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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9

第四篇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69

大家也知道時常一再發生自殺行為株連兒女的情況:作父親的先弄死他痛愛的孩子們,然後自殺。我們想想,良心、宗教,以及所有那些流傳下來的觀念都教他知道殺人是最嚴重的罪行,然而他在自己死的時候還要干出這殺人的事,並且是雖然不可能有任何自私的動機,還是干出來了;那麼,這種行為就只能這樣解釋,即是說個體的意志在這裡是直接在孩子們身上認出它自己的,不過還是拘限在把現象當本質的錯覺中;同時因認識到一切生命的痛苦而深受感動,於是就誤認本質自身也可以隨同現象來取消;所以,他既直接看到自己又在孩子們身上活下去,就想把自己和孩子們從生存和生存的痛苦中拯救出來。——還有一個與此完全類似的錯誤,那就是人們妄想以在射|精時使大自然的目的落空的辦法來達到自願的戒色所成就的事;或是著眼于生命不可避免的痛苦,甚至於不盡一切力量來為每一個闖進生命里來的[小寶貝] 保障它生命的安全,反而要助長新生嬰兒的死亡。這是因為如果已經有了生命意志,那麼,生命意志作為形而上唯一的東西,作為自在之物,就沒有一種暴力能夠打破它,暴力只能消滅生命意志在此時此地的現象。至於它自身,除了通過認識以外,什麼也不能取消它。因此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意志無阻礙地顯現出來,以便它在這顯現出來的現象中能夠認識它自己的本質。唯有藉助于這認識,意志才能取消它自己;同時也能隨之而結束和它的現象不可分的痛苦:卻不可能藉助於物質的暴力,如九*九*藏*書殺死精|子,如斃嬰,如自殺。大自然正是把意志引向光明,因為意志只有在光明中才能得到解脫。因此,一旦生命意志——那是大自然的內在本質——已經作出了決定,就該以一切方式來促進大自然的那些目的。——
「據來自伯爾尼的報導說在社爾恩地方的一座密林中發現了一個小茅屋,內有一具男屍,距生前大約已有一月光景,現已在腐臭中。所著衣履,不能據以判斷死者生前的身份。屍旁放著兩件很精美的襯衣。最重要的遺物是一本《聖經》,書中夾著白色紙頁,其中一部分是死者塗寫過的。在這些紙頁上他記下了離家的日期(但未註明籍貫),此後他說:上帝之靈驅使他到荒野去禱告和絕食齋戒。他在到此的旅程中已絕食七日,然後他又進了飲食。從此在他新居之地他又開始絕食若干日。每絕食一日都劃上一筆作記號,共有五劃,五劃之後這個朝山的香客可能就死去了,此外還有一封寫給某牧師的信,信的內容是關於死者聽到這牧師所講過的一篇宣道辭,可是也沒寫上收信人的住址。」——在這種由於極端禁慾和一般由於絕望產生的兩種故意死亡之間,還可能有些中間階段和兩者相混雜的情形,這些固然是難於解釋的,不過人類心靈本有一些深邃、陰暗,和錯綜複雜的地方,要揭露和展出這些地方是極度困難的。
另有一種特殊的自殺行為似乎完全不同於普通一般的自殺,可是人們也許還未充分注意到。這就是由最高度的禁慾自願選擇的絕食而死,不過這種現象在過去https://read.99csw•com總是混雜著好多宗教的妄想甚至迷信,因而真相反而不明了。然而徹底否定意志似乎仍能達到這樣的程度,即是說借吸收營養以維持肉體的生機所必要的意志也消失了。這一類型的自殺決不是從生命意志中產生的,與生命意志風馬牛不相及,這樣一個徹底請心寡慾的禁欲主義者只是因為他已完完全全中斷了欲求,才中斷了生命。這裏除了絕食而死之外,別的什麼死法大概是想不出來的(如其有可能,則是從一種特殊迷信中產生的);因為[任何]縮短痛苦的企圖確已是一定程度的肯定意志了。在絕食時,充滿這樣一個仟悔者的理性的那些信條則反映著他的幻想,好象有一種什麼更高超的東西曾命令他絕食似的,而[其實只]是內心的傾向驅使他這樣做。這方面較早的例子可以在下列書刊中找到:《布累斯勞[地區]自然史、醫學史彙編》1799年9月份,第363頁起;貝耳:《文哲園地消息》1685年2月份,第189頁起;齊默曼:《論孤寂》卷一,第182頁;在1764年的《科學院史》中呼杜英的一篇報告重印于《開業醫師用病例選集》卷一,第69頁。較晚近的報導也可在下列書刊中找到:胡非南編的《實用醫學雜誌》卷一第181頁,卷四八第95頁;納塞編的《精神病醫生專用雜誌》1819年度第三期第460頁;《愛丁堡地區醫學和外科手術雜誌》1809年度第五卷第319頁。在1833年各報都登載了英國歷史家林廓德博士在元月間自行餓死於九-九-藏-書[英國]多維爾地方的消息,根據後來的報導又說死者並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一個親屬。不過這些消息大部分都是把那些當事人當作精神病患者來描寫的,現已無法查明這種說法究竟真實到什麼程度。雖然只是為了更妥善的給人性這一觸目的,不同尋常的,前已提過的現象保存一個少有的例子,我還是想在這裏記下這類報導新近的一條消息。這一現象至少在表面上屬於我想把它納入的這範圍之內,此外,這也將是一個難於解釋的現象。我所說的新近消息刊登在1813年7月29日的《紐倫堡通訊》中,原文如下:
在我們的考察方式的範圍內現已充分闡述過的生命意志之否定,是意志自由出現於現象中唯一的活動;因而也就是阿斯穆斯所謂超絕的轉變。再沒有什麼還比真正取消意志的個別現象——自殺——更有別於這生命意志之否定的了。自殺離意志的否定還遠著,它是強烈肯定意志的一種現象。原來[意志之]否定的本質不在於人們對痛苦深惡痛絕,而是在於對生活的享樂深惡痛絕。自殺者要生命,他只是對那些輪到他頭上的[生活]條件不滿而已。所以他並沒有放棄生命意志,而只是在他毀滅個別現象時放棄了生命。他要生命,他要這身體暢遂無阻的生存,要肯定這身體;但是錯綜複雜的環境不容許這樣,這就給他產生了巨大的痛苦。生命意志本身覺得自己在這一個別現象中被阻攔到這種程度,以致它不能開展它的追求了。於是意志就按它自己的本質自身來作出決定,即是說這本質自身是在根據律的那些形九_九_藏_書態之外的,所以它並不在乎任何個別現象;因為本質自身不與一切生滅相涉,而是一切事物的生命中內在的東西。原來前述牢固的,內在的,使我門一切人甭經常在死的恐怖中生活的那種確定不移之理,亦即意志決不會少了它的現象這一確定不移之理,在自殺這事上也支持這一行動。所以說,生命意志既顯現於這自表其生[僖華]中,也顯現於「自我保存」[毗濕拿]的舒泰狀態中和生殖[婆羅摩]的淫慾中。這就是連環三神抵三位一體的內在意義,而任何一個人都完全的是這統一性,儘管這統一性在時間上忽而抬舉三位一體中的這一神,忽而又抬舉那一神。——和個別事物對理念的關係一樣,自殺對意志之否定也是這樣一個關係:自殺者所否定的只是那個體而不是物種。我們在上面已看到,由於生命意志是確實不怕沒有生命的,而痛苦之於生命又是本質的[東西],那麼,自殺,亦即一個個別現象的自甘毀滅,也就是一個完全徒勞的、愚蠢的行為;[因為現象毀滅時,]自在之物卻依然無恙,猶如不管彩虹所依存的雨點是如何迅速地在替換更易,彩虹自身仍堅持不收一樣。此外,這種行為,作為生命意志自相矛盾最囂張的表現,也是摩耶的傑作。這種矛盾,我們既在最低的那些意志現象上,在各種自然力以及一切有機個體為了物質、時間和空間而爭求外現的不斷鬥爭中看到它,又在意志客體化上升的各級別上看到它愈來愈顯著,愈明顯可怕;那麼,在最高級別上,亦即在人的這理念上,這個矛盾終於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即是說九-九-藏-書不僅是表出這同一理念的個體間在互相殘殺,而且是同一個體對自己本身宣戰。[而這時]個體用以追求生命和抗擊生命的障礙與痛苦的激|情竟至於使個體來毀滅自己;也就是那個體的意志在痛苦尚未摧毀意志之前,先自以一次意志活動來取消這身體,而身體就只是意志自己的成為可見罷了。正是因為自殺者不能中止欲求,所以他停止活下去,而意志在這裏就正是以取消它的現象來肯定自己,因為它[此外]已再無別法來肯定自己了。但是正因為它所逃避的痛苦,作為壓制意志的作用,可能導致它自己的否定,可能導致解脫,所以自殺者在這方面就等於一個病人,在一個痛苦的、可能使他全愈的手術已開始之後,又不讓作完這手術,而寧願保留病痛。痛苦已來到面前,並且作為痛苦也就開闢了到達意志之否定的可能性,但是他,由於毀滅意志的這現象,身體,以保留意志不被扼殺,他把痛苦攆走了。——這就是幾乎一切倫理學,不管是哲學上的或宗教上的。何以要譴責自殺行為的理由,雖然它們自己對於這一點除了古怪的、詭辯的理由之外,並不能提出別的理由。可是如果有那麼一個人,他是由於純道德的衝動而制止了自殺行為的,那麼這種自我克制的最深意義(不管他的理性用些什麼概念把這意義裝扮起來)就是這樣:「我不逃避痛苦,以便痛苦能有助於取消生命意志,——這意志的現象是如此悲慘——,因為痛苦正在這方面加強我現在對於世界的真正本質所獲得的認識,即是說這認識將成為我意志最後的清靜劑而使我得到永久的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