也是殺人犯。原來這些人只是替自己,替他們的自私自利盤算,和那匪徒一般無二;他們不同於匪徒的只是手段上的荒唐罷了。——如前所說,要從外面來影響意志就只有動機,而動機又只改變意志把自己表出的方式,決不改變意志本身。「意欲是教不會的。」
一個不具理由的道德訓條,也就是單純的道德說教,是不能起作用的,原因是它不成為動機。但一個有動機作用的道德訓條,它之所以能起作用,也只是由於它對[人的]自愛起了作用。凡是從自愛產生的可就沒有什麼道德價值。由此可知道德訓條和任何抽象的認識根本不能導致什麼美德,美德必然是從直觀認識中產生的,直觀認識[才]在別人和自己的個體之中看到了同一的本質。
如果我們現在又遇到這樣一個人,作為一個罕見的例外,他雖擁有一份相當可觀的收入,但是他只以其中一小部分作為自己用,而把所有其餘的都贈與貧困的人們,自己卻缺這缺那,少了許多享受和舒適,而我們又想要解釋這個人的行為;那麼,完全別開這人自己也許要用以使他的理性了解他的行為的那些教條不論,我們就會發現他比常見的情況更加不作人我之分是他那行為方式最簡單而普遍的表現,是他那行為方式最基本的特徵。如果在別的一些人眼裡看起來,人我之分是那麼巨大,[譬如]惡人直以別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快樂,非義之人也喜歡以別人的痛苦作為增進自己福利的手段;即令單純只是公道的人也不過止於不去為別人製造痛苦而已;也就是說根本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而且熟悉在自己的附近有著別人的無數痛苦,可是沒有決心來減輕這些痛苦;因為他們如果要這樣做,自己就必然要減少一些享受。如果說對於所有這些人裏面的任何一個,都好象是在自己的我和別人的我之間橫亘著巨大差別似的,那麼,對於我們想象中這位崇高的人則相反,對於他,人我之分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個體化原理,現象的形式就不再是那https://read.99csw.com麼嚴密地局限他了,而是他在別人身上看到的痛苦幾乎和他自己的痛苦一樣使他難受。因此他想在人我之間建立平衡的均勢,他割捨自己的享受,擔待自己缺這缺那以緩和別人的痛苦。他體會到在他和別人之間的區別——對於惡人是一條鴻溝的區別——只是屬於無常的。幻變的現象[的東西]。他無庸作邏輯的推論而直接認識到他自己這現象的本體也就是別人那現象的本體,這本體也就是構成一切事物的本質,是存在於一切事物中的那生命意志。不錯,他認識的這一點甚至可以推及動物和整個的自然,因此,他也不折磨一個動物。
可是在我再往下談,作為我這論述的最後部分而指出仁愛——仁愛的來源和本質我們認為即看穿個體化原理——如何導致解脫,導致生命意志的放棄,亦即導致一切欲求的放棄之前,並且也是在指出一條有欠溫和卻是更常被採用的途徑如何引導人達到上述境界之前,在這裏首先還得說一句似乎矛盾的話並加以解釋。其所以要這樣做,倒並不是因為它是這麼一句話,而是因為這句話是真的,並且也是屬於我要闡明的這思想的完整性以內的。這句話就是:「一切仁愛(博愛、仁慈)都是同情」。
他現在已不至於在自己有著多餘的,可以缺少的[東西]時而讓別人忍飢挨餓,正如一個人不會今天餓上一天,以便明天有享受不了的多著在那兒。這是因為「摩耶之幕」對於那博愛行善的人已經是透明的了,個體化原理的騙局也收了場了。他在任何生物中,從而也在受苦的生物中所看到的都是他自己,他本身,他的意志。從他那兒撤走了的是這種荒唐的錯誤:生命意志常以這種錯誤而錯認了自己,它時而在這裡在某一個體中享受著飄忽的虛假的歡樂,時而在那裡在另一個體中又為此而忍飢挨餓,也就是這樣製造著痛苦又忍受著痛苦而不能自己,和杜埃斯特一樣貪婪地饕餐著自己的肉;[時而]在這裏為無過受罪而叫屈,[時而]在那兒卻當著[報復之神]涅米西斯的面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永遠是在別人的現象里認不出自己,因而也覺察不到有永恆的公道,只是被局限於個體化原理之中,根本也就是被局限於根據律所支配的那種認識方法之中。治好這種妄念,擺脫摩那的騙局,這和行善布施是一回事。不過後者是[看穿個體化原理的]那種認識不可少的標誌罷了。
我們已看到自覺自愿的公道,它的真正來源是在一定程度上看穿了個體化原理;而不公道的人卻是整個兒局限在這個原理中的。看穿個體化原理[這回事],這不僅是在公道所要求的程度上,而且在更高的程度上,在促成積極的善意、慈惠和博愛的程度上,也https://read•99csw•com可以出現;並且,不管那顯現於這一個體內的意志自身是如何強而有力,都可能出現。[意志雖強,]認識常能替這個體保持[知與意的]平衡,教他抵抗那欲為非義的試探,甚至教他發揮任何程度的善;是的,甚至發揮任何程度的清心寡欲。因此,決不可把一個好人看作原來就是比惡人更為軟弱的意志的現象,[實際上只]是認識在好人心裏主宰著盲目的意志衝動。不過也有些這樣的人,他們只是由於顯現於他們身上的意志是薄弱的面貌似心腸好;但他們[究竟]是怎樣的人,只要看他們沒有足夠的自制力以完成一件公道的或善良的行動就明白了。
所以如果說別的人確立了一些道德原則,把這些原則當作實現美德的格言和必須服從的準則,但是我,如已說過的,卻不能夠這樣做;因為我沒有什麼應該,什麼準則要向永遠自由的意志提出。和他們相反,在我這考察相關的範圍內,從某方面說和他們那種做法相當而又相似的,就是那純理論上的真理。單是申論這一真理就可看作我這論述的全部[旨趣],這真理是說意志是任何一現象的本體,但作為本體來說卻又不在現象的那些形式中,從而也不具雜多性。就這真理對行為的關係說,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莊嚴的表示法,除非是用前述《吠陀》的公式:「這就是你!」誰要是能以清晰的認識和內心的堅定信心,指著他所接觸到的每一事物而對自己說出這一公式,那麼,他就正是由此而確實具有了一切美德和天福,並且已是在通向解脫的大路之上了。
良心痛苦的來源和意義,我們在前面已說明過了。和良心痛苦相反的是心安理得,是我們在每次無私的行動之後所感到的滿足。心安理得的來因是由於無私的行為既是從我們也在別的現象中直接認出自己的本質自身而產生的,又給我們證驗了這種認識:即認識到我們真正的自己不僅是在自己本人中,不僅在這一個別現象中,而且也在一切有生之物中。這樣,[人們]就覺得心胸擴大了,正如[人]自私自利就覺得胸懷窄狹一樣。這是因為自私[心]把我們的關懷都集中在自己個體這一個別現象上,這時,認識就經常給我們指出那些不斷威脅這一現象的無數危險,因而惶恐的憂慮就成為我們情緒的基調了。那麼[相反],一切有生之物,和我們本人一樣,都是我們自己的本質這一認識就把我們這份關懷擴充到一切有情之上,這樣就把胸懷擴大了。由於對我們自己本身的關懷縮小了,為了自己本人的那種惶恐的操心盤算也就在根子上被削弱,被限制了:所以就有寧靜的自得的喜悅心情,那是善良的存心和無內疚的良心所帶來的。所以在[多]有一次善行之後,這種心情的出現就愈九_九_藏_書為明顯,因為這善行給我們證驗了這種心情所依據的理由。[而]利己主義者[則]覺得自己被陌生的敵對現象所包圍,他全部的希求都寄托在自己的安樂上。善人卻生活在一個現象互相親善的世界里,每一現象的安樂都是他自己的安樂。所以說,即令由於他認識到人類整個的命運,沒有給他的情緒帶來愉快的氣氛,然而經久不變的認識到在一切有情中的都是他自己的本質,卻為他提供了情緒上一定的穩定性,甚至歡悅的氣氛。這是因為廣被于無數現象上的關懷不能象集中於一個現象上的那麼使人誠惶誠恐。個別人遭遇到的偶然事故有幸有不幸,對於個體的總和來說,偶然事故[的幸災]又互相抵消而拉平了。
原來美德雖然是從認識產生的,卻不是從抽象的,用言語可以表達的認識產生的。如果是後者,那麼美德也就是可以教得會的了;那麼,當我們在這兒抽象他說出美德的本質時,說出為美德奠基的「認識」時,我們就會把每一個理解這種說法的人在倫理上改造好了。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事實卻是人們不能以倫理學的演講或傳道說教來造就一個有美德的人,正如所有的美學,從亞里士多德起,從來沒有造就一個詩人一樣。原來概念對於美德的真正內在本質是不生髮的,而且對於藝術也是如此。概念完全是次要的,只能作為工具而為實現或保存從別的方面認識到的,已成定論的東西服務。「欲求是教不會的。」事實上,抽象的教條對於美德,也就是對於心意上的善,是沒有影響的。錯誤的教條並無害於美德,正確的也難加以促進。假如人生的首要大事,他倫理上的,永遠有意義的價值,果然有賴於教條、宗教教義、哲學理論之類的東西,而獲得這些東西又是那麼出於偶然,那可真的太糟了。教條對於道德僅僅只有這樣的價值,就是說一個由於別方面來的,[我們]就要討論到的認識原已有了美德的人,可以從教條得出一種格式,一種公式,按這公式他可以為自己那無私的行動向自己的理性|交出一個多半只是為了過關而虛構的理由;[其實]這理性,也就是這個人自己,並不理解這行為的本質,[不過]他早已使自己的理性習慣於以這種交代為滿足罷了。
有些善良行為[每]引教條以為其實施的根據,人們在這兒就必經常區別那教條果真是動機,還只是我們在前面說的,是表面上的託詞交代而不是別的。那人為了來自另一來源的一件好事而企圖以這種交代來使他自己的理性不要見怪。這件好事是他做的,因為他是好人:但他不懂得如何作恰當的解釋,因為他不是哲學家而偏要為這件事想出點什麼[理由][,於是他就引教條為依據了]。可是這一區別很難找到,因為這是深藏在心情內部的。因此,九_九_藏_書在道德上我們幾乎決不能正確地判斷別人的行動,也很少能正確地判斷自己的行為。——個別人的或一個民族的行動和行為方式,很可以受到教條、模範和風俗習慣的影響而改變,但在本身上一切行動(「表面功夫」)都只是空洞的形象,唯有導出行為的居心才以道德意義賦予行為。在很不相同的外在現象之間,道德意義卻可以真正完全是相同的。[兩人之間]惡的程度相等,但可以是一個死於軋輪的酷刑之下,一個安寧的死於親人的懷抱之中。同一程度的惡,在一個民族可以粗線條地表現於兇殺和吃人的野蠻行為,在另一些民族又可以靜悄悄地、精細地、小型纖巧地表現於宮闈的陰謀、欺壓和各種縝密的詭計,但是本質卻是一個。可以想象:一個完善的國家,或者甚至只是一個堅信死後有獎懲的信條,都能制止任何一種罪行;這在政治上將是很大的收穫,但在道德上則還是一無所得,反而是[以假亂真],徒使意志的寫照受到生活的障礙。
如果看透這種公道的內在的深處,那麼在公道里就已包含一種頂定傾向,不要在肯定自己意志的時候太走遠了,以免自己意志的肯定在強制別人意志的現象為之服務時又否定了別人的意志的現象。所以人們從別人享受了多少,就要對別人報效多少。存心公道如果到了最高的程度,則往往已可和不再只是消極性質的純善相匹敵了。這時人們甚至要懷疑自己對於承繼得的財產應有的權利,而只以自己精神的或肉體的力量來維持身體;甚至感到別人對自己的任何服務,自己的任何奢侈都是罪過,感到一種責備,最後只有以自願的貧苦為出路。我們看到巴斯伽爾就是這樣的。在他已轉到禁慾[主義]的方向時,儘管他有足夠的僕從,卻不許別人侍候他;儘管他經常多病,卻要自己鋪床,自己到廚房裡取飲食,如此等等。(他妹妹寫的《巴斯伽爾傳》第十九頁)和這完全相彷彿的報導說,有些印度人,甚至王公們,他們擁有巨大財富而只用以維持他們的親屬,他們的宮庭和僕從;他們自己卻以嚴格的拘謹態度奉行著那些最高的行為準則,除了自己親手種的親手收的之外,什麼也不吃。他們這樣做卻是基於某種誤解而來的:原來個別的人正是由於他們富有而又有權勢,他們很可以為人類社會全體作出相當可觀的貢獻,以使這些貢獻和他們所繼承的,借社會[之力]而得到保障的財產兩兩相稱。真正講起來,這種印度人的過份公道已經超過了公道,也就已經是真正的清心寡欲,是生命意志的否定,是禁慾了。這些都是我們[在本篇]最後將要談到的。與此相反,乾脆一事不做而只借別人之力來生活,憑藉繼承的財產而一無所貢獻,這在道德上就已可視為非義,儘管在現行法律上這必然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