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 (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

(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至於《春秋》的那個「父親為兒子的過錯作遮掩」(父為子隱)的精神,大家可能也會覺得眼熟。——《論語》里有這樣一個名段,說葉公對孔子說:「俺們那疙瘩有個耿直的人,他爸爸偷了人家的羊,他把他爸爸給揭發檢舉了,夠耿直吧!」孔子心說:「要這麼說,俺們那疙瘩耿直的人更多,別說兒子檢舉爸爸,就連老婆檢舉老公,親兄弟、好朋友互相揭發,你打破了腦袋也想不出來的人倫怪事一應俱全。只有你葉公想不到的,沒有俺們這疙瘩沒發生過的。」可孔子嘴上卻說:「我們那兒的直性子跟你們那兒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過錯,兒子為父親隱藏過錯。」
先說說文風。這種一問一答的風格是不是很眼熟啊?不就是《公羊傳》的風格嗎?看來,董老作為公羊學大師,搞起法律來也是公羊味兒十足啊。
董仲舒的回答是:某乙雖然不是某甲的親生兒子,但這種父子關係我們是應該肯定的。《詩經》說:「螟蛉有兒子,土蜂背起它。」《春秋》的道理是:父親天經地義地要為兒子的過錯作遮掩。所以,養父某甲應當藏匿養子某乙,這是沒有錯的,不應判罪。
老孟有一套,這還真是個精彩答案,舜既沒有徇私枉法,又沒有違背孝道,皋陶也沒有特意給舜開綠燈,尤其是最後那個流竄海濱的鏡頭,更加凸顯出了舜的聖人風範。這個結局是如此的溫情脈脈,足以打動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軟的心——如果再能請到布拉克·皮特來扮演大舜的話。
——這個推論非常合情合理,惟一的問題是:它是錯的。
這段是說:貞觀十一年,一位叫鄧隆的官員奏請把唐太宗的文章彙編成集。
皇帝下的詔書總結說:「那就沒某甲什麼事了。」
現在一些問題就比較明確了:難道儒家的「德」就僅僅是倫理意義上的「道德」嗎?
咱們想想,像錢鍾書、陳寅恪這樣的大學者,學術水平絕對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讓這兩位去參与判案和制訂法典,恐怕誰都會覺得荒誕吧?
儒學之「施於有政」,著名的概念很多,以現代人的熟悉程度來論,恐怕排第一位的就是「以德治國」了——這也正是「《春秋》學」的一個提綱挈領的要義。但要細論起來,事情卻沒有那麼簡單。
——對孟子的一次問難
很遺憾,這些問題已經沒機會問到孟子了,否則的話,還真不知道他會怎麼回答。
「以德治國」在歷代帝王之中往往被列為頭等綱要,古人講立德、立功、立言,在帝王而言,立德無疑是首當其衝的事情——無論他是明君還是昏君,無論他是「德主刑輔」還是相反,這個「德」總是要立的。《貞觀政要·文史》記載唐太宗的一則故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我們一般人都知道儒家和法家勢同水火,好像儒家就是講以德治國,靠領導人高標人格的感化作用來扭轉社會的道德風氣,而法家就是講以法制國,是胡蘿蔔加大棒式的照章辦事,不講道德人情。其實,就像前邊例子里講的,儒家並不反對依法制國,但要以德治為主,以法製為輔九九藏書,而「德」的內容千千萬萬,要從經義之中細心發掘,在現實之中靈活運用,這就是典籍的經世致用之功。
這段文字可以讓大家體會一下當時法律文書的行文風格。我們現代人學習傳統文化,大多都是去讀唐詩宋詞、駢散名文,卻對古代實用體裁的東西了解不多。而實際上,這種實用類的東西在當時可比詩詞歌賦重要太多了。作為意識形態根基的學術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詩詞歌賦多是抒發一些閒情逸緻,至多也就是發發憂國憂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時也能趕上以詩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卻不一樣: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國,這才是社會發展的主旋律。
——孟子的時代是百家爭鳴的時代,知識分子們一個個絞盡了腦汁刁難別人,這個問題問得就實在刁鑽透頂。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會怎麼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來,因為無論怎麼答,都會暴露出和儒家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家思想並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體系。——難啊,此題看來無解。
如果我們再追問孟子一些問題,他會怎麼回答呢?比如說,我們可以問問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說的那樣發展了,那麼,大舜劫牢反獄是不是違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為逃犯了呢?皋陶要不要通緝大舜他們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國,當國際警察堵在門口的時候,大舜會拒捕嗎?就算皋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聯絡國際警察來通緝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為非法入境遭到外國政府的遣返,皋陶又會怎麼辦呢?……」
——當然更不是。
——《唐太宗文集》
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為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之。甲當何論?
那時候的法律文本流行這種風格,並不是學自《公羊傳》或《榖梁傳》。《公羊傳》和《榖梁傳》從戰國以來一直都是口傳心授,到漢朝才被正式書寫成卷。而秦簡《法律答問》卻早已是這種腔調了。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文本好像應該援引相關法條才是,比如說《刑法》某某條怎麼說,《民法》某某條怎麼說,可董老援引的卻是《詩經》怎麼說,《春秋》怎麼說,在我們現代人看起來可真不像是在搞法律。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為集。太宗謂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為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終貽後代笑,非所須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為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這是問難者精心設計的一個難題。要知道,舜是儒家最為推崇的少數幾位大聖人之一,皋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家又是最講孝悌之道的。所以,皋陶會看著舜的面子給老人家網開一面嗎?舜會利用權力影響司法公正嗎?如果舜認同了皋陶的秉公執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著自己不孝嗎?如果盡孝,用權力徇私,那舜還能成其為聖人嗎?

——《詩經》和《春秋》的聯合斷案
但是,孟子還真給解開了——要是九-九-藏-書沒解開,這件事也就不會被編在《孟子》這本書里了——他老人家說:「舜會由著皋陶秉公執法,但是,他緊接著就會劫牢反獄,把爸爸背走,從此放棄天子的地位,高高興興地和爸爸在海邊過著流竄生活。」
具體看看董仲舒,這樣一位官學泰斗,難道就只是在書齋裡邊悶著頭搞教學和著述嗎?
如果我們不因人廢言的話,蘇軾的這層體會正可以解釋《貞觀政要》的這則軼聞:唐太宗此刻表現出來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當真浩浩蕩蕩地搞一部文集出來,豈不是會讓蘇軾那樣的知識分子們偷偷笑話么?唐太宗把話說得坦白,還真不是假謙虛,就這樣,鄧隆的馬屁提案竟然未獲批准,貞觀年間的考研大軍這才算鬆了一口氣。

——當然不是。
好了,我們現在來好好看看《春秋決獄》的這一小段到底在說什麼。
這一小段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問題,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問題,這兩部分是主幹,最後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簡單批示。
看,儒家大師貢獻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認為《春秋》一書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專著,比如明代黃正憲《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里就這麼說:「《春秋》,吾夫子刑書也。」

「仁」,近似於我們一般理解的「德」,強調一種教化型的政治作風;「明」意味著有明智的腦瓜,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蛋,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武」並不是窮兵黷武的意思,而是說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斷能力,當十個參謀官貢獻了十條意見的時候知道該選哪一個。——誰都知道這道理不錯,可這種說法卻怎麼看怎麼都像格鬥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對手,一定不能被對手打倒。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又是儒家的一個重要精神,體現的是:先禮后法、禮比法大;先親情后國法,親情比國法大。
我們敘述的時間順序是從後向前的,就從老董的晚年說起好了。
先別管董仲舒怎麼回答,想一想,你覺得某甲應該定什麼罪呢?
董老的這個邏輯在儒家之中非常貼近孔子思想。其實這個問題孟子也曾經遇到過,但他就不是這個意見。——當時有人給孟子出難題,問他:「如果是舜當天子,皋陶當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這時候該怎麼辦?」
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雲:「螟蛉有子,蜾(guǒ)蠃(luǒ)負之。」《春秋》之義,父為子隱。甲宜匿乙。https://read.99csw.com
——當然也不是。
難道「德」就全是講教育、講感化嗎?
——《春秋決獄》
唐太宗這番話,儒家可以說他深得儒家聖王「行不言之教」之理,道家也可以說他深得道家「無為」之法,法家也可以說他深得法家「不以術示人」之術,反正誰家都不提倡領導人多發議論。——要知道,這個立場很容易被人認為是道家的,其實儒家的「無為」思想並不弱於道家。比如在《論語》里,孔子有一次發感慨說自己不想再說話了,弟子們很是納悶兒,問老師:「您要是不說話了,我們的學費不是白交了么?」孔子回答:「老天不是也不說話么,四季照樣輪迴,萬物照樣生長。」這問題後來蘇軾說得明白:「我讀《史記·孔子世家》,發現孔聖人說話很是循規蹈矩,言必稱先王,而再看他那幾個著名的學生,子路的勇武、子貢的口才、冉有的智慧,在當時天下都堪稱數一數二,可孔子卻不大喜歡他們,唯獨喜歡那個三腳踢不出一個屁的顏回,嗯,這是有深意的啊。」——這「深意」是什麼呢?蘇軾歸結說:「孔子的『道』是『平易正直』的,他這是預料到後世一定會有竊取他的學說而做不義之事的壞傢伙。如果自己說話又是高深莫測又是長篇大論,這是很容易讓後世的野心家鑽空子的。孔子這番良苦用心值得我們好好體會啊,想想我們自己吧,如果為文立論過於注重文辭,那就與聖人的主張背道而馳了啊。」——蘇軾這話的確發人深省,不過話說回來,蘇軾自己在這個問題上恐怕是最沒有發言權的。
那麼,如果是董仲舒,他又會怎麼回答呢?「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問題嗎?孟子曾經遇到過太多的問難,董仲舒呢?

但是,事情真的這麼完滿嗎?
以儒家的眼光來看,唐太宗這番表態可以說是「以德治國」的一種體現,而有趣的是,歐陽修他們在修《新唐書》的時候還真就沒有收錄什麼皇帝的詔令,把「本紀」部分搞得很是簡潔,後來章學誠還為這事挑了一回大指,誇歐陽修他們深得《春秋》的筆削精髓,比司馬遷和班固做得都好。看來,領袖治國在德而不在文,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識。可是,儒家翻來覆去念叨這個「德」字,而這個「德」到底包含哪些內容,這其實是相當含混的。舉個例子來說,司馬光曾經在給皇帝的上疏里具體談過這個問題,說君主之「德」包含三類內容,它們分別是:仁、明、武。九-九-藏-書

不,不該稱呼「老董」,而該恭恭敬敬稱他一聲「董老」。話說董老辛辛苦苦一輩子,終於光榮離休了,可離休了也閑不下來,朝廷每有大事爭議不下的時候,就派張湯到董宅找董老來討主意。張湯其人我們前邊已經見過,是漢代風光一時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頻繁地去找大儒者討主意,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了。
不過,這有什麼難判的呢?很簡單的案子而已啊?
出人意料的是,還真就有人提了反對意見,這個人就是唐太宗自己,他說:「我那些重要講話什麼的,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其中真有一些有益於人的內容,史官自該記錄在案,也自然足以傳之不朽;如果有些內容純屬不循古訓、烏七八糟,就算辭藻再怎麼漂亮,一旦流傳下去也只會惹後人笑話。看看梁武帝父子和陳後主、隋煬帝,他們都有文集行世,可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哪一個不是沒折騰多久就把宗廟社稷給折騰完蛋了?所以說啊,當皇帝的要靠什麼九*九*藏*書,靠的是德行,重中之重的就是德行,區區文章又算得了什麼呢?」
——現在我們看這案子很簡單,在當時可不簡單,問題的癥結就在某甲和某乙的「父子關係」上: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小尼姑包庇令狐沖,這還好辦,可爸爸包庇兒子,這……再說了,他們到底算不算父子關係呢,他們只是養父和養子而已呀?
詔:不當坐。
問題問的是:現在有這麼一個案子:某甲沒兒子,在路邊揀了個棄嬰,收養下來,叫做某乙。某乙長大成人之後,有一回犯了罪,殺了人,回家之後就把犯罪經過如實告訴了養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養子某乙窩藏起來。現在案情都清楚了,我們為難的是,不知道該把某甲定什麼罪?
《詩經》里的這句「螟蛉有兒子,土蜂背起它」(螟蛉有子,蜾(guǒ)蠃(luǒ)負之)傳入了民間,我們聽評書里常說的一個詞,叫「螟蛉義子」,就是從這兒來的,很古雅吧?螟蛉是一種飛蛾,蜾蠃是一種土蜂,古人觀察到土蜂把飛蛾的幼蟲扛到自己家去,以為土蜂這是把飛蛾的幼蟲收為養子,所以就有了「螟蛉有子,蜾蠃負之」這個說法。其實土蜂沒那麼好心腸,它之所以收養「義子」,是要拿它們來餵養自己的親兒子。——這個血淋淋的真相我知道,現代昆蟲學家也知道,可董老當年不知道。
想唐太宗一代英明領袖,自有無數的遠見卓識,而且他還很有文采,至少我個人感覺他的文章並不比「唐宋八大家」要差,所以,編一部《唐太宗文集》怎麼想都是一件好事。況且鄧隆這個提議,就算滿朝文武當中有些人不以為然,可誰又敢提反對意見呢?
窩藏兇嫌,應該判個幾年吧?
那麼,董仲舒又是怎麼給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謂《春秋決獄》,又是怎麼以《春秋》的內容來作判案依據的呢?咱們來看一個例子:
所以,就這個案子,董老的邏輯是:養子和養父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本著《詩經》精神,應該將之等同於實質的父子關係;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親應該為兒子隱瞞過錯,兒子應該為父親隱藏過錯。所以,養父藏匿犯了罪的養子,這是合乎《春秋》之義的,不當判罪。
主意討來討去,少說也討了好幾百回了,就連叫化子討飯都沒有這麼膩人的。董老給的主意雖然都是就事論事,可人們對這些意見回頭再一捉摸,發覺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於是,這些主意最後被彙集成書,一共收錄了二百多條——但這可絕對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儒家學問書,而是一部法典,題目叫做《春秋決獄》。顧名思義,書的內容是以「春秋大義」來裁斷疑難案件的。